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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贷款政策【推荐4篇】

贷款又称放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那么你对贷款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西安房贷款政策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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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西安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又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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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停止房款。但2天之后,新通知又来了:异地缴存职工,满足条件又可以贷款啦!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房金发[2020]24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力度,有效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结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实际,现就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贷款受理

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各受委托银行信贷代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预约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

二、关于公积金缴存认定

对借款人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中心开户缴存不满一年,已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将款项转入我中心后,可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对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中心个贷审批人员应通过电话与原缴存地中心联系,核实缴存明细的相关内容和贷款记录等情况,确保缴存明细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将核实情况在中心系统进行备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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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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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分析:

一、贷款范围增大。

此次将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放款年龄首次放宽到35周岁。大学生特指的是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员。大学生创业是指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实现自主就业。

以前,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只针对户籍在西安市的,此次则将范围扩大到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多种贷款方式。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主要有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1.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按照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规定执行。贷款额度一般5万到8万元。

2.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一般是大学生创办企业且经营正常的。

3.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经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且安置规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可申请此种贷款。

三、贷款期限三年。

根据以往的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三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确因特殊事由,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可申请展期,展期最长期限为一年。但是目前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还款期限延至三年,极利于西安大学生创业之初的资金流动,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还款压力。

四、享受政府贴息。

西安大学生申请的创业贷款,其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对创业贷款项目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财政部门依据《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还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资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从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中给予贴息奖励。逾期还款或依法追偿的贷款,财政不贴息,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这就意味着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政府可以贴息一半。这样大大减低了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压力,无疑是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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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西安房屋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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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贷款政策

在全国楼市调控政策普遍收紧的情况下,西安目前暂未出台新的调控政策,目前“购房套数”方面,实行的是2016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策,当时,西安市房管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提出:在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总基调下,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禁将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用作购房首付贷。

在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方面,根据2016年2月的新政,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至于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西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近期,西安相关的政策主要动向是:房屋局严打哄抬房价,违规开发商将暂停网签。对于未来的政策走向,美城股份市场分析师李青表示,还要根据一季度西安楼市的成交情况来看。

其实在实际中,多数购房者在购买中首付比例已悄然提升至30%。实际走访中发现,非常多的楼盘已将首付比例升至30%,其中对于拥有本地户口的首套房购房者、且是银行认为的优质客户,20%首付是可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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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 解读西安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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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四、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2012年度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七、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均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职工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八、各缴存单位应按要求,准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正确填写调整清册,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九、单位未按要求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十、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十一、各受委托银行应按要求,积极协助缴存单位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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