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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车辆质量问题索赔【汇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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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索赔注意事项

全文共 1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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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经历过在质量担保期内,车辆的配件损坏却无法索赔的事情呢?相信很多车主都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索赔,又该如何索赔。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下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索赔注意事项

索赔纠纷多是由于判定车辆或零部件故障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如何避免索赔纠纷而又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阅读使用说明书

很少会有人在买到新车后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这对自己和车辆是很不负责任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车辆各个部件的质量担保期限、索赔条件以及哪些部件不在索赔范围之内,而且阅读说明书可以帮助用户正确使用车辆,从而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

(2)定期保养

到特约服务站定期保养是车辆享受质量担保的前提条件,目前几乎所有的汽车制造厂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我们且不说这种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但是它对于用户和厂家来说都是有很多好处。从用户的角度来说,它保证了车辆可以得到正规的维护保养;从厂家角度来说,它可以减少由于其他修理厂的不规范操作,导致车辆零部件损坏或性能下降出现的索赔。

(3)经常咨询

即使仔细阅读过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大多数用户对于车辆的正确使用和各项索赔条款还是一知半解。用户在购买新车后,应该有意识地就质量担保条例向特约服务站作进一步咨询。举个例子,大多数用户都知道购买的新车在质量担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索赔,但是许多用户却不知道在特约服务站购买的零部件也可以索赔,这有个前提条件,就是零部件必须是在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因此,用户在维修车辆时若需要更换零部件,一定要清楚此件以前是否更换过,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是就可凭当时购买此件的发票要求索赔,免费维修。

那么,哪些情况不能索赔呢?

不同的车型质量担保期不同,不同的零部件质量担保期也不同,具体情况用户可参照使用说明书或向特约服务站咨询。车辆的质量担保期一般从首次领取车辆行驶证或开具购车发票之日开始,在质量担保期内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用户有权向特约服务站提出索赔,服务站进行确认后根据技术要求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不同的零部件是进行修复还是更换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都应以达到技术要求为准。汽车制造厂家还规定,由于车辆索赔造成的用户在时间、精神或物质等方面的间接损失,厂家一般不负责赔偿。

汽车制造厂家在规定了用户索赔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的情况:

①车辆未在厂家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

②车辆安装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使用的零部件,或车辆进行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的改装。

③由于使用不当或滥用车辆造成的损坏。

④属正常磨损情况的易损件。以上只是厂家规定中的几个常见的例子,用户为了可以得到索赔权利,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车辆。

在此要特别提出车辆易损件的索赔,这是在索赔时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按照一些汽车制造厂商的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摩擦片、“三滤”以及轮胎等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都很短,而且在正常损耗范围内不予索赔。因此用户在易损件出现问题时应该及时到特约服务站进行检查,以免超过索赔期限;如果易损件是使用中的正常损耗,用户应该理解特约服务站不能给予索赔的解释。

出现索赔纠纷时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呢?

在质量担保期内,如果车辆的零部件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厂家的特约服务站一般都会给予索赔,所以用户一旦在索赔问题上与特约服务站出现分歧时,应该冷静地协商解决。汽车制造厂商都有热线服务电话,您可以拨打这些电话如实地说明情况,一般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如果通过上面的途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用户也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消协出面进行协调。如果消协也不能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户最后的解决途径就是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我们将和大家分享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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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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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旦遭遇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然而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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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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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辛苦一辈子购置的新房因为质量问题懊恼不已,让很多人对其小区房屋质量问题表示担忧,那么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如何索赔?小编对其讲解下。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索赔方式都有所讲解,生活中物业服务小知识多加了解,还需要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进行了解,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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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二手房交易完成发现质量问题能索赔吗

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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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2014年8月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经济适用,由于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卖方办理过户的手续较繁琐,因此他们先交了首付后,拿了房子钥匙为装修做准备。没想到,有一天他们请人来做设计时,开发商突然出现,原来他们是来维修楼下住户天花板的。何女士赶紧掀去各个房间原有的地毡,目瞪口呆,原来地板上布满了裂缝,最长的裂缝接近三米,宽度达到两厘米,而且裂缝是贯通整个楼板的。且据维修人员说,该房之前已经维修过一次了。何女士赶紧找来中介机构和卖方要退房,中介机构推说不知情,卖方则说从未维修过,质量已经得到买方认可。于是,定金不退,中介费不退。何女士的房子还没入住,就有一场官司摆在眼前。那么,二手交易完成发现质量问题索赔吗?

了解到,

一、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二、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三、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安全的话,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梁女士可以解除与卖方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最后,提醒广大二手房买主,由于二手房一般都是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所以房屋质量问题就更加重要,购房者必须妥善对待二手房验房。如果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只对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予以认可。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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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如何退房索赔

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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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置新房的人群也会遇到质量问题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可以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进行处理,是可以进行退房索赔的,那么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如何退房索赔?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如果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退房索赔,不过要时刻关注,加强对其物业服务小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其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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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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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买件衣服还要看一下有没有质量问题,更别说买辆车这类大件,从选车型到去4S店看车,再到订车提车,每一个环节都很累心,但是,很可能还是无法避免买到有质量问题的新车,今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的问题。

小编了解到,如果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担保期内,如果车辆的零部件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厂家的特约服务站一般都会给予索赔,所以用户一旦在索赔问题上与特约服务站出现分歧时,应该冷静地协商解决。汽车制造厂商都有热线服务电话,您可以拨打这些电话如实地说明情况,一般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如果通过上面的途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用户也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消协出面进行协调。如果消协也不能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户最后的解决途径就是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我国汽车生产商都各自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期,一般为1至2年,只是有不少购车人不知道而已。

随着城市居民私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多,目前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发动机、变速器等汽车“大件”的质量纠纷目前比较少,而关于汽车轮胎、灯泡等易损件的索赔纠纷非常多。

按照国内一些汽车厂家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片、“三滤”、轮胎等易损件在正常磨损范围内是不予赔偿的。但按照国内一些汽车生产商的承诺,目前不仅新车可以索赔,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也可索赔。前提条件是,这个零部件必须是在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一般来说,汽车生产厂家对零部件也规定了1年左右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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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购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全文共 2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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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购房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商品房质量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由此引起的商品房质量纠纷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但是,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有的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笔者在多次代理房产诉讼中体会到,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如已经交付业主适用的房屋,出现诸如漏水、开裂等质量问题,一旦业主碰到类似的房屋质量问题,有权提出修复要求,并可根据合同寻求赔偿。质量问题还有一大关注点则是面积,即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室内走道、地下室、阳台等。如果业主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在索赔时遇到困难,不妨寻求相关的房产专家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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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需要什么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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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车主都觉得为难,难就难在举证啊,咱只是个普通消费者,哪儿懂那么多的机械电器常识,哪儿懂那么多的法律知识啊。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需要什么呢?

小编认为,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最重要的还是证据,车主第一时间应收集车辆维修证据证明汽车是因为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此时消费者可以请消委会和工商部门介入,进行初步协调。若销售商依然耍赖,通过消委会、工商局等多种方式协调均告失败,车主就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过程中,如果车主无法获得质量问题的证明,可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具一份中立专业的检测报告,这将是比较有利的证据,同时提供图片、录音、购车发票等证据。

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找谁索赔呢?

小编了解到,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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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质量有问题如何索赔与退房?降低损失

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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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旦遭遇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然而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房屋质量问题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相关案例:

今年9月,刘小姐终于把新买的房子装修好。可入住后的第一个星期,她就发现该幢楼内1楼变电站发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间无法入睡,刘小姐觉得噪音严重影响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与开发商、物业、消协沟通,虽经调解但无结果。于是她委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测试,测定结果为噪音确已超标。遂起诉,要求终止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现因大楼内建有变电站致房屋噪音超标,且难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条件,故支持刘小姐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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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

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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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发展。同时,也给广大业主带来生活居住的不便,严重的已经影响了业主的住用安全。那么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

小区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处理:

1、分清责任主体,避免多头扯皮

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

2、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作为购房人在入住后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须通过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也往往会令购房人望而止步。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亦不多见。但购房人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

如何收集证据是购房人最头疼的问题,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如能有其确认为较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4、修复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同时,购买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5、退房,解除合同

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6、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7、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买受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小区房屋要是有质量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索赔,上面对其索赔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所以说日常要加强物业服务小知识的学习,同时还需要了解小区建筑中共用部分都有哪些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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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购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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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往往是购房者最关新的问题。在买房的时候,看房最重要。如果看房的时候粗心、毛躁,就极有可能留下后患,给居住者带来无尽麻烦。那么,购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找谁索赔呢?

小编认为,购买商品房如果产生质量问题,当然应该向开发商索赔。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在购买时已经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记载了“销售方”就是开发商,实践中有时在房产交付时是由物业公司来办理的有关收房手续,因此购房人应该注意对于质量纠纷应该直接找开发商索赔,而不是找物业公司(当然交房时的物业公司一般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但与开发商并不是同一家公司,不能混淆);

其次,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记载了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之类的文件,这里记载了有关部位保修的期限,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注意不要过期;另外,对于主张权利的方式,一般销售合同中也有记载,如在“争议解决方式”一条中会记载是采取仲裁还是采取诉讼方式。当然,对合同理解不清楚,找当地法律界专业人士或是房产行业人士及时研讨,未雨绸缪,提前准备是最佳的选择。

最后,特别提示:房屋交付过程中如果出现裂缝,业主在验收时首先应对照墙体结构,观察裂缝走向和分布,结合裂缝深度判断裂缝属否属于正常伸缩缝。

其次,在无法自我判断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关于墙体裂缝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质量检测报告,由其承担质量合格的证明责任。并且在与开发商的交涉过程中,要始终做好证据的固定和保全工作,以防在诉讼或交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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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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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双方的过错常常是导致事故的主因,但也存在例外。其中,一种例外就是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向谁索赔呢?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各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机动车因质量不合格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商,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由于消费者和厂家相比,在产品技术信息的掌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如果完全要求消费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提供专业的技术分析论证则存在显而易见的困难,于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具有知识技术优势的厂家承担,也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针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以选择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厂家进行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以强制的法律责任来提醒、警示产品流通各环节的参与者,对产品质量进行层级把关,以最大限度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扩大赔偿义务的承担主体能够有效地保证消费者在遭受侵害后获得多渠道的赔付,降低追偿的风险。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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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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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汽车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汽车消费者而言,最让人感到纠结的莫过于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问题,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当汽车因为质量等问题发生事故后,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沟通不畅、投诉无门等众多的原因,以致于让很多车主在维权时产生一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其实,以上所提及到的这些因素,并不是真正造成我们维权难的原因。问题还是出现在了车主自身,车主们之所以感觉维权困难,主要还是由于其自身对维权渠道缺乏了解,以及不善于利用法律、舆论等武器来捍卫自己正当的权利。

首先,在这里,我们要来讲讲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当我们购买的新车出现了质量问题而导致出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这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讲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在我们与厂家和经销商协商时,我们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以此用来清楚地阐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并听取互相意见和想法,共同协商解决的方法。这种方式的好处就在于无需花费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省去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因此这种方法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所以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虽然双方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但是有些时候也会出现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不认账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因此受挫而气磊,这时消费者一定要坚信,只要责任真的在厂家或经销商,就一定能够通过一些渠道得到解决。

当出现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我们首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当地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用这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纠纷。

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我们可以去考虑进行申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或者无法通过这些方式达成一致的意见时,这时我们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很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双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法律手段。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我们除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维权诉求外,消费者还可以利用媒体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力。通过媒体来寻求相关的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这样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可能就会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就此事作相关表态或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不要碍于颜面就不愿借助媒体的力量。只要是能通过正当方式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我们都不应该轻言放弃。

总之,关于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索赔,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坚定信念,只要责任真正地在对方身上,我们就应该为我们的正当权益而努力争取。而不是受到一点挫折就灰心丧气,知难而退。相信只要人人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时候有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我们国家的市场秩序会越来越规范。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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