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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中介费由谁承担(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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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购房技巧:买房之前如何判断开发商的实力?

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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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儿,为了买房普通老百姓可能要穷其一生的积蓄,而且可能许多年都要为还银行贷款奋斗。既然买房那么重要,相信所有购房者都希望购买到放心的房子,而认真查验开发商的资质实力是前提。那么,要如何看开发商资质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查看开发商“五证”和“两书”

考察楼盘手续及开发商资质是了解该楼盘是否合法销售的重要途径。消费者可通过查视五证二书来审查开发商资质。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齐全的“五证”和“两书”,这是查验开发商实力的最基本要求。

1、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在审查时,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

在领取的《商品房内/外销预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

2、二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执照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进行核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看已建造的楼盘质量

判断一个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质量,可以看看此开发商之前建造的楼盘质量都如何。楼盘质量是一个楼盘的根本,是开发商良心的体现。如果质量不好,开发商的实力也可见一般。

三、看开发商的口碑如何

开发商的口碑好,开发商的实力也不会差。从购房者中自发形成的这种口碑,才是最真实的。口碑好的开发商,一定会有过人之处。购房者可以在网上搜索开发商的相关新闻,也可以在贴吧里寻找信息,看看开发商的口碑情况。

四、看开发商的利润如何

开发商的年报是开发商整年的业绩体现,盈利多少、亏损多少,公司高层有无变动等,都可以在年报中看到。通过查看盈利、亏损情况,可以掌握开发商的经济实力。盈利越多,经济实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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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房指南:珠海贷款买房六大原则

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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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打算贷款买房,那么掌握以下贷款的六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1.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作综合评估。

购房借款时,你一定要对自己的经济实力有一个综合评估,主要考虑存款和可变现资产这两大部分。可变现资产又涵盖了有价证券、现有住房置换。只有通过对家庭现有经济实力做好综合评估,才能确定合理的购房首期付款和价款比例。

2.对家庭未来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预期。

谨慎可靠的收入预期,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专业、学业、工作的单位性质、行业前景以及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等。个体经营者和规模较小的私营业主等应该对经营风险有合理预期,谨慎制定贷款和还款计划。每个购房贷款家庭,还应考虑未来的大额支出,如结婚、生育、子女教育、健康、出国或购买大额消费品等。如果在购房贷款时,未考虑到未来的家庭支出,或虽考虑了,但超过预期较大时,将大大削弱还款能力。

3.学会计算自己的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还款能力是用家庭平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后的余额来计算的。在计算时要考虑到收入和支出的可能变化。尤其是搬入新居,家庭日常开支比过去要高。

4.尽可能用足公积金贷款。

拥有住房公积金的市民,一定要尽可能的用足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优惠。

5.首期付款的宽松原(楼盘)则。

首付款支付的越少越好,不能把手头的现金都用完,而应该留有一笔适当的资金用于住房装修和更新家具、家电等室内用品。

6.借款期限可以尽可能长。

按照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不含5年)以上贷款期限的利率是一样的,因此,借款期限可以尽可能长,最长可达到30年。

建议贷款购房的人群,应多方面的考虑,了解银行政策及利率,谨慎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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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购房交首付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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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一般都会选择贷款,在购买时需要缴纳一部分作为首付款,在交首付时需要注意细节,那么具体需要了解清楚购房交首付要注意什么?

1、一定要在交首付之前,提前去楼盘所属的土地局咨询这个楼盘的具体情况,确认好房地产开发商确实已经做好了规划以后才可以进行购买。

2、确认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楼盘五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必须要确认办理完毕以后,才可以进行购买,因为这样才能保证这个楼盘的正规性。同时还要在购买的时候,注意自己所选择的房子是不是属于预售的范围。

3、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房地产公司使用的是不是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要知道只有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才是正规文本。要看看合同上面有没有房管局的印刷凭证,也就是合同编号。

4、对付款数额、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一定要在合同当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有开发商让你先交一部分的首付款,但是不签订合同只给你收条的话,购房者千万不要接受。

5、再交首付款之前,一定要明确并且留意合同中的交房时间,最好将物业费等问题都详细的写到合同当中。特别要注意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或是逾期交房,是否有违约责任或是赔偿等条款,在合同里面对不合理或是抠字眼的条款拒绝接受。而且最好能将交房日期明确到何年何月何日都写到合同当中。

买新房首付一般是多少

1、购买新房的时候,若使用商业贷款,那么最高贷款金额是贷款成交价的八成,而房屋首付款最少需要支付两成。例如:房价是100万元,扣除完税费,首付款需要缴纳20万元。

2、若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可以贷款的金额是60万元,只要买房人的个人流水和收入证明足够的话,而需要支付的房屋首付款的金额=买房成交的金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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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什么是购房认购书?法律效力是什么?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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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发生在购房合同签定之前,仅对即将签定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基本内容的初步确认,其内容一般为房屋的坐落位置、单价和总价等。通过认购书的签署,购房者认可房屋位置及价格并承诺于限定期限内购买,而开发商则保证为购房者保留特定的房屋。从认购书内容和功能上看,认购书符合民法理论中预约合同的特征,本质上仍为一种合同。

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分预约和本约。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负履行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义务。

但实际操作中因认购书具体内容不同应作出不同定性:

1、认购书约定模糊,权利义务不明确,则应将其定性为意向书,违反意向书商定事宜应承担缔约责任;

2、认购书对即将签定购房合同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应视为购房合同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约定者应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3、认购书就购房事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约定,则应认定为购房合同草签形式,其实质为购房合同。

购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无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应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认购书约定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当然,认购书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不得违反强行法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尽管未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认购书的签署也是一种预售行为,签署认购书时也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认购书无效;如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认购证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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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赠送面积都是噱头吗?购房者要会辨别真假

全文共 11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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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数的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想获得更多的优惠,不管是价格上的优惠还是面积上的优惠,只要争取到了,购房者才会觉得是自己赚到了,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有买房赠送面积的优惠,吸引了不少购房者,有人说赠送面积都是噱头,小编来教您如何分辨赠送面积的真假

赠送面积都是噱头吗?购房者要会辨别真假

常见的赠送面积有哪些?

赠送面积”是指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可利用但又不计算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多是阳台、飘窗、露台、阁楼、地下室等。对此,不少购房者认为自己是赚到了,殊不知,这些“赠送面积”,有的本是购房者应得的,有的是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违建的面积,在所有权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如何分辨赠送面积的真假?

1、飘窗

飘窗一般都是设置在卧室内的,很多女性朋友就特别喜欢飘窗,卧室内邮票床的话,还能装饰出另一番风味。赠送飘窗这部分面积也是开发商的一大卖点,但购房者要注意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2、阳台

阳台是建筑物的室内延伸,比较常见的有悬挑式、嵌入式、转角式三种。但是,在赠送阳台的规则里,全封闭与未全封闭差别很大,全封闭按照全部面积计算,而半封闭按照一半的面积计算。

3、露台

一般露台这部分面积都不小,并且都处于房间户型之外,所以按照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4、阁楼

阁楼用于居住的话,其实体验感并不是很好,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阁楼只有等于或者高于2.2米的才计入建筑面积,部分售楼员所说的低于2.2米的阁楼本来就不计入建筑面积。

买房遇赠送面积要注意哪些问题?

1、无产权

有些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面积是没有产权的,只享受使用权。所以,当购房者家里涉及到出卖房屋、拆迁、继承或者抵押时,计算的面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算,而房产证上的面积并不包括赠送面积。

2、是否需要大的改造

对于常规的赠送面积来说,如果不利用,基本就没有什么赠送的意义,如果利用的话,像赠送的大阳台,肯定是要通过改造才能实现的。改造的时候要考虑到安全性与费用支出。当然,在收房的时候如果已经被改造好,那当然是较好的。

3、环境差

有的开发商为了一些噱头和利润,会将户型进行一些改造或者是不合理的设计,比如把大露台改成书房或者是卧室等,这种情况很容易对客厅或者是其他功能区的采光和通风造成影响。遇到以这样的方式来赠送面积的情况,一定要仔细研究户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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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如何要回已交付的定金?

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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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选好房子后,售楼部置业顾问一般会要求我们先签订《房屋认购书》,交付一部分定金。这样做的好处是,售楼部可以帮我们暂时保留选好的房子,避免了辛苦选好的房子在不久后,被其他的客户捷足先登了。然而,有些时候,开发商急于售出房子,且利用购房者不懂相关购房知识和购房政策、合同等,利用含糊不清的说辞让购房者们交付了一定的定金。很多的购房者买房时,并不清楚了解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也并不知道定金是不退的,从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买房纠纷。对于购房者而言,最为关心的就是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如何让开发商将定金退回等。本期购房指南就哪些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回的,以及退回定金的几种途径,进行了整理。

一、开发商要求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并设置定金条款作为缔约的担保。买受人若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期满时不再保留该房且不予退还定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二、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议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碰到出卖人因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2.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处解决。

3.拨打12315举报。

4.向法院起诉。

上述就是关于购房定金不退该怎么办的一些解决方式。在我们买房交付定金时,一定要知道订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是不能退的,买房交定金/订金时,一定要问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清楚的明白这2者之间的区别。如果确认是要交定金了,在这之前需要对自己选购的房子等各方面都考虑齐全且确认会购买不会有其它意外。当然,如果交付了定金后,想要回定金,需要看下是否符合退回定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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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委托卖房可不可以反悔?你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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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帮我卖房子,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可是我觉得他们家并没有达到我的要求,所以我跟他们解除了协议,换了另一家中介公司,并且把房子卖了出去,请问我这样算得上是违约吗?

委托卖房反悔被判赔中介1.5万元

2015年,王女士为了卖房与房产中介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双方约定房产中介公司支付王女士委托保证金1000元,房屋委托出售价格不得低于350万元,委托时限4个月,如果王女士在委托期间擅自终止委托,需按协议委托出售价格的2%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委托期间,王女士确实终止了委托服务,但双方已经解除合同,王女士也退还了保证金,最后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出售了房屋。也是因为如此,中介公司认定王女士违约,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赔7万元。

经判决,虽然中介公司并没有就违约条款向王女士作出说明,但对王女士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中介公司以加重字体打印提示,足以引起其注意,而且王女士确实在委托期间擅自终止了委托协议,理应赔付中介公司相应违约金。通过对中介公司的实际损失的考虑,王女士应向其赔付1.5万元违约金。

签订委托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以为自己已经与中介公司“和平分手”了,没想到最后还是要掏“分手费”,王女士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但是,说到底,王女士之所以赔了一笔违约金,还是因为签委托协议的时候没注意好以下几点问题:

1、明确委托事项

首先,委托协议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你只有将委托事项明确,中介才知道该怎么做。其次,如果你不写清楚你委托给中介的事项是什么,一旦产生纠纷,责任认定就很难确定。

2、明确授权范围清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中介做了超出授权范围的事情,并且给第三方带来了损失,你将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必须在委托协议中写明授权范围。

3、明确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是你和中介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限一旦过长,你要承担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所以代理期限需适当。

4、明确支付报酬

代理费用也是委托协议中不可或缺的条款之一,如果你不在协议中写清楚这点,那就很可能会被中介坑骗不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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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珠海购房可享“双低”优惠 分清首套、二套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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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在珠海买房的人心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那就是“我需要支付几成首付”,房天下今天就告诉你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首套房两成、二套房三成!

珠海购房可享“双低”优惠

2016年2月初,央行发布了首套房首付新政,表示“在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首套房贷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也就是首套房的房贷首付可以仅支付两成。经过了三个月的适应期,珠海终于落实了这一政策。

目前,珠海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了“首套房最低首付两成、二套房最低首付三成”的政策,其中包括中行、交通、农行、招行、工行、光大、平安、广发这八大银行。此外,建设银行规定,居民家庭若申请二套房贷款,首付需4成;渣打银行规定,居民家庭申请首套房贷款需支付2.5成首付,申请二套房贷款需支付6成首付。

实现了“低首付”仅仅是珠海为购房者准备的礼物之一,还有另一个礼物就是“低利率”。目前,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通、广发、光大、平安、招行这九家银行都给出了8.5折的利率优惠,只有渣打银行给出了9折的利率优惠。此外,中行、农行、交通、广发、招行这五家银行对于二手房房贷,同样给出了8.5折利率优惠。

首套房、二套房怎么认定?

在不同的银行申请房贷,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有差异,因此你必须要清楚首套房和二套房是如何认定的。

1、首套房认定

①办理过贷款但已结清,再次办房贷

②贷款买过一套房但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上没有记录,再次办房贷

③全款买过一套房但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上没有记录,再贷款买房

④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有房无贷款,另一方婚前有贷款无房

⑤有两套房并且都办理了商贷,或者一套办理了商贷,另一套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都已经结清

2、二套房认定

①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未结清贷款

②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已经结清贷款,另一套还没有结清贷款

③夫妻双方中一方名下有房产并且没有结清贷款,另一方名下没有房产和贷款记录,两人一家庭名义申请房贷

④夫妻双方中一方办理了商贷,另一方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其中一方没有结清贷款,两人以家庭名义办理房贷

看了上述的那些内容,你准备好享受珠海的“双低”优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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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房落户共有几步?石家庄购房人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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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除了解决购房者住的问题之外,在中国房子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作为居民落户的重要凭证。因此,在石家庄买房对于落户的相关事宜也一定要有所了解。

买房落户的具体流程

1、买好房子好首先要做的就是办理房产证,这样才能保证屋主的各项权利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然后带着房屋产权证去房屋所在的居委会,让其开具户口准迁入证明及房屋编号,之后再去当地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同意迁入的证明。

2、带着办好的各种证明去原户口所在地,让其开迁出证明,同时再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批准迁出证明,当然如果房屋主人有违纪违法的行为导致居委会不同意迁出的,则没办法迁出户口了。

3、办理好一系列的材料后当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再带全部的手续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4、最后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批准请求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进行对号入座,把档案材料输入电脑,迁入户口的程序就完成了。

房屋落户的注意事项

1、因为两证齐全是办理落户的重要材料,所以一定要和开发商约定好。

2、仔细核对一下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以及权属状态等重要的信息,如果和合同约定不同,可以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好“他项权利”上关于抵押事项的记载。

4、购房者记得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还有一点购房者需要注意,关于落户后的问题,各地都会有不一样的政策。在决定要落户前,一定要清楚这些流程,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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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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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流程是怎样的?在此,搜房网为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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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什么是购房定金?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全文共 1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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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房子准备购买时需要预付定金,但是订金又是个什么鬼?很多人分不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对于定金到底该交多少,心里也没谱。

什么是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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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契税发票、购房发票丢失怎么办?

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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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

契税票即契税完税证明,在二手房买卖中十分重要。

契税票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缴纳个税或者增值税时,需要用原房主契税票核实房屋原值;有时候根据契税票填发时间判断房屋年限;新房主则需要用契税票办理过户。

契税票丢失后,需要购房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去不动产登记核心查询契税缴税档案,将契税票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契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人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契税票效力一样。需要的费用就是一个复印费,费用不会很贵。

二手房交易,除缴纳契税外,还会涉及到个税和增值税,同样,税务部门都会为您开具相应的发票。但是个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不具备核定房屋原值的功能,所以没有契税发票那么重要。同样的,个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如果丢了,也可以补办,补办办法和契税发票一样。

三、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

四、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1、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2、如果丢失的是全款发票,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印章,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五、开发商不给开购房发票怎么办?

购房发票非常重要,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逃税避税就不给购房者开发票。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因为有法律支持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所以,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丢失后均不可以补开,只有补救办法。遗失后开证明的过程费时费力,费神。所以,大家在买房后一定要保管好购房的各种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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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卖“凶宅”隐瞒实情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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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家最怕的就是买到凶宅。那么何为“凶宅”?

“凶宅”一般指住宅内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恶性案件的房屋。人们普遍认为这类房屋是不吉利的,这往往不是所谓的迷信,而是买方认为居住在这种环境中会对自己的心理造成影响,产生不良状态。也正是由于人们的忌讳,此类房屋很难出手,卖方产生隐瞒实情的想法也就不足为奇。但如果买方在房屋交易完成之后知道房屋情况,卖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案例:2013年,汤女士和胡先生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汤女士花98万元购买胡先生的一所房子。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如存在隐瞒与该房屋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而就在汤女士支付完首期款之后,却打听到,2011年该房层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事件。于是找到胡先生,由于协商未果,汤女士将胡先生告上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卖方胡先生的隐瞒行为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反的诚实信用原则。于是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除了退换房款之外,还应赔偿汤女士损失5000元。

“法律应该尊重善良的习俗。”忌住“凶宅”是我国民间传统,是社会上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所谓“凶宅”可能会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足以影响买方的购买决定。而从房屋交易的公平性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卖方应当负有“凶宅”信息等负面关联信息的披露义务,卖方若违反这一义务,买方理应获得权利救济。

因此在此案例中,卖方未妥善披露“凶宅”等房屋负面关联信息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视为欺诈,善意买方享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对于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凶宅”如何判定?

对于“凶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按照一般理解,至少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房屋内发生的死亡事实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只有捕风捉影的各类传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二,发生的死亡事件非人为因素造成,即俗称的“横死”。如由健康原因导致的病死或老死均属于正常死亡。第三,由于特定事件的影响,多数人不愿购买此房屋居住。

卖家如何避免卖出“凶宅”带来纠纷?

从以往案例来讲,产生纠纷的原因均因卖方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卖方理应将房屋曾发生过的事实告知买房,由买方作出选择。如卖方表示已经告知,应承担举证责任。

卖方可以明确说明这栋别墅是凶宅,愿意低价出售。可能会吸引一部分并不介意房屋的历史的购房者愿意低价购买。但注意,法律对撤销合同有实效的限制,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不能在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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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电子结婚证上线 可用于购房贷款、房产过户

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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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宣布,已有5省市上线电子结婚证。电子结婚证效用等同于结婚证,可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

据了解,福建、江西、江苏、浙江、重庆5省市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上支付宝搜“电子结婚证”,进入当地一网通办小程序,选择电子证件,刷脸就能领取到和实体证相对应的电子结婚证。同时也可办理补领婚姻证预约、婚姻登记信息核验等服务。

作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常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有了电子证件后,就可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

除了电子结婚证外,全国已经有超200城市支持90多种“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社保卡、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学生卡等类型,覆盖了购票出行、酒店住宿、网吧登记、看病购药等领域。

支付宝副总裁杨鹏认为,电子证件技术已经成熟,随着更多城市、办事机构的加入,能让更多人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同时,电子证件还能很好地加速推进区域一体化。“比如电子社保卡,有望成为打通异地就医、结算的新途径。目前,台州人已经可实现电子社保卡跨省就医、报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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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购房指南: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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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1、规划验收合格证、2、消防验收合格证、3、绿化验收合格证、4、环保验收合格证、5、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7、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8、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9、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10、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二

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邮政通邮证明、2、环卫设施验收合格证明、3、室外供水管线验收合格证明、4、电力户外管线验收证明、5、社区用房验收证明、6、管道煤气工程验收证明、7、有线电视室外管线验收证明、8、室内给水及卫生洁具验收证明、9、电信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三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高的资料,否则买受人无法行使买受人的权利和履行买受人的义务,另外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结果,作为业主有知情权并是结算房款与办理房产证所必需。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四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3、《住宅质量保证书》、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4、《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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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收房时验收资料不齐 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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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发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往往对该条款无法做修改,为此,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交房时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如开发商不同意更改格式合同,可与开发商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别是与业主实体权利相关的条款,如交房标准、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办证时间、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税、费、共有权益约定等。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包括内容如下:

1、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

2、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质量不符合要求;

5、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

6、其他事宜。

为了让购房者的权利得到保障,购房者还可以在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进行约定。如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等。同时,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等,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也很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如果出现业主在收房时遇到的入户花园被不合理侵占、厨房漏水、虚假宣传等问题时,业主又该怎么有效维权?业主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尤其保留在购房时开发商为销售房屋时在网站、所在楼盘或相关宣传资料,以便起诉时组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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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购房知识:买二手房必须掌握的10大技巧

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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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白天看晚上

入夜看房能考察小区物业管理是否重视安全、有无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有无摊贩等产生的噪音干扰等,这些情况在白天我们是无法看到的。

不看晴天看雨天

下过大雨后,无论先前屋子进行过怎样的“装饰”,都逃不过雨水“侵袭”,这时候房屋墙壁、墙角、天花板是否有裂痕、是否漏水、渗水就能一览无遗。

不看建材看格局

购买房屋最好看空房,理想的格局是打开大门从阳台进入客厅,然后是餐厅、厨房、卧室。好格局的房子应该有效地把各种功能区分开来,如宴客功能、休息功能等。

不看墙面看墙角

查看墙面是否平坦或潮湿、龟裂,可以帮助购房者了解是否有渗水的情况。而墙角是承接上下左右结构力量的,而墙角严重裂缝时,漏水的问题也会随时出现。

不看装潢看做工

买房子时必须要注意房屋做工,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如果出现问题,挑出这些小毛病,可以增加和业主讨价还价的筹码。

不看窗帘看窗外

应注意房子的通风状况是否良好,房屋是否有潮湿、霉味,采光是否良好。检查一下房屋的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

不开冷水开热水

如果要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验浴缸时要先打开水龙头,看流水是否通畅,等到蓄满水后再放水,看看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没有热水的房子一般有两种情况:房子已经很久都没人住了,二是房子可能卖了很久都没卖出去。

不看电梯看楼梯

新建商品房大都是电梯房,电梯的功能固然重要,楼梯也不容忽视。看一下是否有住家的堆积物、消防通路是否通畅。

不看地板看天花

看完客厅的地板、浴厕的瓷砖、厨房后,购房者还要看看灯饰的路线,看一下天花板是否有水渍,或是漆色不均匀的现象。如果有,表示可能存在漏水。如果可能,带上螺丝刀,卸下灯具,打上手电筒,看一下吊顶里屋子四角是否有油漆脱落、漏水等。

不问屋主问保安

可以和小区管理员或保安聊天,因为他们是最了解该小区基本状况的,有时他们比业主更能客观、准确地告知房屋的相关情况。从他们口中获得的信息,有时还能成为买房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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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司法考试民法之侵权责任的承担

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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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种。特殊侵权责任不像一般侵权责任那样具有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前提。那么在司法考试中侵权责任的考点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承担补充责任: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之侵权责任的承担:

司法考试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在侵权责任中,什么情况承担补充责任,什么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解答:

连带责任: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7)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侵权责任[1]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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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贷款技巧:贷款购房六点要得 六点要不得

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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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攀升,二手房价格也达到了普通人难以一次性付清的水平。究竟怎么贷款才好,贷款过后又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在贷款购房的时候,贷款人要知道有些事情要做有些事情不能做。

六点要得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对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来说,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能够获得更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站在市民的角度考虑,无疑市民拥有越多的选择权越好。

三、要选择更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收支。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此减少利息支出的个人。

四、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款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购房者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您就可在年初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调整利率通知。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如果贷款人搬迁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

六、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造成资金损失,同时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六点要不得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其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申请者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在借款前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的情况下,银行会受理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告知义务。当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应该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借款人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可长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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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购房知识:更换物业具体需要哪些程序

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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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换物业程序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

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

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貌似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业主通过,才能更换物业,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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