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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不上要怎么办银行人员承担什么责任(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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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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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日益普遍,银行卡被盗刷冒用的案件频发。那么,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承担的责任:

1、他人利用读卡器窃取储户密码盗取存款的责任。认定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等窃取储户信息的,应当认定银行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

2、自助银行门禁窃密装置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应赔偿。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3、自助柜员机安全隐患造成的交易风险应由银行承担。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义务,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柜员机设置方承担。

4、借记卡被盗用,提供取款设备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的应赔偿。

5、他人利用ATM机盗取储户信息致损,银行应予赔偿。银行对其自动取款机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受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6、盗录设备窃取储户信息造成损失,银行应承担全责。因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装在ATM机上的盗录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的,发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7、自动取款机上张贴字条导致储户被骗,银行有过错。银行已作必要风险提示,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应承担未尽到义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8、储户受ATM机上张贴的诈骗号误导致损,银行有责。银行因向储户提供自助取款设施服务未尽安保义务,应根据其未尽职责疏于管理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9、储户误信ATM机上诈骗信息致存款流失的责任分担。储户轻信取款机上犯罪嫌疑人粘贴的诈骗信息,造成存款被盗取,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储户取款时未用手遮挡导致密码泄露的不构成过错。他人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银行以储户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

11、对自助银行异常设备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的银行责任。银行对他人在自助银行所安装的异常设备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未能保障储户交易安全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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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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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在贷款的过程之中,很多时候银行都是需要贷款人能够提供一个贷款的担保人来保障这个贷款,而这其中,担保人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的重要的。因此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非常重大的。如果有一个朋友需要你来当这个贷款的担保人,那么你就需要慎重的考虑这个朋友是不是值得你的信赖。当然,贷款担保人也并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做的。那么,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另外,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以上为你介绍的是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一些责任内容,还有,贷款担保人所存在的风险也绝对是有的,如何去更好的避免这个风险就见仁见智了,尤其是如果是亲朋好友来让你做这个担保人就一定要多加考虑这个人的人品、经济能力等等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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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贷款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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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为别人贷款当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注意哪些事情?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现在像银行申请贷款的人有很多,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那么小编以下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些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方式1、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2、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4、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二、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三、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哪些?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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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多少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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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贷款担保承担责任保函有效期为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依法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做房贷担保人的风险有哪些

1、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远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2、如借款人不还款,可能会影响担保人的信用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记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多少年失效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由债权人于担保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做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为他人担保时需的注意事项

1、了解清楚作为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大家不要以为为他人担保只是一种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在借钱方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履行其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大家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到头来得不偿失。

2、观察对方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一些人因碍于情面,在不了解对方是否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是否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就轻易为其担保,到最后借钱方因无力还贷,自己便背上承重的负担。所以,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借钱方须仔细视察借钱方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然后根据自身情况,衡量是否为其作保。

3、为他人作担保要立下字据

在为他人担保时,相关条款、款项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据的形式体现,若双方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有理说不清。

所以,做担保人,一定要对借款人非常了解,因为一旦借款人出现任何问题,如果不能正常还款,都需要担保人来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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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支付对象错误要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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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错误付款是指银行向非权利人付款.或者没有向权利人付款。实务中银行错误付款往往是由于票据存在瑕疵,这些瑕疵导致了银行错误付款的发生。还有一些就是银行自身的缺陷外加过失行为所导致的错误付款。那你知道什么是银行支付对象错误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支付对象错误的相关法律知识。

银行的作用

中国的银行有三种,一种是中央银行,一种是商业银行,一种是政策行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并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作用(业务):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

中央银行是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简而言之,它是一个国家机构。主要职能是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招待有关金融管理法规;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即常说的制定货币政策。

政策性银行是中国政府投资成立的为贯彻和配合经济政策而开设的银行,是国家支持性银行,无商业性。有两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他国家有的也有政策性银行。

1、充当信用中介;

2、充当支付中介;

3、变积蓄和收入为资本;

4、创造信用流通工具;

5、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看过“银行支付对象错误要否承担责任

银行支付对象错误应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李某平自2008年起跑车辆运输,近几年收入较好,除还清购买车辆的借款外,已经有了节余。2013年5月,他将3.5万元现金存入某银行,该银行向李某平出具了存单。

2014年3月19日,李某平因生意周转,遂去银行兑付3.5万元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平,称该款已于2013年12月被他人以挂失支取的方式拿走,并将李某平的存单没收。为此,李某平一纸诉状将某银行告到法院,要求某银行支付存款。银行辩称:李某平在本银行存款属实,但存款被挂失领走,银行本身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支付对象错误要否承担责任

案件分歧

本案的焦点是存款被冒领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处理时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某银行与李某平之间曾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但某银行将李某平的存单没收,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告终止。李某平不持有存单,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仍存在合同关系,故其要求某银行兑付存款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银行支付对象错误,支付行为对李某平没有效力,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评析

持第二种观点的理由:

从该案的案情来看,李某平在某银行的存款事实是无争议的;李某平的存款在某银行被他人挂失领走也是无异议的。李某平起诉的理由就是他人的挂失领款行为对其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并非其授权他人领款。而某银行辩称认为其对该笔存款的挂失提取操作程序合法,无过错,故不应再承担兑付的责任。因此,本案的关键即在于某银行对该笔存款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予以挂失提取的行为是否对李某平产生效力。

我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都对银行在办理挂失提起业务时的高度注意和严格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当然也不可否认银行在进行审查时存在一定的难度。

但是,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了在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安全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储蓄合同的双方,银行应属于经营者(提供服务者),储户应属于消费者(接受服务者),所以银行对储户的存款负有保证其按期兑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某银行在办理挂失提起手续时,有审查不严之重大过失。因为实际申请办理挂失提起手续的人并非存款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

所以,虽然某银行已支付了李某平所存入的款额,但属支付对象错误,支付行为对李某平没有效力。某银行应当向李某平支付所存入的款额。本案中银行收回存单的行为已经遭到存款人的质疑,并且就此引发了诉讼,故不能以银行收回存单的行为来否定原本客观存在的储蓄合同之事实。

综上所述,某银行应对自己工作中的过错负责,其挂失提取行为对李某平不发生法律效力,李某平要求某银行支付存款的请求合法、有理有据,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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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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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贷款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办理过贷款的朋友都知道,在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资格的担保人。但是,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那还款的责任就到了贷款担保人的身上。其实,在一些情况下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

第一种情况:借款人与债权人“沆瀣一气”,串通起来诈骗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第二种情况: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这种情况,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视为无效,自然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第三种情况: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担保。如若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视该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没有找担保人还款,那超过了期限,就被视为主动放弃这个权力,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上面这些情况下,贷款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小编建议大家在答应担保之前还是要仔细考虑,千万不能冲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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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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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呢?

一般没限制。

要求本地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些要求严格的也会要求担保人提供收入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多大?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

一般这个担保人都比较难找的,所以常见都是机构担保的。

首先担保方式是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要求的,一般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会指定几种担保方式供你选择,比如开发商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担保等,但不包括你所说的个人的担保行为,担保方承担的责任主要就是保证你能够正常归还贷款,如果出现你还不了贷款了,他们要承担保证责任,即先行替你还款,然后再以其他方式向你追偿。至于担保费各地的计算方法不同,你只有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

只要银行同意,你就用不着管;银行一般不会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销担保的,如果同意也会让你提供新的担保人。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工作收入稳定,比如公务员、医生、教师等;

2、在银行里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体事项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担保人最多请两人,并且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总额达到借款额的50%,还有担保人必须是现在没有贷款且没有给别人做担保的人!好像还有一条要50岁以下的!

如果没有担保人就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要求是一处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产价值经评估达到贷款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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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贷款难导致违约 买方需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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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应尽量考虑周全,将有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来,以避免“被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

张先生是定远人,为了儿子能在合肥上学,他决定在合肥买一套房子。4月初,他筹集24万元首付款,与合肥某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不久后,他就听到“外地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消息。他咨询楼盘,楼盘工作人员说,目前省内购房者仍可争取办到按揭,但首付要提高至4成。

“之前的首付款已经用完多年的积蓄了,现在又要增加8万,一时筹不到;再说了,现在银行能不能办下来按揭还说不准。”张先生于是想到了解约。

违约成本谁承担

在贷款面对困境需要违约时,一方面,买家希望不支付违约金解约,拿回定金和首付;另一方面,卖家希望能够履约,起码也要拿到违约金解约。

那么违约的责任如何明确?合同中若约定过,因政府或者银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贷款审批或者比率发生变化的,买方必须补差价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得以新政为名要求解除。

一般情况下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不会导致买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条件履行,还是要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另外,因政策规定如“外地人、三套房”等无法贷款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签合同前要细看

不管是主动违约还是“被违约”,都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避免这一点,建议购房者随时掌握政策变化,因为随着信贷、税收政策的变化,市场会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做到以变应变。

具体操作上,购房者也可以多加注意。购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将违约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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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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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很多人都想通过贷款来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自己的资质不够,需要贷款担保人作为担保,银行才肯发放贷款。但是很多朋友不知道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如果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CreditReport)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独立法律咨询文件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谘询文件(IndependentLegalAdvice),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也就是说,当银行向担保人追讨欠债时,担保人要全部负责所欠的债项,不能说不知道有这样一回事。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内容介绍,总的来说,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未拖欠贷款的情况下基本上无需承担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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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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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需要承担责任有哪些?银行为了发展业务,大量的吸收资金,其中有一项就是发放贷款,但是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担保,那么,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9、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1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1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15、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上面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全部内容,助人为乐是一件好事,但是凡事要量力而行,在替朋友做贷款担保之前,首先慎重考虑一下自己有没有这个担保能力再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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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贷款担保人无力偿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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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无力偿还承担什么责任?担保约定了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事是无法预料的,那么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贷款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1、一般保证:(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的财产就将作为抵值。但是担保也是分了不同情况的,比如担保人的责任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保证责任不同,最终的清偿结果也是不同的。以上就是关于贷款担保人无力偿还时需要承担的一些责任,因此小编建议您,不要轻易给比人做贷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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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泄漏个人信息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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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飞速发展,通货膨胀也是很严重的,钱不值钱了,大家拥有的金钱数量也是越来越多,所以存钱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银行是大家的最佳选择之一,大家都会把钱存在银行里,那么银行泄漏个人信息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银行泄漏个人信息要承担以下的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银行因违反个人客户信息保密义务侵害了客户隐私权等民事权益,还可能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对银行的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二是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包括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

3、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上述案例中,孙某违反客户信息保密义务,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致使客户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法院以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大家关注,不仅仅可以知道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还有银行卡与信用卡信息泄露的危害及处理的方法可以获取,那么小编期待着大家的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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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买房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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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些90后在买房贷款会被要求提供担保人,而有的购房者去买房的时候则是不需要担保人的,房贷是否需要贷款担保人,银行一般从贷款风险方面考虑,主要是看借款人的条件。,因为贷款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那么,买房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买房贷款担保人责任

买房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来说,购房贷款一般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年龄不满18岁或者收入较低者就需要担保人担保。一旦成为了担保人,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就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银行会找担保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所以在成为别人的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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