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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通用五篇)

大大的眼袋实在影响朋友的外貌,尤其是女性朋友,同时眼袋还意味着衰老。那该用赠与房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呢?接下来,问学吧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可以消眼袋的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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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哪些情况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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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目前很多家庭都选择房产证上面加上孩子的名字,那么房产证加名有什么相关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买卖

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2、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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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赠与

假设房屋产权人张先生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三、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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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夫妻房产赠与说撤就撤 3种办法阻止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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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房产,可以随随便便就撤销掉吗?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案例回顾:老公一句离婚,送的房子也带走了

小丽与老公结婚有五年了,一直没有孩子,小丽也属于事业型的女人,非常好强。虽然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小丽老公的名字,但是小丽老公也给小丽一个私下的协议,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几年来房贷也是两口子一起还的。最近老公提出离婚,并告诉她房子跟她没有关系,当初协议提到的赠与她一半的房产,他已经撤销了。

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吗?

夫妻房产赠与只要不过户就有任意撤销权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问题作出答复。

最高院认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结合2011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关于夫妻婚前婚内个人所有的房屋,不管是房屋的全部还是部分,只要是属于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就被认定为是赠与。

只要是赠与,就不管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一律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没有特殊情况,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赠与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通俗点就是,对妇女同志来说,丈夫写给你的那张“我名下房产归女方所有”、“我名下房产归双方所有”“我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条子,如果不过户,那么就是“逗你玩的”,他一不高兴,想撤销就撤销了。

而且这个撤销,不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他只要随时随地口头通知你就行了!所以,为了不让赠与的房产随时面临一句话就消失的风险,律师朋友们介绍了以下三个办法。

办法一: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落袋为安

如果男方婚前或婚内承诺赠与房屋,让他用行动来表达。什么行动?不是写一个书面赠与协议,也不是写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到房管局去做变更登记,将他承诺赠与的房屋登记到你的名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反之,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办法二:进行赠与公证

现实中,由于很多房产有按揭,而很多银行又规定还清按揭前不能办理变更登记。这时如果受赠方逼着赠与方提前还清按揭去过户,搞得不好就会增加夫妻矛盾,得不偿失。那么怎么办呢?

教大家第二招:做赠与公证。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办法三: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

据了解,部分公证处不给有按揭的房屋做赠与公证。还有部分赠与人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去做赠与公证。那么怎么办呢?给大家支第三招:在夫妻财产约定书或者赠与协议里明确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行使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合同法》赋予赠与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赠与人有权选择是行使还是放弃该民事权利。赠与人在协议中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属于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赠与人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或者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得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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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夫妻房产赠与能撤销吗?这三种情况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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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房产,后期如果夫妻发生婚变等意外情况,夫妻可以随便撤销赠与吗?怎样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案例回顾:老公一句离婚,送的房子也带走了

小丽与老公结婚有五年了,一直没有孩子,小丽也属于事业型的女人,好强。虽然现在住的房子是老公在婚前买的,房产证上只有小丽老公的名字,但是小丽老公也给小丽一个私下的协议,房子归双方共同,几年来房贷也是两口子一起还的。近老公提出离婚,并告诉她房子跟她没有关系,当初协议提到的赠与她一半的房产,他已经撤销了。

属于自己的另一半房产,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吗?

夫妻房产赠与只要不过户就有任意撤销权

最近,高人民法院相继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问题作出答复。

高院认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结合2011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关于夫妻婚前婚内个人的房屋,不管是房屋的全部还是部分,只要是属于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就被认定为是赠与。

只要是赠与,就不管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一律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没有特殊情况,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赠与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通俗点就是,对妇女同志来说,丈夫写给你的那张“我名下房产归女方”、“我名下房产归双方”“我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一人”的条子,如果不过户,那么就是“逗你玩的”,他一不高兴,想撤销就撤销了。

而且这个撤销,不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他只要随时随地口头通知你就行了!所以,为了不让赠与的房产随时面临一句话就消失的风险,律师朋友们介绍了以下三个办法。

办法一: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落袋为安

如果男方婚前或婚内承诺赠与房屋,让他用行动来表达。什么行动?不是写一个书面赠与协议,也不是写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一定要到房管局去做变更登记,将他承诺赠与的房屋登记到你的名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反之,赠与财产权转移后,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办法二:进行赠与公证

现实中,由于很多房产有按揭,而很多银行又规定还清按揭前不能办理变更登记。这时如果受赠方逼着赠与方提前还清按揭去过户,搞得不好就会增加夫妻矛盾,得不偿失。那么怎么办呢?

教大家第二招:做赠与公证。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办法三:明确约定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

据了解,部分公证处不给有按揭的房屋做赠与公证。还有部分赠与人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意去做赠与公证。那么怎么办呢?给大家支第三招:在夫妻财产约定书或者赠与协议里明确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行使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合同法》赋予赠与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赠与人有权选择是行使还是放弃该民事权利。赠与人在协议中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属于自愿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赠与人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即使赠与房产未经公证或者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得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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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赠与他人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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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他人,可以反悔吗?如果还没过户,可以撤销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增与方是可以反悔的,并可以随时终止赠与合同的履行。

什么是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赠与合同。

而且,在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时,房屋赠与是不收个税的:

1、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还没过户,赠与能撤销吗?

大部分情况是可以的。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无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67岁的老王膝下无子,年老靠干女儿照顾。老王心存感激,遂决定将唯一房产赠与干女儿,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曾想不久后干女儿因病去世,其母携赠与合同,要求老王将房产过户给她。老王不肯,双方诉诸法庭。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王与干女儿之间的赠与,既没有做公证,也不是具备社会公益的赠与,所以满足可任意撤销的范畴,故法院驳回其母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在没有进行产权变更前,也能任意撤销吗?

离婚协议与赠与合同不同,但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

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适用于《合同法》的规定?

离婚协议中包含涉及财产归属的条款,这类协议的签订、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

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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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夫妻间赠与的房产说撤就撤?怎样能阻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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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相信不管是微博、微信还是贴吧、论坛,不少人的手机应该都被某明星的离婚事件刷屏了,大家在为其心疼的同时也在担忧其财产的分割问题。

其实,夫妻的婚前、婚后财产,尤其是房产的事情,说起来还真是有些复杂,毕竟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聊聊夫妻赠与房产的事情。

夫妻间说好要赠与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男女双方情至浓时,恨不得把天上的星星摘下来送给对方,而送房、送车、送包、送衣服也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

但是,再好的感情也有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或者柴米油盐的消耗的时候,每当这时,你可能就会想,我之前赠出去的房子还能收回吗?或者你也会想,他(她)之前说好要赠我的房子还能拿到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婚前、婚内个人所有的房屋,不管是全部房屋还是部分房屋,只要是属于一方无偿给予另一方的,一律被认定为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赠与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也就是说,夫妻间说好要赠与的房产是可以任意撤销的,所以当你听到对方要送你套房的时候,还是先别急着开心比较好。

三种方法可以阻止任意撤销

说到任意撤销,也许有的人会觉得,即使要离婚,好歹做了多年夫妻,说好要赠的房子说收回就收回,未免太无情了点。这时,房天下想要告诉你的是,有三种方法是可以阻止赠与方行使任意撤销权的。

1、抓紧过户或加名

根据规定,我们知道任意撤销权是在过户或者加名之前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抓紧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或者在房产证上加名等手续,证明这房子有你一份,那么对方就不能使用任意撤销权了。

2、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

在过户和加名之前,如果你实在担心对方会反悔,那你可以要求与对方订立一份赠与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好赠与方要放弃任意撤销权,这样他就不能随便撤销赠与了。

3、进行赠与公证

虽然现在有规定表明赠与、继承房产可以不再办理公证,但是为了保险起见,你还是可以去做一下赠与公证的,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能任意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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