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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盗物业要赔吗(合集20篇)

物业服务礼仪的宗旨是:宾客至上,服务第一。车子被盗物业要赔吗有哪些呢?下面是问学吧小编搜集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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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金秋家园物业公司是哪一家?服务怎么样?

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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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家园售楼处电话:400-0080-669转810

在售产品类型】:8层洋房18层高层

【在售楼栋】:4号楼洋房5号楼高层

【总户数】:1028户

【付款方式】:30%、40%全款

【交房时间】:初定2023年12月(冬奥会前有可能会停工,如不停工会提前交付)

【交房标准】:简装

【层高】:层高2.9米

【施工进度】:2020年8月开工,目前已出+-0

【建筑形式】:框剪抗震8

物业公司】:怀来兴润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费】:二期已入住物业费多层为2元/㎡/月

5号楼,两梯四户,总高18层,纯南户型88㎡每单元每层两户,采光好景观佳.边户3居103平米户型南北通透北望海坨官厅中户2居109南北通透户型采光通风视野观景佳

目前在售以上4个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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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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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核准的相关要求。

一、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请需要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三、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审批的行政许可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知识关联: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限制的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小编提醒:

需要申请登记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除了了解相应登记资质的申请要求外,还需了解清楚资质审批限制的相关情形,以免因认知错误,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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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先交物业费再交房是否违约

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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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7年5月3日,曾晖与某楼盘开发商签署了《房屋认购登记书》,支付购房首付款33万元,递交了符合按揭手续的全部资料,并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曾晖所购买的商品房系该开发商开发的某商住楼a号4单元502室。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4月2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出卖人逾期交房将承担违约责任,即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然而,曾晖称:“惟一一次收到开发商的口头通知是在2010年3月,当时在开发商处交清了水电及燃气初装费后前往该楼盘的物业处准备收房,但物业人员要求我交清之前的物业费才肯交房,我没有同意,导致未能收房。”

至2012年10月,曾晖依然没有接到该开发商关于入住的通知书或者要求交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的书面通知。曾晖认为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且根据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开发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已累计至155000元。

楼盘开发商辩称,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在2008年4月25日就已经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且公司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次日即打电话通知所有业主收房。虽然公司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书面的收房通知,但实际履行交房义务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2009年2月8日,曾晖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在领取产权证的名册上签字,当时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逾近一年,如果曾晖没有收到收房通知,当时不可能不提出。

曾晖对这种说法不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书面交房义务,并支付该笔违约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刘帅整理)

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称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次日就电话通知了原告收房,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原告也不认可接到通知,无法将该日期确定为被告履行交房义务之日。但被告在2009年2月8日向原告发放了房屋产权证,发放房产证之日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逾期近一年,原告即便在此之前未收到过任何交房通知,在当日也理应向被告主张过交房。被告所建房屋也早在2008年4月25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房条件,在房屋的实体条件及法律意义上被告均没有理由拒不交房而徒增自己应付的违约金。而倘若被告在当日明示拒不交房,原告不可能在2010年3月31日仍主动将水电及燃气初装费等费用交齐,准备实际收房。因此,将2009年2月8日视为被告履行交房义务之日符合常理及交易习惯。

原告所称的2010年3月31日所发生的纠纷仅是原告迟延1年多前往实际收房之时与物业公司发生的物业费纠纷。被告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业主收房,欠缺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行为效力。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支付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2008年4月28日起至2009年2月8日止的迟延交房违约金1.8万元。(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吴云黄迁)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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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比特币被盗能否立案?

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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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一种完全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虽然具有极强的安全性,但还是会出现比特币被盗的事件。大部分都是因为交易平台的安全性不高,才导致黑客入侵将比特币盗走。比特币被盗能否立案也是很多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因为我国目前并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对比特币的交易也有许多限制。这种情况下比特币被盗能否立案呢?

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加密货币,比特币也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比特币,比特币的价格也越来越高,这也引起了许多不法份子的注意。不过只要投资者将比特币存储在安全靠谱的交易平台或数字货币钱包中,黑客想要盗取比特币也会非常困难。那么比特币被盗能否立案?

比特币被盗能否立案?虽说我国明令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比特币有关的活动,不允许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但是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在正规平台上交易比特币都是合法的。并且比特币在我国属于是虚拟财产,具备财产属性,也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所以出现比特币被盗的情况后,应该及时报警,并且将其余的数字货币立马转移。

由于我国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同,比特币被盗能否立案也要看被盗取的金额。一般我国盗窃案的最低标准是一千元,也就是说只要被盗取的比特币价值超过了一千元,再拿出能够证明被盗的证据给公安机关,那么比特币被盗就能够立案。

但是并不是说比特币被盗后就一定能够找回,因为比特币的匿名性,这让追踪查询起来十分困难。所以大部分比特币被盗后找回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小的,但也不要灰心,只要被盗后及时报警,就有找回的希望。而作为投资者,在选择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时一定要注意,尽可能的选择那些正规靠谱的交易平台。因为小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不仅体验差,功能不齐全,安全性也不高,很容易出现被盗币的事件。并且资金不稳定,出现跑路的风险也极大,还很有可能是诈骗团伙。除此之外,投资者们在上网时也要注意安全,不要去浏览一些风险较高的网站。并且多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清理查杀病毒,防止黑客窃取电脑信息。

通过以上说明,相信大部分读者都对比特币被盗能否立案有了一定了解。想要尽可能地规避比特币被盗的风险,还是需要选择一家正规安全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就以在全球享有知名度的OKEx来说,平台经验丰富,信息真实准确,更加不会出现跑路的风险。而且OKEx这种大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安全系数高,也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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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全文共 2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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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第21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居住小区房屋及其设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危旧房改建区(以下统称居住小区)。

别墅和高级公寓的物业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实行物业管理。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应当依照本办法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居住小区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其设备以及相关的居住环境进行维护、修缮和服务的活动。

第五条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机关和居住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设施。居住小区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办理移交。居住小区的综合验收,应当有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加。

居住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县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住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代表及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

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周期较长的,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并可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其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续聘或解聘。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机关资质审查合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委托管理的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权限、管理期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向所在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害物业管理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四)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

(五)选聘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服务业务;

(六)从事物业经营或开展其他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

居住小区的房地产产权人应按委托内容,每年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及多种经营和服务的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使用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交纳有关费用,自觉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管理秩序;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服务不好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更换,有权对妨害小区管理秩序、生活秩序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居民入住时,应当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住用合同,遵守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隍、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或者向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反映;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对给产权人或使用人利益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一)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的。

第十八条未经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资质审查而擅自承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由房屋土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资质审查;逾期仍不办理的,对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对居住小区物业的管理。

第十九条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居住小区物业及其居住环境状况恶化的,由房屋土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合格证书;对被吊销资质合格证书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开展物业管理和多种经营、服务所需收费的项目、标准由市物价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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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二手房交易费用 遗留物业该由谁负担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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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二手交易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涉及很多费用的交割。那么,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管费,新业主有没有义务偿还?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由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忽略诸如物管费、水电费的结算。为了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确保房屋质量外,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而为避免纠纷,原业主如尚有欠费未结清,好结清之后将缴费情况告知买房,以免交易后期由此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另外,为了核定责任方,双方可在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

首先是维修基金的结算与更名。由于房屋交接时可能会遇到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

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房屋附赠的家私电器、下水道等质量问题的。如果合同约定一定的保修期限的话,那么对双方来说都会是比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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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每月给物业钱却不知有三笔能讨回来?

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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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我们第一要求当然是住得舒服,而影响房子好坏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就包括小区的物业水平如何,一个好的物业能更好的带给人舒适感,如果所购买小区物业不作为,那么可能一辈子居住环境都受影响。按理说物业与业主之间应是合作关系,业主每月向物业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高质量管理小区的服务,但近几年业主与物业间矛盾越发严重,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原因

物业不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做主。

有些物业总把自己放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上,让业主有种感觉这房子是物业的,不是自己买来的,像是租来的,尤其是收取物业费时总摆出一副房东催租的感觉,一旦缴费不及时,随时被断水断电,明明水电费自己交的竟然自己做不了主,所以与物业的矛盾更加深了。另外,物业的权利大到可以私自涨价,突然就根据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做出价格变动,却不让大家知道文件内容,不征询业主意见,这一点让很多人极为不满。

物业收了钱却不作为。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出现稍微大点的事故,物业连对谁服务、像谁负责的问题都搞不清楚,规范化管理存在极大问题,更不用说积极赔偿了,比如车子停小区停车场被刮花,经常调查后监控损坏物业没有及时修缮,下大雪物业不负责扫雪却要自己铲雪,这都让业主觉得自己的钱花得冤枉,安全、保洁、维修等收了费却没有很好的监督保证。

业主可以向物业讨要的三笔钱

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

小区里经常可以看到各种路边广告、电梯广告、公告栏等,商家把广告费交给物业,而这些都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或公摊面积,所有权利归业主所有,广告收入却由物业代收而你却傻傻不清楚,广告换了一波又一波,你却一分钱也没分到。另外如果小区里时常出现几个活动摊点,其实也是商家经过物业同意进入小区进行宣传,当然也缴纳过一笔费用自然进了物业口袋。钱其实还蛮多,业主有权利向物业讨要。

地面停车费。

如今小区一般分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的费用是业主交钱给物业的,而地面上则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每个业主都承担了公摊面积,如果物业把一些公共区域修剪成露天停车场,再收取一部分外来停车位的费用,通常这个钱都是物业据为己有,其实业主有权利要回。

空置房屋费用可减少。

过去业主对每个月交物业费已司空见惯,即使房子空着没住仍是缴纳全年的物业费,殊不知某些地区现已出台新规,规定房屋空置一定时间后业主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少。比如山东2018年7月就开始实施新的物业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收取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不想交物业费,这五个理由记住了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之前有网友评论建议全国取消物业公司,回归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区在业主中组建管理团队,小区由自建团队管理,收取需要缴纳的管理费及广告费,并核算小区费用收支,剩余权益给业主均摊。社区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开支,治安由社区出面统一雇佣有资质的安保公司,分片管理,不仅资质上有保障,员工素质也较高,出现责任事故有专人负责,走物业社区化管理,这不失为一个好建议,起码业主的钱花在明处。

来源:诸葛找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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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服务有多重要?如何判断小区物业品质?

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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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物业重要吗?

小区的物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小区的物业是非常重要的。小区物业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物业服务好可以使业主财产保值

在二手房交易时,很多购房者都会考虑小区的物业水平如何,因此物业好坏对房价的影响很大,物业好的小区,其二手房房价比同地段物业差的小区房价贵。

2、物业服务好可以提高业主生活质量

目前人们对生活品质都有很高的要求,那么小区的物业就非常重要,因为好的物业服务可以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好的物业服务能够让业主居住的更加舒适。

3、物业服务好可以给业主带来安全感

现在物业的管理模式很多都是给每个楼栋配备房屋管家,这样是为了方便给业主带来更好的服务,这样也会使业主有安全感。在家里有任何事情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能帮到自己的人。

二、如何判断小区物业的好坏?

1、了解物业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好的小区物业费相对来说会贵一些。所以,购房者要查看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了解物业对进出车辆、房屋维修、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了解物业费、水电、燃气费、停车费等的收取标准。

2、通过观察小区的公共设施状况

有一些小区在刚开始投入使用的时候一切都是完备的,但经过一段时间,设备损坏,物业公司也不及时进行修复,比如小区的单元门门禁是否正常使用;单元门的对讲功能是否正常;各项运动休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电梯运行情况如何;消防设施、楼道灯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3、通过了解该物业服务的其他小区

如果是好的大的物业公司,那么他们肯定会为很多小区服务,大家可以看看该物业公司服务的其他小区管理如何。我们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的亲身体会来得知该物业的服务情况。

4、通过观察小区的安保状况

小区的安保状况其实也是可以反映一个小区的物业好坏的,大家可以主要考察一下几个方面:比如保安对业主是否熟悉;保安多久巡逻一次;小区的监控摄像头是否正常工作而不是只是摆设;对于底层的住户,是否做足了安保措施等等。多多实地观察是最好的了解事情真相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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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管理企业在不同形式下的不同分类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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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分类方法有很多种,这里只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分类方法,物业管理公司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物业管理企业

(一)按服务范围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服务范围划分,有综合性物业管理公司和专门性物业管理公司两类。前者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管理与服务,包括对物业产权产籍管理、维修与养护以及为住户提供各种服务;后者就物业管理的某一部分内容实行专业化管理,如专门的装修公司、维修公司、清洗公司、保安公司等等。

(二)按管理层次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管理层次,可分为单层物业管理公司、双层物业管理公司和多层物业管理公司。单层物业管理公司纯粹由管理人员组成,人员精干,不带作业工人,而是通过承包方式把具体的作业任务交给专门性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作业队伍;双层物业管理公司包括行政管理层和作业层,作业层实施具体的业务管理,比如房屋维修、清洁、装修、服务性活动等;多层物业管理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管理范围较广,或者有自己的分公司,或者有自己下属的专门作业公司,如清洗公司、园林公司等等。

(三)按存在形式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存在形式划分,有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和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两类。这两类公司目前都比较普遍。前者的独立性和专业化程度一般都比较高;而后者的发展程度则明显参差不齐,有的只是管理上属公司开发的特定项目,有的已发展成独立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

(四)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

物业管理公司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可分为全民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集团所有、外商独资、合资或股份制性质、私营性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占大部分,私营性质的正在崛起。我国香港等地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并看好大陆的物业管理市场,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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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手房收房 要与物业交割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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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整个交易流程来看,虽然物业交割是购房的最后一个环节了,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

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千万要做到购房物业交割的做清手续。一般来说,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将会给业主带来极大的方便。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另外,在二手房的物业交验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首先,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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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费都包括什么?哪些情况可拒交、少交?

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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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费都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的费用通常包括两大方面: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

日常管理是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

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

二、哪些情况下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2、物业资质有问题,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要求业主未收房就交纳物业费,可拒交;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7、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都可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交

三、哪些情况下可少交物业费?

1、物业费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若收房后从未入住,经确认,可只交70%物业费;

2、入住后,但未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房子,从第7个月开始,可只交70%物业费。

四、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存在很多小区矛盾,不管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已经影响到居住品质的大事,都时常发生。在物业纠纷案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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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有哪些?怎么算?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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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的过程中,有一些费用产生但是没有在物业合同中写明,这里给您列举一些大众的问题一一解决。

垃圾处理费

一、垃圾清运费、单元走廊照明费、施工管理费问题

1、垃圾清运费只是个别装修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服务费用,不是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属于特约服务费。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约定”。

2、单元走廊照明费。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单元走廊照明费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包含于公共物业服务费中,不得于物业服务费外单独收取。

3、施工管理费不属于服务费的范畴,不得向业主收取。

二、他项权证、工本费、律师鉴证费问题

1、住宅他项权证一般收取80元/户登记费,工本费为20元/本。

2、按照《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律师鉴证属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您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燃气集资费问题可致电物价局价格处86688979;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垃圾清运费、单元走廊照明费、施工管理费、他项权证、工本费等问题可致电物价局经费处86688982;律师鉴证费问题可致电物价局行费处86688981咨询。对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电话举报,物价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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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物业服务差可以拒交服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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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认为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差,没有尽到物业管理职责,且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另外,于某认为物业费标准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约定的,没有经过其同意,因此,物业公司多次向其催交物业费,均遭拒绝。

目前,与此类似的拖欠物业费纠纷常有发生,那么如何认识和解决此类物业费纠纷呢?业内人士就此问题采访了辽宁建方律师事务所李智律师。

一、业主有权接受物业服务,也应遵守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其法定权利,这也意味着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如无正当理由而拒交物业费,就物业服务合同而言,应属于违约行为。

至于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依法遵守。

目前,普遍存在着开发商先期聘请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虽非合同的当事人,但亦应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即在物业费标准适当的情况下,业主不得以其并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未经其同意)而拒交物业费。

同时,应当说明的是,业主以所谓的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而拒交物业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业主如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加重其责任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确认该等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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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用你花钱买的公摊面积赚大钱 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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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大点好呢,还是公摊小点好?估计大部门购房者都会说公摊当然越小越好,这样自家的房子得房率就越高,业主花在不可支配的面积上的钱也较少。但是你可知道小区公摊越小,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的美观和居住的舒适度啊!

什么是公摊面积?

商品房公摊面积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而且楼层高度不同,这个公摊面积占比也不相同。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3、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套内面积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各类商品房公摊面积有多少?

一般情况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25%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15%;小高层住宅一般在20%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而酒店式公寓等高级住宅因为大厦内的公用面积偏多,公摊也有可能在40%以上的。

从建筑形式上分,一般塔楼的分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分摊面积。在实践中,塔楼的分摊系数一般在18%~26%之间。而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14%~16%之间。

为什么说物业用公摊面积赚大钱

这个公摊不管大不大,其实在公摊面积上真正受益的是物业。小区公共道路变成停车位、电梯(楼顶、外立面、楼梯间)到处是广告,公共部分如小区大堂设置了自动贩卖机或快递取件机、小区内有商品推销点、业主共有的游泳池尽是外来人……物业倒是把钱掏腰包了,业主呢,小区的道路日渐狭窄,广告单、垃圾随处可见,外来人员频频出入小区存安全隐患,到头来影响业主生活环境!

公摊面积的部分究竟权益应该属于谁?

依照《物权法》第7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就是说,既然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利用公摊面积经营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如果要经营,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把营业收入公开,而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监管。

不可否认的是,小区物业在招商或者经营的过程中投入了一定的成本,还是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那种公摊部分收益到底是基于“物业”管理,还是委托合同,也需要双方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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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在石家庄进行二手房物业交割 这些事必知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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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进行二手房交易,到了过户阶段,二手房交易流程基本就进入到尾声了,房子过户了,就真正属于买房人了。那么,在过户、进行物业交割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

二手房物业交割流程

1、与原房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

2、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服务人员等三方需同时到场。

3、查看房子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有无欠费;如果尚有余量,则可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

4、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5、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

6、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门窗是否能正常开启,墙壁有无划痕。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决定要买房时,将房屋的各个部分用视频拍下,过户收房时,采用视频收房。

7、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和车位钥匙交给买房人。

8、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

9、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买房人保管。

10、更改物业公司原房主档案、信息。

11、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

12、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手房物业交割注意事项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设施设备的品色、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写清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点。这些设施设备通常包括空调、抽油烟机、灯具、热水器等。

2、水、电、煤气、天然气清点过户

买方和卖方要一起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或天然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看一下有没有其他欠费,如滞纳金。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

3、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过户

房主应持开户卡和买方一起到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也要结清欠费。

4、物业维修资金过户

买卖双方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5、物业更名以及费用结清

买卖双方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并缴纳费用,通常由卖方交至交房的当月,下月物业费开始由买方缴纳。

6、户口迁移

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依法追究卖方的责任。

7、清点钥匙

卖方交给买方的钥匙应该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的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8、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应该将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拿一份。先验收房屋,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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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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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发展迅速,全国各地的居民小区越来越多,人们也因此享受了更好的居住环境。虽然居民小区层出不穷,但也有很多问题暴露了出来。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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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管理内容是什么?哪些是必须做好的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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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购房者置业后沟通较多的对象,那么物业管理内容是什么?哪些是物业必须做好的呢。广大购房者需要详细了解,这样才能在物业做的不完善的情况下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以后整个居住的舒适度做好很好的铺垫和维护。

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常规公共服务、针对性专项服务以及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一)常规公共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中的的基本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面向所有业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1)房屋建筑主体管理;(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7)车辆道路管理;(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针对性专项服务。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业主、群体以及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专项服务的内容包含:(1)日常生活类;(2)商业服务类;(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4)金融服务类;(5)经纪代理的中介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在管辖的住宅区内附属开展装饰装修、美容美发、餐饮、副食等多种经营服务。

(三)委托性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如小区内老年病人的护理、接送子女上学、照顾残疾人的上下楼梯、为住用人代购生活物品等。

上述三类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和住用人的需求,确定第二、第三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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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辽宁省直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支付办法

全文共 1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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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特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一次性政策。今年9月21日起,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

辽宁省直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缴存人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根据通知内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在办理方式上,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

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对于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但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提取申请人应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但该条新政有办理期限: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等原因,特别要求:本次提取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要一次办理完毕,50-200人的单位可分两批办理,200人以上的单位最多分3次办理。12月份办理最后一批收尾。

因缴存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提取的,以后不再补提。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办理流程

在建行、工行缴存的

1.首先需要单位经办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后,即具备物业费提取代办资格。

2.职工在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页面,点击“个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3.进入网上个人系统后,点击“支取管理”下的“物业费支取”,之后点击“物业费支取申请”,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

4.注意,工行缴存的职工需填写本人名下的工行牡丹借记卡号,填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单击“保存”,个人网上申请即完成。

在盛京银行缴存的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本人名下的盛京银行储蓄卡,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提取公积金流程答疑

1.登录密码遗忘怎么办?

已在省直中心网站注册的个人用户,如登录密码遗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指定柜台办理密码重置。

2.个人信息不符怎么办?

核对个人信息时,如果发现系统中缴存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应及时告知单位,由单位填报《省直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表》(加盖公章),经办人到经办行统一修改。

3.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如何处理?

只能保留与中心系统相关联的联名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或挂失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

4.联名卡遗失、密码遗忘怎么办?

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建行指定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新卡将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与中心系统关联,届时可再次上网确认申请。

建行任意网点均可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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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买房主要看这4点 地段、户型、邻居和物业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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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要看要注意的事项实在太多了,对于很多买房新手来说,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其实,在买房的时候,注意到这4个方面,你所选的房子肯定不会差。来看看是哪4个方面:

1、地段

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很重要,其决定了房屋现在和未来的价值高低,因此,选择一个好的地段,非常重要。

市区、郊区的房子,都有地段好坏之分。宜选择交通方便、靠近主干道的楼盘。交通方便,能让我们的出行更加便利;同时,交通方便的地段,其能聚集更多的人气,经济、商业的发展也会比较快。

此外,这一区域未来几年的规划,发展趋势,也是买房时要考虑的。

2、户型

行不行,看户型。户型的面积大小、朝向好坏、方正与否、实用性高低、布局是否合理等,直接影响居住的舒适度和未来房屋出售时的价格。

一个好的户型,要满足方正、实用性高、明厨明卫、各个功能分区面积大小及尺寸合理、动静分区明显等条件。其次,要符合人们的日常使用习惯,主要是要考虑该户型的设计、格局,是否符合购买人的日常居住、使用习惯。

3、邻居

买房时,你的邻居,即小区的人群结构构成、人群素质的高低也很重要。

小区人群素质高,大家不乱丢果皮纸屑,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在出现物业的纠纷或者一些其它的事项需要维权时,大家能够共同去配合,积极解决事情而不是采用暴力或者对事情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等。

你买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就住一辈子。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换房子,将现在的房子买出去。这个时候,小区居住体验好不好,是不是经常发生纠纷或者邻居之间发生斗殴甚至有矛盾发生凶杀案等,买房人多方打听下就知道了,买不买房心里就已经有了答案。况且,你居住在这样的小区内,也不舒适。

4、物业

物业管理好坏,是很多人买房时,不太在意的一个问题。物业的重要性在居住后则体现出来,尤其是个人在将房屋进行出售时,物业好坏关系到房屋是否能卖个好价格。

物业,就是我们的管家,好的物业管理,能让我们居住得舒心、安心、放心,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当出现问题时,比如电梯故障、家里水管破裂等,物业会及时处理,业主能放心、省心不少。

买房的时候,上面所讲的4个方面,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小区容积率、绿化率、景观设计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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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南

全文共 1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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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互相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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