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车祸意外伤残赔偿标准(合集20篇)

一般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需要网签的二手房由于在过户当日给付房屋尾款,可在过户后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中介费。

浏览

3608

文章

32

篇1:旅游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454 字

+ 加入清单

在外旅游会碰到很多意外情况,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导致身体因为意外而受到伤害。无论是跟团旅游还是自行旅游,都要在旅游之前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这样在出现意外情况的时候才能够得到及时赔偿。旅游意外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旅游意外保险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这些意外主要是突发性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旅游意外保险赔偿标准,具体是根据游客买的旅游意外险的保险责任确定的。还有就是与实际发生的意外情况有很大关系。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在非常广泛的。现在这一领域的险种有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险及旅游意外险等等,而其中最后一个旅游意外险一般能够赔偿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损失。大家在进行理赔时,一定要注意将意外事故发生的经过作一个详细的说明,写清楚事故发生的起因、地点及过程,这样才能顺利得到理赔。

温馨提醒:

去外地旅游的时候,除了要多掌握一些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之外,最好能够办理一份旅游意外保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情况之后,个人受到的损失才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交通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1599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是频发,如果你有购买交通意外保险,那么要是在理赔范围内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的,前提你得清楚交通意外保险赔偿标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不必要的损失。交通意外保险赔偿标准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交通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一、城镇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为标志。

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狭义的“城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因此,“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二、农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建筑工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全文共 88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时候就有一种职业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农民工,农民工很辛苦,而且工资又不高,还经常出安全事故,那要是建筑工人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关于这样的事故,都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第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死亡赔偿金一般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分割。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小结: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儿童校园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全文共 815 字

+ 加入清单

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统计,全国中小学生每年因意外伤害受伤或死亡的14000多人,在校学生的伤害比例以每年14%左右的速度在增长。那么儿童校园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基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故障共享车致人伤残赔偿标准

全文共 692 字

+ 加入清单

在如今的共享经济模式下,各式各样色彩缤纷的共享单车开始逐渐遍布在大街小巷。那么,故障共享车致人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故障共享车致人伤残赔偿标准:

共享车平台有义务保证车辆安全合格,那么一旦发生了由于车辆本身质量缺陷而导致的事故,用户是可以向平台的运营者提出诉讼和索赔请求。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其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若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生产者赔偿的,亦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现在各大单车平台还处在高速扩张期,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这种零星的摔伤个案在现在看来可能还微不足道,但在未来有可能成为一些单车平台头疼的问题。一个较为稳妥的方式是买保险,保险是对冲低概率高风险事件的有效手段。

中国现在的几家共享单车平台也都曾宣布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为骑行用户购买保险,像是ofo,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若符合被保条件,可获得最高10000元赔偿。

但是从金额上来讲,对于很多意外事故还不够,所以用户发生事故后还是会选择将单车平台告上法庭。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每一辆共享单车都应该买保险,并且保险金额也应该相应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篇6: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基数是什么

全文共 847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很多工人在工作的时候还会有很大的危险,出现伤残其实对一个人的人生有很大的影响。伤残等级其实是需要去工伤保障局进行伤残鉴定,一般的等级是有10种左右,重点是看自己的等级是属于哪一种,这样才能够进行赔偿。那么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基数是什么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赔偿基数是指个人工资:即——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事赔偿)的伤残赔偿基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太平洋意外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553 字

+ 加入清单

太平洋意外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身体各项机能有所下降,行动也越来越迟钝,因此不少老人都会投保一份意外险,为以后的晚年生活提供一份保障,那么投保了太平洋意外险之后,一旦发生出险的情况,太平洋意外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太平洋意外险赔偿标准

太平洋保险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身故、医疗费用及投保额度这几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而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要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意外医疗赔偿金:它属于损失补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比如,意外医疗的保额为1万元,但被保险人治疗费用为5000元,那么经审核后的赔偿费用最高为5000元。

太平洋意外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从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并且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的,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也会不一样,而意外医疗赔偿金是属于损失补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

关注“梧桐保”(csaibaoxian)微信公众号,为您提供专业产品分析、保险评测与攻略,更有保险精选,手机直投,“梧桐保”在手,轻松保无忧!‍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工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482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可能都知道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可是小编想问问大家,工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如和小编来一起探个究竟吧。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关于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后期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希望大家不要错过。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意外车祸赔偿标准是多少

全文共 2558 字

+ 加入清单

意外是我们都不想发生,但又没有谁可以保证不发生意外事故,所以我们平时要养车良好的习惯和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意外,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事故,不幸之余我们也要按照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来保护我们自己切身的利益,下面来看一下意外车祸赔偿标准是多少吧?

一、意外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二、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三、意外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二)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四、意外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五、意外交通事故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六、意外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意外交通事故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950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意外导致一些人身伤害,比如说交通事故,由于交通事故多数是由机动车造成的,往往会造成受伤者的人身伤残,严重的话还会导致死亡。那么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关于伤残赔偿标准提高的司法解释

全文共 1607 字

+ 加入清单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那么你对伤残赔偿标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残疾赔偿金的法条依据

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主旨

本条是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期限的规定。

本条规定在理论上采用“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的收入损失。同时规定应考虑职业因素对受害人未来收入的影响,予以斟酌平衡,故其采用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结合“收入丧失说”的“相对的劳动能力丧失说”作为评价残疾赔偿的理论依据。

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实行定型化赔偿。

看过“关于伤残赔偿标准提高司法解释”

关于伤残赔偿标准提高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确立的国家赔偿标准,如医疗费赔偿、护理费赔偿、残疾赔偿等,借鉴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不低于民事侵权赔偿。

对于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至20倍;五至六级的为平均工资的5倍至10倍;七至十级的为平均工资的5倍以下。

关于伤残赔偿标准提高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准,而民事侵权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赔偿指标,两者差别很大。前者近两年来年平均工资达到4万多元,而后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是两三万元,农村居民纯收入更低。

在扶养生活费方面,司法解释突破民事侵权抚养20年的年限,规定“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针对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司法解释考虑到被扶养人生活来源可能丧失需要得到填补而作了灵活规定,残疾赔偿金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最多不超过20倍。

这些规定说明,司法解释在国家赔偿标准上朝着‘填平补齐’方向发展,对受害人最大限度给予权利救济。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医疗费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机关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护理费赔偿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按照一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护理费;但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并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第十七条 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全文共 4066 字

+ 加入清单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称车祸赔偿标准,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车祸,具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般车祸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吧。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

2般车祸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七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最新

全文共 3113 字

+ 加入清单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在相关的文件有相关的详细的解释,这个伤残的赔偿的标准比较严格,但是这个伤残标准相关的部门制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七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最新,欢迎阅读!

全国各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2、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2

一、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金额187000元(7480元×25个月)。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其中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残疾退休金762960元(120个月×7480元×8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4720元(7480元×14个月)、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800元(120个月×7480元×50%),三项合计1316480元。

二级伤残职工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可获赔偿总金额为1503480元左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7000元+一次性领取1316480元)。

二、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的标准如下:g)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注:2为平方) ;

1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1)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2)另一种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二、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1、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2、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客人在酒店发生意外赔偿标准

全文共 603 字

+ 加入清单

客房作为人员高度密集的区域,是酒店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的重要。那么,客人在酒店发生意外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发生意外赔偿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酒店客人发生意外事件处理程序:

1、员工若发现客人有任何之意外发生,应马上通知保安部值班室或当值大堂副理。

2、值班室应传呼当值保安部主管及前堂部之大堂副理前往现场察查。

3、如客人之意外事态严重,在场经理应当立刻通知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4、门前保安员应疏寻交通,以便救护车停车方便,并指引救护人员至现场。

5、如客人是在酒店范围受伤,若经酒店的医生或护士处理好后,保安部主管应协助伤者填报一份意外受伤报告表,以便酒店进一步调查和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人体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932 字

+ 加入清单

人体伤残鉴定是如今社会屡见不鲜的,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无论是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如果当事人要求赔偿,就必须做伤残鉴定。这是赔偿的依据,也为当事人得到赔偿起到有力的保障。那么人体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人体烧烫伤等级鉴定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工伤车祸赔偿标准是多少

全文共 1300 字

+ 加入清单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下面来看一下工伤车祸赔偿标准是多少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2018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全文共 3084 字

+ 加入清单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的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残疾赔偿金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2、计算方法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

1、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的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①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②被扶养人18-60周岁+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③被扶养人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80-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④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⑤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护理费的赔偿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计算方法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②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③对于未成年人,仅仅1个人护理是不够的,建议未成年人的护理人数可参照年龄、伤情等从宽确定。

④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医疗费的计算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计算方法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在计算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理解诊疗费、医药费和住院费。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必须”是指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判断受害人的医疗费是否合理,一般可以根据医院和医生的专业建议进行判断。但是如果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仍然任性的拒绝出院的,便不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①非持续性的误工

非持续性的误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收入:

①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②无固定收入的;

a.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所以说交通事故伤残需要进行鉴定,每个等级赔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所以说通过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还是有很多的好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702 字

+ 加入清单

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意外伤害死亡已成为儿童死亡的首位死因,也是儿童致残的主因。意外伤害还可造成儿童身心发育障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那么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意外事件要区分儿童监护人与加害人之间的责任比例,由加害人按比例对儿童的监护人进行赔偿。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3、赔偿标准按《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旅游意外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497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人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虽然办理了旅游意外险,但是去不知道赔偿标准。其实,赔偿标准与很多因素相关,并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但最主要的依据就是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意外后的实际情况,旅游意外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1、旅游意外、急性病身故赔偿,若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身故,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赔偿。

2、旅游意外伤残赔偿,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3、旅游意外医疗、疾病医疗赔偿,被保险人旅行期间每次遭受意外或者突发急性病,保险公司赔偿由此发生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100元免赔,最高为3万元。

4、遗体遣送费,保险公司就其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遣送费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3000元。

温馨提醒:

由于保险公司不同,所以具体的相关赔偿标准也不同。但是基本上旅游意外险的保险范围都大同小异,相对来说赔偿标准也基本相同。游客外出旅游,最好多掌握一些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避免意外出现才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意外死亡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1076 字

+ 加入清单

市民购买了意外保险后,如不幸发生身故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赔偿,让家人在遭受打击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心理慰藉,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意外死亡保险赔偿标准吧。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丧葬费

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购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4、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以后,侵权人要对死亡人的近亲属支付死亡赔偿金。

5、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以后,对死亡者的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同,它不是对死者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

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50元,50元以上部分赔付80%,最高赔付金额8000元。特定交通意外指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