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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评估鉴定(精品20篇)

驾驶汽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保持交通秩序,那么车辆怎样左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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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车辆损失鉴定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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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鉴定有哪些项目?今天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一下,希望大家喜欢。

车辆损失鉴定项目:新旧程度、车辆外观、内部构件或部件的损耗程度等。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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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哪些车辆需要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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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伤,那么哪些车辆需要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车辆贬值损失怎样索赔?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目前,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或者车损险条款都约定“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是,“车辆贬值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的一条,因此,这一条也是法官判决此类案件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提供格式条款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则关于“贬值损失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赔付车辆贬值损失。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大家喜欢。小编更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指正文中的错误,以帮助小编不断进步。更多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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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损失鉴定机构需哪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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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车辆损失鉴定机构不少,接下来小编讲讲车辆损失鉴定机构需哪些资质?

一般需要司法机关委托,由国家发改委颁发资质和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注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各种标的损失价值进行鉴定,对社会各类主体(保险、公估等)及个人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节。

目前鉴定机构的资质有三种类型

鉴定机构的资质: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实验室认可CNAS;

一.审查认可:CAL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对鉴定机构的综合水平进行审查。

二.计量认证:CMA是中国珠宝鉴定机构设立的必备资质。

三.实验室认可:CNAS是各实验室自愿参加的评定的。

政府授权的机构认证比实验室认可信用程度高。

委托鉴定程序

1、经办案机关受理的案件由办案机关委托;

2、经办案机关调节或同意的可由当事人个人委托;

3、当事人自愿委托或无法通过办案机关委托的可由当事人个人委托;

4、受当事人委托授权代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授权人的委托授权书(可到鉴定机构窗口索取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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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辆损失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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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交通事故率也随之增长。接下来小编谈谈车辆损失鉴定时间,希望您能喜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

一.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二.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三.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指正文中的错误,小编在此会非常感激的。欲了解更多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敬请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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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辆损失评估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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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通常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以鉴定损失。车辆损失评估提供什么资料呢?一起和了解下吧。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交警队)受理交通事故后,案件处理中,需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可以由交警队进行第三方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进行第三方委托。

2.对车物进行勘查估损时,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会派出拥有评估资质和执业证的评估人员去现场勘查。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单位印章。

3.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具的《评估报告》交由委托方作为理赔依据。

4.当事人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向交警支队或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或法院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重新评估鉴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学习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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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辆损失鉴定机构有哪些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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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通常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以鉴定损失。那么车辆损失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般车辆损失鉴定是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事故科及车辆评估公司,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个醒,在委托车辆评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资质齐全,流程合乎规范、专业的车辆评估公司。

简单点说,车辆评估公司属于独立于保险双方的第三方,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发生损坏的车辆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当保险双方就车辆损失的价格出现纠纷,谁也无法说服对方的时候,他们可以委托车辆评估公司来对损失进行定量的评估,当然,因为保险公司属于较专业的一方,所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更多的是被保险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三.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四.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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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损失鉴定多久出结果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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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鉴定部门较多,如交警部门,物价部门,保险公司,修理厂等。那么车辆损失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般情况车损的鉴定评估需要一周左右时间,法院很快会递交中院委托鉴定的,但是鉴定机构一般比较慢。

车辆损失鉴定要考虑的因素

一.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二.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三.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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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机构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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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评估鉴定机构有哪些呢?朋友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找什么机构放心呢?一起和研究下吧。

一般车辆损失鉴定是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事故科及车辆评估公司,在委托车辆评估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资质齐全,流程合乎规范、专业的车辆评估公司。

简单点说,车辆评估公司属于独立于保险双方的第三方,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发生损坏的车辆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当保险双方就车辆损失的价格出现纠纷,谁也无法说服对方的时候,他们可以委托车辆评估公司来对损失进行定量的评估,当然,因为保险公司属于较专业的一方,所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更多的是被保险人。

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其他事项仍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价格鉴证费的复函》(鲁财综[2001]62号)的规定执行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请随时关注的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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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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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发展过程是漫长的,汽车的构造越来越复杂。那么车辆损失鉴定注意什么?小编下面为您介绍下。

一.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二.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三.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2.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3.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4.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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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损失评估师怎么考取

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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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这时候就需要车辆损失评估师,那么车辆损失评估师怎么考取呢?一起和看看吧。

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师报考条件:年满18周岁,需持有C1驾驶证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年以上汽车行业从业经验;

2、具有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年满26周岁,需持有C1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8年以上二手车行业从业经验,须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原始证明材料,如劳务合同;

2、大专学历以上,取得中级车鉴定评估师证书两年以上;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毕业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

报考车辆损失评估师要注意什么

1、报考并无国家统一考试,都是根据各地自行规定。目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排省厅开展培训。培训过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试。合格者颁发车辆损失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和。

2、考取中级车辆损失车鉴定评估师满两年后可报考高级。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车辆损失评估师怎么考取的报考条件,学习更多的交通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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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车辆损失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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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人们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那么车辆损失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一、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二、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1.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2.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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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车辆损失鉴定如何确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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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交通事故后,需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车辆损失鉴定如何确认生效?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车险理赔多久能获得理赔款?

一.据新保险法规定: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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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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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除修复外,还须进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那么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车辆减值损失的法律依据问题

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对这一主张争议颇多,索赔难度较大。虽然,在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车辆减值损失没有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及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如前所述车辆减值损失作为一种民法上的直接损失,那么应该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范畴。而该办法的第40条只是对车辆的修复进行规定,这与车辆减值损失并不冲突,该条也没有否定车辆减值损失。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法院的审理裁判应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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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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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下面小编聊聊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时间,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通常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如若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由于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因此,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怎么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1.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2.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3.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4.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5.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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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辆损失评估鉴定费用

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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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比较严重,难以衡量车辆损失的,应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若损失较小可在保险公司人员查勘后到修理点维修后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辆损失评估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呢?一起和看看吧。

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其他事项仍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价格鉴证费的复函》(鲁财综[2001]6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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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辆损失评估标准

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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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人们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车辆损失评估标准是什么你知道吗?一起和了解下吧。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的责任负担。鉴定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规定执行,并在业务场所公开张挂《收费许可证》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车主先行自付各车的鉴定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枚,由机动车方先行交付鉴定费;价格事务所收取鉴定费时,先给交款方开具临时收据,结案时交款方凭临时收据换取正式发票。

一、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二、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1.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2.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学习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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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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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可能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请您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就是对车辆损失做鉴定,要鉴定出损失,否则无法定金额。

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一、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所在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所在地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三、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所在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四、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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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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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鉴定是件麻烦的事,需专业人员鉴定。那么如果申请车辆损失重新鉴定,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已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事故车的受损情况基本可分为四个级别:特大车损和严重车损及一般车损还有轻微车损。

一、特大车损状况为,该车的整体几何形已严重变形但损失价值尚未达到该车购置全价的70%以上,且该车的四大总成尚未全部损坏不够报废标准。

二、严重车损状况,该车整体几何形尚未严重变形通过更换部分配件及钣金的校正平复能够恢复的。

三、一般车损状况,指车身无改变局部配件及钣金损坏

四、轻微事故,指一般的刮擦和局部配件和钣金件略有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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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损失赔偿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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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有车族。在道路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也不甚奇怪,那么车辆损失赔偿鉴定依据是什么?

车辆损失鉴定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有关复议规定:

一、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二、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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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如何做车辆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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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亡率非常高,那么如何做车辆损失鉴定?请看小编今天介绍的内容。

一、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三、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四、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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