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车辆被盗车损险能赔偿吗【热门20篇】

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部队车辆安全是保证生命安全的重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部队车辆安全标语,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浏览

2706

文章

1000

篇1:租车发生车祸致死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共 703 字

+ 加入清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汽车租赁这一新型消费方式,已经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极大改变。那么,租车发生车祸致死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发生车祸致死的赔偿责任划分:

租车发生车祸致死,有交警部门勘查后定责。如果因租车人驾驶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租车人必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车辆安全问题引起的交通事故,租赁公司作为车辆登记所有人,如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也需对事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对方责任,则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小编提醒大家,在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时一定要好好审核一下租用人、借用人的资质,排除自己的过错,以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2:车辆损失险保费计算

全文共 880 字

+ 加入清单

车损险的定义上是指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车损险可以给出一定的赔付,以此来减少车主的损失。这个可能在对于一些因为自己的驾驶水平或者自身驾驶导致的事故上比较有作用。车辆损失险保费计算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可分为全部损失的赔偿和部分损失的赔偿。当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

至于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赔偿数额,则是根据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若投保时是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的疑问应参考: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若投保时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的疑问可参照: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以上(一)、(二)的计算方式相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另外,施救的财产中,如果含有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其计算公式为:

车辆损失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在此公式中,基础保费和费率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预订错酒店被拒绝赔偿怎么办

全文共 681 字

+ 加入清单

伴随着社会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发展,酒店业也逐步开展其网络营销的新模式。那么,预订错酒店被拒绝赔偿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预订错酒店被拒绝赔偿处理办法:

预订错酒店被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查清信息。网上预订酒店时,仅仅依靠订购网站提供的酒店信息并不全面。为避免被不真实、不全面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可通过其他途径查阅酒店评价、酒店官网、酒店设施等信息,核实无误后再选择预订。二要及时确认。即使预订成功也应与酒店进行一下确认,避免出现预定遗漏的情况。三要合理维权。对网站的宣传页面和订单信息要进行截图,以防店家临时涨价。一旦消费过程中出现纠纷,请保留好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

酒店入住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1、一般来说,入住酒店时首先要到前台,工作人员会询问您是否有进行酒店预订,如没有预定会给你推荐房型;

2、选定房型后,需要付1.5倍押金,你可以选择现金支付,也可以选择用信用卡做授权,请保留收据或者授权单;

3、办理完手续后,工作人员会给你房卡,上面写有房间号码,你按照房号开门入住就可以了;

4、退房时是一起结帐付钱的,到前台说明退房,前台通知客房部查房,如发现物品损耗等需要记入帐单;

5、然后工作人员会打印帐单,在你付钱或刷卡之后,多余现金会退还,如果先前是授权的,工作人员会将授权单当面撕毁,当然,你也可以要回来。需要发票要说明,否则前台人员是不会给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4:职业氢氰酸中毒怎么赔偿

全文共 714 字

+ 加入清单

氢氰酸中毒之后对身体的危害非常的大,并且这种物质中毒之后往往不会存在潜伏期,容易急性发作,并且症状迅速地加重,如果是吸入了高浓度的氢氰酸,那么早期的时候患者会有严重的呼吸道刺激,呼吸出来的气体带有明显的苦杏仁味道,并且患者咽喉灼热疼痛,甚至导致呕吐以及胸闷头晕等诸多现象。那么职业氢氰酸中毒怎么赔偿呢?

1、职业氢氰酸中毒属于工伤吗?

工作中中毒,属于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2、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自员工受伤之日一个月内单位应该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确定赔偿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依法工伤待遇: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有哪些申请条件

全文共 1047 字

+ 加入清单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你对人身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申请条件

实质要件: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公民申请刑事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赔偿请求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般也要求赔偿请求人提交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无罪判决书,才受理赔偿申请。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有哪些申请条件

形式要件:对赔偿请求人而言,则要依据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赔偿申请才能获得受理。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将6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1、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开除哺乳期员工的赔偿标准

全文共 820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在数量上较以前有了明显增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所面临的困境。那么,开除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开除哺乳期员工的赔偿标准:

一、哺乳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四)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

全文共 1847 字

+ 加入清单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相关法律知识。

(三)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内容

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2、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组织。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组织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律实行合议制。

3、举证责任的分配。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对此,行政赔偿诉讼不能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都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4、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式。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在审理方式上的区别。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

6、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执行。我国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适用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赔偿义务机关采取特殊的执行措施,包括划拨、罚款、司法建议和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对此,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这是受害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申请人往往是受害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申请复议应递交申请书,在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写明违法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具体赔偿要求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受理和审理适用行政复议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井作出裁决。在赔偿处理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也可以作出赔偿的裁决。

行政复议机关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违法的同时,应当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包括赔偿裁决在内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概述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单位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685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大家知道一般单位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不妨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关于单位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来供大家作为参考: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飞机托运行李丢失如何赔偿

全文共 806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强以及经济、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乘坐飞机出行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那么,飞机托运行李丢失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飞机托运行李丢失的赔偿方法:

1、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

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的航空公司的办事处,如果是在国外,一般也会有代理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提醒乘客注意的是,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提起赔偿请求。

2、区分责任方

如果行李丢失是由于乘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付。属于旅客责任有以下三种: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

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3、赔付标准不一

中国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的赔付标准是不一样的。国内航班的行李赔偿标准为100人民币/公斤。国际航班的行李,有些航空公司,比如中国国有航空公司是按照最低20美元/公斤最高不超过50美元/公斤来进行赔付,具体数额视情况而定。国外航空公司,比如法国航空公司、荷兰航空公司是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时则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

4、申报过行李价值

一般行李的托运费是包括在机票中的。但是如果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仪器等不宜随身携带必须办理托运时,可以根据自己行李的价值进行报价,然后支付报价的千分之五为托运费(比如报价为一万人民币的行李则需支付50元托运费),如果发生行李丢失的情况,则按照报价进行赔付。

5、购买过行李保险

如果乘客购买了行李保险费则要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乘客应牢记是购买了哪一家保险公司的行李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商场买到假货商场赔偿多少

全文共 662 字

+ 加入清单

商场假货,一旦被消费者买到,消费者维权成立的话,商场是要赔偿消费者损失的,那么,商场买到假货商场赔偿多少呢?

小编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此外,您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对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问题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对有欺诈行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双倍赔偿的权利。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赋予了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

另外,友情提示,假冒伪劣产品,法律规定赋予的索赔权利和赔偿额,是具有强制力的,厂家和商家必须承担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责任。然而,通过消委会投诉途径维权,只能在《消法》赋予消委会“调解”的职能下进行,调解是建立在消费者、经营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进行的,不具有强制力,如果厂家或商家坚决不愿意按法律赔偿,消委会唯有终止调解,或向媒体披露有关的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一定要按法律主张赔偿的,可进一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常用日用品维权方法,欢迎查阅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车辆在小区丢失 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1083 字

+ 加入清单

汽车停放在小区被偷,物业责任吗?这是近年来小区管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物业纠纷。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那么对此该不该负责任呢,看看以下的知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

1、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

2、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而出现争议和焦点众多的是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发生汽车被盗事情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也颇感“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能让我们尽到那么大的责任?”

二、物业公司怎么认为的

如果小区内无专门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小区,双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任。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车库,并无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任。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业主与物业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若仅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无责任。

车辆被偷完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那是警察才有能力管的事。他们物业公司的保安只能做到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保安工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他们该负责的事儿。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是仅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说,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属于此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办公室工作被打如何赔偿

全文共 583 字

+ 加入清单

办公室里工作时,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如果碰到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办公人员很可能会吃他的拳头,虽然很不幸,但是,被打后,我们要得到合理赔偿。那么,办公室工作被打如何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办公室人员工作时被殴打,应该有相关打人的人来赔偿。

如果找不到相关打人者,被打又与工作相关,可以申请工伤,找单位承担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三款,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而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属于上述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工伤认定及鉴定工作。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达到10级以上工伤情形的,会享受相关的待遇。

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确定等级的工伤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确需护理者可享受生活护理费,解除、终止合同者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但是,如果当事人虽然在被殴打时处于工作状态,但是被打的原因并非系履行工作职责所导致的,那么不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规定。那么,全部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相关的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承担。

最后,友情提醒,办公室工作时,员工被打,无论什么原因、无论伤情如何,都应当立即报警,依法追究相关打人者的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医疗美容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802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广大群众对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近年来,美容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也逐年增多。那么,医疗美容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美容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全文共 652 字

+ 加入清单

车辆贬值损失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下面小编聊聊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时间,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通常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如若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由于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因此,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怎么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1.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2.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3.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4.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5.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小编同时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以便我们以后的文章更加完善。详细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有关车辆购置税的法律知识:车辆保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全文共 1779 字

+ 加入清单

大部分的机动车其实都是购买有保险的,除了交强险外,其他的一些商业车险,如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等其实很多人都有购买,而一旦发生了意外导致车辆或者车上的人员受伤,那么就可以申请进行理赔。不过我们也要注意有一些情况下是不会理赔的。那车辆保险理赔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车辆购置税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不赔之四:驾驶人未年审

实例:丁姓朋友开富康车5年了,2004年的一天,在正常行驶中因为躲避路人撞在桥头的石栏杆上。车上人员未受严重伤害,但车辆严重被损。该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丁到保险公司报案后,被保险公司拒绝。因为丁姓朋友没有年审。

原因: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应对方法: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不赔之六:对方全责你不追偿

实例: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人相撞,车辆严重损伤。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但是事发后,对方不赔钱想耍赖。小朱不想跟对方纠缠,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应对方法: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不赔之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

实例:去年,焦小姐考下了驾照后,买了一辆高尔夫。每天她都把她的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里。为此,每个月焦小姐还要交给物业300多元停车费。今年6月,焦小姐一早去上班时,发现自己的车在小区停放时丢失。由于焦小姐是新手,所以给车上的是全险,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凡是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不赔!

原因: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应对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不赔之二:无牌照车出险

实例:一位周姓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她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不幸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她所投保险还没生效。

原因: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应对方法: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如果自己家的楼下不安全,就考虑先暂时放到一些安全性比较好的收费停车场。这样虽然停车费花得多了一些,但总比丢了新车划算得多。特别提示:要是您实在不放心,那就眼巴巴看着爱车吧!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

不赔之五:驾车撞了自家人

实例:几年前,刘先生开着一辆北京吉普,快到家门口时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刘先生下车一看,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何女士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元钱。

妻子住院期间,刘先生想起这辆车上了三者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就两个字:不赔!

原因: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应对方法: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不赔之三:未年检车辆出险

实例:一位车友开一辆捷达车2年了,每年都上全险,因此对爱车的保障十分有信心。不久前,车辆丢失。去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保险公司答复是:不赔!因为该车当年没年检。

原因: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您上了保险也是白上。人家保险公司在理,谁让你不真正爱惜自己的车呢?

应对方法:千万要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丢车不赔,车损不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三者险不生效,所有赔偿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车辆伤到哪些部位算事故车

全文共 1369 字

+ 加入清单

出过事故的车最好不要购买,出过事故的车危害很大。那么车辆伤到哪些部位算事故车?

一、所有不能拆卸的部分碰撞变形了,算事故车,就是前纵梁受损,ABC柱受损,后备箱大底受损,一般这样的定性为事故车。

二、能拆下来换新的,也就是覆盖件不算。至于仅仅是保险杠,机盖,灯换了,都不算事故车范畴。

事故车分为大事故和轻微事故。

所谓大事故,即车身结构及重要部件损坏,如车身结构中的前后大梁、ABC柱等;或发动机舱的结构损坏,及气囊弹出等。

所谓轻微事故,如刮蹭这样的小事故,未影响车身结构的事故。

教你如何鉴定事故车

一辆车的结构部件,像纵梁、悬架系统、前后防撞钢梁、吸能盒等核心框架、车架这些部分如果因为碰撞导致拉伸、形变、损坏的情况,基本上就可以算是事故车了。为啥事故车不能买?用个拟人的比喻就是“撞的骨头都松了!”一旦结构部件部分受损,就算通过拉伸、敲打或者其它方式修复过了,也无法恢复其整体的车身刚性,再次发生碰撞时就会散架。

一、看玻璃

观察全车玻璃生产日期是否和出厂年限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为后换玻璃,可能是事故原因导致。

二、看缝隙

观察车身覆盖件之间的缝隙是否均匀一致,车辆腰线是否连贯自然。如果对称部位缝隙有明显差别或腰线明显不协调,则可判定该车有过碰撞或剐蹭,需要进一步排查事故车的可能性。

三、看翼子板

观察左右翼子板内缘是否有褶皱修复痕迹,螺丝是否有拧动痕迹。

四、看水箱

打开发动机舱,观察水箱框架是否有褶皱修复痕迹,或螺丝是否有拧动痕迹。

五、看腻子

观察轮璇是否有褶皱修复痕迹,腻子胶涂抹是否整齐,如果不整齐则说明有修复嫌疑。

六、看防火墙

观察防火墙是否有变形、褶皱或切割痕迹。如有上述问题,则可判断有重大事故。

七、看后备箱

打开行李厢,检查行李箱底板和后尾板是否有褶皱切割焊接痕迹,后翼子板和后避震器支架内衬板和内部接缝线条是否平整.顺滑.有无烧焊痕迹。

八、看A、B、C柱和胶条

打开车门,拉下车门原厂密封条,门框和门柱应平直,特别注意A.B.C柱与车体结合处的原厂焊点,应略呈真圆和略微凹陷,由车顶延伸至门槛的线条平直且呈自然弧度。如车门打开或关合非常困难,不用力关不拢;密封条有破损,且松动,说明拆卸过多次。A.B.C柱的各个焊点粗糙.排列不均匀,A.B.C柱内外侧面漆面存在色差,可以判断出车辆受过撞击,而且伤及车身A.B.C三柱。

九、看底盘

如果有将车辆升起的条件,还可以观察车辆底盘,前纵梁(大梁)、后纵梁不应有褶皱.变形痕迹,整个底盘脏污程度大致相同,一般不应有特别干净或者特别脏的部分。如果前纵梁(大梁)表面处理较粗糙,且有焊接或拉直痕迹,油漆颜色很鲜艳,则判断受过严重撞击。

十、查理赔

1、辨别事故车的方法除了咱们自己动手检查车况以外,还可以去查查车辆的理赔记录,保险公司的记录可是做不了假的。

2、经过十步检查,基本上可以判别出事故车。但是,如果不幸遇到黑心卖家,又对车辆进行精心伪装翻新的情况下,仅仅通过肉眼检查是无法识别的,会出现很多地方似乎有改动似乎又没有的迹象,这种情况建议买家请专业的检测人员,依靠经验和专业仪器设备对车辆进行系统的检测鉴定,以免买到问题二手车。

以上内容由小编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与此同时小编也期待您能够不吝赐教,指出文中的错误,小编在此会非常感激的。那么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是什么,敬请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学生校园内自杀学校需要赔偿吗

全文共 676 字

+ 加入清单

学校本来是个学习成长的地方,为什么会有学生在学校内自杀呢?学生校园内自杀学校需要赔偿吗?下面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学生校园内自杀学校需要赔偿吗?小编分析如下:

1、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那么不管什么原因,学校都要负责任,视情况而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

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

4、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5、就道德层面而言,学校要负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学校有责任的。不管学生的自杀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在你学校里自杀的,学习就有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但学校不用负全责,会根据自杀事件的主观程度来划分责任。通常学校会承担30—40%,并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从道德上来讲,从道德上来说,学校有照看教育学生的义务和责任,自然需要承担责任。而从法律上来说,根据过错原则,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存在着过错,同时,学校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死者做适当赔偿。

家长既然把孩子交给学校了,那班主任、老师有义务对学生的各方面状况有个大致的掌握和了解。当然校方不可能明晰每个学生的心理活动,但对学生比较明显的情绪活动应该有所察觉的,平时也有必要定期和同学们交流。

以上内容由提供诶大家,还望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客人餐馆就餐被烫伤如何赔偿

全文共 878 字

+ 加入清单

餐馆使命是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客人的需求,如何提高餐馆服务质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是餐馆管理者的基本追求。那么,客人餐馆就餐烫伤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餐馆就餐被烫伤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饭店方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客人自己所造成的,因此对于客人在饭店就餐时被烫伤,饭店方应承担责任。

就餐需注意事项:

1、选择卫生条件好的场所

选择干净、卫生的就餐场所,不仅看着舒服,心情舒畅,更重要的是能有效地预防传染性疾病。这一点不能含糊。现如今,不讲职业道德的商家实在是大有人在,什么地沟油、死猪肉之类的原料层出不穷,真的是只有你想不到,没他们做不倒的。

2、观察餐厅是否超负荷营运

现在有些餐厅的生意非常好,经常出现一些排队吃饭的现象,尽量不关顾流量徒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应量,可能导致餐馆超负荷加工,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就跟人一样,如果一个人天天超负荷的工作,总有一天这个人积劳成瘁。

3、注意个人卫生

人的双手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多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此要养成就餐前(或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这样能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4、就餐前应注意餐具卫生

现在就餐厅就餐基本都市采用的消毒餐具,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现在餐桌上出现一些塑膜包装的套装小餐具,这些餐具都是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的,套装消毒餐具包装膜上应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值期等内容。

5、辨别食物情况

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和异味。颜色异常鲜艳的食物,有可能是违法添加了使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景区设施不完善致游客伤亡赔偿标准

全文共 1052 字

+ 加入清单

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现如今旅游行业非常火热,各国各地区也在努力发张旅游业,但是,很多旅游区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是之中较为严重的问题。那么景区设施不完善致游客伤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景区设施不完善致游客伤亡的赔偿标准应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其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交通事故赔偿鉴定标准

全文共 1593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生活中总有一些大大小小的意外,那么我们就应该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例如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掌握了这些,在发生意外时我们能得到更好的处理。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鉴定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委托鉴定机构是受害者一方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是交通事故赔偿中心接到咨询内容最多的问题之一,因此,交通事故律师做下总结,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维权提供帮助。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一、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二、治疗终结的的判断标准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

32016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是等受伤者出院伤情稳定后申请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的,以下是做出伤残等级的鉴定的参考标准: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4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原则

一、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三、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

6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意见书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是主张赔偿计算标准。鉴定意见书不仅仅是对伤残的等级进行鉴定,还涉及后续的护理、医疗等费用。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意见书的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甘肃**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所[2014]临鉴字第***号

基本情况

委托人:***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提供的,大家一定要仔细去了解,要想知道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我们可以关注上面为我们提供的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