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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法律依据(实用七篇)

把握好复习方法能有效提高学习效率,是考研成功的保障。一切应试能力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扎实吃透教材、全面掌握各个知识点、不漏一个死角的基础上。下面小编就法律硕士考研复习方法提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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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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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下面小编聊聊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时间,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通常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如若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由于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因此,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怎么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1.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2.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3.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4.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5.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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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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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不用赔偿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用赔偿的话,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由谁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赔偿修车费用后,还要赔偿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

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规定“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依据民事法律是有间接规定的,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车辆贬值应该得到赔偿。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

对车辆损失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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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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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除修复外,还须进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那么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车辆减值损失的法律依据问题

交通事故是一种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包括车辆毁损在内的诸多财产损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车辆减值损失的赔偿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对这一主张争议颇多,索赔难度较大。虽然,在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车辆减值损失没有明文规定,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减值损失。从民法理论上讲,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规定的侵权损害对象不仅包括权利,而且包括权利以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车辆减值损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能够作为一种民法上损失进行认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及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如前所述车辆减值损失作为一种民法上的直接损失,那么应该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的财产直接损失范畴。而该办法的第40条只是对车辆的修复进行规定,这与车辆减值损失并不冲突,该条也没有否定车辆减值损失。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就自己的车辆减值损失进行主张赔偿,法院的审理裁判应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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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造成车辆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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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的损坏车辆不存在贬值损失,那么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造成车辆贬值损失?

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都存在贬值损失,譬如车辆剐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损坏,这些可以通过修理或更换,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完全赔偿。只有在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贬值损失。而且车辆贬值损失的多少,是专业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通常情况下,车辆的小擦挂不会产生贬值费用,而在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交易市场上,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要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所以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事故责任人应当对车辆贬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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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辆贬值的评估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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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须进行车损鉴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车辆贬值评估依据是什么?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已经发生在我们的周围,而且这种要求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目前还没有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可以参考,只能通过正规的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也只能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判决的依据。

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直接财产损失,无过错方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支持。车辆被撞后估价比事故前要低是客观事实,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可得利益的保护,今后应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对车辆相撞中“贬值损失”赔偿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本身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也可以约束驾驶行为,体现社会公平。

根据《民法通则》117条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或者折价。”也就是将损害恢复到物件原有的功能、价值等,无法恢复的则应对相关损失依法给予折价赔偿、补偿等。

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损失”这一赔偿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车辆贬值损失就不应该赔偿,只要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侵害人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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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哪些车辆需要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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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伤,那么哪些车辆需要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车辆贬值损失怎样索赔?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目前,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或者车损险条款都约定“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是,“车辆贬值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的一条,因此,这一条也是法官判决此类案件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提供格式条款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则关于“贬值损失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赔付车辆贬值损失。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大家喜欢。小编更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指正文中的错误,以帮助小编不断进步。更多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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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损失赔偿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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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有车族。在道路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也不甚奇怪,那么车辆损失赔偿鉴定依据是什么?

车辆损失鉴定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有关复议规定:

一、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二、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二.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三.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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