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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证据(汇总20篇)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也就是一项工程通过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用一次性费用的总和。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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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遗嘱形式的继承构成要件与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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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的时效问题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遗嘱形式的继承构成要件证据认定

一、基本案情

1997年,曹某经人介绍与张二认识并开始同居生活,为保留低保名额,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张二原有北房4间,同居期间双方建造东房2间,另翻建院墙、门楼。2004年张二患病,病重期间欲立公证遗嘱,后法律工作者到达现场,由原八达岭法律服务所的武某、胡某见证。张二去世后房屋一直由曹某管理使用。2011年,曹某准备出售该房屋,被被告张某出面阻止,称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房屋应该由其兄妹继承。曹某认为,张二在病重期间已立遗嘱,表示由其继承房屋,且该房屋一直由其占有,其当然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合法继承权。

被告张某辩称,张二系其二弟。张二病重期间,曹某并未予以照顾。2005年4月21日,原告之父曹连称张二请公证处的人立遗嘱,让其兄妹于4月23日前去签字。兄妹得知后均表示不同意,后曹连又称不立遗嘱了。张二生前并未立遗嘱,也未与曹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故不同意曹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曹某提交一份由武某和胡某签名的证明材料,载明:2005年4月份,曹连到延庆八达岭法律事务所,称张二想办理一下去世后的财产继承问题。武某、胡某询问张二后,得知其欲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并为其起草协议书,生前由曹某扶养,死后由曹某领受全部遗产,并承担共同生活期间的全部债务。后因找不到证人而未办理协议。据此,原告认为该证明从侧面证明张二立了口头遗嘱,故其拥有继承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二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及对原告提交的有武某和胡某签名的证明材料如何认定。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均是要式法律行为,而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交遗赠扶养协议,故原告与张二之间并不存在遗赠扶养关系。遗嘱继承人应是法定继承人,而原告与张二非夫妻关系,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明材料,本院认为不能作为遗嘱或证明遗嘱的存在,也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要件,故驳回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二、分歧

该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张二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及原告曹某所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力应如何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二在危急情况下立有口头遗嘱,武某、胡某两位见证人足以证明。

第二种观点认为张二并未立合法有效遗嘱,武某、胡某两人证言的证明力不足。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三、分析

1、遗嘱继承的要件构成

财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指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形下适用。对于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5条具体规定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完成遗赠行为。该行为实际上只产生遗赠的效果,因法律的规定而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故遗嘱继承的形式包括: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其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有效遗嘱的设立,应当合乎相应的要件。

其一,立遗嘱人应具有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这就说明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二,遗嘱内容应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将会产生对公民财产进行处理的效果,故应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其在受胁迫、欺骗时所立遗嘱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违背其真实意思,当然无效。

其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此规定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且为其合法所得,若其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不生法律效力。

其四,遗嘱应符合特定形式。遗嘱从是否要式上来看,可分为口头遗嘱、要式遗嘱、录音遗嘱,要式遗嘱又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若要式遗嘱经过公证,则其效力最优。遗嘱继承应当以要式为原则,以口头遗嘱为补充。

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制作而成的遗嘱,该类遗嘱的遗嘱人不能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捺印。录音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可以对自书遗嘱提出公证申请,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需要说明的是,见证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且与遗嘱相对人无利害关系。

具体到本案而言,曹某与张二非夫妻关系,也无血缘关系,故不存在法定继承或遗嘱关系。武某、胡某的证言中指出:“生前由曹某扶养,死后由曹某领受全部遗产,并承担共同生活期间的全部债务。”张二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乎遗嘱的上述前三项要件,从其具体内容来看能体现出遗嘱人的遗赠扶养意思,但该案中并不存在书面的遗赠扶养协议。尽管张二是在病重的情况下要求立遗嘱,也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利害关系人武某、胡某见证,但武某、胡某见证的时间是2005年4月23日,张二的去世时间为2005年5月份,张二从见证至其去世有足够的时间去采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这段时间可足以认定危急情况解除,张二欲设立有效的遗嘱,必须改用书面或录音形式。故张二遗嘱的设立不符合上述有效遗嘱的第四个要件,不能认定其生前立有有效的口头遗嘱。

2、证明材料的证据力之认定

法院在采用诉讼证据时,首先应当考虑其是否符合证据“三性”。一是客观性,即诉讼证据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二是关联性,即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应存在客观联系。客观存在的事实多种多样,但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亦源自于其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关联性。三是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应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证据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

证据“三性”中,证据的关联性是案件审理考察的重点所在。对证据进行认定时,需通过质证来观察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有无的证明程度的大小,即证据的证明力或证据力问题。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紧密度。易言之,证据事实不仅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联系,对案件的证明存在某种实际意义。通常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其证明力越强;联系越不紧密,则其证明力越弱。

继承案件中,合法遗嘱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法院可依据遗嘱对案件进行认定,并作出判决。其中,危急情形下的口头遗嘱,可根据两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人的相对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的证言作出判定;其他情形下,则要求存在合法的要式遗嘱或录音遗嘱。否则,就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遗产。本案中,见证人武某、胡某的书面证言,可以证实张二在见证时病重,情况较为危急,也确有立遗嘱的意愿。

具体意思内容为:“生前由曹某扶养,死后由曹某领受全部遗产,并承担共同生活期间的全部债务。”其本身可体现出遗赠抚养的意向,但见证后张二的危机情形解除,其应将意思表示诉诸于书面或录音,只有这样才能认定遗嘱的效力,该案的口头遗嘱失效,二人的证言自然也就不能作为口头遗嘱存在的证据使用。二人的书面证言是本案的孤证,且二人均未出庭,只能从侧面反映张二死前曾体现出的意向,然而本案并无直接证据表明张二对其遗产处理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赠与,亦不能证明赠与的存在。该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当然也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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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拆迁纠纷哪些证据需要收集

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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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往往拉扯出很多纠纷,那么房屋拆迁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拆迁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确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审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坐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通过继承、受赠、买卖、典当获得产权的,应提供遗嘱、赠与书、房屋买卖契约、典当协议或公证书等。

4、自建、合建房屋未办产权登记或未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应提供房管、城建部门或县、乡人民政府颁发的用地证明、建房许可证、合资建房协议书及建材发票等能证明房产归属的材料。

5、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房产权的证明;提供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证据;提供共有房屋形成原因的证据,如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形成共有的证明材料。

6、房屋曾经改造、翻建的,应提供原房产证明,房管、城建部门的改建、翻建、用地证明、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书及建材发票等。

7、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2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2、买卖契约或公证书。

3、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房屋和房款的凭据、证人证言。

4、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5、因房屋价格发生争议的,提供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房地产机构评估价格等证明材料。

6、涉及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和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7、涉及出租房屋买卖的,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材料。

8、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需提供土地所有人同意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证明材料。

9、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合作建房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的证明材料和利润分配的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2、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货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主体、消防、电梯、燃气、规划等分项验收证明文件;

(5)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6)房屋交接的证明。

3、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1)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证据;

(2)房地产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证据;

(3)购货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4)购货方延期付款或还贷的证据;

(5)房屋面积缩水或误差过大的证据;

(6)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

(7)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据;

(8)出卖人又将已出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抵押给第三人的证据;

(9)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证据。

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5、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房屋拆迁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2、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准备的证据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③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④房屋已拆除的,提交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⑤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提交拆迁补偿协议文本;

⑥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2)拆迁人应准备的证据

①拆除房屋许可证;

②房屋拆迁公告;

③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资金金额、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⑥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房屋拆迁费、电话拆迁费及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⑦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⑧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⑨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3、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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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键证据有瑕疵会否影响最终定罪量刑

全文共 2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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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只有证据真实、充分才能让案件审查得以继续,那么证据对定罪量刑影响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分歧】

该案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两类证据能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应确认被告人有罪,处以刑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虽然提供了两类证据即被害人的陈述及辩认笔录,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而这两类证据均有瑕疵,侦查机关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被告人提出第二次案发时其不在现场,而侦查机关也未进行相关取证,不能排除被告人不在现场的可能性,根据证据定案原则,现有证据不能得出排他性、唯一性的结论,故应按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判决。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罪与非罪,非法证据的审查排除等问题。根据证据定案的原则,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并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目前,本案的附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理由如下:

1、被害人杨女士的陈述笔录中关于被告人特征的描述与事实不符。被害人杨女士的陈述笔录中提到抢劫的人嘴唇右边有个痣,而事实上被告人的嘴唇边并没有痣。杨女士被劫案是发生在中午12时,当时光照应该非常充足,杨女士与抢劫犯面对面,抢劫犯的嘴唇边的痣一定给杨女士留下深刻的印象,杨女士对犯罪嫌疑人这一特征的描述很可能是真实的,而事实上被告人嘴唇边并没有痣。根据五部门关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的审查,必须排除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与事实之间的矛盾。而本案中,这一矛盾并未得到合理排除。

2、关于两份辩认笔录,侦查机关在制作过程中程序上存在瑕疵,辩认结果的真实性存疑。根据五部门关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对辩认笔录的审查判断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程序上的合法性即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辩认规则和程序的情形;二是内容的真实性,即辩认结果是否存在因程序违法而失真的情形、辩认结果证明能力的大小。本案中,首先,侦查机关在进行辩认时程序上有瑕疵,其选择的辩认照片不符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影响辩认结果的可信度。《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关于辩认照片的选择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应当选择性别相同,年龄、发式相近似的照片作为辨认陪衬照片。

陪衬照片都要求年龄、发式相近,对辩认对象照片的选择就更应该反映被告人现在的样貌。而本案在辩认过程中,侦查机关使用的是被告人5、6年前办理身份证时所使用的旧照片,而被告人在发型上、容貌方面与5、6年前均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即使是与被告人较熟悉的人,从旧照片上进行辩别可能都会有一定难度,而被害人与被告人仅见过一面,且受到惊吓,又惊又怕过程中,个人的认识、判断能力必然受到影响,且起诉书指控的第二次抢劫是发生在冬天晚上9点的公园,公园内光线昏暗,仅依靠路灯的照明,在能见度并不好的情况下,被害人要清晰的看清楚被告人的长相都有一定难度,再要从与被告人现在模样差异较大的照片中准确辩认出被告人,难度应该是更大,故辩认笔录的可信度并不高。其次,侦查机关提供的被害人周女士的辩认笔录有被手工修改的痕迹,在被修改处没有辩认人的签名捺印,该辩认笔录依法不能采信。在周女士的辩论笔录中,辩论结果:周女士辩认出第5号为犯罪嫌疑人(第5号为被告人王某某),中的“5”被手工改为“3”,对这一手工改动,侦查机关既未加盖印章,也没有被害人的签名捺印,侦查机关仅口头辩称是打印错误,侦查机关的辩解并不能排除被害人辩认过程中认定第5号辩认对象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即被害人辩认错误的可能,故该份辩认笔录不能被采信。

3、被告人辩称第二次案发时他在麻将馆打麻将,没有作案时间,侦查机关对被告人这一辩解并未核实。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在进行侦查过程中,不仅要调取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同时还要调取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本案中,侦查机关并未核实被告人在第二次案发时的行踪,未排除被告人没有时间作案这一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案中,虽然公诉机关提供了二份被害人陈述及二份被害人的辩认笔录来证实被告人实施了二次抢劫行为,但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次抢劫犯罪中,被害人杨女士的陈述笔录对被告人的主要特征描述与事实不符,且辩认笔录在制作过程中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次抢劫犯罪中,不仅辩认笔录在制作过程中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且辩认结果直接被更改,不排除第二被害人辩认错误的可能性,辩认结果不具真实性,另外,侦查机关未排除被告人没有时间进行第二次作案的可能性,故上述据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尚不能得出唯一、排他性结论,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二次抢劫行为,根据疑罪从无之原则,应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10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市人民公园公厕旁小路上,持刀将被害人杨女士拦住并威胁其将钱交出,后因有路人经过,杨女士呼救并跑离现场。被告人未劫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

2013年1月1日晚9时许,被告人在市人民公园距离出口20米处,持刀威胁被害人周女士,劫得人民币300元。

公诉机关据此指控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的陈述及辩认笔录。被告人零口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完全予以否认,并辩解其在2013年1月1日晚是在麻将馆内打麻将,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被害人的陈述部分与事实不符,辩认笔录不具真实性,案件证据不足,应认定被告无罪。法院在对案件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杨女士陈述中提到抢劫的人嘴唇右边有个痣,这与被告人的特征不符。侦查机关提供的辩认照片系被告人5、6年前的照片,照片与被告人现在样貌差距甚大。周女士的辩认笔录中的辩认结果被手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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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中中国地理知识点归纳:地壳运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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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上,地壳是指有岩石组成的固体外壳,地球固体圈层的最外层,岩石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用化学方法将它与地幔区别开来。

地壳运动证据

地壳自形成以来,每时每刻都在运动着,这种运动引起地壳结构不断地变化。地震是人们直接感到的地壳运动的反映。更普遍的地壳运动是在长期地、缓慢地进行着,也是人们不易觉察到的,必须借助仪器长期观测才能发觉。例如,大地水准测量资料证明,喜马拉雅山脉至今仍以每年0.33~1.27厘米的速度在上升。

地球在地质时期的地壳运动,虽然不能通过直接测量得知,但在地壳中却留下了形迹。在山区岩石裸露的地方,沉积岩层常常是倾斜、弯曲的,甚至断裂错开了,这都是岩层受力发生变形的结果。在我国山东荣城沿海一带,昔日的海滩现已高出海面20~40米。福建漳州、厦门一带,昔日的海滩也已高出海面20米左右,说明这些地方的地壳在上升。我国渤海海底发现了约达7千米的海河古河道,这表明渤海及其沿岸地区为现代下降速度较大的地区。再如,美丽的雨花石产于南京雨花台,这些夹有美丽花纹的光滑的卵石,是古河床的天然遗物。雨花台大量堆积着卵石,说明这里过去曾有河流,以后地壳上升,河道废弃,才成了如今比长江水面高出很多的雨花台砾石。

总结:特别重要的是在第四纪出现了人类。这是地球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人类经过复杂的发展过程之后,又逐渐成为干扰、控制和改造自然环境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第四纪又被称为“灵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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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逼迫孩子午睡到底好不好 医学证据很充足 强迫午睡影响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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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许多家长都关注孩子午睡问题,他们认为午睡是确保孩子精力充沛的关键。有些孩子天生精力旺盛,不愿意午睡,而家长过于担心孩子缺乏休息会影响身高和智力发育,于是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方式要求孩子必须午睡。以下的真相告诉我们,千万不要逼迫孩子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情,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对孩子造成伤害。让我们看一个例子。张女士的儿子豆豆上幼儿园后一直不愿好好午睡,老师向张女士反映,说豆豆不睡觉不仅影响其他孩子休息,还希望家长能与孩子好好沟通。于是,豆豆放学回家后,张女士开始了一番说教,问他为什么不好好睡觉,告诉他只有好好睡觉才能长个子。豆豆不屑一顾地回答:“我不困,我睡不着,我不想睡。”张女士生气了,斥责他如果在中午不睡觉打扰别人,小心收拾他。或许是张女士的威胁起到了作用,豆豆在幼儿园不再打扰其他孩子的休息,即使自己睡不着也会紧紧闭上眼睛,生怕老师发现他没有睡着而告诉妈妈。与此同时,张女士也注意到一个现象,豆豆情绪低落,晚上睡觉不安稳,总会出现抽搐,个子也没有长高。事实上,这一切都是强迫孩子午睡的结果。虽然午睡有好处,但当弊大于利时,就成了负担。家长必须了解其中的危害。强迫孩子午睡会影响发育,医学证据充分支持这一观点。对于成人来说,午睡是一种奢侈,能够让人恢复精力。但对于儿童来说,强迫午睡并不一定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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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迫午睡会抑制孩子的身体发育

家长通常要求孩子午睡是为了促进身高增长,但医学研究表明,强迫孩子睡觉不仅不会促进身高增长,反而会抑制身高增长。午睡并没有家长想象中那么"神奇",生长激素主要在晚上分泌,白天的午觉对身高增长几乎没有实际作用。此外,如果家长逼迫孩子午睡,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这进一步不利于生长激素的分泌,可能影响身高发育,并对孩子的性格和亲子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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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迫午睡会抑制孩子的身体发育

家长通常要求孩子午睡是为了促进身高增长,但医学研究表明,强迫孩子睡觉不仅不会促进身高增长,反而会抑制身高增长。午睡并没有家长想象中那么"神奇",生长激素主要在晚上分泌,白天的午觉对身高增长几乎没有实际作用。此外,如果家长逼迫孩子午睡,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这进一步不利于生长激素的分泌,可能影响身高发育,并对孩子的性格和亲子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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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应该鼓励孩子建立适合他们自身的健康睡眠习惯。这包括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睡眠环境,确保他们获得足够的睡眠时间,以及培养良好的睡前习惯。如果孩子不愿意午睡,可以尝试给他们提供一个安静的休息时间,让他们放松休息但不一定非要睡觉。这可以包括阅读、听音乐或进行安静的活动。

强迫孩子午睡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包括身体发育和睡眠质量的问题。相反,鼓励孩子建立健康的睡眠习惯,为他们提供适合他们的休息时间会更有益。如果您对孩子的睡眠或发育有任何担忧,建议咨询儿科医生或专业的儿童发育专家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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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认可的出轨证据 教你正确处理出轨问题

全文共 2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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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出轨问题往往屡见不鲜,自己的伴侣背叛了自己是令人难受的,在得知老婆对方出轨的事情后,一定要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法律认可的出轨证据

直接证据

(1)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x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x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教你正确处理出轨问题

任何老公有外遇,作为妻子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原因。这时候一定要先反省一下自己的原因,然后想一想怎么改进。要记住凡事必有因不要一味的抱怨与埋怨。如果你还爱这个男人并且他还爱着你,如果他能做到从此不再犯错和情人不再有任何牵扯,那么可以给他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不要总是提起他出轨这件事。如果选择了原谅那么一切就要尽量回到原本的生活轨道上,当然只要是生活就免不了磕磕碰碰,但是有任何矛盾都不能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拿他出轨这件事来堵他的嘴。虽然这是你的伤痛,又何尝不是他不愿意提及的往事呢?总是这样揭人伤疤,时间久了他不仅会感觉到疼,还会对揭伤疤的人产生厌烦和恨意,对你的的那一点点愧疚也会被你的一次次伤害消磨殆尽。婚姻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情,需要两个人齐心合力相辅相成,才能维持幸福的长久。所以发现老公出轨不要一味地去指责他,也要从自己身上查找原因,看看自己平时是不是对他疏于关心,是不是一点小事就不停的唠叨,是不是整天蓬头垢面,不修边幅……要知道生活中各种的小细节一旦累积起来就可能成为危及婚姻的大问题。如果你有这样的问题那么赶快改正吧,如果你不想让这段婚姻就这样尴尬的终止的话。

丈夫总怀疑妻子出轨有这样几种原因

1、处女情结

结婚时妻子“疑似非处”,或者十分明确,自己不是她的第一位恋人

2、情感创伤

在之前的感情或婚姻中被劈腿,或被抛弃,难以信任女性,形成不合理的信念“女人都是不好的”“女人都是b子”“女人都喜欢性能力强的男人”等等。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曾经劈腿,觉得人会见异思迁,因此担心他人也会这样对待自己。

3、家族问题

家族中有出轨者,比如,父母或祖父母婚姻中曾遭遇外遇、伴侣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有出轨或做第三者的情况,因此担心自己的婚姻也重滔覆辙。

4、再婚夫妻

两人皆有婚史,并且有不同程度的“再恋经历”;或一方是小三上位。

5、自卑心理

这种情形一般是女方性格外向,事业工作上比男方要“风生水起”得多,有女强男弱的现象。

6、道听途说

被身边的人打趣,也处处提防起自己的人。

老公总是怀疑老婆有外遇这是不是一种病

1、老公总是怀疑老婆有外遇,是有点妄想症的表现。妄想就是整天多疑多虑,胡乱推断和判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疑神疑鬼的。还不至于到精神病的地步。老婆要多关心关爱自己的老公,坦诚相待,多沟通,不做让对方怀疑的事,有事光明正大的说和做,可以让老公一起参与自己的活动,以此消除老公的疑虑,促进夫妻和谐。

2、过度怀疑以导致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则属于个性偏执,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这可能与原生家庭的影响或过去经历有关,还需要进一步沟通去探究背后的根源。

3、你好,根据你对你老公情况的叙述,我认为,可以初步考虑为缺乏有效沟通交流所对敌,这可能是由于你平时在与老公相处时,缺乏与老公进行有效的夫妻沟通交流,使你与老公之间相互容易对对方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埋怨,再加上现实原因让你老公内心无法化解对你的误解,从而容易让你老公对你容易产生包括外遇在内的怀疑。因此,我建议你,当前你需要考虑尝试先做好自我心理调节,学会与老公进行有效的夫妻沟通交流的方式,让自己与老公建立相互信任的夫妻关系,如果通过你的努力,你老公还是那样无缘无故地怀疑你有外遇,那你就需要考虑送老公到医院精神科作进一步检查确诊了。

4、你说的情况考虑是心理方面的障碍的情况的,建议你可以给于调整心态的,你可以给于心理疏导治疗的。

5、你好!你总是怀疑老公有外遇,这可能是你内心自卑、缺乏自信、没有安全感的表现,这样的心理特征投射到老公身上,导致你对他不信任,疑神疑鬼。爱情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怀疑是感情的杀手,你总是毫无根据地怀疑老公,不信任老公,你老公会很不舒服,很不安的,这样会影响感情的稳定。建议你多了解老公,多增进和老公的感情,相信老公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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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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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资博弈中,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无疑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影响。那么,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拖欠工资需要的证据:

一、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一般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能就要尽量准备如下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二、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一般就是银行卡就该月没有转账记录。

被公司非法辞退的维权:

一、调解

相信大多数人在遇到非法辞退这一类劳动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即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基本得到解决。在各解决方法中,调解无疑是最快捷方便的,但是缺乏一定的强制性,是双方妥协让步的结果。

二、仲裁

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案件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调解失败后可选择申请仲裁,当然我们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当我们通过仲裁立案后,5天内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予以受理,经过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后进行仲裁调解,然后作出仲裁裁决。

三、起诉

如果仲裁调解失败或员工对仲裁不服(15日内),或者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5日内),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我国目前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主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等。

但无论你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纠纷,当你遭受非法辞退时,在按照程序解决纠纷的同时,关键还在于举证,即保留一切有关非法辞退的证据,这才更有利于诉讼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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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史前文明真的存在吗?史前文明的证据有哪些?

全文共 2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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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地球史上的那些未知文明的话题,相信不少人多会说出一些。就比如说路人皆知的亚特兰蒂斯、姆大陆文明、利莫里亚文明以及三叶草上的脚印,远古化石中的齿轮以及电路板等等,甚至是20亿年前的核反应堆,这些都是证据。一切的现象都表明,地球上曾经有过几茬文明,人类只是笑到最后的种族,令人好奇的是,人类似乎是发展级别最低的文明!那么这些证据是真的吗?真的能证明史前文明存在过吗?史前文明的证据到底有哪些?

因为关于史前文明的证据实在是太多了,无法一一去辩驳证明,其实我们可以简单假设一下,假如人类在以后某个时间段内灭绝,那么未来比如百万年后重新崛起的人类是否有可能找到人类留存于世的痕迹?

当然可以,我们现在的考古学家就在干这样的事情,而且他们最感兴趣的不是找到古人留下的黄金和珠宝,而是当年他们生活过的各种资料,甚至可以根据这些资料还原出当时的风土人情,生存环境,以及在这个区域内生活的古人健康程度!这就是考古学家最感兴趣古人垃圾堆!

著名的考古学家弥尔·豪瑞曾经如此写过美洲西南部的原始垃圾堆:“无论人们怎么看这些土墩,视它们为讨厌的原始垃圾堆或是生活方式的象征,它们都比其他东西透露出更多的信息。”

在我国一般将这种古代垃圾堆称为灰坑,在考古报告中一般都有H代替,比如会H3就是3号灰坑,最下的垃圾表示最早的垃圾,最上的就是最近的垃圾,这和沉积层类似,首先可以只写垃圾的组成拼凑出古代这个位置生活的人生活状况,比如吃什么、穿什么,早期丢弃的杂物垃圾,到后来渐渐谷物,秕谷,再往后发现食物骨骼残渣,这表示生活水平在增长!

而建筑垃圾则表示当时的建筑水平,比如用木头,那就是木材建筑,砖块、瓦片,还有各种金属物品等等,都代表了当时的技术水平,根据这些点点滴滴,绝对能还原出当时社会的发展水平,甚至可以勾勒出局部区域的风土人情。那么人类将会留下什么垃圾?

除了那些会腐烂的有机物除外,我们丢弃的难以腐烂的垃圾有各种金属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以及各种陶瓷制品,甚至可能还有完整的单车与各种电子设备,其中里面的玻璃和PCB板的环氧树脂制品几乎不会腐化!

除了这些意外哪些倒塌的建筑物理保留了大量不会变化的各种金属物品,比如不锈钢、航空铝合金、钛合金以及高级陶瓷卫浴制品,当然现代化的飞机的发动机叶片以及蒙皮与钛合金框架和火箭配件,几乎过千万年都不会被腐蚀!

而且这些物品几乎遍布全球,很容易就能被发现,假如未来人发现这些物品,那么100%可以判定,在遥远的过去,曾经有一个发展到了太空时代的文明,但他们现在已经不在地球上,是灭绝了还是移民了,他们不得而知,但至少这个文明的层次极高!

假如他们能发现某个保存比较好的数据中心,比如微软在苏格兰海岸线附近的水域中实验性地部署了一个水下的数据中心,即使人类将其废弃,它也可以保存很久很久,如果未来人发现这样的东西,那么可以相信,他们一定能解读出里面存储的信息,从而完美展现我们这个时代的灿烂文明。如果存在史前文明,他们可能发展到了什么时代?

首先我们必须要面临一个问题,那就 是史前文明留下了什么?本文开头就有述,有核反应堆,有史前电路板,还有三叶虫化石上的脚印,以及化石中出现的齿轮等。

但很可惜这些都无法形成证据,因为核反应堆是自然形成的,从理论上来看完全能解决自然核反应堆的形成原因,并且在反应区域周围也没有发现任何人工的痕迹!而事前电路板和齿轮则是一种早已灭绝的海百合化石,它的特殊结构很容易被误认是人工制品,最后那脚印则更牵强!

其实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咱就不一一说明了,我们还是来讨论下传说中的几个文明,比如亚特兰蒂斯和利莫里亚和姆大陆文明,这些最接近现代的文明才是我们最感兴趣的。

亚特兰蒂斯最早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著作《对话录》中出现,据称其在公元前一万年左右被大洪水所毁灭,沉入海底,相传亚特兰蒂斯已经拥有高度发展的科技!其中《星际之门-亚特兰蒂斯》就描述了一个人类在南极冰层底部发现了一个亚特兰蒂斯人留下的古代高科技武器研究所,其中还有意念控制的导弹。

当然这只是影视作品的演绎,而传闻中的亚特兰蒂斯文明至少也发展到了航空时代,甚至可能是宇航时代,那么他们为何没有留下哪怕是一丁点痕迹?比如卫星和其他航空器残骸,卫星是最能体现文明水平的,但1957年前的太空无比纯净,似乎没有任何物品,有朋友认为卫星都会掉下来,但事实上高轨卫星可以存轨很久,远远超过万年!

更要命的是无论是亚特兰蒂斯还是姆大陆或者利莫里亚文明,居然都毁于大洪水!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一个发展到了现代科技的文明居然毁于一场大洪水,并且奇怪的是地球上的其它大陆都完好无损,就少了这个文明所在的大陆!

似乎我们也可以这样推测,在造谣亚特兰蒂斯文明的时代,只有大洪水才可能毁了一个文明,殊不知到了数千年后的现代,连中学生都知道,地球上不可能发生整片大陆的洪水,也不可能发生全球性的大洪水,因为无法解释这些多余的水来源和最终的去处,即使冰川融化也是慢慢发生的,它必须有个过程!人类文明才是那个最弱鸡的文明?

很难想象最弱鸡的文明却笑到了最后,实在有些无语,但各位是否发现在这些个历史上出现的文明中,只有人类不需要那么多有的没有的假设,并且可以用整个考古链条将其串接起来,以奥卡姆剃刀原理的角度来解释,不需要假设的事实最有可能是真实的!

不过也有人也解读柏拉图喜欢编造一个理想的国度,那是他所向往的地方,将他所不能实现的思想、政治以及科技与所有的理想都寄托于这个不存在的地方,就像现在人类写的玄幻小说,比如如火如荼的《斗罗大陆》,假如数千年以后的人类只发现了这本小说,那么会不会认为就是古代的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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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冠病毒损伤男性生殖功能出现首个临床证据

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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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激素水平为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男性性腺提供了第一个临床证据。研究者再次提醒我们注意育龄男性患者的生殖功能

据报道,近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教授张明等在事先打印好的网站MedRxiv上上传了一篇题为“新牙冠感染对男性性腺功能影响的单中心研究”的论文(未经同行评议和官方发表)。

与81名育龄男性和100名同龄健康男性相比,研究发现前者血清中黄体生成素和催乳素水平显著升高,而睾酮、卵泡刺激素和黄体生成素的比值显著降低。

据报道,促黄体激素是腺垂体细胞分泌的一种糖蛋白促性腺激素,能促进性腺细胞中胆固醇向性激素的转化。

研究人员认为,尽管精液参数是性腺功能的直接反映,但上述指标的变化也为新冠攻击睾丸功能提供了第一个间接的临床证据。

新冠状病毒损害男性生殖功能的第一个临床证据:性激素水平的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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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数字货币报案证据主要是有哪一些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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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报案证据主要是有哪一些需要提供

投资数字货币被骗大有人在,所以数字货币报案证据也成为当下最关注的话题,许多人都想要知道在报案过程中提供哪些数字货币报案证据,能够帮助到自己顺利的要回所有的费用,其实在整个投资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不可以忽视,这样才能起到作用,这一点也是比较关键的,首先下面的这些证据就应该准备齐全。

1、准备交易记录

投资数字货币过程中都会有交易记录,比如我们当时第1次投资是到底存了多少费用,接下来每一次费用的转出每一次费用的投入都会有相应的记录。如果你真的打算报案,这就成为唯一的证据,相反,如果你连交易都无法保存下来,根本就没有办法体现出好的优势,而且警方可能也不会帮助你立案,所以当我们在平时交易过程中也应该多留心点,最好是把这些交易全部都保存下来。

2、导师命令购买的证据

在投资数字货币时,有许多人可能之前根本就没有接触过,为什么会加入到数字货币的领域中,主要是因为身边有人不停的呼吁,这个人可能只是互不相识的一位网友,当我们在看到他轻松的赚钱之后就会非常心动,因此就会一步一步的掉入到他的陷阱中,然后当我们在选择加入到他的团队中,也会有专业的导师,一直会给你讲课,其实这些讲课也就是不停的洗脑,让你轻而易举的把自己的银行资金全部转入到其中,如果你在选择报案的时候能够拿出导师要求你购买的证据,这就成为最好的数字货币报案证据,警方可以按照你所提供的线索轻而易举的瓦解交易所。

3、交易所详细的联系方式

当我们在提供数字货币报案证据的过程中,有时候也可能会遇到交易所已经跑路,此时在提供数字货币报案证据中就应该提供详细的信息,比如当时你所联系的导师联络电话又或者是交易所的联络电话,这些都会成为证据,不过在等待的过程中,可能也会历经漫长的时间,希望保持耐心。

当我们提交数字货币报案证据之后,也并不是说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找回所有的欠款,我们首先还是要等待一段时间,警方在破案的过程中需要花费时间,有时候能够在一年两年内把钱全部追回来,这已经是幸运的,如果交易所已经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想要把钱找回来就会存在难度,毕竟这一些费用他们全部都会转到国外的账户中,这也是警察们在查询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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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游戏厅被抢劫怎样留证据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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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那么,游戏厅被抢劫怎样留证据才能更好的抓到罪犯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游戏厅安全知识。

第一,只要是正规的游戏厅,都设置有一定的监控摄像机,只要抢劫犯踏入游戏厅内,就会被摄像机锁住面孔,而游戏厅内的监控摄像机都是跟公安机关联网的,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抢劫犯进入游戏厅监控范围内进行抢劫行为,基本来说都难逃法律的处罚。

第二,如果来游戏厅抢劫的是蒙面的罪犯,那么游戏厅收银员应立刻拉响警报,或者用手势反映给游戏厅主控室值班人员知道,让监控值班人员马上通知附近的执勤民警,以其在第一时间抓到抢劫的罪犯。

第三,除非是进入过游戏厅玩过游戏的玩家,否则第一次进来抢劫,肯定是需要工作人员带路,工作人员可以顺势倒地,或者诱其出手,留下指纹,这也是抓到罪犯很有力的证据之一。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游戏厅遭遇抢劫的时候,在游戏厅里上班的的工作人员的反映能力是很重要的,可以从相貌、指纹和衣着等方面留下证据,让警察顺藤摸瓜,抓到抢劫的罪犯,当然,留抢劫证据,不代表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一定要冷静对待,镇定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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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套路贷全方位大解析立案标准、作案手法、报案、证据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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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贷款变得越来越方便的时候,不法分子开始动起了歪心思。现在网络贷款产品鱼龙混杂,让人很难分辨,如果急于用钱没有好好分辨,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虽然现在网贷一直监管者,但套路贷依然让人防不胜防。下面为大家带来套路贷的全面解析,希望帮大家远离套路贷。

套路贷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套路贷的立案标准主要从事件的性质出发,如果是带有主观性质的非法占有并带有黑恶团伙性质的,可以定性为套路贷了。

另外,套路贷涉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来骗取受害人,则达到了诈骗行为的红线,也是套路贷的立案标准,还有更多详细标准可以参考【套路贷最新立案标准】。

套路贷的作案手法有哪些?

要想最快的分辨出是不是套路贷,了解其作案手法是一大关键因素。但事实上,套路贷的作案手法有很多。

常见的就有阴阳合同,口头约定与合同不一,记住要详细看合同,以合同为准。还有高额的违约金,设法让你违约等,更多作案手法看【套路贷作案手法大全】。

套路贷怎么报案

一旦遇到了套路贷,要马上报案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否则只会越陷越深,让自己掉入深渊。但实际上,报案也有技巧。

套路贷报案后不一定会立案,想要成功立案,证据是一大重要因素。证据需充足且能有力证明,证据需要合法合规才有效。如果遇上了报案不受理,你需要这么做【套路贷报案不受理应对方法】。

套路贷要有哪些证据?

套路贷能否报案成功,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证据,一份强有力的证据,能够直接将不法分子送入监狱,并且挽回自己的损失。

套路贷的证据需有效且合法,一般可以保留通话录音、贷款合同、转账凭证等,另外一切能证明对方不合法的证据都可以,但证据怎么搜集比较好?这里可以告诉你【套路贷证据搜集大法】。

套路贷是违法行为,会被判刑坐牢,如果明知是套路贷,还在套路贷公司工作,也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理。希望大家都能远离套路贷,贷款要选择正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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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达尔文的黑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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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黑匣子

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后来的新达尔文主义,从它产生以来就处于争论之中,100多年过去了,科学的发展并没有使分歧统一,相反却使它不断扩大,人们从认识的各个层面对它提出了越来越严厉的批判。关于这方面的科学论述已经有很多了,我们在这里只是大致总结一下。

美国佐治亚大学的遗传学家约翰--麦克唐约说:“在过去的20年的时间里,适应性遗传研究的结果使我们越来越陷入了一个巨大的达尔文主义的陷阱中。”

澳大利亚进化遗传学家乔治--米克洛斯对达尔文主义的用途大伤脑筋,他说:“那么,这个包容一切的进化论可以预见什么呢?提出一大堆假设,诸如随机变异或选择程度……难道这些就是伟大的进化论所讨论的问题吗?”

美国芝加哥大学生态进化系的杰丽--科恩教授说:“无奈,我们只能这样说,新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几乎没有什么依据,它的理论基础和实验依据都不足。”

1966年在费城的威斯达学院召开了一次由一些数学家和进化生物学家参加的研讨会,会议的主题就是达尔文的进化论。会上数学家们提出,从数学理论的角度出发,达尔文的进化论是根本错误的,他们说:“新达尔文进化论中有许多漏洞,我们认为,这些漏洞用目前生物学家的观点是无法弥补和解释的。”

圣多菲大学的斯图尔特--考夫曼的观点可能更加客观一些,他说:“无论创造主义科学家如何抱怨,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与我们总有些距离。达氏的观点究竟对不对?换句话说,他的理论观点适用不适用呢?我认为它不适用,并不是达尔文本身错了,而是他只抓住了真理的一部分。”他曾写过一本书――《自然法则的起源》,他认为,生命起源、新陈代谢、发生程序、肌体横剖型线图都是达尔文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实际上,早在1871年,即达尔文的进化论刚公布不久,乔圣治--米沃特就对达尔文的进化论提出了疑问,主要观点如下:自然选择无法对某些研究的适应性结构的初期阶段作出解释;它不符合不同种群近似的结构共存原则;有理由认为,某些特定的差异有突然发生的可能,而不一定是逐步发生的;有机形式中有众多现象是自然选择无法解释的……

也就是说,达尔文进化论中确实有回答不了的问题,这与学问的大小无关,与科学的发展也无关,而是所有的人都无法回答。那么是以后的科学家错了,还是达尔文错了呢?

进化论现在所处的位置很微妙,作为一个哲学观点,几乎任何一位教师都会给他的学生讲到,但作为科学的依据,却很少被写进教科书中。据有关方面统计,1970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物理学教授赖宁格曾写过一部生物教科书,此书曾被多次修订再版,但在全书的索引条目中,“进化”标题下的条目只有两个,看来进化的确与生物学关系不大;本书1986年再版时,索引条目增至8000多,进化仅占了22条。

有人曾对美国20多年来主要大学使用的30部生化方面教科书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许多教材完全忽视进化论,例如,由费城杰斐逊大学的托马斯--戴维林教授编写的一部生化教科书,曾再版三次,索引条目最多5000条,但没有一条涉及进化论;牛津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北卡罗来那州立大学阿姆斯特朗写的教科书,本书也曾被再版三次,但哪一章都没有提进化论,甚至在索引中也只字未提。在美国所有生物进化类杂志中,发表的真正属于结构进化的文章不足1%,在计算机图书索引中,也没有发现历年来对这一问题研究的一本专著。

这是为什么呢?对于那些学识渊博的学者们,我们大约没有必要提醒他们:先生,您忘了什么?

问题在于进化论的本身,我们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进化论有一个重要的命题:大变化可以分化成长时间的一系列小变化,也就是说,复杂的人体器官是个一步步渐进形成的过程。达尔本人也曾在《物种起源》中这样道到:“如果有人能证明所有存在的器官不是由无数的、渐进的、微小的变化而来,我的理论就彻底崩溃了。”然而,正是这个结论与当代的科学实验怎么也对不上号,因为器官发生作用时,是许多条件的综合反映,离开了任何一个条件,这个器官就不能发生任何作用。

比如说眼睛。达尔文在进化论中也讨论过眼睛问题,但他没有具体论述视觉的生理机制,而是从自然界中存在低级感光器官和高级感光器官的区别中论证了自已的观点,并认为,像眼睛这样复杂的器官不可能通过一、二代进化完成,而需要许多代的缓慢变化。但后来的科学家研究发现,在这个问题上达尔文狡滑狡猾地。

首先,如果不研究视觉的生理机制,不具体研究动物特殊眼睛的感光特点,光凭借自然界存在低级感光器和高级感光器官的现实,不足以证明进化论的观点,这是一个论证上的逻辑错误。

其次,现代研究证实,像眼睛这类复杂的人体器官,它不可能通过长期的渐变累加而形成。眼睛必须在近乎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它的作用,缺少任何一种条件,甚至所有条件不能同时协调工作,眼睛也不可能发挥作用。比如说,变位紫红质因一种被称为激酶的蛋白而产生化学反应,视觉紫红质经过化学变化以后,又与一种阻导蛋白相连以防止视紫红质产生更多的传导蛋白。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种变化都是以后变化的原因,也是以前变化的结果,缺少其中一项,我们的眼睛就什么也看不到了。因此,如果说眼睛是进化而来的,那么应该先进化哪一项呢?实际上先进化哪一项都不行,只有同时进化眼睛才会有视觉。

在其他动物世界中,复杂的系统器官同样不可能是进化累加而来的。比如说,有一种甲虫,它具有特殊的防卫系统,当受到威胁时,它会从身体后部喷射出一股滚烫的有毒溶液,这种甲虫被称为“炮手”。原来,“炮手”甲虫在一个被称为分泌囊的特殊结构中同时制造了两种高度的化学混合物,一种是氧化氢,一种是氢醌。这两种化学物质单独存在时没有热量,一旦混合在一起,这会产生大量热能,其温度可以达到沸点,同时也有毒。甲虫一遇到危险,两种化学物质就会迅速混合在一起,并靠收缩肌肉使之喷射。问题是,这个甲虫在进化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进化以下东西:氧化氢和氢醌、由分胚腺产生的摧化酶、储囊、括约肌、膨胀器、外排导管。如果“炮手”甲虫的防御系统是进化而来的,同样的问题:首先应该进化什么呢?

再比如说,我们在生活当中经常会割破手指,如果伤口很小,即使不处理,血流一小就会自动停止。原来是血凝块在起作用。现代的研究表明,血凝块是由20几种相互依赖的蛋白组成,在这个系统中,一个部件激活第二个部件,第二个部件激活第三个部件,以此类推,因此人们把这个相互关联的过程称之为串连蛋白质链。比如说,一种叫做斯图亚特因子的蛋白质将凝血酶原切割,把它变成活跃的凝血酶,凝血酶就可以把纤维蛋白原切割成纤维蛋白朊并形成血凝块。为了保证凝血酶不乱起作用,这就需要斯图亚特因子以一种惰性状态存在,一旦需要它,才会被另一种叫做催速素的蛋白质激活。而为了确保在准确位置、准确时间形成血凝块,这就需要一种C蛋白质使凝结区域化……可以说血凝块的形成、限定、强化以及消除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生物系统,具有“不可降低的复杂性”特点,某些单个部件出了问题都会引起整个系统的失败。而要形成这个系统,也必须是同时产生,否则许多动物会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不管达尔文的进化论有多么伟大,但他确实解释不了分子层次的生物现象,按照达尔文的解释,任何生物的出现都是小部件叠加的结果,而生物分子科学的研究却彻底毁灭了达尔文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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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陨石碰撞火星为什么会破坏其生命存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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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自从被认为是人类最适宜居住的第二大星球以来,科学家对它的研究就不曾中断过。很多研究表明,火星与地球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还可能存在生命迹象。但近日,最新研究却显示陨石碰撞火星可破坏其生命存在证据,下面就来看看陨石碰撞火星为什么会破坏其生命存在证据吧?

据外媒报道,火星表面之下可能潜在着生命迹象,这里的有机化学物质免遭太阳辐射和恶劣化学作用的影响。为了获得这些潜在生命迹象的物质,科学家必须分析陨石碰撞火星表面溅射的岩石样本,但迄今为止,这一结果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研究人员最新研究指出,这种自然的陨石碰撞可能错误地暗示着生命存在,清除了曾经存在的任何生命迹象。

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的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复制了陨石碰撞过程,研究聚焦在直径10米左右的陨石。研究小组将不同类型的有机物质放置在活塞式液压缸的超高压和高温条件下,之后他们使用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对有机物质进行了化学分析,结果显示,陨石碰撞产生的压力可以摧毁长链碳氢主导物质,这种有机化合物存在于微生物和藻类生命中。但是受芳香碳氢化合物控制的植物有机化合物,却能抵御陨石碰撞产生的压力,虽然会经历一些化学变化。

研究人员表示,这项发现将有助于引导未来研究任务,更好地定位或者轰击火星岩石,从而搜寻生命存在迹象。据悉,该项研究报告已发表在近期出版的《科学报告》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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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下代苹果新iPad Pro支持120Hz屏幕刷新率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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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最新版的 Xcode 可能提供了下一代 iPadpro将会支持更快的 120Hz屏幕刷新率的又一暗示。

现有的 iPhone 和 iPad 屏幕刷新率最高只能达到 60Hz,而更高的刷新率则可以让用户在进行图形密集型游戏和使用 Apple Pencil 时获得更顺滑的体验。屏幕的刷新速度越快,每秒可以处理的帧数就越多。 一个刷新率达到 60Hz 的屏幕能够处理多达 60 帧每秒的帧数,而 120Hz 则可以处理高达 120 帧每秒。例如,苹果已经让 iPad Pro 的数字转换器以 240 次/秒的速度取样 Apple Pencil 的位置。但是,屏幕却只能以 60fps 来更新该位置。

传闻苹果将会为下一代 iPad Pro 提供 120Hz 的屏幕刷新率来实现“更深层的笔压整合”。现在又一个疑似的证据出现在了 Xcode 8.3 中。

Reddit 上的一名网友表示:“作为一位 3D 内容开发者,我今天在 Xcode 中发现了一些奇怪的事情,那就是 Xcode 8.3 的 FPS Counter 有了变化。”

在 Xcode 8.3 之前计数器数值最大只会跳到 60fps,现在却可以高达 120fps。

他继续表示:“只有一个页面渲染时,正常的 0-60FPS 计数器会调出来,当有多个页面需要用 OpenGLES 渲染时,计数器会切换至 0-120FPS 计数器。”

尽管目前还不能确定任何东西,但它看起来像是苹果在为未来更快的屏幕刷新率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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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刘邦睡过虞姬吗?种种证据证明虞姬没逃此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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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说到这个项羽有没有睡过这个戚夫人的话题,那从各个方面来看,是真的没有睡过的。最近又有好事者又问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刘邦当时也有俘虏过虞姬的,那么这个刘邦睡过这个虞姬没有呢?这个问题也挺有意思的,但是这次虞姬的结局和戚夫人的结局就要查很多了,种种证据证明,这个虞姬好像难逃一劫了,具体怎么说呢?下面我们继续来分析看看!

当56万大军攻下彭城后,世人感知所向披靡的霸王项羽也不过如此,理所当然将这座满是金银与美人的城堡拉入了狂欢!

熟知历史的大家都知道,项羽得知后,只领着3万骑兵便回师救援彭城,凭借出色的战术布局以及疯狂的作战计划,一举将刘邦的56万联军打的溃不成军,死伤不计其数,这也可以说是项羽继巨鹿之战后又一足矣名垂青史,载入史册的一场战役,可以说此战在中国历史甚至世界历史上也绝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震铄古今,其神勇千古无二绝非夸大其词!

那么今天咱们不讲此次战役,来聊一下这次战役的也许并未载入史册的大胆猜测!那就是身在彭城的虞姬是否被刘邦给糟蹋了!

小编猜测这件事很有可能是存在的,记不记得刘邦入住关中时,进入咸阳宫后率先就沉迷于旧秦时的后宫而一度荒淫,足以说明呵呵,男人们,都一个样了,那么同样在彭城被攻陷的这段时间里,虞姬作为楚汉第一美女,此刻也正身处彭城,刘邦这段时日又在做什么呢?史书上并未像记载咸阳宫时一样,这段时间刘邦的所作所为是空白的,而在刘邦于虞姬之间很可能有着一段不可告人的秘史,项羽爱面子,虞姬脸皮薄,刘邦又死不承认,这就成为了一个千古谜团。

小编总结了几点,足可以说明虞姬确实曾被刘邦糟蹋。

1、首先,得知彭城失陷的项羽心急火燎的只带了3万骑兵回援彭城对战刘邦的56万大军,虽说其神勇举世闻名,但换做谁也明白这是再去送死,项羽绝不会傻到有着百分百的把握战胜这1比20的战役吧?而且很有可能是刘邦故意让项羽知道他霸占了虞姬,使得项羽慌了心神,可令刘邦没想到的是反倒激发项羽无穷斗志,不顾一切的打了回来。

2、记得刘邦迷失在咸阳宫无法自拔时,是樊哙、张良、萧何一群手下斗胆喝醒了刘邦,那么此时在彭城,就在这夺天下生死战的重要关头,56万大军在彭城胡作非为,身为联盟一把手的刘邦恐怕也在参与其中,其中也绝对有手下前去谏言,可根本没有任何作用,那么又是谁有着如此大的美色呢?小编想除了咱们的虞小姐,恐怕再也没有他人了。

3、取得如此重大的战国,身边还有着56万保镖,为何刘邦没有将吕雉以及自己的家人接到彭城享福呢?只怕是怕吕雉这大醋坛子来了坏了两个人的好事吧?甚至来说只顾着自己花天酒地了,早把自己家人给忘了吧?

4、大家都可能认为项羽一生唯有虞姬一个女人,其实并不然,想想不可一世的当世豪杰身边又怎能缺女人呢?可为什么自彭城一战后,项羽领兵打仗时唯独只带虞姬一人在身边呢?这样岂不更危险?只能说明自彭城之战遭刘邦霸占后,项羽无时无刻不想守护着虞姬,不管是项羽的内疚,或者是虞姬的依赖,都够后人所非议的。

5、最终项羽兵败垓下,退至乌江,本想虞姬能够投降,念刘邦昔日旧情得以保存性命,可虞姬也是一贞洁烈女,不堪回首被刘邦侮辱的日子,选择了率先自刎。这也就不难解释项羽所说:虞兮虞兮乃若何。同时项羽与虞姬一直没得子嗣的原因大概也就是项羽心中有着阴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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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保留著作权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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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法庭遵循的证据原则一般为“谁主张,谁举证”,而作为权利人而言,在面对侵权行为时,除了痛心以外,还必须要保存证据,特别是信息网络的证据,随时都可以发生变化,如果权利人不及时保存并且固定住证据,很有可能会导致日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如何保留著作权证据维权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诉讼保全,所谓的诉讼保全,指的是诉前证据保全,执行机关为人民法院,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可以随时复制、更改或删除,网络证据极有可能灭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若遇到侵权,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全网络上的侵权证据,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会受到提供担保、限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约束。

第二,公证保全,也就是由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证据保全,具体方式为公证机关对网络上的相关信息逐一打印并将取得证据的过程予以详细记录,形成一份客观完整的公证书,公证取证时,如果遇到图形、图像等声像文件,还会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客观性,在必要时,公证员可以出庭质证,由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其效力已为法律所肯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法院直接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因此,公证保全已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事人青睐的取证方式。

第三,自行保全,一般来说,自行保全证据主要分为直接打印、直接保存网页或者利用其他软件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而这三种方式在真实性或者完整性上都有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相应证据的法律效力均不及公证证据,在实际案件中很难被法院采信,而在现实生活中,实际网络侵权纠纷已延及到移动互联网络,自行保存证据变得更加困难。

综上所述,遭遇他人侵犯著作权,作为权利人而言,可以用诉讼保全、公证保全和自行保全的方法来保存证据,但因为固定证据需要公信力,所以公证保全是目前来说比较有效力的证据保全方式,若考虑到公证的费用,权利人可以在起诉时要求侵权人承担全额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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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劳动者工作时为何要保留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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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的自然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的常见起因:

纠纷种类

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

⑴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⑵因执行国有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⑶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曾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950年劳动部发布过《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等程序处理劳动争议。1956~1986年改用来信来访制度处理劳动争议。这带来诸多问题:浪费人力、物力和使纠纷久拖不决。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劳动争议不断增加。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恢复了在国有企业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劳动关系发生了变化,劳动争议大量增加,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扩大到了各种性质的企业之中,

劳动者工作时为何要保留维权证据?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处理范围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该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审判。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劳动法》,在第10章《劳动争议》内肯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各项内容,并特别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再通过仲裁、法院审判程序处理。

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维权证据

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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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2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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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证据吗?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相关法律知识。

证据的具体种类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 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 论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 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

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 验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看过“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依据该立法精神,并不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收集调查证据,即无需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收集和调查。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主张,首先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他们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不全面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他们补充证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地进行收集和调查证据以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足。

关于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和《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并已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根据《证据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证据可以细化为两个方面,即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首先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其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依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包括: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的规定包括: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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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遭受网络中奖信息诈骗怎么保留证据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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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手法有哪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作案手段花样百出,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那么遭受网络中奖信息诈骗怎么保留证据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电信诈骗安全小知识。

作为受害一方,可以保留以下证据:

1、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

2、聊天记录截图;

3、通话录音;

4、短信记录截图;

5、往来电子邮件。

网络中奖诈骗现象非常猖獗,不少上当受骗的受害者也十分无奈,除了报警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其实遇到中奖信息诈骗这类的诈骗手法应该及时搜集证据,同时也要报警处理,及时保留证据能帮助警方及时破案,也为受害者及时挽回损失。

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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