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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责任判定【经典20篇】

?根据行政责任主体的不同、根据行政责任的范围、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等等,行政责任一般指行政机关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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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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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侵权中,我们常见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责任,只有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引发犯罪,那么,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处罚有哪些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停止侵权,此类民事责任处罚主要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如果在法院裁决时,行为人已经停止侵害,那么也就不存在再次停止的情况。

第二,消除影响,在专利侵权的实施过程中,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也就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处罚主要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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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交通事故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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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是大家喜爱的出行方式,许多火车安全小知识也是大家所缺乏的,但是这些知识确大家息息相关,铁路交通事故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现在就由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铁路交通事故处理主要依据《铁路法》第58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该条规定的前半段表述给人以铁路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最初印象。但是,该条下半段对“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所进行的解释,让人清晰的认识到:铁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存在过错,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当下铁路交通事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来解决责任承担问题,其基本思路为:铁路交通事故,铁路方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铁路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过错难以达成。铁路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主要是基于安全措施采取的不到位。二是对铁路运营风险评价过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8条有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介绍的铁路交通事故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发生,请大家关注,的小编将为你介绍更多的火车出行安全小知识,我们一起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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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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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一个知识内容呢?那么现实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掌握哪方面的重点呢,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安全事故方面的等级划分,供大家参考。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

根据2011年9月1日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看过“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2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条例在明确不得瞒报的总体要求的同时,还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规范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建立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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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美容受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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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论走到哪个城市,都可以看到难于计数的医学美容机构。然而,也可以经常从电视及报刊上看到美容事故、纠纷、毁容案的屡次发生,让人震惊。那么,美容受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美容受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

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这种简单按照美容机构的性质加以划分的方法是存在缺陷的。由于在实践中,美容整形只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医疗美容,其二为一般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在性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即使不是由正式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只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应该适用该条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仍然应该适用。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由于其不属于医疗行为,故不仅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该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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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石家庄工程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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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如果没有按照合约诉约定的时间完成会怎么样?工程的开始还有完成是需要按照合约所约定的时间的,如果没有根据合约进行的,就算做违约,违约的认责还有赔偿等也是按照合同来进行的。但是如果合约中没有约定这些内容怎么办?责任要怎么认定?违约金是多少?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如何追究

在当事人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时侯,对通用的违约条款做具体处理时,没有按照要求在专用的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做出具体的约定,而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的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对此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其中规定,发包人的解除权对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第10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后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之后,对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其质量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而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但是质量不合格的,则需要参照其解释的第三条规定来做处理的。

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还有约定违约金之分,而《合同法》中所约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一下的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双方预先进行确定的;

(2)违约金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的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的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而言之,就是只要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条件下,支付违约金行为是不能替代履行的合同的,且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之后就免除了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二、违约金是多少?

1.违约金是适用一般的原则性规定的:

(1)合同对于违约金是有明确具体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如果对违约金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按照没有约定来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为合同的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是不得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上限的。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应当注意到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的罚息自某日起至某日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来进行计算标准计付。

3.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所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来执行。

4.对于约定违约金还有罚款的或者只约定了罚款的,只需要全部的金额不超过未履行的部分总额,则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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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客人在酒店自杀酒店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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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客人在酒店自杀酒店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自杀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该酒店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应界定该酒店是否在合理限度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酒店做到入住手续齐全,房间安全措施到位,例行查房工作到位,事发后处理措施得当,从法理上讲,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责任。

酒店客人意外受伤、病危、死亡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2、仔细询问客人情况,根据客人受伤程度和病危人员的现状采取就地急救或送医院治疗。

3、保安部主管协助相关部门送客人去医院。

4、在客人单位人员及亲属未到之前,派员看护。

5、危重病人,保安经理须在场,以防病情恶化。

6、如有客人死亡时,应确衣死者身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公安人员做好处理工作,按客人登记及其它线索与客人所在单位及亲属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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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鞋类质量问题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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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说鞋子有质量问题,我们是由相关判定依据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鞋类质量问题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同时小编提醒各位所有正品鞋类均享受国家的三包政策,如出现纠纷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购买物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不要相信营业员一时的“甜言蜜语”。

接下里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服装服饰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的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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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卧轨自杀铁路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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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铁路运输发展迅猛,且前景广阔,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却不能忽视安全这一重要主题。那么,卧轨自杀铁路局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卧轨自杀铁路局不承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乘坐火车的注意事项:

1、上车前后避免拥挤。上车时和开车前,站台上及车厢内人多拥挤,此时旅客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办理上车手续、寻找车厢和座位上,容易忽略了自己的行李及口袋内的手机和钱包。因此,旅客进站上车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进站上车,避免互相拥挤给小偷制造机会。

2、中途停车看住行李。一些职业扒手会假扮旅客,携带简单行李,买一张短途火车票,混入车厢中,伺机作案,得手后下车逃脱。因此,列车停车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行李物品,防止别的下车旅客拿错行李和小偷趁乱行窃。

3、尽量减少下车购物。沿途一些停靠站由于不是封闭式车站,可能有小偷在站台上趁旅客下车购物时盗窃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此,到站后旅客应尽量减少下车,如需下车购物时要多加小心。警惕有人频翻行李。一些不法分子会携带大行李袋或与旅客相同的行李袋上车,并放在一起,在旅途中频频爬上行李架假装取自己的东西,借机翻动旅客行李行窃。因此,旅客上车摆放行李时要避免形状与颜色相同的行李放在一起以免下车时拿错。夜间瞌睡别忘行李。当列车进入夜间行车时,硬座车厢的旅客往往打起瞌睡。此时不法分子往往借机行事,找机会下手。若是老乡或亲友同行,应采取分时睡觉,留一人看护行李。如单身旅行,可与同座位的旅客互相提醒。

4、防人之心不可缺少。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老乡”、“同行”等借口主动搭讪,或主动赠送食品及物品,在你放松警惕时实施诈骗和盗窃。铁警提醒,旅途中,不要将自己的行李物品交给不认识或认识不久的人看管。不要吃喝不认识或认识不久的人赠送的饮料或食品。你的手机千万不要借人,或给人翻看。现在已经发生多起坏人佯装借手机或欣赏手机,记住你的联系电话,他们打电话去说你生病,要汇钱到他们帐户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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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私车公用出事故了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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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市民拥有私家车,“私车公用”的情况也渐渐多了起来。企业给用车的员工一定报酬,可这笔钱在税务部门看来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员工的收入,不仅造成企业多缴税,个人也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车公用的相关法律知识。

事故造成职工本人或职工车辆损害

法律上,“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都属于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即只要是非上下班途中因公受害,不管责任大小,就能享受工伤、工亡的相关待遇。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而对于职工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本车车辆发生损失,司法实践中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除保险赔偿外其余损失最终应由单位承担。

基本案情:

徐某为重庆市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员工,吴某为该单位实习人员。2013年7月22日,徐某驾驶自有车辆载吴某等人外出为单位办事。办完事后,徐某驾驶车辆启动时,因疏于观察,其误以为坐在后排的吴某已经上车关门,将正在上车的吴某右脚踝碾压致伤。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人保财险涪陵分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共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2014年2月26日,保险公司对吴某进行赔偿5.7万元,涪陵区某市政管理单位赔偿了其余损失1.3万元。

车辆同乘人员遭受损害

如同上述案例,若同车乘客吴某与车主徐某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那么吴某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双重赔偿。若吴某为其他非公司职工的乘客,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应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吴某为市政管理单位实习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只能按照后一种情况向保险公司和实习单位索赔。

总结

综上所述,合法“私车公用”行为无论发生何种损失,其损失在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最终由接受车辆服务的单位买单。但是如果“私车公用”者存在过错,如职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造成同乘人员或者三者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有过错的无证驾驶者、醉酒驾驶者,但是为保障受害方利益,受害方仍然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再向过错方追偿。

法律依据:

“私车公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不属于“私车公用”。在执行公务期间造成损害后果,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主要体现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各种各样,但按照损害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将“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

二是三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了损害;

三是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6者人员或三者财产遭受损害

在车辆事故造成三者或三者财产损失时,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责任承担主体就显而易见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理赔后,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其余法律后果均应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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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如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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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难免会有磕磕碰碰,那么,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下面是小编为您介绍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已明确标准

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人、车辆确保行人安全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

其中,车让人的原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险情采取的避让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过去在实践中,交警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时,只能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规定

(1)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虽然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知道如何审查事故认定书,其中包括几个原则,如全面审查原则、质证原则、不对等原则等等,只有这两者同时都清楚的知道,才能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分清自己的利于不利,才能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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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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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如果购房者遇到房产证迟迟不下来的情况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跟您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的原因分析:

1、开发商办备必要文件迟延或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的启动办证程序迟延。

2、购房人怠于递交办证资料及费用导致的递件迟延,

3、房管部门审查办证资料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拖延而导致的发证迟延。

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迟延办证,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测绘、权属登记迟延有第三方的原因为由抗辩非属于开发商一方原因,要求免责的,不应支持。

2、房产开发商取得权属登记证是办证的前提,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开发商。办备测绘、权属登记之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披露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通知业主向自己缴交其他的办证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拖办房产证,应该怎么算违约金呢?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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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问题车致租车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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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角色。那么,问题车致租车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问题车致租车人伤亡租车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租车公司索赔。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这里可以选择立马报案或是事后报案。自行准备一下材料,一般找事故地点所在派出所报案。其次,公安机关报案了之后,立马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超过事故后的48个小时。

2、定损跟保险公司报案了之后要求在48小时之内定损,如果上班没空的话,就把车子开到公司附近,等保险公司上门。简单的车损也就是拍拍照片,看看事故单,然后就开定损单了。如果对定损人员开出的理赔金额有异议,最好当场交涉清楚。

3、修理定损单到手之后,接下来可以在任何时候找个修车店将车修复。如果修车费自己还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话,可以双方协商。

4、索赔修好车开好发票,方便到保险公司办事处,提交索赔申请就行。建议选择让保险公司银行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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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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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伴随着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的出现而产生的,这两种责任的竞合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又反映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状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两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竞合处理

中国现行法律对责任竞合的规定 中国《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 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 的后果。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 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直接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或者人身的损害。

2、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比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而致人损害。

3、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之名行民事欺诈之实而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发生都以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即侵权都是建立在合约基础之上的,是以违约形式出现的,违约可能先于侵权发生,也可能与侵权同时发生,由此形成两种责任的竞合。

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各国在制度选择上有所不同。如法国,禁止竞合制度,认为两类责任是不相容的,不存在竞合问题,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而德国则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受害人基于对方的违约和侵权双重违法行为,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合同法》第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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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调查:青少年性教育缺失学校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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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聚源路小学的五年级学生在上性教育课程,了解生命的起源。

民调发现网络是青少年了解性的第一渠道

近日,一个女孩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发帖,详细介绍了意外怀孕后的处理经验和注意事项。该帖迅速在网上走红,被网友称为“教材版怀孕应急手册”。有人感叹,为什么这么多青少年不懂得事先保护自己,非要应急?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对303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5%曾经遇到过性方面的困扰。对于可供青少年了解“性知识”的有效渠道,79.2%的人首选“网络”;“书籍”排第二(72.5%);排名第三的是“同伴”(56.0%);接下来是“报纸、电视等媒体”(47.0%);“学校”和“家长”排在最后,分别有31.9%和30.5%的选择。

在参与调查的人中,“70后”占39.3%,“80后”占37.3%,“60后”占11.6%。

专家:系统的性健康教育应从六岁开始

自从女儿上了初中,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任宝菊一直很头疼青春期教育问题,“她们班上不少同学在‘谈恋爱’,总会有表白的事情发生。我很担心,不想让她这么早想这些事情。”

任宝菊也和其他家长有过交流,“大家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互相开导。”

孩子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性”意识?调查中,公众给出的排序依次为:初中(45.9%)、小学(42.5%)、高中(5.5%)、大学(5.3%)。

深圳“成长与性”工作室创办人、儿童性教育专家胡萍,曾在全国40多个城市的幼儿园和小学做过调研,发现现在八九岁的孩子会交流喜欢异性的话题,10岁的孩子会交流怎么谈恋爱。她觉得,这种情况应该引起家长的足够重视,孩子应该在6岁开始接受有计划、有明确目标的、适合孩子各个年龄段性心理发展的性健康教育。

而调查显示,当问到“孩子系统了解性知识的最佳年龄”时,49.0%的人选择“11~14岁”,其次是“15~16岁”(26.9%),只有12.1%的人选择“10岁以前”。

首都师范大学性教育和研究中心主任张玫玫认为,性教育应该渗透到孩子的养育中。“很多人认为性教育就是告诉孩子和性有关的生理反应和行为,其实这只是很基础的一部分。”性教育应该承担起明晰男女社会角色定位的责任,让孩子们学习做健康、自信、快乐的男人和女人,包含性生理知识、性心理建构、性别教育、异性人际关系教育、性美感教育、性道德教育、性自护教育等。

“性教育是循序渐进的。”张玫玫说,如果从小没有很好的教育,到了青春期,青少年对性问题就会特别好奇,会比较忙乱和躁动。甚至现在很多大学生还在补课。所以会看到很多大学生恋爱,很快进入性关系,失败,再恋爱,他们不知道应该和一个什么样的人确立恋爱关系,也掌控不了两人之间的关系,带来很多痛苦。

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受到“性”的伤害

“初一时,我们700多个女生在一起上了两节健康教育课,都没几个人记得老师讲了什么。”江苏省常州市初二学生王芳说,学校还开设了“心理小木屋”供学生咨询,但很少有同学会去。“我们遇到问题都是和好朋友说,向老师和家长开不了口。”

调查显示,91.2%的人认为目前青少年性教育缺失,其中53.7%的人认为“严重缺失”。

“正规渠道的性教育太缺失了,所以很多青少年会上网求助。”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叶青,曾做过一个青少年性教育论坛的版主,有很多十四五岁的青少年来咨询。她发现,一些人的性知识严重缺乏,不懂得保护自己,不负责任地网恋,沉迷黄色网站……后来论坛因为一些原因关闭了,但直到现在依然有很多人在qq上向她寻求帮助。

如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受到“性”的伤害,原因出在哪?调查中,75.6%的人认为是“学校未能有效开展性教育”;71.0%的人表示是因为“互联网信息良莠不齐”;67.4%的人认为“大众媒体传递了过多暴力和色情信息”;64.5%的人表示是“家长没有承担起性教育责任”;59.3%的人指出“整个社会环境和风气太差”;57.6%的人表示是“电影、电视剧涉性镜头过多”。

网络点击率高达100多万次的“爆笑性教育讲座”老师——北师大实验中学青年教师张超表示,现在不是没有性教育,2008年教育部就出台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只不过性教育做得还不踏实、不系统。可能孩子知道了一部分东西,但又没说透,他们就会有好奇心,才会去探索,有些人就想偏了。

张超接触过一些专家,“从研究层面上来说已经做得很好了,但在操作层面上大家避讳的点太多。大部分专家和老师‘不脱敏’,没办法坦然告诉孩子怎么做。”张超觉得,自己之所以受欢迎就是因为身在一线,和学生熟,“我讲课只针对我的学生,更贴近他们,他们接受起来会更容易一些。”

谁最应承担性教育的主要责任

最应该教给青少年哪些关于性的知识?调查显示,76.1%的人认为是“青春期生理、心理方面的护理知识”,72.4%的人选择“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性意识和性取向”,65.3%的人认为是“避免危险性行为”。

其他还包括:如何应对性骚扰和性侵害(65.3%),避孕知识(59.3%),防艾、防性病知识(56.0%),如何分辨媒体和网络上的不良信息(51.9%)等。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一直强调“性教育必须成为义务教育”。他说:“我们最应该关注的并不是告诉青少年什么,而是青少年自己希望知道什么;不是如何讲授,而是如何讨论。”

在潘绥铭看来,性教育不应该局限于“性知识”,更不是某种既存的性道德,而是着重培养人们在性方面的可持续、自主发展的能力。按照日本一些性教育实践的提法,就是帮助人们学习如何生活。

“性教育的目的,第一是让孩子学会爱,爱自己的生命、爱父母;第二是学会尊重,尊重他人的身体和感受;第三是学会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隐私,保护自己不受性伤害。”胡萍说,父母首先要对孩子承担责任,给孩子做正面的性教育。学校应该为学生制定计划,有计划、有目标地帮助孩子建构健康的性心理。当家长和学校没有能力帮助孩子解决性困惑的时候,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借助专业力量。

谁最应承担性教育的主要责任?调查中,“学校”排名第一(81.8%),其次是“家长”(78.9%),再次是“媒体”(46.5%),排在第四位的是“政府”(43.4%)。接下来还有:其他专业机构或组织(20.1%)、医院或医务人员(14.8%)、社区居委会(7.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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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交通事故急救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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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使用正确的急救措施可以将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急救的基本方法1

1、意外失火

破窗脱身打滚灭火

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后,立即设法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若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

当人身已经着火时,应采取向水源处滚动的姿势,边滚动边脱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离开汽车后,不要着急脱掉粘在烧伤皮肤上的衣服,大面积的烧伤可用干净的布单或毛巾包扎,如有可能尽量多喝水或饮料。与此同时,没受伤的人员要尽快用灭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蒙盖,使车辆灭火,但切忌用水扑救。

2、汽车翻车

脚勾踏板随车翻转

当司机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旋转。如果车辆侧翻在路沟、山崖边上的时候,应判断车辆是否还会继续往下翻滚。在不能判明的情况下,应维持车内秩序,让靠近悬崖外侧的人先下,从外到里依次离开。否则,车辆产生重心偏离,会造成继续往下翻滚。

如果车辆向深沟翻滚,所有人员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防止跳车时被车体挤压,而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若在车中感到将被抛出车外时,应在被抛出车外的瞬间,猛蹬双腿,增加向外抛出的力量,以增大离开危险区的距离。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

车辆在行驶中一旦刹车失灵,乘车人绝不能盲目跳车。因为司机会减挡降低车速,如减挡失败,司机应将车辆开到靠近山体的一边去,必要时用车体侧面与山体刮撞,所以,乘车人应该抓紧车内的固定物,以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3、车辆落水

先深呼吸再开车门

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至10分钟,应首先使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头部保持在水面上。若车厢内的水面大致相等、有空间时,应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如果岸边无人救护,掉到水里的人神志清醒,应尽量采用仰卧位、身体挺直、头部向后,这样可使口、鼻露出水面,继续呼吸,如果是公共汽车或载有儿童的车辆,可手牵着手、牵着衣服、牵着脚,形成人链,一起脱离汽车逃出水面。

4、迎面碰撞

两脚踏直身体后倾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致命危险的主要是司机。一旦遇有事故发生,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交通事故急救的基本方法2

1、现场组织:

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2、正确搬运: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3、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

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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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毁坏他人车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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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是属于个人财物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毁坏他人车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损坏他人机动车,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及停运损失等。

二、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以,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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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单位使用童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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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94年12月9日 劳部发[1994]498号)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p#副标题#e#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使用童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4)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7)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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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地铁内自杀谁来承担责任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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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地铁的大规模建设,地铁安全问题己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那么,地铁内自杀谁来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的损害由自己故意造成的,地铁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故意致自己损害作为行为人免责的一项法定事由,即只要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7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具有全部过错的,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的,行为人的责任可以减轻。这是法律以过错为依据,对责任进行分配。因此,在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但是地铁公司对跳轨自杀行为担负举证义务。

被夹在地铁安全门和车门之间的自救措施:

如果你已经不小心被夹在列车屏蔽门和车门中间,那么

1、设法抵住列车门,哪怕让门夹住胳膊或腿,决不让它关闭。

只要门不关闭严实,列车绝不会开动。系统三次锁门失败后需要司机人工重新执行开门、关门操作。地铁车门在关上的时候有”咔嗒“的一声,就是车门锁死的声音。很多被夹住衣服、头发、包带什么的,都是因为太窄了,并没有影响车门锁死,所以仍然照常运行。如果用胳膊腿或者用大包去抵住车门,车门是关不了的。

2、若不幸屏蔽门、车门都已经关闭,那么,屏蔽门内侧有一对黄色或红色把手。不需很大力气掰开屏蔽门,只需用一般大小的力气,向外拉动把手,让屏蔽门打开哪怕一个缝隙,列车也会紧急停止。(屏蔽门打开,可以直接切断列车的回路,实现紧急停车)。

如果不幸背对把手,也可以尝试在身后触摸到把手。从列车关门到开车有至少五秒的时间,如果没有慌乱,是足够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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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铁路交通事故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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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其破坏性大的让人害怕。今天我们聊聊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火车出行安全小知识。

铁路企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严格责任,有其法律上、伦理上及社会责任上的合理性。应当意识到,在列车提速的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应法律保障亦应同时“提速”。

目前铁路交通事故处理主要依据《铁路法》第58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该条规定的前半段表述给人以铁路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最初印象。但是,该条下半段对“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所进行的解释,让人清晰的认识到:铁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存在过错,铁路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当下铁路交通事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来解决责任承担问题,其基本思路为:铁路交通事故,铁路方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以往铁路基本建设滞后,列车运行速度在五、六十公里的情形下,还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在铁路建设日新月异,列车运营进入高速时代的今日,就显得那么不合时宜,缺乏合理因素。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介绍的铁路交通事故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小知识,请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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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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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当中车是我们必用的交通工具,所以我们离不开它,那么我们就应该多加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才能及时处理紧急情况。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责任,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多承担责任。不少机动车驾驶人认为这不公平。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机动车多担责源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为什么法律精神要求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多承担责任?

尽管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责任划分不能等同,只要有证据突破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法院完全可以不依该认定结果来分配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不会轻易突破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法院通常会在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减轻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责任,而加重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对机动车一方苛加了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对于对事故发生负同等责任的双方,法院一般会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加重至七成或八成,大连地区多为八成,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仅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而言是相对高速运输工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运用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对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机动车要多承担一些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在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仍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侧重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也增强了法律可操作性,还可以统一全国各地机动车责任比例标准。

二、律师说法如何划分赔偿比例

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特别是非一方全责类的案件时,交强险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规定仅区分有责与无责,并不区分责任比例。也就是说,无论事故责任的比例如何,有责任的一方对对方的赔偿金额均应全额扣除交强险的赔偿部分,剩余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也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各种责任划分比例如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9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20%的赔偿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既能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知识,大家一定要仔细去阅读,要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我们可以关注上面有很多这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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