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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单子(精彩20篇)

违章停车是驾驶员不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停放车辆,随意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违章停车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合肥市交管部门对此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合肥违章停车扣分规定,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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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排污许可证过期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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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排污单位要求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那么排污许可证过期怎么处罚呢?下面和关注下吧。

根据《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证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持过期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看下哪些方法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1.人工生物净化

人工生物净化,是人为的创造条件使微生物大量繁殖,人工驯化微生物,利用微生物质新陈代谢降解水中有机物的方法,是目前国内外对生活污水二级处理的主体工艺。主要优点为:处理效果稳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节处理效率,处理工艺占地面积小。主要缺点为:投资高、运行费用高、管理复杂,需操作人员较多。

主要处理工艺如下:生活污水处理一沉淀(或气浮)一生物膜法一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活性污泥法)一曝气池(氧化沟)一沉淀(或气浮)一消毒一出水

2.自然生物净化处理

自然生物净化处理,主要利用土壤在的微生物和植物根系或水塘中的微生物作用使水中的污染物浓度降低。主要优点为:投资低、运行费用低、管理简单、需要的操作人员少。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相互组成联合处理系统。缺点为:占地面积大.

主要处理工艺如下:生活污水处理-快速渗滤(满速渗滤、地表漫流)

3.人工生物净化和自然生物净化

在土地资源丰富,地价相对便宜的城镇,采用人工生物净化与自然生物净化相结合的方法,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有其实际意义。

为了用水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同时还可以用水龙头净水器保证水的质量,更多相关儿童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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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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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违法一直是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交通法规规定,行人交通违法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但由于法不责众、执法成本高等原因,行人交通违法多以劝导教育为主,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如何处罚吧?

行人、乘车人有以下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或者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不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3、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行为的;

4、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或者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5、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或者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

8、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9、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或者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11、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12、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

13、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

14、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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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衡水汽车限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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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衡水已经常态化的执行全天限行两个尾号的汽车,对于重污染天气执行单双号限行,违反限行规定的,每4小时电子警察记录一次,罚款100元不扣分。

具体的限行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具体措施:

1、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每天限行2个号,具体限号措施为: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以车辆尾号为准,号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视同尾号为0处理;此次限号为内外同限,外地车同样限行。

2、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

3、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车。有明显标识的保险勘察车和民生抢险救援车不受限行限制。

今天小编对衡水汽车限行处罚标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治理空气污染的方法有哪些还请了解更多上的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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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姆虐待老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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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对其看护对象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但很少人会去起诉虐待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虐待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虐待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

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

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

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

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保姆虐待老人需受刑罚

网友咨询

我的父亲上了岁数,我要上班,老人没人照看,请了一位保姆代为照看,但现在我们发现其对我的父亲有虐待行为,请问刑法对此种情形有没有相应的规定?保姆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保姆虐待老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情节恶劣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保姆对你老父亲有看护职责,对你老父亲进行了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的。就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虐待行为非常恶劣,致使被看护的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法条原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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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淘宝卖家卖高仿服装服饰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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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高仿永远是高仿,不仅无法超越正品,也无法永远躲过淘宝的眼睛,那么,淘宝卖家卖高仿服装服饰怎么处罚呢?

1、首先,淘宝卖高仿服装服饰肯定是有一定的侵权行为的,消费者在“正品保障”店铺遭遇淘宝卖高仿的时候,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享受淘宝卖高仿退款不退货;至于淘宝卖高仿会不会坐牢,如果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如果店铺做高仿,最好洗标吊牌都不一样,或者不用,你如果从包装盒,发票上做成跟真的一样,就是假冒伪劣的,不仅消费者会投诉你,品牌商标持有人如果发现了会用法律来追究你的责任。高仿品本身就是侵犯其他品牌厂家的产品,所以生产商违法。销售商如果明知是假冒伪劣的产品而予以销售的,也是违法行为。至于某些买高仿商家的规避技巧,如果他能够灵活运用,在淘宝稽查系统是没有问题的,只能说明他暂时没有违反条例的行为。

3、淘宝出售假冒产品扣分、售假扣分会有什么处罚: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服装服饰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如果您还想要学习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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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营运客车超载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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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营运客车超载、超速都是一种行驶安全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率非常高,车主们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驶。那么营运客车超载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

营运客车超员驾驶,驾驶的是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除外),营运超过车辆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城市公交车除外)车辆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或驾驶其他类型载客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驾驶证一次性扣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城市公交车)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驾驶证一次性扣3分。

以上是我们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关于运营客车超载的一些小知识,希望您能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安全驾驶知识,如:驾车超载的危害等,您可以登录我们的查看,更多知识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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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网吧营业时间超出超出规定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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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规,家有家规,那网吧有哪些规定呢,而且网吧营业时间超出超出规定如何处罚呢,那么现在小编来告诉你们网吧经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不多说喽,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何谓网吧“超时营业”?先来看一下对于网吧营业时间的法律规定。现《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很明确,不在此规定时间内营业的,即在每日0时至8时期间营业的,即属于“超时营业”。所以,24小时连续营业的网吧,处罚是警告,可以并处15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规定介绍,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网吧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每个地方网吧被查受处罚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是情况而定,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超出上网时间,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网吧非法经营行为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其中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和未落实上网登记实名制等问题较为突出。开网吧的要清楚的了解这些处罚条例。

上面这篇文章就是对网吧经营时间超出超出规定如何处罚的相关介绍,想要知道有关网吧安全知识,那就请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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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KTV没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罚

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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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经营者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的小型KTV经营者,在各种手续没有办理齐全的前提下就开门营业,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会受到严重处罚。KTV没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罚?下面小编就与大家共同分享相关内容。

娱乐经营属于特殊许可经营项目,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开业经营。要成功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需同时满足全部8个条件,其中有一项是“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及居民住宅区30米范围内”。

KTV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娱乐经营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装修,并尽快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届时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及实地核查,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前KTV不允许经营。性质比较恶劣的,除了直接关门停业之外,还需要进行罚款处理。

上面介绍的内容就是有关KTV没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方法,KTV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只要多了解一些KTV安全知识,就会到应该如何办理相关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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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作废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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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处处都是在学习,只有我们多学习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就说现在的信用卡有很多人废弃的信用卡到处随便乱扔,这时就有一些不法人员他来诈骗,这就是使我们受到了伤害,所以我们必须多加了解这方面知识,掌握信用卡诈骗小知识,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作废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一些内容。如果大家要想了解信用卡诈骗常见的伎俩有哪些,我们可以关注下期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希望大家在这个平台上能学习到更多有用的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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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海万达广场私设赌场 我国是如何认定和处罚赌博的

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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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报道称,上海市嘉定江桥万达广场商圈内私设赌场,有市民表示,涉赌人员在里面随便玩玩就能输掉几十万。记者从嘉定警方了解到,在接到举报后,警方已连夜对涉嫌赌博的3家场所进行了查处,共查获涉赌人员26名,疑似赌博机24台。赌博已经是违法行为,这样在公共场所内聚众赌博更是让人不齿,相信这次涉赌的相关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我国法律在关于赌博方面是如何认定处罚的呢?下面专注于公共安全的小编就跟您具体说说我国关于赌博的相关法律常识。

上海万达广场私设赌场我国是如何认定和处罚赌博的

关于赌博的相关法律常识: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佰佰提示:

本安全网提醒您,我国法律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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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重伤一级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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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的标准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那么重伤一级如何处罚?下面通过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

有关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上述内容的详细讲解,对其重伤一级处罚方式都有了解,如果你还想要了解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可以关注,在这里还可以了解人体重伤标准与鉴定方法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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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街头卖古玩骗局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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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卖古玩骗局随处可见,所以说遇到街头卖古玩还是要小心谨慎,一定要避免街头卖古玩骗局出现,那么街头卖古玩骗局如何处罚?给大家讲解一下。

街头卖古玩骗局如何处罚可以通过下面这则事例进行了解。

近日,一名男子以在工地上挖到了“古董”为幌子,欲在路边兜售行骗。正在路边巡逻的民警发现后正想对其进行查问,该男子看到民警出现后,惊慌失措地收拾摆卖的“古董”想逃跑,被民警当场制止,并带回警务站进一步调查。在站里,男子交代所谓的“古董”只是自己在地摊上买来的,在简单加工后将物品变旧,冒充古董欲进行诈骗。民警依法对这些物品进行查扣。

1月9日上午11时许,一名男子来到百佳华附近,左顾右盼后在路口停了下来,将手上的几尊“仿狮型物品”放在地上,向路人热情推销起来,该男子自称自己在附近做工,这些物品是自己在工地做工时挖出来的,由于急需用钱,愿意低价出让,吸引了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围观。巡警支队前进警务站的民警巡逻至该路段时,发现了这个情况,立即上前进行查问。正在卖力推销的男子看见警察出现后,神色慌张地马上用蛇皮袋包起地上的物品想逃走,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住并带回站里询问盘查。

经查,该男子名叫颜某(山东省苍山县人),蛇皮袋里装着带泥巴的“仿狮型物品”,其自称是附近一家建筑工地工人,施工时挖出一个狮型古董,不清楚年代,想便宜卖了。民警再次询问具体哪个工地时,该男子张口结舌回答不出来,最终男子老实交代这些所谓的“古董”只是自己在地摊上买来的,在简单加工后将物品变旧,冒充古董欲进行诈骗。由于市民的防范意识强,自己卖力地推销了半天依然无人问津。

随后民警对其开展教育,明确告之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将其行骗工具(“仿狮型物品”)进行查扣,因颜某态度良好,并表示以后不再进行类似诈骗行为,民警将其释放。

温馨提示,街头卖古玩骗局处罚标准可以按照上述小编所讲述的内容去做,要时刻关注街头行骗安全小知识,这里还可以对其怎样识别街头骗局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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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受过刑事处罚不能出任哪些工作

全文共 9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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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受过刑事处罚对于工作有影响,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不能出任哪些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受过刑事处罚不能出任的工作的内容介绍。

刑事处罚的规定

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法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出任的工作

一、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六、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七、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八、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九、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十、外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一、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十二、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十三、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十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十六、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十九、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

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十一、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二十二、刑九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刑事处罚的情况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具体情况是: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 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 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 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 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二、附加刑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一、 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 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 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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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虐待老人相关法律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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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老人会受到什么处罚?虐待老人相关法律如何处罚?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虐待老人相关法律如何处罚?小编总结如下:

虐待老人是指使用暴力而造成老年人身体受伤、受痛苦或残障。暴力行为包括使用或不使用工具的殴打、袭击、推撞、猛摇、捆、踢、捏、烧伤等。此外,不适当地使用药物和对身体加以约束,强迫进食或任何方式的体罚,不合理的禁闭、恐吓,剥夺必要的生活供养条件而造成身体伤害,精神痛苦和精神疾病的行为都属肉体虐待。这种虐待行为使老年人的身体受到损害、创伤和痛苦。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虐待老人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关心和帮助受虐老人摆脱痛苦,让老人安享晚年。要根除虐待老人的丑恶现象,短期内难以实现,要做好长期的准备。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知道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那就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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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喝酒后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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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事情,虽然知道酒后驾车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由于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在酒后驾车之后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有很多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在喝酒之后撞人逃逸,这种做法一旦被查处需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喝酒后撞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交通肇事罪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温馨提醒:

司机朋友平时一定要多掌握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以及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在驾车上路的时候,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因为酒后驾车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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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散布药材谣言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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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虽然有治疗疾病的用处,但是盲目的吃药材那么会危害到身体健康,尤其是散步谣言的人群是非常可恶的,那么散布药材谣言怎样处罚?一起来详细的讲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面对谣言怎么办,怎样辨别谣言?

1、理性面对

现在的微博微信空间说说上面信息更新的很快,而且也包含很多信息,我们要抱着理性的态度去面对,不能头脑发热,感觉写的很不错,就相信了。一定要理性面对,客观分析。

2、有自己的思考

当我们看到这个信息的时候,我们要怀着辩证的态度来看,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了就认为是真的,也许存在很多的水军在转发,我们可以先上网搜搜有关的信息,然后再问问其他的朋友怎样看待。

3、勿传播谣言

如果我们也不知道这个是不是谣言,我们不要轻易的去转发他,只要我们转发了我们就会默认这个就是事实了,我们要学会上面所说的那样,理性面对客观分析。

4、关注官方信息

比如有很多信息会涉及好多行业,我们可以关注一下这个行业发布的信息,有些行业发现有谣言的话,就会及时的澄清。我们可以通过关注官方的信息来辨别这些谣言。

5、向警方求助

对于我们很多人都无法辨别的,是不是谣言,我们可以寻求我们的警方来帮助我们去识别这些信息。

温馨提示:面对谣言,我们要擦亮双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的辨别自己的方向。有自己的分辨能力,有自己的思想,才不会被别人所左右,也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了。要时刻关注生活谣言安全小知识,登录,对其怎样破解药品谣言等都可以有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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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使用伪基站怎么处罚

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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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严重扰乱空中电波秩序,损害了广大公众无线电通信手机用户的切身利益,是一种新型的涉嫌违法犯罪。那么,使用伪基站怎么处罚呢?

2014年4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提出,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了对伪基站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3年11月15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一名孟姓工作人员称,作为监管部门,市民发现伪基站或伪基站推送的垃圾短信,可向他们举报。新京报记者就暗访所获信息向孟举报,孟先生称,他们将会协同工商、交通等部门调查,根据信访条例,6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13年11月17日,中国移动客服接线人员称,中国移动有义务处理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记录相关信息后,接线人员表示,将向上级部门反映。中国联通客服人员亦表示,会把此事向上级汇报。

2014年3月25日从公安部获悉,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伪基站”犯罪开展严打,截至目前共捣毁“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24处,缴获“伪基站”设备2600余套,摧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团伙314个,破获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刑事案件3540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530名。

2014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2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等,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根据9部门专项行动总体安排和公安部具体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掀起了一场围剿“伪基站”的破案打击战役。各地公安机关从设备的研发、生产到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摧毁了一大批“伪基站”违法犯罪团伙。

因此,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客服电话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通讯安全小知识,比如手机垃圾骚扰短信如何处理才安全,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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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游客破坏公园设施如何处罚

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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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我们经常看到公园公共设施被一些不讲文明的人故意毁坏,对待公园公共设施的态度折射出了部分人群的道德水准。那么游客破坏公园设施如何处罚

近日,小编在东城东营日报社北面的城市公园内,看见供游人休息的座椅被人扳倒扔进结冰的护城河里,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反映了一座城市市民文明素质的高低,也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为什么难以根除,这和很多人的文明意识有很大关系。很多有意无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人总觉得这是小问题,甚至还有人认为,公共场所是“公共的”,毁坏了也不影响谁,没人会指责你,因而形成了一种自以为是的无意识状态。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法律有相应处罚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涉嫌盗窃罪论处。

从政府的角度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形成巡查机制,发现破坏公共设施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者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此外,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也不完全是人为的毁坏,作为公共设施使用率较高自然磨损严重所致,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能及时维护。

从以上介绍的公园安全小知识不难看出,游客破坏公园设施是违法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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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限行期间违章的怎么处罚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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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限行规定,对每日3时至24时,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违反关于“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处罚,不记分。

违反外地车进京限行规定的处罚

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3.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4.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5.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今天小编对车辆限行期间违章的怎么处罚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汽车限行有哪些规定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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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在机场打架会受到什么处罚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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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旅客在机场因为一些误会,发生打架事件。那么在机场打架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下面和了解下吧。

在机场打架会受到治安警告、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春运乘机安全注意事项:

很多旅客从未意识到航班上也会发生盗窃案件,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旅客疏于防范的心理伺机作案,他们的目标主要是放置在行李舱内的现金等贵重物品,时机通常选择在登机过程的机舱内秩序相对较乱、飞行途中旅客睡觉和走动离开的时段。机场警方提示,乘机时应将贵重物品(现金、首饰等)随身携带,行李放置在视线以内并妥善看管。

冬季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频繁,易造成航班延误。航班延误是旅客、航空公司、机场都不愿意遇到的情况,一旦发生请务必保持耐心和冷静。如对航空公司服务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采取霸机、冲击登机口、拦截航空器等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以上是在机场打架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机场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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