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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工存在风险及防范措施(推荐八篇)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那么你对投标保证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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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高额抵押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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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最高额抵押吗?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的作用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一般来说,欠更大金额方要求提供抵押品。如果和约对A为正值、对B为负值,而B欠A更多,则B要提供一定抵押。随着市值变化,需要维持的抵押金额随市值上升而上升、随市值下降而下降。在某一时点,如果市值由正变负,要求提供抵押的一方会发生变化,这会解除原来提供抵押一方的抵押要求。

抵押金额的确定可以基于和约市值水平,也可以基于信用评级,市值或信用评级变化使所需抵押发生变化。

看过“最高额抵押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风险的防范措施

最高额抵押是银行与借款人约定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为未来一定期间内将连续发生的多笔贷款提供的担保。通过调查发现,在办理最高额抵押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隐患,极易造成银行债权丧失担保: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约定不规范。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等同于其项下发生的借款合同金额,未将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因素考虑在内,使得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超过其担保的"最高余额",从而造成除借款本金外的其他债权脱保。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借款"最迟到期日"约定不规范。将借款"最迟到期日"与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最迟发生日"约定一致。

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后发生的借款其实际到期日超过该约定的"最迟到期日"从而使得后发生的借款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三、最高额抵押前后衔接不规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最迟发生日"到期后至贷款全部清偿之前,借款人为了办理新的借款需要重新办理最高额抵押。

在实际办理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往往出现注销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但由于未在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中作出补充约定,使得原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借款既丧失了原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又无新的抵押担保。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信贷人员能够严格把握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认真填写最高抵押合同:

一、在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最高限额"时应将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计算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最高余额内,不应将约定的担保金额全部用做贷款发放,应留有余地,以保障债权的全面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借款"最迟到期日"一般根据业务需要约定,以不超过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最迟发生日"半年为宜,且注意每笔的到期日均不得超过该日期。

三、针对在原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贷款尚未结清又需要办理新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实践中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在注销原最高抵押合同、办理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登记同时,在新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他事项"中注明原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尚未结清的债务,也由本合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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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卡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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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银行卡主要存在四大风险:欺诈风险、中介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

1.外部欺诈风险

在各类银行卡风险中,外部欺诈风险是目前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风险。欺诈目的的实现渠道主要有三种: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从欺诈的手段看,主要是伪卡欺诈、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三类。

2.中介机构交易风险

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主要是指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风险。中介机构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另一类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不规范(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引发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此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对银行声誉的影响也更严重。

4.持卡人信用风险

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不少银行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发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的问题。

防范信用卡风险的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持卡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各发卡杭在销售银行卡产品时,不但要介绍银行卡产品的优势,也要注意介绍其风险点和安全使用知识。对于已发生的银行卡风险案例,应通过媒体等方式及时进行披露,提高持卡人了解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和掌握相应的防范手段,提高持卡人防范意识和能力。

2.加强银行卡特约商户管理,防范欺诈风险

加强特约商户准入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准入制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合法性和有关经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和调查,根据其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和流动性分析其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程度和市场潜力,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参数,有效防控风险。二是强化特约商户日常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带来风险,不仅要加强特约商户业务技能的培训,还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三是加强对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行为和异常交易或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控。如对外币信用卡异常交易的金额、笔数、交易地点和交易类型的变化,分析判断其风险程度,可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及时通知和提醒客户,以提高客户的参与度和安全感,更快地发现风险、防范风险。

3.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要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机具、密码使用管理制度》、《商户联系管理制度》、《事中及事后监督制度》等一整套业务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以规范业务操作,控制操作风险;同时,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增强风险控制力度。

4.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防范持卡人信用风险

各家银行应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包含全社会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内容应包括客户身份证件、刑事犯罪记录、办卡记录、纳税情况、在各银行的存款状况、使用卡透支与归还情况等。这样可避免各家银行对同一客户的资信重复调查以及调查的局限性和不完全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也可防止多家银行同时授信的现象发生。由银行业共同来防范风险,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这对保护银行业的共同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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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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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购物需求会申请办理信用贷款。但是,很多人只看到了信用贷款给他们带来的便利之处,但是信用贷款存在着诸多风险,很多并不了解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因此走了很多弯路。那么,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呢?

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准入管理。

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维护和深度开发为主,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信用便利;对关注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动趋势,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户资产变现、对外融资、改制重组、经营改善等时机相机退出;对可疑贷款,果断、依法强制清收。

2、加强预警监控。

风险预警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前移风险关口,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效果。要实现“多渠道”预警,创新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手段,综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各类媒体获取风险信息和数据,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形成“多角度观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传递”的工作局面。要实现“零距离”预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

3、加快信贷调整。

市场经营条件下常盛不衰的企业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贷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客户退出上,要切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事实风险退出向潜在风险退出转变。前移风险关口,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提高对发展趋势的预见性。二是由被动性退出向主动性退出转变。统筹规划,尽早打算,通过催收、核销、审批控制等手段,主动压缩规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风险高的企业贷款余额。三是由战术性退出向战略性退出转变。信贷结构调整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掌控好节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强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就是要不断发现营销机会和客户风险预警信号,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并付诸行动。要建立贷后管理考核体系,把客户检查过程、信息分析过程、预警预报过程、客户退出过程等纳入信贷工作整体考核范畴,针对每个管理环节和要素制定考核标准和依据,促使贷后管理人员经常、自觉、深入地实施贷后管理,让概念化的管理具体化。要建立差别化的风险监控制度,在密切监测风险变化的同时,做好对边缘贷款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制订完善的风险监控方案,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5、培育合规文化。

要注重培育客户经理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始终不越思想道德这条“防护线”,始终不碰规章制度这条“警戒线”,始终不违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注重建立与合规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传递一种信息,即:奖励那些善于发现风险、揭示风险、规避风险的员工,惩罚那些违反贷款规则、制造贷款风险、不顾贷款风险的员工,切实在内部形成一种“不以效益为由简化贷款程序,不以发展为由变通规章制度,不以同业竞争为由放宽准入条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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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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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贷款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相关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商业银行要及时制定对策,以保证贷款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1、银行要及时掌握政策变动情况,做好经济形势的预报和分析。

银行应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要加强国民经济形势和地区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土地政策、金融政策变化对土地抵押贷款的影响程度研究,全面把握宏观经济形势,了解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尽可能地防范抵押的各种风险。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供拟抵押贷款宗地相关信息,规范土地抵押贷款登记行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信息预测和发布工作,对土地权利的查封、扣押等土地信息要方便商业银行查询。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地登记办法》和《物权法》,完善土地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

3、银行要对抵押地块搞好调查研究,合理确定抵押贷款类型和期限。

银行应了解每宗土地的土地信息,包括规划用途、地类、权属、地价、土地建筑密度等情况。在具体地块抵押贷款时,必须充分了解具体地块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土地权利的取得方式、土地权利的限制性条款等,要通过了解城市规划等有关信息,确定抵押地块的未来价值,选择升值潜力大或预期收益高的地块作抵押。对拟提供贷款的地块,贷款银行要做好可行性分析和收益方案预测分析,减少盲目性,增强预测能力;要定期反馈抵押宗地的现状信息。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针对不同的企业和宗地信息,确定抵押贷款类型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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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手房交易可能存在哪些风险?提早了解提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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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房价的不断攀高,如今,很多购房者都把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场。由于是初次购房,不少人看不懂其中的猫腻,吃“哑巴亏”或者上当受骗,因此各位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以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二手房交易可能存在风险

一、小心中介风险

1、是中介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

2、是中介不让购房者到欲购房屋内观察,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3、是中介商不向购房者如实介绍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

4、是中介商没有如实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含义。

5、是玩弄文字游戏,签订不公平合同。

因而在购置二手房时购房者要亲自察看房屋状况、有关房屋的各种手续、商谈房屋交易价格,然后再签订中介合同,切莫粗心大意。

二、小心法律风险

1、来自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2、来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存有争议;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3、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来自二手房交易合同方面的风险。主要为交易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引发争议,或交易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5、产权风险。如果购买二手房是为了投资,那一定要买有产权的二手房,并且按照规定,买卖双方缴纳应缴的税费,进行产权过户手续,只有这样,在交易行为完成后,房管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三、小心价格风险

二手房交易最大的问题是价格问题。卖方担心卖低了,总喜欢拿同地区商品房的房价来比较,因而差价不大;而买方总强调一个“旧”字,结果往往是买卖双方提出的价格相差悬殊,无法成交。其实,二手房估价测算应具体分析,一般有几方面的因素可供参考。

1、房屋因素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此外,楼层对价格也产生影响。

2、环境因素在同一地段,旧房的小区环境会逊色于新住宅区,比如小区平面布局、设施、绿化以及房屋的外观造型等,旧房都要大打折扣。另外,地区居民的结构、文化氛围、配套建设、有无物业管理、小区是否独立封闭、周边学校、公园、商场等环境等也会对房屋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四、小心质量风险

由于上市的二手房大都已有几年甚至更长的居住史,因此购房者在挑选二手房时,应通过仔细认真的检查以及了解房屋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对私搭私建部分要格外留意,因为这涉及到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购房者还要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设施,并且了解装修状况。许多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都会发现房屋刚被简单装修过,其实,这种粉饰往往掩盖了房屋本身的一些瑕疵或缺陷。有些房主装修时,对房间的结构、设施设备进行了一些改造,卖房时,还把它作为抬高价格的筹码,其实这些改造可能存在着不安全隐患,或是被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因此,购房者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一定要到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一下,否则,一旦达成交易,待将来物业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追究起来,责任就难以区分了。

五、小心拆迁风险

花二三十万元或三四十万元买套二手房,没住几年,房子就要拆迁了,且不说再次置业、搬家有多么的不便,就是拆迁补偿能否与当年的购房款持平,也是个未知数了。许多人认为,平房才会拆迁,不买平房就能避免这一问题了。其实不然,楼房也存在拆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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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融资风险有什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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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融资风险有什么防范措施?尽管通过对车辆的抵押或质押贷款并配合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的做法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之规定,有效地避免了单纯利用合格证质押无效之违法处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做法仍然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如果操作不当,不仅授信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更可能使得购车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愈加严重,那么,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融资风险有什么防范措施呢?小编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

1、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堵塞立法上的漏洞,切实杜绝当前单纯利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汽车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措施与制度,确保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包括合格证在内的所有单证随车一并交付,努力杜绝以往“缺证买车”的现象。3、消费者在购车时,一旦遇到经销商不能同时交付合格证的情况时,应与经销商详细约定经销商交付合格证的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意外损失的赔偿办法,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授信银行与汽车经销商除及时办理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牵制手续外,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或者切实加强对质押车辆的监管,防止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或质押)车辆行使优先权而出现担保缺失的不利境地。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操作或发生“缺证买车”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立即查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关于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融资风险防范措施内容的介绍,利用汽车合格证抵押贷款融资作为汽车经销行业的“潜规则”已盛行多年,更是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融资创新模式的一大亮点和利润增长点。然而,现实中这一融资方式的广泛开展,往往伴随着购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受损,让消费者为银行、经销商以及厂家的利益共赢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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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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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民间借贷关系每天都在发现,它也帮助一些债务人解决掉了经济上需求,债权人也能够有一定的利息收益。但大家也不能够忽视它里面存在的风险,不要认为它绝对有利,下面给大家讲讲民间借贷里面的风险。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二)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三)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四)担保风险与防范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民间借贷风险如何预防: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2、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利息约定明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4、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还是很多的,大家要慎重借贷,也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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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防范公司债券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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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它与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相关,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与作为债权人的债券投资者就债权与债务关系是否稳定来说,起着相同的作用,任何一方都无法独立防范风险。公司债券的风险如何防范呢?

防范公司债券风险的措施

1、对债券的发行做出有利于投资者的规定以预防。

这是风险防范中重要的一步。在发达国家如日本,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发行额都有一定的限额,不能超过资本金与准备金的总和或净资本额的两倍。

安全系数高的公司债券容易被认购,这对公司本身也是一种约束。同时公司都有义务公开本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这种制度对公司无疑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对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2、选择多品种债券分散投资。

这是降低债券投资风险的最简单办法。不同公司发行的不同债券,其风险性与收益性也各有差异,如果将全部资金都投在某一种债券上,万一该公司出现问题,投资就会遭受损失。

因此有选择性地或随机购买不同公司的各种不同债券,可以使风险与收益多次排列组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或分散风险。这种防范措施对个人投资者尤为重要。因为个人投资者没有可靠的信息来源和产品分析能力,摸不准市场的脉搏,很难选择最佳投资对象,此时购买多种债券,尤如撒开大网,这样,任何债券的涨跌都有可能获益,除非发生导致整个债券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一般情况下不会全亏。

3、必须严密关注非经济性特殊因素的变化。

如政治形势、军事动态、投资者心理状态等,以防整个债券行市下跌,造成全线亏损。债券期限要多样化。债券期限本身就孕育着风险,期限越长,风险越大,而收益也相对较高,反之,债券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也越少。如果把全部投资都投在期限长的债券上,一旦发生风险,就会猝不及防,损失就难以避免。因此,在购买债券时,有必要多选择一些期限不同的债券,以防不测。

要防范风险还必须注意一些不健康的投资心理,如盲目跟风往往容易上当,受暗中兴风作浪、操纵市场人的欺骗;贪得无厌,往往容易错过有利的买卖时机;赌博心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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