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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填岛精品5篇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介绍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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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钓鱼岛海豹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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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礁位于-景区的海豹礁和军舰礁石群附近海域,从长岛港乘船10分钟可以到达,每年这里聚居着大量野生斑海豹。

每年11月前后,海豹从俄罗斯的鄂霍次克海、白令海启程,经日本海、北黄海到中国渤海海域,3月份准时来到长岛,在这儿休闲度假,谈情说爱,生儿育女。它们在充分休息补养之后,便会东去北上,开始新的征程,直到来年春天再返回长岛。当地渔民介绍,这群海豹总是趁着涨潮时登礁上岸,舒坦地享受“日光浴”,不时探头竖脑观察动静。阳光越是充足,爬上礁石的海豹越多,甚至“摞压摞”地堆在一起,胖乎乎,懒洋洋,憨态可掬。它们的警惕性也很高,一旦发现情况,立即从礁石上滚落水中,逃之夭夭。

每年4-6月是观看斑海豹的季节,如果错过了时节,则只能在景区里看看人工饲养的海豹了,对于小孩子来说,看看人工饲养的也会很兴奋哦!

用时参考

2-3小时

交通

可在长岛港大堤北侧的渔港租快艇或渔船或是参加海上游线路前往

开放时间

4-6月

景点位置

山东省烟台长岛县庙岛群岛长山水道南侧的海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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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论文

全文共 2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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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的相关法律知识。

钓鱼岛专题网站

2014年12月30日,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办的钓鱼岛专题网站正式上线开通。钓鱼岛专题网站主要包括:基本立场、自然环境、历史依据、文献资料、法律文件、视频资料、新闻动态和论文著作等板块,发布了一系列历史文献和法律文件,有力地证明,无论从历史还是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网站先行开通了中文版,随后还会开通英、日、法、德、西、俄、阿等其他文字版本。

2015年3月4日上午,钓鱼岛专题网站的英文版和日文版上线运行,网站有力证明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

2、中日钓鱼岛之争的背景

1969 年5月,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发表了《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的研究报告,明确指出:中国东海是“世界上石油开发前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地区之一,而且储油量最大的区域就在钓鱼岛附近。”自那时起,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才引起了相关国家特别是日本的高度关注。中日双方在岛屿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斗争日益激烈。从20世纪90年代到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斗争更加尖锐,使钓鱼岛问题成为随时可能在中日之间引发摩擦的不稳定因素。

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1945年4月,美军占领琉球群岛,军政府第1号训令第2条使美国终止日本政府对琉球行使的所有权力,从此以后琉球群岛由美军占领,包括钓鱼岛的琉球群岛。但这是美国的错误,甲午战争以后,被日本强制编入琉球群岛的钓鱼岛实际上是中国领土。1951年9月,根据旧金山条约第3条,美国得到对琉球群岛的施政权。1971年6月美国把冲绳的行政权返还给日本政府,包括钓鱼岛的琉球群岛也返还给日本了。日本根据美日间的返还协定,主张此琉球群岛是自己的领土。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也彰显了钓鱼岛潜在的巨大价值。日本对中国钓鱼岛的长期霸占,本已使该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复杂化,再加上1982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使钓鱼岛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它本身的价值。

这些因素使得一个原本并不引人注意的小岛成了纷争的焦点,再加上中日两国错综复杂的历史,以及近代的一些战争遗留问题和民族之间的情感问题,使得钓鱼岛问题成了国际法上的难题。笔者认为,钓鱼岛问题在国际法上的争论只是中日双方在法理上的争论,而事实上是两国在实际利益上的纠纷,特别是日方据此对钓鱼岛海域油气资源的争夺。此外,在现代军事条件下,钓鱼岛的战略价值也不容忽视,日本国可以以钓鱼岛为依托,实现自身的海洋扩张,以及对我国进行有力的牵制。这是钓鱼岛之争的实质。

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论文

【摘要】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一个敏感问题,牵涉到很多历史因素、政治因素和利益因素。当然,钓鱼岛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日本对于钓鱼岛的占有在国际法上是非法行为,日本也不能根据时效而取得钓鱼岛的所有权。钓鱼岛的权属属于中国。但是,目前解决钓鱼岛问题还存在很多困难,中日双方在很多问题上还难以达到一致。在钓鱼岛问题的解决方面,不可采取战争的方法,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也不可行。本文的观点是,欲解决钓鱼岛问题,应该先解决东海问题。

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论文

钓鱼岛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可是至今为止,该岛仍然在日本国的实际控制之下。中日两国政府在恢复邦交之际曾经有过君子协定:对有“争议”的钓鱼岛领土归属的纠纷,双方承诺在争执期间均不得在该岛上设置永久性固定装置。其争端的解决可以由未来更具智慧的中日两国的青年来接受处理。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日本国政府态度暧昧,因而助长了一些右翼分子和个别国会政要公开登岛进行所谓宣示主权的活动,直接向中国政府进行挑衅。而就在数日之前,在9月7日的“钓鱼岛撞船事件”中,日本还在粗鲁地、蛮横地用日本国内法对中国渔民在中国领土海域正常作业实行所谓“司法程序”。他们“冷静、慎重”地处理了这一危害、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件,他们“冷静、慎重”地用日本法侵害中国公民权利,尽管事件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外交场合保持着相当强硬的态度,但事实上钓鱼岛之争并不能由此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本文将主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就如何解决钓鱼岛的问题论述一管之见。

4、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分歧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经济利益和军事利益的纠纷,反映在法理上就是钓鱼岛的权属问题。关于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中日两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分歧较大。总体上看,两国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的主张

1.从地理特征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

中国认为,钓鱼岛从形成和地质特点上看是台湾附属岛屿。从钓鱼岛的形成来看,钓鱼岛与台湾列岛同属远古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产物,他与台湾列岛同时形成和升起。地理上看,钓鱼岛具有明显的大陆架特征,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钓鱼岛的基层地形特点与祖国大陆的地块相同,据地质学家调查,钓鱼岛作为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曾在冰期时出露成陆地,与我国大陆连成一片,是祖国大陆的一部分,后来由于地壳运动,才逐渐与大陆分离。总之,中国认为,从地理属性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大陆的延伸,而不是日本列岛的一部分。

2.从历史角度来看,钓鱼岛属于中国

中国史料记载,最早发现钓鱼岛的是明朝派往琉球的册封使节杨载。1372 年,明朝册封使杨载奉命出使琉球,钓鱼岛位于杨载必经的航道上,杨载的船只停靠在钓鱼岛,并第一个驻足该岛。中国自明代起就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明代的历史文献中有中国古代政府对钓鱼岛进行军事防守的记载,说明中国古代政府早在那时就已经通过军事手段对钓鱼岛进行管辖。

中方提出这些历史证据的目的是证明,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并且管辖了钓鱼岛。这一证据在国际法上是有意义的,说明中国古代人先占了钓鱼岛这个无人的荒岛,并且取得了该岛的所有权,因此中方仍然对该岛享有所有权。

3.从国际法上看,中国对钓鱼岛享有主权

自1928年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以来,时际法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规则,因而也是我们用以判断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有效法律依据。

时际法,原为国内法原则,用以确定因法律变更而引起的新旧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的问题。根据时际法,法律不溯及既往。1928年,仲裁员休伯尔(Max Huber)在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首次明确地阐述了“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即一种行为的效力,只能按照与之同时的法律观点来判断,并将这一概念作为国际法原则适用于该案。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提出要把权利在时间上的效力区分为权利的创造和权利的存在,从而推导出时际法原则所包含的两个要素:权利的创造必须根据创造权利时的法律予以判断;权利的存在必须根据涉及该权利存在的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的法律予以确定。这一引申使时际法原则在所适用的法律上更加完善和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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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钓鱼岛如此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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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The Diaoyu Island)又称为钓鱼山、钓屿、钓台、钓鱼台岛,是中国东海钓鱼岛列岛的主岛,被称为“深海中的翡翠”。钓鱼岛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17.4万平方公里,最高点海拔约362米。1972年,美国撤离琉球时,把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混合琉球“交给”日本,而中国古代史书记载中国一直对钓鱼岛拥有领土权,钓鱼岛争议由此而生。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2012年9月11日,央视首播钓鱼岛天气预报;2012年9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学者发现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日政府就承认钓鱼岛是中国的。”2014年11月7日,中日就钓鱼岛等问题达成四点共识,同意建立危机管控机制。2014年12月30日,钓鱼岛专题网站正式上线开通。

钓鱼岛

钓鱼岛如此重要原因

领土资源

钓鱼岛列屿仅为无人岛,但其身处中、日两国间的冲绳海槽(琉球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琉球)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琉球)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那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屿那几座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的大陆架上,中国和日本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

军事价值

从军事地理学的角度来看,钓鱼列岛有著十分重要、但并不为人多知的军事价值。众所周知,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在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洲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

石油资源

就海底资源而言,钓鱼岛周围海域不仅海底石油储量巨大,可达30-70亿吨,而且其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年可捕量达15万吨,有人曾经断定,钓鱼岛附近水域的石油资源使之“有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这种诱人的憧憬,足以令人为之冒险。

丰富海产

黄尾屿有丰富的海产。这里的龙虾特别肥大,最大的甚至有鸭子那么大。岛上另一著名的生物是蜈蚣,它们身长约20-30厘米,有红色、黑色两种,都生长在阴暗的石缝之中,在阳光下行走时,闪闪发光。

名贵药材

钓鱼岛面积居八小岛之冠,岛上基岩裸露,尖峰突起,土层基薄,缺乏淡水,山茶、棕榈、马齿苋随处可见,仙人掌遍地丛生。这些植物显然为了适应海上强风的自然环境,都长得又矮又粗壮,其中很多便是名贵药材。有一种叫海芙蓉的海草,生长在沿岸的岩石缝中,是防治风湿症和高血压的良药。我国沿海采药者有不少人祖辈在钓鱼诸岛采摘中草药。

渔业资源

钓鱼岛是我国东海靖鱼场,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1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年可捕量达1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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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钓鱼岛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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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钓鱼岛问题如何解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操作方法

1

落后就要挨打,这句话我们的国家深刻感受了近一百年,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2

牵制住美国也是解决钓鱼岛问题的方法之一,美国是一个特别喜欢煽风点火的国家,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3

与日本处理好关系,让日本对我国产生依赖的关系,这也是一个方法。

4

当然,最好是和平解决,挑起战争对人民百姓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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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钓鱼岛为什么不填海造陆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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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距浙江温州市约358千米、福建福州市约385千米、台湾基隆市约190千米,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4万平方公里。钓鱼岛长约3641米,宽约1905米,面积约3.91平方千米,最高海拔约362米,地势北部较平坦,东南侧山岩陡峭,东侧岩礁颇似尖塔,中央山脉横贯东西。钓鱼岛盛产山茶、棕榈、仙人掌、海芙蓉等珍贵中药材,栖息着大批海鸟,有"花鸟岛"的美称。在钓鱼岛海域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和石油资源,那么钓鱼岛为什么不填海造陆,进行开发呢?

钓鱼岛目前为中日有争议岛屿,因此无法填海造陆,进行开发利用。1972年美国撤离琉球时,将钓鱼岛"行政管辖权"混合琉球"交给"日本,而据中国古代史书记载中国一直对钓鱼岛拥有领土权。因此,钓鱼岛争议也由此而生,目前钓鱼岛及其领海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日本实际非法管辖该岛。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政府部门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洋观测预报等,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实施管理。

今天小编对钓鱼岛为什么不填海造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为什么要填海造陆等更多的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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