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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申请免年费和小额管理费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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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失业保险该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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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人想要领取失业医疗补助必须要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诊,应该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同意。急诊可以就近选择医院但是不能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规定,也就是说医保列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失业保险允许补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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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 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的申请方法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该如何申请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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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房贷应该找哪家银行?申请房贷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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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没有足够的钱买房怎么办?“去银行贷款”应该是不少人脑海中浮现出的最佳答案,但如果他接着问,去哪家银行贷款最好呢?相信很多人这时都想不出答案,今天搜房网房天下就告诉大家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

办理房贷应该找哪家银行?

1、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可以称得上是最为老百姓着想的银行,因为它们是房贷利率折扣优惠范围最广的银行。有数据显示,在三十五个城市中,只有四个城市目前依旧在执行基准利率,而剩下的三十一个城市全部可以享受到利率优惠,分别为9.142折和9.137折。

2、建设银行

根据上市银行2015年年报显示,建设银行个人贷款总额达到了34668.1亿元,其中住房贷款就有27738.95亿元,这使得建设银行以80.01%的房贷百分比占据了榜单首位。同时,这也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建设银行是很愿意为购房者办理房贷的,因此它也被称为“最容易借钱的银行”,如果你担心自己拿不上房贷的话,求助建设银行准没错。

3、汇丰银行

说到“汇丰银行”,不少人应该都会表示不熟悉,毕竟大家通常都会关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这四大行更多一些,所以,不得不提醒你们的是,汇丰银行其实也是不错的选择,因为它是房贷利率折扣优惠力度最大的银行。汇丰银行在杭州、苏州、重庆等二线城市给出了8.5折的利率优惠,而在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更是给出了8.2折的利率优惠,这可以为你省下不少钱,但前提是你必须符合他们严格的贷款条件才可以。

办理房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房贷时,虽然选对银行很重要,但是还有一些其它的问题一样需要注意。

1、问清贷款条件

办理贷款之前一定要确保自己已经符合贷款条件,比如足额缴纳社保、拥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等,而且不同的银行所要求的贷款条件也有所不同,问清楚之后再办理,以免白忙一场。

2、准备好贷款资料

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复印件、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结婚证的复印件或者单身证明、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和首付发票等,这些资料都是办理贷款时必备的资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

3、选对还款方式

不同的还款方式带来的还款压力是不同的,所以在办理贷款之前就想好自己要选择什么样的还款方式,或者自己更适合什么样的还款方式,以免致使自己无法按时还款。

现在,你们是否清楚应该选择哪家银行办理贷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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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申请银行房贷时多久才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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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个银行的要求不一样,审核的标准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银行不同的时期审批的速度也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银行审批贷款只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银行的房贷审批相对来说是比较慢的,从提交材料到银行进件,再到审批,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过程当中,银行会重点核实大家资料的真实性,考察的银行流水、征信等条件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如果各方面条件都达到银行的要求,一般从大家提交资料之后的15天之内,银行就会给出审批结果。

银行审核会查什么

征信报告:征信报告对于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征信出了问题,房贷就很有难审批下来。借款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首先会对借款人的征信情况进行调查,也就是查询借款人的征信报告。如果最近2年内存在连续三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记录(即连三累六),则可能会被拒贷。

收入证明:收入证明直观体现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银行而言要借款出去,那必须是会关心能否收回,所以你的收入情况就尤其重要。

银行流水:银行流水是收入证明的直接佐证,也可直观反应申请人的消费能力、纳税情况,银行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最近半年的完整银行流水。如果银行流水不足(房贷一般要求流水为月供的2倍),银行也有可能会拒贷。

年龄职业:借款人的年龄、职业从侧面反映出其还款能力和稳定性。银行审核贷款时要求的年龄为18-65周岁。

负债情况:如果借款人尚有其他贷款未还清,或信用卡欠款较多,银行就会质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也是有可能会拒贷的。

婚姻状况:很多时候在银行眼中已婚人士要比单身人士更稳定。对于已婚人士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不仅会提高审批通过的几率,而且也容易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不过在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情况下,银行也会对其配偶的征信进行审查。所以,申请贷款前还是要多多关注征信情况,可以通过网上自助查询的方式或前往当地征信部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特别是对自己的征信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先查询一下好有个准备。

房屋房龄:对于二手房买卖,申请贷款时银行还会考察交易房屋的房龄。通常要求是20至25年,比较宽松的会要求30年,较为严格的只有15年或10年,房龄大的二手房贷款额度可能会被降低,遇到严格的银行干脆被拒贷,可以说房龄越短,越容易获得贷款,且额度也比房龄较大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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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你的房贷申请被拒?可能是这些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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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获贷的硬性条件是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同时,一些购房人担心因为收入不高导致贷款额度不高,想提交虚假资料,注意这可能让你被列入黑名单。

好不容易下定决心买下一套房,正准备贷款买房却告知批不了贷,这是啥原因?看好了,买房贷款被拒可能因为这几个原因,教你如何补救?

房龄过老

银行普遍规定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20年或25年,有银行规定不能超过15年,更严格的要求不能超过10年。

有逾期还款记录

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十分重要,如果显示近期有逾期还款记录,很可能被拒。如果逾期次数少、金额小,获贷希望还是有的,但贷款成数会被降低,贷款利率也会被提高。

收入不符合要求

通常收入与房贷的关系:

月收入=房贷月供*2

如果借款人还在偿还其他贷:月收入=(其他贷款月供+现申请房贷的月供)*2

贷款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成功获贷的硬性条件是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同时,一些购房人担心因为收入不高导致贷款额度不高,想提交虚假资料,注意这可能让你被列入黑名单。

有未结清的担保/联保贷款

有些人为了亲戚朋友去作担保人,但不知道原来这一行为不仅会记录在个人征信之中,还会影响自己的贷款申请,如果对方贷款未结清,或欠贷不还,到你申请贷款的时候就后悔了。

负债过高

如果想顺利获贷,贷款人的月供最好不要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超过的话,即使能够获贷,贷款额度也不高。

首付款过低

据银行要求,申请房贷的客户需要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60%(某些城市要求不低于70%)。所以,想申请银行房贷的客户,在贷款前一定要做好准备,以防贷款申请被拒。

贷款批不了如何补救

1、资料准备齐全,再向该银行申请。不过如果是在同一家银行申请房贷的话,一般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再申请。

2、换家银行试试。银行对贷款条件的规定,各银行有所不同。如果是在一家银行被拒贷,可换一家银行再试试。

3、找贷款中介。您可找担保公司做担保后再申请贷款,可增加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4、找贷款公司。找贷款公司贷款,贷款门槛会被降低,同时还可增加贷款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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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遭违法立案有什么办法申请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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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现象,就是违法立案。你对违法立案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立案的相关法律知识。

立案的分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看过“遭违法立案有什么办法申请检察院监督

遭违法立案申请检察院监督的办法

2016年2月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2015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广州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诉讼活动,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其中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58件。

王福成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上述内容,既说明了侦查机关违法立案的现象并不少见,也说明了依靠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是解决公安机关违法立案的有效途径之一。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现象尚未根本杜绝,一旦遭遇违法立案,当事人的财产乃至人身权利势必会受到侵害(立案后,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是常态)。

遭违法立案有什么办法申请检察院监督

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在遭遇公安机关违法立案时,如何申请检察院监督?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2010年发布《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进行规范,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据此,当事人是提出申诉、控告的适格主体,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押的,辩护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

在检察院内设部门分工中,负责受理立案监督的部门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部门是侦查监督部门。符合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会通知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后,由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申请立案监督,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决定着检察院会否通知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进而是否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针对违法立案的立案监督申请,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案件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这是时间条件;

二、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这是证据条件。

综上,申请检察院对违法立案监督:

一要把握好时机,必须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之前;

二、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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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经适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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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如今最常见贷款有商业贷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有组合贷款,但是有多少人知道贷款买经济适用房是怎么一回事吗?如果你不清楚,那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需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所有经适房共同申请人抵押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贷款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年限最长为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贷款,那么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但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此外时间还要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三、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1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归还贷款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额。借款人申请提前结清归还全部经适房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手续可到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放款银行申请办理。

四、经适房公积金贷款与一般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有何区别?

1、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细则》将共同借款人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产权人之外的经适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扩大了借款家庭的补充还款渠道

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三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作为补充还款人,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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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加密对冲基金Pantera Capital申请大幅提高1.3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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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涨价可能表明Pantera的野心与比特币的价格上涨步调一致。

在昨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一份文件中,比特币对冲基金巨头PanteraCapital宣布了高达1.34亿美元的股票发行,这是该公司成立七年来最大的一笔资金筹集活动。

根据Cointelegraph的报道,Pantera成立于2013年,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比特币基金,最初筹集了相对可观的1300万美元,后来筹集了2500万美元。

但是在2018年,该基金将其努力转向了更大的筹集资金,这将导致成立名为风险基金III的第三只投资基金。从2018年至2020年,这笔新基金吸引了1.64亿美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流入预订加密货币的可怕的2019年。

现在,随着加密货币似乎准备进入另一个汹涌的牛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Pantera的未来计划很大。

虽然尚无人透露这笔新募资是否会产生新的基金,或者只是扩大了Venture Fund III的范围,但Pantera的最新投资和执行评论可能会暗示其即将采取的策略。

在接受Contelegraph采访时,Pantera首席执行官Dan Morehead表示,他认为去中心化金融的增长潜力可能超过比特币的增长,并且该公司正在将新的投资重点放在新兴的金融领域。此外,正如最近对衍生产品平台Globe的投资所示,Pantera似乎正在关注不断扩大的加密资产衍生品市场。

然而,比特币的多头不应对DeFi和衍生品的兴趣轻蔑。莫尔黑德此前还曾将最大的加密货币设定为月价目标,因为他曾经呼吁将比特币价格定为35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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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如何查询宜人贷审核进度 宜人贷借款申请会自动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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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审核进度怎么查询,宜人贷借款申请会自动取消吗?宜人贷是非常好用的p2p平台,对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借贷方法,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宜人贷审核进度怎么查询,宜人贷借款申请会自动取消吗?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宜人贷审核进度怎么查询,宜人贷借款申请会自动取消吗?,不知道宜人贷审核进度怎么查询赶快来看。

您可以登录后,在网站进入我的账户进行查看,或者在手机客户端查看我的账户,点击“借款进度”查询。

如果没有投标人、或者在7天投标期内未满标,该项借款申请会自动取消。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如果借款申请自动取消,借款用户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重新借款。

ps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宜人贷审核进度怎么查询,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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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莱芜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怎样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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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中心”)是莱芜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主体,对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等要素进行审定,监督贷款的借贷和结算,承担贷款的风险。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手续由市住房中心委托有关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商住房的居住部分)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市住房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同意按照本细则及《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住房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市住房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购买住房,需提供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三)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六)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第八条借款人夫妻双方仅限一人申请贷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具体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80%或抵押房屋评估价值总额的70%,其中购买第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60%;

(二)可贷款额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总额x本人可贷款年限x30%。

其中:本人可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应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法定退休年龄减实际年龄加上5年。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借款人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档次执行新贷款利率。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应当提供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保证、房产抵押、质押三种方式。

(一)采用保证方式的:由自然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保证的,贷款保证人一般不少于两人;由担保公司保证的,须由市住房中心认定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二)以房产做抵押担保的,由借款人持贷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交受委托银行;

(三)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可用国家发行的有价债券、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额不得低于贷款额的80%。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权利凭证交受委托银行。

第十三条担保人不得重复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贷款受理和审查

第十四条市住房中心贷款经办人员要对借款人填报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一)对购房真实性的审查。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二)对借款人购房意图的审查。贷款经办人员应与借款人直接接触,通过了解借款人目前居住状况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三)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通过对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对担保人担保资格的审查。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公积金缴交等情况;

(五)对借款人信用情况的审查。审查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无贷款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章贷款审批

第七章贷款审批

第十五条市住房中心在收到齐全的贷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由贷款审核人员对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对在本市规划区内购建住房,公积金缴交正常,担保良好有效,不超出规定条件范围和期限额度的贷款,由分管副主任审查后报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审批完毕后,市住房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贷款申请经审贷委员会批准后,贷款经办人员须将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提取使用,也不得转往外地(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八章合同签订及资金划拨

第十八条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住房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中所确定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要明确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且借款人办妥抵押及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售房者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受委托银行划人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内。

第九章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息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贷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可在按月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经市住房中心审核同意,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受委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借款人以后的月还款额。

第二十二条受委托银行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每月还款计划表》及时收回本息。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将款项划转到市住房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内。

第二十三条受委托银行按月向市住房中心报送贷款还款明细表,定期与市住房中心核对账目。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中心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情况记入借款人信用档案;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要在1周内查明逾期原因,向借款人下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予以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市住房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按所签订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中心有权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催收,或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出质人、抵押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市住房中心贷款管理人员在贷款发放后,应随时掌握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做好放款及还款记录。要配合受委托银行建立逾期贷款的催收程序,协助受委托银行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对3个月以上的逾期贷款要密切关注,重点催收,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财产拥有人作为还款义务人履行还贷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在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逾期罚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中心及受委托银行有权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通过行使抵(质)押权及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而取得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五)借款人因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六)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

(七)借款人卷入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一章贷款监督

第三十一条售房人为借款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贷款的,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售房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追回被骗取的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售房人或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由市住房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依法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住房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要负责清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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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老虎直播邀请码如何申请 老虎直播邀请码介绍

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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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直播邀请码怎么弄及老虎直播邀请码是多少怎么获得是很多朋友问到的,老虎直播是一款手机直播app,通过邀请码可以获得更多福利,这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老虎直播邀请码怎么弄。

老虎直播邀请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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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用的老虎直播邀请码有下面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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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甘肃白银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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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公租房的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白银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正在修改完善的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白银公租房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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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qq万人群怎么申请创建 qq万人群申请创建方法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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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万人群怎么申请创建?qq万人群申请创建方法条件介绍。近日,有关qq万人群的消息漫天飞,网友们统统在搜索相关qq万人群怎么申请创建的消息,那么qq万人群怎么申请创建?让小编告诉大家qq万人群申请创建方法条件吧!

腾讯官方目前还没有正式发布10000人群的QQ群,小编获悉万人群已在小范围内测,相信不久会和大家见面的哦!有网友预测申请创建方法可能会有什么附加条件,如你是超级VIP,或者,QQ等级达到多少才可以。

小编群搜索了3个群号发现,其中268020710群中人数竟达到了八千多人,268020709群四千多人,268020708群也将达到近三千人。

通过查看268020710群资料,显示该群名称为jared_1,创建于2016/1/20日,除了群主已有3位管理员,群主账号为10000。

昵称为系统消息,很显然,号码10000账号为官方内部专用,由此判断这个群也是属于官方内部的。

对此,网友称:真上线的话,估计屏要被刷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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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南宁经适房如何申请?你符合申请条件吗?

全文共 2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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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均价已已经达到7000元/㎡以上,而经适房房价3字头起。经适房房价这么低,快来看看你能不能买呢?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

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区间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南宁市在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哪些?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有以下项目: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鑫利华家园、安吉华都、康岭花城、中房•碧翠园、富宁新兴苑、滨江幸福小区、和园小区、昊壮•上乐湾等。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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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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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5、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大连泉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户籍家庭成员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申请人须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及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单独生活人员,还需年满30周岁。单身的或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状况或未再婚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均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状况证明。

3、退伍、转业、退役和退休的军人,其入伍前户籍是大连市内四区的可不受5年户籍时间限制。

4、因就学(不含出国)及服兵役、公派留学、服刑等户口暂时迁出的,凭相关证明可统计为家庭成员。

5、申请家庭住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合并计算人口,共同分摊住房面积。

6、申购家庭中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因择校等原因,不在同一户籍地址上,转回户口后计算家庭人口。

7、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计算家庭人口。若申购人及其父母住在祖辈处,应和父母、祖辈合并计算家庭人口,另有住房须共同分摊面积。

8、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的住房上,但父母户籍不属大连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则父母不统计为家庭人口。

三、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年收入规定

1、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线确定。

2、家庭年收入按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合并计算,申请人为单身年满30周岁的按一人收入审核。

3、家庭年收入按申请时间上一年度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工商注册经营实体的(含企业的法人及投资人、个体经营者及投资人)须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税务的收入情况证明。

四、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政策

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五、申请程序什么样?同普通经适房申请程序相同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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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广州公贷又出新政!比例过半方可申请贴息

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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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2日起,广州公积金新政出台!新申请的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需小于50%,方可申请贴息。

据广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透露,贴息新政的确已经出台,目前仅在公积金内部系统上流传。而多家银行也表示新政已确认,今天起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将无法办理贴息申请。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房贷的商贷部分需要大于公积金贷款,才能使用贴息。即贷款总额100万,公积金49万,商贷51万元这样组合时方能申请贴息,甚至对半比例都是不允许的。

这样的调整将对购房者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来用数字举例。

假如房屋总价100万,按广州首套房首付三成计算,贷款总额70万,按照基准利率、20年期本息还款法计算。

此前:公积金个人最高额度60万+商贷10万:月供4057.62元。

现在:公积金30万+商贷30万:月供4275.74元。

按照贴息新政规定,公积金原本能贴息60万,现在只能贴35万,而商贷金额就增加了,由于商贷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月供增加了218元,总利息增加了52320元。

关于加强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的通知

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试点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调整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

从2016年3月22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其余的申请条件与原来一致。公积金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可申请一般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贴息贷款的发放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五)点的规定,在办妥抵押登记后,方可发放贴息贷款。如发现有贷款业务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我中心将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机构的受理业务资格。

历史回顾: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

从2015年2月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透露“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想法。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什么?具体来说,就是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贷款,公积金中心则补贴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息差。此举一方面可缓解公积金贷款的排队现象,另一方面也没有增加购房者的利息支出。

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欢迎公积金贴息贷款,因为利息并没有损失,还多了一层公积金中心的信用保证;公积金中心能通过贴息贷款获得增值收益。当然,公积金贴息方案也并非一片“叫好”。有人就质疑:增值收益部分是否足够补充利差?按照2016年最新的商业银行贷款标准,目前,商业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9%,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二者利差为1.65个百分点。即:100万元商贷每年要比公积金贷款多支付16500元利息。而公积金节省下来的100万元存到银行里,利率最少在3%,每年利息收入在30000元,足以覆盖每年16500元的贴息负担,而且还有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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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全文共 3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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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实施。

建设、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民政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房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纳入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第七条: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政府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第八条: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确在其建筑面积中按照规范配建的公共建筑等建筑面积。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招标、挂牌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也可以由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按中小户型设计,单套建筑面积多层控制在六十平方米左右、小高层控制在七十平方米左右、高层控制在八十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盛市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节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四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第十六条: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告,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十九条:申购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内容。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五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二十二条: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三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集资建房。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后,方可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住房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住房保障机构以成本价收购后作为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或者集资建房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不能回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资格,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市市内四区以外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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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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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租房买卖政策申请条件是什么?

渭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渭南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近期,渭南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渭南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渭南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渭南渭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南海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渭南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细则》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渭南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渭南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渭南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渭南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渭南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渭南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渭南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渭南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渭南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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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贷款买房的那些事儿:申请房贷银行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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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工资追不上房价,很多人在购房置业时都会选择贷款。而很多人购买二手房时都是通过中介,是否有人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时被收取过贷款服务费?小编告诉你,其实银行是没有贷款服务费这一说法的,如果你被中介收取贷款服务费那肯定是个不靠谱的黑中介!那么买房申请贷款的时候都要交哪些费用呢?申请房贷时银行又会审查什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买房别交冤枉钱!

买房贷款时需交的费用: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房屋保险费+房贷利息费用+提前还贷违约金

评估费

这里的评估费是申请按揭贷款时,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的费用。购买二手房时,通常会由中介或者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也会有差异,一般为评估价的0.1%-0.5%不等。

小编点评:影响二手房评估价的首先是区域因素,主要包括小区地段、交通条件、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未来发展前景及环境污染等。其次是房屋自身因素,主要包括建筑年代、楼层、朝向、户型格局、房屋装修、通风采光、物业类型、燃气状况、得房率等。另外,还有市场因素和心理因素等。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给出的收费标准是评估价的0.3%-0.5%,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节浮动。因此评估费收费标准会因地区和机构有差异,购房人在与评估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时候最好明确评估费收费标准,免得事后因评估费问题影响买房进程。

抵押登记费

抵押登记费是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时,缴纳的服务费。以北京为例,办理住宅抵押和他项权利证(实行不动产登记地区为《不动产登记证明》)分别为80元,也就是说一共要交160元。

小编点评:收费标准各地会有差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产登记部门。

房屋保险费

房屋保险费实际上是保障房屋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

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0.05%×贷款年限。房屋保险是自愿缴纳的,银行一般不会强制收取。

办理房贷时需要交以上的费用,办完房贷后需要交哪些费用呢?

房贷利息费用

贷款买房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利息通常由首付金额、还款方式、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几种因素决定。

提前还贷违约金

有些银行要求必须还款达到一定时间才能申请提前还贷,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有的银行对还款时间和违约金都没有硬性要求。

目前商业银行针对提前还款大致有3种处理方式:

1、无论何时还款,均不收违约金。

2、一定时期(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内不允许提前还款,此后不收违约金。

3、有些银行规定,提前还款就收取违约金。有的以本金的百分比算,有的加收若干个月份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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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衡阳公租房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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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租房怎么申请?衡阳公租房怎么管理

衡阳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衡阳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正在修改完善的衡阳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衡阳公租房怎么管理?

衡阳公租房管理办法即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衡阳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衡阳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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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江西景德镇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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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买卖政策

江西景德镇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江西景德镇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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