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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是否有责任赔偿(最新16篇)

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汽车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拥有驾驶证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有时候因为我们的马虎忘记带驾驶证,那么未带驾驶证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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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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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么物业都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呢?对于业主的财务安全是否富有责任呢?一旦财务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先来看一下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根据概念,我们很难看出物业对于业主的财务是否负有相关责任。对于业主的财务,我们分两种情况给大家进行解答。一个是关于家中财务,而另一个是小区内的财务比如汽车等。

1.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中物协[2008]1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称为“秩序维护员”。

即物业公司的“保安”义务属于防范性质,其职责仅限于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防范性安全保卫工作,目的是维护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秩序,为业主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这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存在根本区别。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盗窃分子是直接侵害人、业主的损失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的,对业主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界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关键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要看物业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保安定期、不定期巡逻,门卫值班,安装防盗装置等,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中已按照合同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到保障业主财产安全义务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安全防范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违反约定致业主财物被盗,业主可依照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或毁损,物业公司应否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有车辆保管协议并交纳了车辆管理费,及有物业公司发放的专用车位停车证并支付保管费,那么物业公司就与业主之间形成了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公司就存在义务保障业主的车辆安全,当车辆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丢失或被毁损,业主就可以按保管协议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业主没有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而是随意停放在楼下或其他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法律关系,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物业公司只是一般防范性义务,对业主车辆丢失或被毁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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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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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是饭店的生命线,提高饭店服务质量必须寻找到正确的途径。那么,餐饮店意外滑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餐饮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按过错比例,客人摔倒,看谁的原因导致,如果因餐饮店原因,则酒店需要赔偿,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则酒店不用赔偿,如既有酒店原因又有客人原因,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餐饮店处理投诉的机制:

①建立质量反馈控制系统。由于餐饮店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这就要求严把产品(硬件设施与软件服务)质量关,建立质量检查体系,餐饮店上下与各环节都应以质量为中心,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充分预测宾客的消费结果。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②及时调查原因。引起宾客投诉的原因很多:硬件故障、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一旦事件发生,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安抚客人,调查真相,判明事件性质,采取果断对策。

③处理好与宾客的关系。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宾客处于事件中心,宾客对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求,往往很大程度上受酒店对其态度的影响。所以,不管投诉的真实原因如何,都应让客人感受到餐饮店的诚意与责任心。宾客至上,失去宾客,失去公众的信赖与支持,餐饮店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一旦碰到宾客投诉,就应以积极的心态,全力以赴,一方面控制事态的扩大,另一方面,显示对宾客、对社会负责的决心和信息。

④加强投诉反馈控制。处理完投诉以后,不能认为就完(万)事大吉了。其实,更重要的就是要有针对以前发生的投诉,分析其发生原因和处理中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契机,对员工进行质量控制意识的培训教育,以便对以后工作进行指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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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家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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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业主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问题]住本市住宅某小区的业主李某于2013年3月8日下午下班回家发现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的财物包括现金、首饰、手表等,总值12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直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李某关注公安机关破案进度的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称:业主明知家中存放贵重财物不安全却我行我素,被盗责任应由业主李某自担。李某听到物业公司的回复后气愤问:“家是港湾,家都不安全,哪里才安全?”请问:李某家中被盗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李某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家中被盗的赔偿责任,其起诉权不容质疑。问题的实质在于李某的胜诉率有多高。为争取更高的胜诉率,李某在起诉前有必要理清如下思绪:

第一,业主必须查清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责任来自义务。业主就家中被盗的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必须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所在小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其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种。

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中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三大义务,即公用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修缮义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维护义务和包括治安防范的安全保卫义务。本案涉及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义务。对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保安员所负法定治安防范义务,就是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秩序,发现有暴力、偷盗等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时及时制止、报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履行其他职责等。

物业公司的约定管理服务义务,则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法》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属无名合同,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可以参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依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家中被盗的损失,应当审查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或约定管理服务义务中有无过错。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管理服务,区别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保管合同义务,因此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性为保管合同是不妥当的。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如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财物毁损、灭失、失窃承担保管赔偿责任。不然,业主家中的财物不属物业公司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前必须选择好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盗窃犯罪嫌疑人是最终的责任人。在公安机关未侦破盗窃案件前,业主查实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责任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胜诉率或赔偿数额,业主应当在起诉前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做出选择。《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虽规定的是物业公司的法定管理服务义务,该条款同时成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奠定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基础。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即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时效、责任范围、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均有不同。业主对此类专业问题知之甚少,且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将关系到诉讼的胜败,起诉前务必咨询律师或法官,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释明或指导下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三,业主要收集好被盗财物的名称、品质和金额等证据。业主不论提起违约之诉抑或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其对失窃的事实和实际遭受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在盗窃案件未侦破的情形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举出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被盗财物名称、规格、型号、购买价格等。业主自报或以报案笔录等作为起诉证据将难以得到法官的认可。如果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被盗物品及金额,大多数法官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业主对物业公司提起的违约或侵权诉讼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也有的法官干脆以业主无证据证实损失数额导致违约或侵权损失后果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第四,业主应当对贵重家庭财产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应该将贵重财物存放在家,业主听后稍安勿躁,更不要气愤,自审一下防盗意识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有侥幸心理和对物业公司的依赖想法。比如,是否购买家用保险箱、是否将贵重财物放入保险箱、是否投保家庭财产险或平安家财险、是否保管好贵重财物的购买发票、无人在家时有无反锁家门、有无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物业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管义务,等等。

综上,正如路人在行路中被盗或者被抢,治安警察或治安大队或公安机关不负赔偿责任一样,在物业公司保安员仅负有治安防范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的贵重财物失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特别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贵重财物负保管义务。再者,在盗窃刑事案件未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情形下,业主难以举证证明失窃的贵重财物及其损失数额。所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想获得物业公司的满足或法官的支持,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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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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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餐饮服务及经营管理,会使顾客达到"宾至如归"的感觉。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是否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赔偿情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往也有很多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比如餐馆就餐时滑倒,最终都取得了餐馆赔偿。但这些情况与餐饮店门区别在于发生的场地不同。严格意义上,保洁区不属于经营场所范围,经营者对保洁区所负有的义务与责任应该只限于卫生清洁。但是,店方在清扫保洁区的时候,没有尽到完全义务,留有油污等,致使消费者摔伤,那么店方还是有义务担负部分相应责任的。

注意饮食卫生与安全:

1、人的双手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多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此要养成就餐前(或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这样能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2、就餐前应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现在餐桌上出现一些塑膜包装的套装小餐具,这些餐具都是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的,套装消毒餐具包装膜上应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值期等内容。

3、辨别食物状况,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和异味。颜色异常鲜艳的食物,有可能是违法添加了使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海产品。

4、倡导文明、健康用餐、大力提倡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夏秋季节避免过多食用凉拌菜、改刀熟食等易受病原菌污染的高风险食物;对某种食物过敏的,应避免食用冷饮、海鲜、辛辣食品、高蛋白食品等刺激肠胃道或不易消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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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餐饮店食物中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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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是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需要处置者作出快速、正确的反应,使中毒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餐饮店食物中毒店家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食物中毒店家承担的责任: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注意饮食卫生与安全:

1、人的双手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多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此要养成就

餐前(或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这样能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

2、就餐前应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现在餐桌上出现一些塑膜包装的套装小餐具,这些餐具都是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的,套装消毒餐具包装膜上应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值期等内容。

3、辨别食物状况,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和异味。颜色异常鲜艳的食物,有可能是违法添加了使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海产品。

4、倡导文明、健康用餐、大力提倡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夏秋季节避免过多食用凉拌菜、改刀熟食等易受病原菌污染的高风险食物;对某种食物过敏的,应避免食用冷饮、海鲜、辛辣食品、高蛋白食品等刺激肠胃道或不易消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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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在景区内时摔倒受伤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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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旅游已经成为广大家庭的休闲方式,但是旅途中时常出现的一些危险却无法预料,旅游本来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有时却会因为受伤而身心疲惫,那么如果真的出现这个问题以后游客该怎么办的? 游客在景区内时摔倒受伤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游客如何有效避免旅游纠纷,就帮您详细了解这一系列的旅游消费知识。

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四个方面:

1、向游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及提示风险;

2、对受伤游客尽到积极救助义务;

3、谨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

4、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危险事项。

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中有违约事由,导致游客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以至于伤残,应对旅行社义务及本人损害后果间有否因果关联举证。小编认为“根据旅行团为游客提供的旅游行程单,一些自费项目,已经包含在《行程表》安排的日程之中,并不能因该项目系自费而免除了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游客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旅行社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旅行社方原因导致游客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旅行社方原因,导致游客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最后,旅行社要建立好事故预警方案,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尽快启动预警方案,尽可能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助。当然如果旅行社给游客上有商业保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按照前述责任划分确定各自承担数额。以上就是为朋友们搜集的在景区内时摔倒受伤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此小编希望大家在旅行的时候要选择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并且在外游玩的时候时刻注意安全,不要疏忽大意,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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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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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是树立饭店品牌,提高饭店品牌竞争力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那么,餐饮店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中意外滑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现在的顾客法律意识比较强,维权能力也很高。很多顾客会误认为餐饮店会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往往事故发生后,餐饮店只承担部分过错,或者无过错。这主要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提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餐饮店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了相关义务,那么责任就是减免的。比如:餐饮店已有“小心地滑”提示牌,如果滑倒的是小孩子,则作为家长本身就有责任义务照顾孩子防止意外发生,如果是客人醉酒后自已误伤的事故。所以,发生事故后进行赔偿,要看自己过错有多少而定。

如果酒店方存在过错顾客可以获得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消费者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如构成伤残,还可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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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餐饮店食物中毒店家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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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准大大提高了,餐桌食品丰盛,聚会、宴会就餐的机会很多,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发生机率也高,中毒的种类也多。那么,餐饮店食物中毒店家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食物中毒店家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剩余食品打包注意事项:

1、不宜打包的食品

蔬菜不宜打包,因为蔬菜富含维生素,而维生素反复加热后会迅速流失。另外,蔬菜中的硝酸盐反复加热后,会生成含量较高的亚硝酸盐,对身体造成危害。凉菜、色拉等不宜打包,因为凉菜在制作过程中没经过加热,很容易染上细菌;同时凉菜也不易重新加热。因此,蔬菜和凉菜最好餐吃完,如有剩余,也不宜打包再使用。打包的菜肴最好是适合重新加热的。

2、剩菜保存方法

剩菜的存放时间以不隔餐为宜,早上剩的菜中午吃,中午剩的菜晚上吃,最好能在5至6个小时内吃掉。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通过100摄氏度的高温加热,一定时间内是可以杀灭大部分至病菌的。但是,如果食品存放的时间过长,食品中的细菌在繁殖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毒素,加热不能完全破坏和降解这些毒素。剩菜最好按类别分开储存,因为在不同食品中,微生物的生长速度不同,分开储存有利于避免食品交叉污染。温度较高的食品需放凉后再放入冰箱,因为热的食品突然进入低温环境后,产生的冷凝水易污染食品。海鲜富含蛋白质,最受各种细菌欢迎,不宜久放。打包回家的富含淀粉的食品如年糕等,容易被细菌寄生,而有些细菌的毒素在高温加热下也不容易被杀死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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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餐饮店门口停车被偷店家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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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也是风生水起。那么,餐饮店门口停车被偷店家是否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口停车被偷店家赔偿情形:

如果把车放在店门口,并没有把车交给店老板保管,店门外都属于公共场所,不是饭店责任范围,停车被偷店家不负责赔偿。如果饭店在店外设置了专门的停车场,那就是饭店的一个服务项目,不管收费与否,若发生丢车事件,饭店都应负一定责任;但如果饭店没有设停车场,顾客在店门口停车,也就没有义务替顾客看车,一旦车辆丢失,与饭店也就无关了。当然了,替消费者看管好财物,创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理应作为饭店提升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加以提倡。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只要消费场所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对停车损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里的“无重大过失”一般指没有擅离职守、没有在不该休息的时候休息、没有擅自动用车辆等。而只是把车放在店门口,双方根本没有形成看管关系,更没有看管合同,因此饭店对车辆丢失不应承担责任。

向消费者提供自备停车场的餐饮企业,应当保护停车场内消费者的车辆安全,由于餐饮企业造成车辆丢失或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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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餐饮店就餐发现异物店家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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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重若泰山。那么,餐饮店就餐发现异物店家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就餐发现异物店家承担的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须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范围应符合许可证核定的项目。《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首先要看餐馆吧台或其他显著位置有无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有证的单位具备了相应的开业条件;如没有取得许可证,则属于违规经营。另外,还要注意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备注内容,如是否注有“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因为“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属于高风险食品,较易引起食物中毒,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必须具备特定的加工操作条件,并在许可证备注栏目中予以注明。

二、选择信誉等级高的餐饮单位

自2002年起,我国在各地陆续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根据餐馆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状况,评定A、B、C、D四个信誉度等级,四个级别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信誉度依次递减、风险等级依次增加。挂“A级食品卫生单位”标牌的为食品安全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的单位;挂B级牌的是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放心的单位;挂C牌的餐馆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废软单位,也是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强化监管的单位。建议消费者尽量到风险性较低。食品安全信誉度较高的餐馆就餐为了以简洁、方便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部分省市陆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制度。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识(笑面、平面、哭面),向消费者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消费者英尽量到“笑面”或“平面”的餐饮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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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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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餐饮与人类的生活一直紧密相关。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哪些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他的滑倒,是因对方并未尽到清洁该区域的责任或是由于店方排污不当导致的油渍污渍致使消费者摔倒,那店方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去饭店吃饭注意事项:

1、避免在假期或者在周末晚上去饭店吃饭。由于客人太多,很多饭店的后厨都无法做到保质保量。

2、饭店工作几乎从没有病假。服务员不会因为有咽喉炎就呆在家里,而就是这些人在为你打点食物。

3、当消费者的不满转变成个人攻击时,向食品或饮料里掺其他东西是服务员进行报复的常用手段。有的服务员确实会向客人的食品中吐唾沫。

4、不要点菜单上没有的菜。你这样做是在逼厨师做他没有做过的菜。他经常做的菜一定会比较好吃的。

5、不要在餐馆准备打烊前进来就餐。这时厨师已经很累,他会草草做好你点的菜。

6、鼓励你满意的服务员。如果你发现一个自己满意的服务员,那就经常坐在他或她的服务区里。并告诉你的朋友们,让他们也让这位服务员提供服务。这会让餐厅老板感觉这个服务员不可缺少。这个服务员会非常感激你,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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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餐饮店就餐发现异物店家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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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那么,餐饮店就餐发现异物店家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就餐发现异物店家的赔偿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就是说,餐饮店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菜中有异物,属于饭菜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应向消费者十倍价款赔偿。

消费者应注意食品安全知识:

首先,在选择饭店时应该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饭店,最好是食药部门量化为A、B级的单位,这类单位条件相对较好,操作规范,所以量化得分高,相对而言,吃的放心一些。C级单位得分较低,属于食药部门应强化检查的单位,条件一般。D级单位则是条件严重不达标,应责令停业整改的类型,不建议选择。另外,有些新开业饭店一昧宣传口味以及就餐单间的豪华装修,但却忽视了决定食品安全的关键场所----厨房的装修以及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取得食药部门的认可发证等等,这样的饭店尽量也不要选择。

其次,现在很多大饭店都有厨房亮化工程,即坐在餐厅可以通过饭店安装的后厨监控看到厨房的现场加工过程,这样的饭店,可以选择。

第三、就餐时尽量不要选择一次性餐具、筷子以及包装好的所谓“餐具消毒公司”集中提供的餐具,这类公司现在还不规范,其餐具根本洗不干净,更谈不上消毒。应该选择饭店自己经过消毒柜或消毒设施消毒过的餐具。

第四、注意看厨师的工作衣帽是否穿戴整齐,或是否干净,如果一个饭店的厨师连工作服帽都不穿戴,其管理肯定不规范。如果工作服很脏了都不换,其个人卫生都搞不好,这样的饭店,也不建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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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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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也是风生水起。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是否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担责情形:

餐饮店门前是保洁区域,严格意义上,保洁区不属于经营场所范围,经营者对保洁区所负有的义务与责任应该只限于卫生清洁。但是,店方在清扫保洁区的时候,没有尽到完全义务,留有油污等,致使消费者摔伤,那么店方还是有义务担负部分相应责任的。

消费者应注意食品安全知识:

首先,在选择饭店时应该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饭店,最好是食药部门量化为A、B级的单位,这类单位条件相对较好,操作规范,所以量化得分高,相对而言,吃的放心一些。C级单位得分较低,属于食药部门应强化检查的单位,条件一般。D级单位则是条件严重不达标,应责令停业整改的类型,不建议选择。另外,有些新开业饭店一昧宣传口味以及就餐单间的豪华装修,但却忽视了决定食品安全的关键场所----厨房的装修以及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取得食药部门的认可发证等等,这样的饭店尽量也不要选择。

其次,现在很多大饭店都有厨房亮化工程,即坐在餐厅可以通过饭店安装的后厨监控看到厨房的现场加工过程,这样的饭店,可以选择。

第三、就餐时尽量不要选择一次性餐具、筷子以及包装好的所谓“餐具消毒公司”集中提供的餐具,这类公司现在还不规范,其餐具根本洗不干净,更谈不上消毒。应该选择饭店自己经过消毒柜或消毒设施消毒过的餐具。

第四、注意看厨师的工作衣帽是否穿戴整齐,或是否干净,如果一个饭店的厨师连工作服帽都不穿戴,其管理肯定不规范。如果工作服很脏了都不换,其个人卫生都搞不好,这样的饭店,也不建议选择。

第五、关于进货,如果有条件,可能咨询一下店家,进货渠道正规,索证索票完善,这样的饭店食材肯定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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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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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是餐饮店工作的重要内容,餐饮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顾客对餐饮店整体服务的满意程度。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他的滑倒,是因对方并未尽到清洁该区域的责任或是由于店方排污不当导致的油渍污渍致使消费者摔倒,那店方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须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范围应符合许可证核定的项目。《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首先要看餐馆吧台或其他显著位置有无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有证的单位具备了相应的开业条件;如没有取得许可证,则属于违规经营。另外,还要注意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备注内容,如是否注有“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因为“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属于高风险食品,较易引起食物中毒,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必须具备特定的加工操作条件,并在许可证备注栏目中予以注明。

二、选择信誉等级高的餐饮单位

自2002年起,我国在各地陆续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根据餐馆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状况,评定A、B、C、D四个信誉度等级,四个级别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信誉度依次递减、风险等级依次增加。挂“A级食品卫生单位”标牌的为食品安全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的单位;挂B级牌的是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放心的单位;挂C牌的餐馆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废软单位,也是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强化监管的单位。建议消费者尽量到风险性较低。食品安全信誉度较高的餐馆就餐为了以简洁、方便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部分省市陆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制度。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识(笑面、平面、哭面),向消费者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消费者英尽量到“笑面”或“平面”的餐饮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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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餐饮店门口停车被盗店家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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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的日益严峻,个性化服务在餐饮服务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餐饮店门口停车被盗店家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口停车被盗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饭店在提供消费服务时,依法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即使保管是无偿的,如保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你去饭店消费,将车泊在饭店的停车场内,你与饭店双方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尽管这种保管是无偿的,但饭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停车场存放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停车后应当及时向保管人索要保管凭证,有收费的更要索取发票或收据,而且凭证上应当尽量注明您停放车辆的简要情况,如车牌号、时间、地点、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二、一旦出现车辆被盗、毁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可方便公安侦查,尽早破案,另一方面报案时的一些材料也是您今后向保管人索赔的有力证据。

三、尽可能的选择一些保管实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偿付能力有保障的保管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车辆损失的风险,也可最大限度的保障您车被盗、毁损损后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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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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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的日益严峻,个性化服务在餐饮服务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的赔偿情形:

餐饮店门前摔倒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他的滑倒,是因对方并未尽到清洁该区域的责任或是由于店方排污不当导致的油渍污渍致使消费者摔倒,那店方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编建议:

1、事前防范

作为餐厅、商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在日常经营中对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加强重视,及时清理地板积水、油渍,在雨天及时铺设防滑垫,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对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厕所、浴室、大门口、自动扶梯等处,张贴醒目的安全注意标识并添加防滑设施。

2、事后应对

作为经营者,当顾客在经营场所发生伤害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帮助救治伤员。同时,对事故现场应进行证据固定,搜集能够反映事故发生过程或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也需要及时搜集证据,证明事故是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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