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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摔倒该谁承担责任【热门十篇】

大家有没有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大街上遇到老人摔倒,有人匆匆而过,视若无睹;有人想扶不敢,欲走不忍;有人远远看着,就是不扶……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饭店摔倒该谁承担责任,希望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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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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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酒店实现效益的最根本的保障。酒店做好危险管理,保证客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向客人负责。同时,也是向经营管理者自身负责。那么,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什么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一、责任划分

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二、相关解释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按过错比例,客人摔倒,看谁的原因导致,如果因酒店原因,则酒店需要赔偿,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则酒店不用赔偿,如既有酒店原因又有客人原因,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酒店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一、酒店方面原因。包括设施设备的偶然性故障,如停电、停水、线路老化、空调故障等;服务人员或后台人员操作失误等。

二、顾客方面的原因。包括客人自身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如突发性疾病;奎尔那自身不理智和不良行为,如借酒闹事、逃单等。

三、外界原因。包括自然条件的突变,如恶劣天气等;基础设施的问题,如地区的供电、供水问题;社会性突发问题,如:流行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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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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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业的竞争异常激烈,谁能够向客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谁就能在市场上取得优势。那么,顾客餐馆摔倒餐馆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顾客在餐馆摔倒餐馆承担责任情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其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例如:因地板不防滑导致客人摔倒、酒店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导致客人受伤、不法人员进入酒店将顾客摔倒等情况。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

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国家赔偿责任;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物件致害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2、过错推定责任构成要件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仍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只不过主观过错适用推定确定。但被告也可举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

原告在起诉时只需证明:一有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这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完成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不要求原告提供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的过错,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为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诉讼中,被告如果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推定过错成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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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乘客地铁内摔倒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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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是我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乘坐地铁出行是非常方便的。但是地铁人流量大,有乘客地铁内摔倒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乘客对某些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由于乘客没有重视,因此对自己的摔倒存在明显过错的,同时地铁公司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一些疏导、提示等义务,在法律上就已经足够了,乘客负有主要责任。

如果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导致乘客摔倒,地铁公司负主要责任。

安全乘坐地铁须知

1.尽量避免到人潮拥挤的地方候车,身体不适或有困难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2.灯闪、铃响时请勿上下列车。

3.请勿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

4.禁止倚靠车门,并确保手和手指远离车身与车门之间的空隙。

5.列车运行过程中,请勿随意走动,以免发生意外。

6.在列车内发生紧急事件时,请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必要时使用车厢内的对讲系统与司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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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

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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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是餐饮店工作的重要内容,餐饮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顾客对餐饮店整体服务的满意程度。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多大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他的滑倒,是因对方并未尽到清洁该区域的责任或是由于店方排污不当导致的油渍污渍致使消费者摔倒,那店方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须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范围应符合许可证核定的项目。《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首先要看餐馆吧台或其他显著位置有无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有证的单位具备了相应的开业条件;如没有取得许可证,则属于违规经营。另外,还要注意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上的许可备注内容,如是否注有“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因为“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属于高风险食品,较易引起食物中毒,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等,必须具备特定的加工操作条件,并在许可证备注栏目中予以注明。

二、选择信誉等级高的餐饮单位

自2002年起,我国在各地陆续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根据餐馆的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状况,评定A、B、C、D四个信誉度等级,四个级别相对应的食品安全信誉度依次递减、风险等级依次增加。挂“A级食品卫生单位”标牌的为食品安全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的单位;挂B级牌的是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放心的单位;挂C牌的餐馆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废软单位,也是餐饮服务监管机构强化监管的单位。建议消费者尽量到风险性较低。食品安全信誉度较高的餐馆就餐为了以简洁、方便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部分省市陆续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制度。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识(笑面、平面、哭面),向消费者动态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消费者英尽量到“笑面”或“平面”的餐饮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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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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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是为宾客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提供会议宴会、商品展览、健身娱乐和其他服务的综合性企业,那么,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责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酒店是否对顾客摔倒存在过错,多大的过错,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酒店是否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其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例如:因地板不防滑导致客人摔倒、酒店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导致客人受伤、不法人员进入酒店将顾客摔倒等情况。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我们还要看入驻酒店的是否是特殊人群。比如未成年人同父母入驻酒店,因酒店安全隐患导致摔伤,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监护人应该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这一条,未成年人家长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应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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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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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餐饮与人类的生活一直紧密相关。那么,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哪些责任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门前摔倒店家承担责任情形: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他的滑倒,是因对方并未尽到清洁该区域的责任或是由于店方排污不当导致的油渍污渍致使消费者摔倒,那店方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去饭店吃饭注意事项:

1、避免在假期或者在周末晚上去饭店吃饭。由于客人太多,很多饭店的后厨都无法做到保质保量。

2、饭店工作几乎从没有病假。服务员不会因为有咽喉炎就呆在家里,而就是这些人在为你打点食物。

3、当消费者的不满转变成个人攻击时,向食品或饮料里掺其他东西是服务员进行报复的常用手段。有的服务员确实会向客人的食品中吐唾沫。

4、不要点菜单上没有的菜。你这样做是在逼厨师做他没有做过的菜。他经常做的菜一定会比较好吃的。

5、不要在餐馆准备打烊前进来就餐。这时厨师已经很累,他会草草做好你点的菜。

6、鼓励你满意的服务员。如果你发现一个自己满意的服务员,那就经常坐在他或她的服务区里。并告诉你的朋友们,让他们也让这位服务员提供服务。这会让餐厅老板感觉这个服务员不可缺少。这个服务员会非常感激你,为你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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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在景区内时摔倒受伤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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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旅游已经成为广大家庭的休闲方式,但是旅途中时常出现的一些危险却无法预料,旅游本来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有时却会因为受伤而身心疲惫,那么如果真的出现这个问题以后游客该怎么办的? 游客在景区内时摔倒受伤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游客如何有效避免旅游纠纷,就帮您详细了解这一系列的旅游消费知识。

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体现在四个方面:

1、向游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及提示风险;

2、对受伤游客尽到积极救助义务;

3、谨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

4、采取适当措施防范危险事项。

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中有违约事由,导致游客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以至于伤残,应对旅行社义务及本人损害后果间有否因果关联举证。小编认为“根据旅行团为游客提供的旅游行程单,一些自费项目,已经包含在《行程表》安排的日程之中,并不能因该项目系自费而免除了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游客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旅行社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旅行社方原因导致游客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旅行社方原因,导致游客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最后,旅行社要建立好事故预警方案,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尽快启动预警方案,尽可能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助。当然如果旅行社给游客上有商业保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按照前述责任划分确定各自承担数额。以上就是为朋友们搜集的在景区内时摔倒受伤旅行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此小编希望大家在旅行的时候要选择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并且在外游玩的时候时刻注意安全,不要疏忽大意,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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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饭店就餐财物被盗,饭店应该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1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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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就餐时,现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被盗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类事件由于突发性强、举证困难、赔偿数额大等原因,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是近年来投诉处理过程中的难点。商家在店里贴上“财物自理,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能因此而免责吗?

饭店就餐时钱包被盗

解放工商分局新华工商所近日接到一起投诉:王先生和几个朋友在我市一家饭店吃饭时,将衣服挂在椅子上。散席时,他跟随饭店服务员到柜台结账,其间,衣服口袋里的钱包被盗。饭店负责人拒绝了赔偿请求,王先生打110报警,并向工商部门投诉,目前此事仍没有解决。

山阳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介绍,不久前,消费者高先生投诉:他在一家饭店吃饭时,放在旁边椅子上的包被人偷走,内有现金1000余元、手机等,总价值2000余元。饭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等待破案追回被盗的手机,希望十分渺茫,高先生认为,饭店采取保安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有瑕疵,未履行看管顾客物品的附随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遂要求饭店老板赔偿。而饭店老板认为,该店内张贴有提示顾客保管好物品的警示牌,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高先生的物品被盗系其疏忽大意所致,与饭店无关。

饭店:我们没有赔偿责任

谈到消费者就餐时被盗这种问题,某酒店的王经理认为,饭店属于公共场所,没有防盗抓小偷的责任。店方只能尽量提醒顾客保管好随身物品。顾客丢失贵重物品后,我们会积极配合寻找,已经做了分内的事,没有赔偿的义务。经营多年餐饮生意的何先生告诉记者,如果顾客进店把物品交给店方保管,发生被盗事件,店方应当承担责任。饭店墙上已贴有提醒标语,顾客因为自身保管不力而被盗,就如同在公交车上丢了东西,店方没有责任。

记者发现,饭店、超市等场所,都有“财物自理,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牌,商家都把消费时被偷的责任推给了消费者,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纠纷不断。那么,商家以这种方式对顾客进行提醒后出现物品丢失、被窃,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饭店有义务保护顾客的财物大沧海律师事务所秦永民律师认为,旅馆、饭店、银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对他人负有必要注意义务的人,在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或者依照法律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视为无效。通常情况下,无警示标志,则消费场所应负全部保管义务;贴了警示标志,也只是适当减轻酒店的责任。不光是丢失东西,在消费场所发生受伤之类的事故,也可以要求其赔偿。

消协提醒:注意保存证据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仅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而且提供的消费场所也应具备必须的安全保障。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除了消费者自身原因外,不管是经营者的行为,还是第三方加害人所致,经营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到公共场所消费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保留证据(发票或单据、经营者过错事实、人证物证)等,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类似的事件很多,现在社会消费中,外出在饭店、酒店等餐饮单位就餐已是十分平常的事情,特别是重大节日、活动、聚会等,更是外出就餐的必须。如今有些地方的治安条件不太好,发生就餐时物品被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防范被盗是必须的,但一旦发生被盗之后,有很难破案,往往会发生顾客权利的不到保护,向谁主张权利呢?饭店有时也很无奈,感觉也是受害者。但法律制定规则就是要解决这个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的文明和进步。饭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偷追偿。我考虑,让饭店经营者但责其实也是规范他们的安全经营行为,指引他们在经营时也要加强安全防范义务,提高自身监管措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被盗事情少了,小偷们也许会慢慢“下岗”。法律有时候不是硬性规定,可以是人文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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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由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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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公益性事业。那么,乘客公交车上摔倒由谁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承运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旅客的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一方的索赔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关于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各个赔偿项目具体的确定方式,因内容较多,读者可以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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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顾客在餐厅摔倒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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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过程就是饭店产品,一旦发生问题就会立刻影响到顾客和企业自己。那么,顾客在餐厅摔倒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顾客在餐厅摔倒承担责任情形:

在餐厅摔倒,如果餐厅存在过错,比如地板有湿滑现象,楼梯未设置扶手等安全措施,说明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厅就应当承担责任,反之,餐厅不承担。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餐厅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若经营者已尽到一个善良的理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建议:

1、事前防范

作为餐厅、商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在日常经营中对其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加强重视,及时清理地板积水、油渍,在雨天及时铺设防滑垫,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对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厕所、浴室、大门口、自动扶梯等处,张贴醒目的安全注意标识并添加防滑设施。

2、事后应对

作为经营者,当顾客在经营场所发生伤害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帮助救治伤员。同时,对事故现场应进行证据固定,搜集能够反映事故发生过程或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也需要及时搜集证据,证明事故是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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