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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海商标(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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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什么是平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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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学习中会提到平面几何,这是初中数学的范围,而企业申请商标,也可能是平面的或者立体的,那么,什么是平面商标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平面商标是一种最基本的商标形态,包括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而用文字做商标的范围却很广,它可以是中国文字也可以是外国文字,文字商标也可臆造词汇,例如手机商苹果品牌,或者数码界柯达品牌,从这一点上来说,文字商标分为臆造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商标,文字中的姓氏、地名、字母、数字作为商标使用会受到一些限制,除非经过使用特定化,且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否则难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第二,平面商标中图形的取材范围也非常广泛,可由几何图形、想象物的图形等创造性题材或者动物、植物、日月星辰等自然题材为基础而设计的图案所构成,图形商标形象生动、立意明朗,不仅具有识别作用还可使人赏心悦目,但图形商标不便于呼叫,因而被单独使用者日益减少,多为与文字相结合构成组合商标。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平面商标是一种最基本的商标形态,包括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而为了让消费者更快的适应以及记住,所以图形配合文字的组合更容易被企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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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方法

全文共 1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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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以山寨居多,常常令人哭笑不得,然而笑过以后你有没有想过商标侵权后的赔偿事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看过“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方法

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方法

作为拥有商标权的企业,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呢?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

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方法

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1、第一种计算方式(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

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

一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

二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商标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财务帐册进行证据保全,一旦法院保全成功,商标权人可以根据侵权人财务记载的销售数量计算出侵权人的获利。

2、第二种计算方式(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的适用

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因为产品销量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商标权人也很难举证证明销量下降是因为他人侵权造成的。

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

3、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

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最高赔偿额度为50万元。

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将会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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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使用商标“四不”原则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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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商标权人一定的权利,也保护着这些权利,但也限制商标的使用,不能违背一些原则性的东西,那么,使用商标“四不”原则是指哪方面的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使用商标不能违背“超期服役”的原则,因为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继续使用已经过期的商标是违法行为,因此及时进行续展十分重要,而续展的注册手续也比较简单,续展无限制,可以在快到期的时候继续续展,保护商标的所有性和专有性。

第二,使用商标不能出现“朝三暮四”的原则,因为商标的知名度曾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这也是商家大忌。

第三,使用商标要遵循不盲目乱用的原则,商标注册人在确定商标图案后以及商标使用前都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的其他规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使用商标不能实行“擦边球”原则,有些企业为了走捷径,会模仿知名商标,借知名商标的影响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是投机、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擦边球”商标实属下下策,我们都知道,做企业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如果踏实的一步步往前,可以把企业的基础打得很结实,不怕任何风吹雨打,如果模仿他人知名商标,虽然可以短期内获利,但是长久做企业的话,肯定是弊大于利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不能违背“超期服役”的原则、不能出现“朝三暮四”的原则、不盲目乱用的原则、不打“擦边球”的原则,这也是业界使用商标的“四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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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word如何快速输入商标版权符号

全文共 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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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需要,有些用户在编辑word文档时,需要输入商标符号版权符号等其他特殊符号,那么word怎么快速输入商标版权符号?方法很简单,下面我们快快来学习一下吧。

步骤

1、打开word空白文档,点击插入-符号-其他符号。

2、调出符号对话框。

3、选择特殊符号,商标-插入,这时候就插入成功了。

4、点击左侧的自动更正,发现输入括号的C、R、TM,都可以调出快速得到商标。

5、输入一下试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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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证明商标申请人的资格是什么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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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食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去超市买菜,很多人都会不自觉的停在绿色食物面前,但是我们却不知道,“绿色食品”是属于证明商标的一类,那么,证明商标申请人资格是什么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申请的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此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者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第二,申请组织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三,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组织,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申请证明商标必须制定所申请的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综上所述,申请证明商标,需要申请人提供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和提供能详细说明申请人对其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商品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材料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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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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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作为商标权人而言,除了痛心,最希望对方可以停止侵害,消除侵权带来的负面影响,挽回商标应有的形象,而这些一般都只有法律才办得到,所以必须要走司法程序,那么,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七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第三,受理后法院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十五日内进行答辩。

第四,证据交换,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因为侵权人在知道权利人起诉后,就会存在消灭证据之心,所以权利人可以要求法院保全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分别为起诉、立案、法院受理、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以及合理的庭审到最后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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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假冒注册商标鉴定方法

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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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买到一些比较劣质的商品,这种商品很多情况标都是假冒商标的商品,这种情况下往往都是要附上法律责任的。那么,假冒注册商标鉴定方法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假冒注册商标如何鉴定?

企业的商标是否有注册,商标是否已经公告,商标是否获得授权都可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查询,输入商标名称或者申请人或商标注册号就可以查询。

如果在国家商标网还查询不到相关商标,就有两种情况:

一是该商标没有注册,不是注册商标;

二是此商标刚申请不久,还没有公告,一般商标在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才公告;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建议电话联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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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驰名商标的六个保护范围的确定

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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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六个确定的保护范围。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的通用性

通用性是指商标应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商标的通用性,是由商标自身的功能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宣传商标的特点所决定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在不同环境下的通用性。从商标的识别角度来讲,要求商标能通用于放大或缩小,通用于不同背景和环境中的展示,通用于不同媒体和变化中的效果。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商标无论是被放大或者缩小、无论是在近距离还是远距离、无论是在繁杂的环境内还是空旷的空间中、无论是在动态环境还是静态环境中,都可保证观者能及时迅速地识别商标。

(2)商标在包装设计中要具有通用性。商标应当在产品造型、包装装潇等方面具有通用性,这就要求商标的造型既要美观实用,还要注意使商标能与特定的产品性质以及包装装演特点相协调。

(3)商标在平面印刷、宣传媒体上要具有通用性。要求商标不仅能适用于制版印刷,还能适用于不同材料载体的复制工艺特点。比如,商标的形象不仅要适用于金属材料的刻、塑、陶、锻等复制工艺还要适用于不干胶材料、霓虹灯材料等复制工艺,以及适用于电视屏幕的复制工艺。

驰名商标注册具体需要的费用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流程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一阶段: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二阶段: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四阶段:正式申报阶段;

五阶段: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驰名商标的六个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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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南宁商标侵权怎么判断?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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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构成侵权行为的要素

①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②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③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④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2

商标法规定: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

特殊侵权:

①反向假冒:比如我购买了一批的阿迪达斯鞋,然后把它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再出售出去。(危害:虚假表示商品来源、违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影响商标本质功能等等)

②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经济效益巨大,所以我国商标法对其保护也比较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基于横向和纵向,保护程度需要看驰名商标的知名度

4

商标侵权解决办法

①掌握证据

②向侵权发生地的中级法院起诉

③提交材料

④被告答辩

⑤证据交换

⑥开庭审理

⑦作出判决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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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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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品的印记,是区别于他人产品的一种标志性存在,对于商标注册人和产品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如果被他人肆意仿冒或者侵害,损害的不仅是商标注册人的经济利益,也会有损商标的形象,那么,商标侵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这是现实中存在的最普遍,也是最典型的直接侵犯商标权人的禁止权的行为,此为侵权行为还可分为:1、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为假冒商标行为;2、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4、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第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只有当销售商主观上有过错才成立,而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本身并不是使用商标的行为,但为侵权行为的最终完成提供方便或帮助,因此在法律上有人将其称为间接侵权。

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侵权行为,此种侵权行为在学术界上也被称为“反向假冒”侵权纠纷。

第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权行为,也是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但因社会的发展,很多商标侵权行为已经不局限于《商标法》所明确的侵权行为,但只要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利用他人商标权,均属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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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香雪海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是什么?

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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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冰箱,是很多上班族家里的必备家用电器,特别是到了夏天,天气变得有炎热,食物也非常快变质腐烂,这时候,冰箱就可以发挥其冷藏食物让食物不变质的作用了,可以见得冰箱在夏天对我们是多么重要。冰箱的品牌有很多,质量好坏也参差不齐,其中香雪海冰箱就是其中一个极其出名的品牌,但是不管你家的冰箱质量多好,用得时间久了的话,就很容易出现故障,比如说冰箱不制冷。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香雪海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有哪些吧!

香雪海冰箱不制冷的原因

①首先:电冰箱 温控器 是安装在冷藏室的,冷藏室温度没达到温控器要求温度所以不停机。 压缩机 昼夜不停机的话,冷冻室可能造成制冷剂极限制冷温度。这种现象大多数发生在风冷式冷藏室冰箱上。原因是冷藏室 蒸发器 花霜器坏了,产生了冰堵。也不能排除风 冷风扇 坏了,和冰箱内物品太多将出风口堵塞,引起冷却效果差造成的。

②其次:直冷式冰箱的冷藏室温度,是随着冷冻室温度调节自动调整的,可以把冷冻室温度调低些即可。一般冷藏室温度4-10度是正常的。注意温度控制器的数字越大温度越低,夏天数字要大些,冬天数字要小些。加上经常开冰箱 门 ,冰箱内物品较多,造成冰箱不制冷或制冷效果不理想。

③冰箱不制冷的原因还有可能是冰箱压缩机有问题。压缩机能启动,拆掉回气管用手指堵住出口时,检下压力是多大,如过低,那么压缩机就存在问题了压缩机不能启动,检下冰箱电源提否插好。

④电冰箱温控器是安装在冷藏室的,冷藏室温度没达到温控器要求温度所以不停机。压缩机昼夜不停机的话,冷冻室可能造成制冷剂极限制冷温度。这种现象大多数发生在风冷式冷藏室冰箱上。原因是冷藏室蒸发器花霜器坏了,产生了冰堵。也不能排除风冷风扇坏了,和冰箱内物品太多将出风口堵塞,引起冷却效果差造成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香雪海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可以来看看了解一下。炎炎夏日,大家家里怎么可以少了冰箱呢?那么你又怎么可以对冰箱不制冷的原因一无所知呢?所以大家不要再犹豫了,赶紧来了解一下香雪海冰箱不制冷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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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标保护的地域限制性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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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商标法》所保护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业的商标,都可以享有法律范围内的权利,但是有保护就有拘束和限制,特别是地域的限制,那么,商标保护地域限制性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是有地域限制的,但是这个地域的范围很广,一般以国家或地区为界,主要由商标法的法律保护范围决定,例如:我国企业在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就受我国《商标法》和其它法律的保护。

第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联盟国家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当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和今后可能授予其国民的各种利益,但不得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各项权利。因此,他们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适用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当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他们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该公约成员国国民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享有与我国国民同等的权利,我国国民到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也享有各该成员国国民的同等的待遇。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保护有地域限制性,一般来说,以国家或者地区为界,但如果企业想拓展国际品牌,只要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里注册商标,也同样可享有与该国企业一样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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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Word怎么插入带圈的R,怎么插入商标符号

全文共 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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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我们先打开word,然后新建一个文档,在工具栏找到插入

2

然后点击符号里面的其他符号。

3

在弹出来的页面中选择特殊符号。

4

然后就可以看到商标的快捷键。

5

按照快捷键组合同时按下,就插入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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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合法来源要如何认定

全文共 4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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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合法来源”,很多人都好奇其中的认定标准。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知识。

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基本技巧

一、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基本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掺合在一起的情形,有时候你认为是商标侵权,但很有可能只是不正当竞争,所以在碰到出现可能的侵权时应当进行认真的分析,作为原告要选择好起诉的点,作为被告呢要看清对方起诉的点,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稍有选择不当都有可能对整个维权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寻找法律依据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在确定了起诉的点后,就要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此处所谓的法律依据,应细到注册商标的基本信息,被告或原告商标的注册的情况,以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有关规定,必要的时候还要收集《商标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对这一快,准备工作越充分,后面的起诉或应诉才会更有针对性。

三、准备证据材料

在确定了法律关系并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后,接下来就是证据材料的准备,法律实务中,证据是对事实真相最有力的说明,证据材料的准备应当围绕可能的争议焦点来全面选择和确定。收集证据时,必须充分考虑涉及到的所有证据。整理证据时,应根据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理由之间的关系,以想要证明的内容为主线,将证明分别编组并编号。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常见的证据有需要的证据有证明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合法持有商标及该商标的声誉和市场价值或被告对商标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据;证明被告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各自与原告商标、产品包装相近似的证据或证明被告所使用的商品与原告不相同或不类似和所使用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不相同或类似的证据;对原告而还应当提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产品销售损失的证据;其他案件需要的证据。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上应尽可能的充分,这样才会让整个的诉讼更加的有利。

四、诉讼中的两个关键问题

1、商标近似的判断

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判断是否存在近似。在判断商标的近似上还要围绕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整体或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原则。对比的时候还要注意是单独对比,对比过程中,是否会做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也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应当予以充分的注意。

2、类似商品的判定

对商品是否类似后进行判断,是认定商标使用是否侵权的关键,因此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类似商品的判断就显得非常的重要。那什么是类似商品呢,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实践中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首先是商品的功能、用途;其次是商品的原材料、成分;三是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四是商品与零部件的关系;五是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及消费习惯,还有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总之对商品近似的认定,应当综合的考虑以上的各个因素,但并不是要求都要具备。

五、小结

商标侵权是企业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对于原告而言可能是自己进一步扩大自己品牌的好机会;对于被告而言,这会牵涉到企业做了多年的品牌能否继续使用或者使用是否适当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会涉及到企业生死的问题,因此在面对商标侵权问题的处理上,需要各方予以充分的重视。而且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还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切忌想当然的来处理。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合法来源的认定方法

一、抗辩主体需合法

现阶段,我国的假冒现象较为猖獗。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的主张所针对的一般为侵权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对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来说,除他人委托其加工外,大多是由于其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才导致了诉讼的产生,并且生产者具有积极追求侵权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属于恶意范畴,故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所以,能够主张所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就只能是经营者,即商品的销售者。

二、主观上,经营者需善意

侵权经营者主观上的善意,是指侵权商品销售者主观上不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侵权,“不知道”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与“应当知道但因疏忽大意而不知”。如果经营者明知其所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仍然销售,属于恶意,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何判定经营者是“不可能知道”抑或“应当知道而因疏忽大意导致的不知”,则是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的难点所在。

对于“应当知道”,我国的商户,特别是中小型商户,对于商品的真伪、是否侵权普遍缺乏辨别能力,如果简单推定经营者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必将导致商业经营风险的扩大化,导致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畏手畏脚。

三、客观上需来源合法

来源合法,是认定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基础。在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一般推定经销者所销售的商品不具有合法来源。但是,此时仅仅是法律上的推定。经销者若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必须提供所经销的产品来源合法的证据,即经销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得产品。在证据上,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合法的合同。经销者从生产者处取得商品,应当具有买卖合同。但是,这一点在证明经销者商品来源合法中却不是必要的,原因有两个:

(1)法律的允许。法律上允许交易双方口头合同的存在,合同法也专门对口头合同做出了一些规定。作为经销者,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取得商品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2)商业交易效率的要求。在现实商业交易中,鉴于商业交易效率与惯常的做法,口头合同大量存在,经营者往往是通过一个电话,即可以取得经销的商品。

2、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是法律上判定经销者商品来源是否合法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商品的价格差异较大,对于经销者来说,应当是明确知晓的,则经销者应当对商品是否侵权等产生进一步辨别的意识,认真加以核实。

3、具有合法的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证明经销者所售商品来源的一个重要证据。现实经营中,也存在部分经营者出于逃税等目的而不出具商业发票的现象。此种行为以违法为前提,一旦经销者所售商品侵权而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商品来源合法的话,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4、具有完整的日常经营记录。实际经营中,一些经销者出于逃税等目的,往往不建立销售记录。这种违法行为并不能免除其法律上的义务。在无法提供其他商品来源合法的证据时,经营记录是判定侵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否则,将由经销者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商标侵权中“合法来源”的认定,需从商品价格、商业发票、经营记录等多种因素综合判定。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多种因素应当基于何种标准、原则进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笔者认为,商标侵权中“合法来源”的认定应当遵循民事案件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判断规则,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按照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对涉案事实进行综合、整体的认定。判断标准不应固定、僵化,也不应固守单一的证据形式。

商标侵权纠纷案准备诉讼证据的方法

【案情简介】

深圳a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a服装公司)以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为主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是x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该商标于2000年5月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被认定为 “国家免检产品”及“中国名牌产品”,多年来,a服装公司在研发、市场推广、广告等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使得a服装公司的产品成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优秀民族品牌。2014年,a服装公司调查发现,深圳b服装销售公司(以下称b销售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销售侵犯a服装公司商标权的外套,吊牌及衣服内侧均明确标有x注册商标对应的图形,其价格低廉、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a服装公司多年来树立起来的良好产品形象,给a服装公司这一优秀民族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失。故a服装公司将b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1、立即停止侵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3、在深圳商报上公开消除影响,刊登面积不小于20cm*16cm;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点评】

原告a服装公司系x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销售服装的吊牌和衣服内侧标有的图形完全属于原告经核准使用在同种商品上的x注册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标注有与原告x商标近似标识的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形。综上,马成律师认为被告未经商标权人许可销售侵犯a服装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的观点基本与马律师一致,但由于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及被告在此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量被告的经营规模、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原告商标的声誉、原告a服装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等合理支出,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对于原告关于消除影响的主张,由于商标权系财产权,本案中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较大影响,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商标纠纷举证注意事项】

对于此类商标侵权纠纷案,马成律师提醒注册商标权利人在收集证据时注意: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某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如商标证书;

2、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本案当事人可采取公证方式收集保全证据,当事人、公证处公证员及委托代理律师可一同到侵权人卖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侵权商品,注意要求侵权人出具收据或发票,同时对卖场内产品及附近场所进行拍照取证。公证员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相关产品、照片、收据发票亦可由公证处封存,待诉讼时再提交法院作证据。

3、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以便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另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也需提供证据证明;如权利人为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支出的货款的发票、公证费发票等。若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对于商标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实难以确定的,根据《商标法》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实践中有类似案件其他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的,可将此判决提交法院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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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标侵权行为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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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的无形资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让他人随意侵害,那么,商标侵权行为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第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而无论是财产损失或是商誉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三,商标侵权行为存在主观过错,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的情况下依然实施侵权行为。

第四,商标侵权行为的违法事实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侵权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违法事实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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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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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是指商标权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的情况下授权给他人使用商标权的行为,而商标权人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权,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就看双方的需求以及签订合同时的约定,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包括一般使用许可,也就是说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还包括排他使用许可,也就是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第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也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以及独占使用许可三大类型,而双方签订使用许可授权合同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到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双方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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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在海南火口袋可以申请商标吗,申请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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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填写由海南口袋提供的商标申请表,然后准备以下流程

1、注册商标查询(1天内),查询该商标是否能注册,符合商标局要求;2、符合要求后申请商标文件准备(3天内);3、提交申请注册商标材料(2天内);4、缴纳商标注册费;5、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1个月);6、商标实质审查(9-12个月);7、商标公告(3个月);8、颁发商标证书(总共需要14-18个月左右)。

注意事项:申请商标所需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商标图样;3、商标申请书;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5、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注册商标的要求: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商标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注:上述要素的组合,不能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准备好相关注册材料后,由火口袋负责按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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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全文共 1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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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商标注册有多少了解?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注册其他注意事项

1.凡依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注册商标其他事项的,应当使用汉字逐项填写申请书,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3.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填写的商标名称与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一致。

4.填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商品通用名称。对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的,应当附加说明。

5.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对难以确定类型的商品,应当附加说明。

6.填写的“申请人”,必须与章戳以及《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并应当注明申请人的经济性质

7.填写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的实际地址,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名或街道门牌号码。

8.申请商标注册交送的商标图样,应当清晰、洁净。商标所用文字应当书写正确。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按标准普通话的语音拼写。每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应当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三厘米。圆形商标图样的直径不小于五厘米。商标图样不能以硬质、塑料或其他不能粘贴的物品制成,必要时,可以用照片代替。对设计抽象、无文字、过于简单或复杂的商标,应当附加说明。

9.凡经商标局驳回并注明驳回字样的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使用。

10.申请注册药品商标,应当交送省级卫生厅(局)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看过“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

商标注册也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以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3、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另外商标分开注册原则更是为了便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使用及保护。分开注册的商标能既能分开使用也能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会等的使用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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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标保护的实施方法是什么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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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是《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标也是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以及法律制度完善的一种体现,那么,商标保护的实施方法是什么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和商标犯罪的行为,从而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以维护国家商标管理秩序的制度,对于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予以查处,个人可以起诉侵权,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1、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2、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第三,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但是续展必须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综上所述,商标保护的实施方法包括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或者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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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驰名商标的损害是什么

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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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你对驰名商标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驰名商标的认定证据

依据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看过“驰名商标的损害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损害

一、自身行为的损害

驰名商标就象受到公众更多关注的名人,“爱之深,恨之切”,公众的表现可以成就它,但某些细小的行为瑕疵都将被放大,而影响该名人的整体形象。

“冠生园”是个老字号,具有悠久的历史,一直受到人们的钟爱。但是南京的冠生园却不注重这种商标信誉的维护,使用陈年老馅制作月饼,被暴光以后,人们对该月饼避之惟恐不及,就这一次制假事件,使其商标的价值大打折扣,直接导致该公司破产,甚至殃及无辜的上海“冠生园”。

安徽的著名商标 “wanmaomao”因为回收陈年的粽子改包装出售,被撤销了著名商标称号。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惜损害多年积累的商誉,将直接导致商标的死亡,所以驰名商标一定倍加注重自身的形象维护。

二、被词典好心收录为词条

深圳特区报《晶报》有一篇题为《google走进世界最权威词典之后》的文章。该文写道:“google走进了据称是世界上最权威英语词典之一的《韦氏大学词典》。当然,该词典不是把google当成一个搜索引擎公司,而是当做动词收录进来,意指在网络上搜索。google公司的老板有理由为此感到高兴——一个公司创造了一个通用的词语,它的意义就已经超越了经济层面。”

这位作者非常的可爱,认为这么大的馅饼掉在google公司头上,甚至怀疑 “google公司是不是把广告找上了词典,正如他们也把付钱的信息放到搜索页面的前面那样。”但是google公司显然不这么认为,据外电报道,google公司已发出信函,请他们不要把它的名字当作动词使用。google公司在信中说:“尽管我们很荣幸人们能够喜欢我们的名字,但它毕竟是我们最主要的商业资产,因此我们希望人们在使用它时保留它的意义和完整性。”

自己的商标因为有名被编进字典、药典或其他工具类书籍中当成通用名称并不是件好事。商标因为过于有名被编进字典当成词条,将使该商标成为通用名词,而彻底毁灭商标,这对驰名商标权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所以有的国家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所有人具有字典更正的权利。即如果自己的商标被字典收录,变成一个通用名词,那么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字典进行更正。这也是当得知自己的商标被编进字典,google公司立刻向媒体发表声明的原因。

三、他人傍名牌的损害

“培罗蒙”西服是上海历史悠久的著名品牌。早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培罗蒙,半个多世纪的骄傲”这一广告词就已誉满上海。“培罗蒙”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后来市场上有个“罗蒙”西服,较之“培罗蒙”或“培罗蒙beromon”商标,“罗蒙”与“罗蒙romon”商标少了一个“培”字以及 “be”二个字母,两者整体印象十分近似,“罗蒙”显然有傍名牌之嫌疑,但是“培罗蒙”商标注册人竟然对此熟视无睹,置如罔闻,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制止,上海的许多大商厦内,“培罗蒙beromon”专卖屋和“罗蒙bomon”专卖屋同层设置比肩而立。

“罗蒙”作为后发使用商标,在“培罗蒙”宽容下,因为后发使用而使该商标产生了显著性,并因此荣登驰名商标榜。本人问过很多人都只知道有“罗蒙”西服,却不知道“培罗蒙”才是最早的名牌,傍名牌者自己成了名牌,而被傍的“培罗蒙”这个驰名商标反而被认为是傍名牌者。这是“培罗蒙”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恶果。驰名商标除需要企业自身细心呵护之外,还要认真抵御来自外界的各种干扰,尤其要防止傍名牌。

四、太过有名成为通用名称

很多人知道jeep(吉普车)、freong(氟里昂)这两个驰名商标在我国退化为越野车、氟制冷剂通用名称的故事。这种故事在我国也有发生,“21金维他”、“竹叶青”等曾产生过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的争论。来看一个诉讼案例: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为“敌杀死”商标合法使用人,而四川省富顺县生物化工厂擅自印制“敌杀死”标签,生产“敌杀死”农药,在市场上销售。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

而被告则称中国化工行业标准中溴氧菊脂的商标名称记载为“敌杀死”,农业部《新编农药手册》中溴氧菊脂为中文通用名,其他名称为敌杀死。被告进而声称,因原告自身疏于管理的行为,“敌杀死”已实际成为了农药的通用名称,淡化了其显著性,故被告以产品名称方式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害。

新的产品以及具有高度驰名性的产品,最可能被大众接受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驰名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显著性完全丧失,从而使其不再具有商标基本的区分功能。对权利人而言,这无疑是一场灾难,权利人所付出巨大财力和智慧创造出的商标价值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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