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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理合法吗【推荐20篇】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后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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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故障共享车致人伤残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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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兴起,让大型企业、中小型厂家以及零配件供应商都感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力,这场由外而内的行业变革正在重塑传统的自行车行业。那么,故障共享车致人伤残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故障共享车致人伤残的赔偿:

一、如果事故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仅对其自身造成较小损失的情况下

1、可以先行查看事故路段是否设有监控录像,如有,想办法获取录像内容;如没有,拍下事故发生照片,并拍下车辆车架号信息,保存证据。

2、然后联系共享单车企业或是联系共享单车巡查人员,确认事故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可通过要求巡查人员就事故车辆存在故障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等方式,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要求共享单车企业盖章确认)。

3、根据企业要求提供赔偿证据材料,前期可提供证据复印件,理赔时再行提供证据原件。(需要了解的是,一般目前的共享单车企业都为其名下的单车购买了保险,所以后期理赔主要是涉及到保险公司如何认定人伤损失的问题)

4、如果您个人就企业和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能够达到您的满意,可以搜集证据材料通过诉讼来实现您的损失赔偿。

二、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例如造成自身较大伤害或造成除自身之外的其他人身受害等方面

1、此时,建议您优先选择报警处理。这样警方可以通过对事故时录像、当事人陈述及车辆等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做出公正的事故认定,从而保障您和他人的损失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2、联系共享单车企业,告知旗下的某车辆(主要告知自行车车架号即可确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告知其经交警确认的事故车辆存在的自身缺陷或安全隐患情况。

3、根据企业要求提供赔偿证据材料,前期可提供证据复印件,理赔时再行提供证据原件。(需要了解的是,一般目前的共享单车企业都为其名下的单车购买了保险,所以后期理赔主要是涉及到保险公司如何认定人伤损失的问题)

4、如果您个人就企业和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能够达到您的满意,可以搜集证据材料通过诉讼来实现您的损失赔偿。

最后,小编再简单就个人发生事故导致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方面,做一个简短的说明,伤者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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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路交通安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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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那么您了解道路交通安全赔偿吗?欢迎阅读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赔偿(死亡)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赔偿金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为赔偿金额中的主要部分。若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来说,当事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出现问题所付赔偿金最高会达到近百万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上三部分的赔付共计90余万元。此外再加上家属处理事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总赔付金额可高达百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一)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 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道路交通安全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五)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七)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八)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十)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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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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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高空作业的危险性非常大的,即使具有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但是只要发生了意外,那么便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违规高空作业坠楼伤亡保险赔偿吗?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违规高空作业保险也是要赔偿的。高空作业意外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高空作业人员而推出的一款意外险产品,它可以通过定额计价或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计算赔偿金额。而高空作业人员只要投保,一般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医药费用等都可以获得赔偿。

赔偿计算方法

首先是定额计价的计算模式,这种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计算模式跟全部工程的规模、工程实施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管理项目费用有直接关联。该模式的计算一般以0.2%的比例为基数。

第二种危险作业意外险的计算模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实跟第一种计算模式的费率是一样的,但是其所依据费用基数是不一样的,这个是按照各项工程的具体费用作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赔偿范围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如果意外身故,获得全额赔偿;如果烧伤及残疾,根据严重程度按比例赔偿。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住院费用补偿——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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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自杀坠楼再死路人保险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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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坠楼再死路保险赔偿吗?自杀坠楼砸死路人这里面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但是具体保险赔偿不还是需要具体情况而定,看是否购买保险而定。

需要看被砸死的路人是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其是否购买保险,若砸死的路人购买了意外保险,保险公司需要赔偿。此赔偿不影响砸死的路人的受益人向自杀者索赔的权利,也就是说,自杀者没有死亡,砸死的路人的受益人可以向自杀者索赔,同时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自杀者死亡,砸死的路人的受益人至少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还可以向自杀者的遗产继承人申请索赔。

意外险不是责任险,若砸死的路人没有购买意外险,自杀者购买了意外险,无论自杀者是否死亡,砸死的路人都不会获得意外险赔偿,只能向自杀者索赔。

自杀者是自杀,即使购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都不赔。

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所以说自杀坠楼再死路人保险赔偿标准上面都有所讲解,下期给大家讲解的是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让更多人对其小区安全小知识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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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家庭财产保险赔偿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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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早在中世纪的海事法规中就已含有规章性条款。16世纪以后,在其他西欧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当时买卖保险契约行为已相当普遍。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到17世纪,英国伦敦成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险市场。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火灾,第二年,有人开始承保房屋的火灾风险。此后,依照海上保险的做法,对陆上财产的承保财产保险范围逐步扩大到几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保险标的从房屋扩大到任何有形财产,最后发展到许多无形财产,以至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那么家庭财产保险赔偿特点具体表现是什么呢?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为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保险。由于其服务对象是千家万户,且完全属于私人自愿投保,因此,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率往往从一个侧向反映了财产保险的普及程度与发展水平,同时也显示着公众的保险意识及对危险保障选择的偏好。因此,保险人应当将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个窗口,并通过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来产生示范效应,促进其他财产保险险种的发展。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为保障家庭财产安全,不少人选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各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的保险条款各不相同,这里不妨引用某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解读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以下是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

1以保户储金所牛利息抵充保险费。即被保险人在参加保险时,缴纳的是-笔保险储金而不直接缴纳保险费.这种储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被保险人,保险人则享有保除期间的使用权,从而可以用储金所牛的利良作为保险费收入,因此,尽管保险的保险费在实质上仍然源于保险客户,但其缴费方式毕竟只能算间接缴费行为。

2期满退回保险储金。由于保险储金属于被保险人所有,当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无论是否赔偿过被保险人,也不论赔偿多少,均必须将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

3保险责任期限较长。还本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为:年或5年,较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期限长。一些保险人为了方便保险客户,甚至还有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到期不取回保险储金,即视为被保险人自愿续保,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危险责任。

以上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是给大家整理的,大家如果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来这里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真心采纳,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下期揭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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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赔偿有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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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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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赔偿有哪些范围?

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

7、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8、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

以上这些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核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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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客人损坏酒店物品赔偿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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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旅游休闲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外出休闲度假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度假型酒店得以快速发展。那么,客人损坏酒店物品赔偿价格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人损坏酒店物品赔偿价格标准:

消费者损坏宾馆酒店的自有物品,证明有责任的应该赔偿,但是酒店宾馆自定的天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顾客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物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不能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如何赔偿,究竟该赔偿多少,不能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宾馆要求客人做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甚至更多的赔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了商家的物品,如果商家可以提供购买发票等能够证明被损坏物品价值的凭证,消费者就应该进行赔偿。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消费者只要按市场同类物品的售价进行赔偿就可以了,但同时还要除去物品的折旧。

入住酒店注意事项:

(1)入住酒店时请保管好房卡,检查房间内设施(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损坏并及时告知酒店,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客人请自备一条毛巾、枕巾或是等发干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头上。

(2)在使用房间内物品时,看清是否是免费使用的,如使用非免费物品请看清标价。

(3)出入酒店房间请随手关门并把门窗锁好,不要随便开门或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以免上当受骗。

(4)勿将衣物披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相应证件、护照、现金等应寄存在酒店保险箱内,或随身携带。切勿放在酒店房间内,寄存行李或旅行车内。

(5)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先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到摔伤。

(6)自由活动期间最好结伴而行,去什么地方最好事先与领队和导游打招呼,并带上酒店名片以免迷路。如发生意外,一定先与全陪和导游联系。

(7)每次退房前,请检查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您的证件和贵重物品。房间内配备的浴巾、毛巾、手巾、烟缸等物品均不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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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女性遭性侵害精神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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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我们熟知的强奸行为就属于其中一种,即暴力型性侵。除此以外还有引诱型,胁迫型等等。我们都知道女性朋友遭遇性侵害后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那么大家知道女性遭性侵害精神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吗?接下来为你解答。

女性遭性侵害精神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被强奸后,刑事附带民事不可以索要精神赔偿损失费,可以主张物资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失,但实践中需要构成残疾的才可以支持。被性侵的女孩在身体上或是心灵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可以向加害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讲座中我们来了解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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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遭遇工伤状况 你应当拥有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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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不断完善,针对员工因公受伤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日趋完善。不过做为众多普通员工中的一员,你是否知道在遇到工商状况时,我们可以要求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正所谓有备无患,我们应当提前明确自己在处理工伤问题上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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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老年人开代步车被撞如何赔偿

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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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老年代步车从车身重量、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上看,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老年人开代步车被撞如何赔偿呢?我们和看看吧。

由于目前公安机关对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没有按照机动车统一登记管理,给予发放行驶证、驾驶证等,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也未对电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颁布具体明确的操作规定,加之当前暂无保险公司承保该类车的交强险,致使驾驶人事实上无法上牌照及购买交强险。法院分析认为,这样的话该部分风险全部由电动车驾驶人承担有失公平。

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老年代步车从车身重量、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上看,已经达到机动车的标准。从本案的处理可以看出,法院及交管部门在处理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时,均将其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但同时又陷入车主无法登记上牌、无法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尴尬境地。老年人开车上路,在自身反应速度和对车辆的操控熟练度等方面均较弱,尤其是当老年代步车行驶上有其他高速车辆通行的道路时,安全风险就大大增加,这样的风险还没有保险加以保障。

所以,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应谨慎考虑是否选择老年代步车出行,家人也应该尽到照管义务,监管部门亦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险保障制度,不能让老年人享受老年代步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老人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掌握基本的老人交通安全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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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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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保险赔偿吗?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赔偿的理赔依据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

自杀赔不赔,看看满不满两年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赔不赔,要看免责条款里有没有“故意行为”不保之说

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则不能称之自杀。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有些意外险虽然没有直接列举,但将自杀列入了范围更广的"故意行为"。在"责任免除"一项中 列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由于自杀出于主观意愿,并非不可抗力带来的意外伤害,所以个别投保的意外险不会得到理赔。

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赔

无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0周岁以下儿童以及行为人是在神志错乱,不能自控的情况。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新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向投保 人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为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 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两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论是养老险、少儿险、女性险,还是分红险、万能险、重疾险,若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畏罪自杀的,保险不赔

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主要还是要从意外和寿险两大类产品上,来看待自杀是否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不赔:不管是在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行为,都是不予理赔的。人寿险满两年赔付:是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或自复效后的两年后,发生的自杀行为,是可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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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自然灾害国家有赔偿吗

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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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自然灾害所给我们带来的灾难是严重的,是无法承受的,往往会造成人们财产以及生命的损失,那么自然灾害国家赔偿吗?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

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根据《自然灾害求助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关于自然灾害国家有赔偿吗的知识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自然灾害的知识,来来查询搜索相关栏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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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被困电梯可获400元赔偿 可电梯的安全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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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在现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是无可替代的工具。可是电梯事故却也是频频发生,有时可能只是困在电梯一两个小时,有时甚至是生命危险,所以电梯的安全十分重要。

一般来说,电梯都有专门的维保公司负责定期的安检和维修,电梯的安全也主要是靠他们。当然,当电梯出事故时,他们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在1月18日下午,沈阳市电梯责任保险机制正式启动。维保公司一部电梯一年交100元保费,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个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赔偿,乘客在被困电梯内滞留40分钟到一个半小时的,可以获赔200元,超过一个半小时的,可以获赔400元。电梯维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受到伤害,可以获得最高30万元的赔偿。

而且,市民在乘坐“被保险”的电梯时,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可以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对受伤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多家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有效避免了责任推诿。

不过目前最大问题就是由谁来投保存在争议,电梯涉及生产商、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等各个部门,谁来出这笔钱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电梯是小区物业管理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业主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高层住宅收取电梯费是比较常见的。不过在沈阳物价局的最新规定中,已经取消了“电梯费”这一项目。

此前,物价部门对于电梯费的收取有明文规定,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人12元;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月或按季收取,人数按常住人口计算(学龄前儿童免收);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按照最新规定,有关业内人士介绍,电梯费并入物业费后,将遵循物业费的收费原则,按面积收取,经专家测算,综合各方面成本因素,电梯费每平米为0.35元,可将其理解为是一个均值。

小区电梯费与电梯的保险费之间或许可以找到一个合理的处理办法,让自己的小区交上保险,这样用起来或许就更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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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入室盗窃的损失由谁赔偿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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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入室盗窃后,家中肯定受到相应的钱财损失,对其入室盗窃后需要第一时间报警,这里面还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入室盗窃的损失由谁赔偿?

盗窃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盗窃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温馨提示,入室盗窃损失由谁赔偿上面对其作了明确的介绍,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如果你还对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感兴趣,可以登录就可以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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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辆自燃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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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汽车自燃这一问题,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吧?那么车辆自燃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虽然车主购买了自燃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不予赔偿的: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运载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同时,自燃险有20%的免赔率,如果不购买不计免赔,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只赔偿车辆损失的80%。只要在不予赔偿的条件外,车辆自燃均会得到相应赔偿。

理赔需消防部门出具起火原因证明发生自燃事故后,购买过自燃险的车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打119报警,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消防部门出具起火原因的证明。

遇到汽车自燃怎么办?

汽车自燃会有一些前兆,如仪表盘不亮、水温过高、开车时车身有异味、冒出烟雾等。遇到这些情况时,要马上找安全的地方停车检查。

如果真是发生自燃,一般从冒烟雾到着明火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汽车通常在明火着起来之后才会爆炸。这时候车主一定不要慌张,用灭火器、水或者衣物覆盖都可能将自燃消除;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就尽快寻求消防、交警的帮助,保护现场,为事后索赔取证留下依据。

应急装备:

应急小锤,一把应急小锤可以在紧要关头打开逃生之门,这种装置多在封闭的空调公交车上有装备,但是普通轿车没有这项配置。

大容量灭火器,别指望车上的袖珍灭火器在对付大火时有用,顶多只能扑灭刚刚蹿起的小火苗。花几十元去商场买一支大容量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放在车上容易取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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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内电动车被盗物业有赔偿责任吗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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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小区内丢失的案件并不鲜见,即使给电动车安装了电动车防盗器,被盗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小区内电动车被盗物业赔偿责任吗?这个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下面小编为您分析。

物业是否赔偿请看以下分析首先,物业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及财产安全,车辆是您的私有财产,不在物业费包括的范围之内,所以丢失车辆只能由您自己负责,但是,如果业主缴纳物业费,在物业应有的工作范围之内,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规定正常巡查小区安全,或者保安发现偷盗未制止,以及小区监控设施早已损坏,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物业是有责任的。

小区内发生诸如丢车、丢失财物、人身受到伤害等事件后,追究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定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责任。如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和危害,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就应该负责,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判断物业是否失职,从而判断其是否有责任。

小编希望广大业主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如果发生了小区电动车被盗的情况,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在关键时刻才能临危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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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漏雨如何赔偿 可拒交物业费吗?

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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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看中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几场大雨之后,天花板有漏雨现象,她找到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胡女士与和开发商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产生了争议。

胡女士认为这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愿意赔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经同意为胡女士调换房屋,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物业公司认为房屋在开发商保修期内,自己尽到了责任,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无法接受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胡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抵消行为,但在本案中,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胡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她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胡女士开始主张抵消是不妥的,因为开发商对胡女士负债,而胡女士却对物业公司负债,这两种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但是并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条件。最终在律师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三方协商解决,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胡女士不再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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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飞机晚点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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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设施的深化,飞机已经成为现阶段人们远距离出行的重要交通设施。那么,飞机晚点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飞机晚点保险的赔偿标准:

目前,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各自的航空延误险产品,理赔标准也各不相同,多数产品的保费为20元,一般延误4小时开始赔付,每4小时的赔付标准多为200元到400元之间。但考虑到实际的赔付体验,在具体的产品选择上,建议空中飞人可重点关注赔付标准和理赔的便利性,优先选择起始赔付时间短,最好选择延误2小时起即可开始赔付,且无需机场/航空公司延误证明,满足赔付条件可自动快速赔付的航延险产品。

以微信的航空延误险为例,在微信中搜索“延误险”并关注该公众号即可购买,20元保费,采用阶梯式赔付,30分钟赔付30元,一小时赔付60元,2小时赔付120,最高赔付210元,延误赔款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自动赔付发放。另外,众安保险推出的航班延误险产品也支持短时延误赔付,航班延误2小时即可开始赔付,保费分为25元、50元、100元三档,对应的赔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以及800元,同样支持自动赔付。

区分理赔方式:

航班延误险赔偿处理有自动理赔和主动申请理赔两种。自动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系统内数据自动识别航班延误情况,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自动进行理赔。主动申请理赔则需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于规定时间内主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航班延误证明、身份信息等)。消费者若购买了需要主动申请理赔的保险产品,出现航班延误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乘机凭证和航班延误证明,并在约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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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员工意外保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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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可是员工意外保险不负责赔偿情况有哪些呢?专注于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也能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最易出现意外伤害。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好了,今天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每天的这些分享能够给大家带去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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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乘坐飞机遗失物品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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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乘坐飞机已经是人们出行交通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那么,乘坐飞机遗失物品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乘坐飞机遗失物品的赔偿方法:

乘客可前去报案的机场刑警队取得你的报案记录。(报案记录是证明你的行礼是在飞机上遗失的,并且就行礼的具体物品报案记录都有详细记录的)可凭报案记录、机票。依据《民航法》第125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到机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行李丢失处理办法:

抵达目的地后,若久久等不到托运行李,许多乘客都会感到很茫然。这时候,先不要着急,要找对地方和工作人员去沟通。根据航空公司的“终站赔偿法则”,多次转机的旅客,由搭乘终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所以,乘客行李出现问题应立即到终点站机场的行李查询台咨询及申报。如果旅客抵达国外机场发现问题,也可直接找你所乘搭的航空公司在当地机场的柜台,找工作人员申诉。

在查询时,需要出示行李票、登机牌以及护照等证件,行李查询处一般会联系你所乘坐的航空公司进行查找,正常情况下航空公司的系统可以查询到你的行李去向。若是行李没跟你搭乘同一班飞机,而需要等下一班,时间允许的话建议在机场等,如果等待时间较长,机场和航空公司会提出将行李在某个时间前送到你指定的地点。

综上所述,飞机上遗失物品时,我们应该及时向该航空公司反映情况,请求航空公司配合处理,同时,乘坐飞机之前,应该掌握一些乘坐基本知识,这样更便于我们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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