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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然魂销的释义【精品20篇】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在第十八条做了概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包含了许多意思。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意思,希望对大家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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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二手房交易税费名词释义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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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

交易税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继承房产交易过户

(一)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二)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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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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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表房舍的:宇、舍、馆、宅、第、邸、庑、屋(宇:屋檐。庑:高堂周围的郭房,厨房;房屋。)

22.表桌床的:案、几、床、榻

23.表违背的:牾、忤、逆、倍(背)(忤:违反,抵触。牾:逆。)

24.表揭发的:劾、讦、揭(劾:揭发罪状。讦:攻击或揭发别人的短处。)

25.表害怕的:畏、惧、惮、骇、患

26.表嫉恨的:恶、厌、憎、贬、衔、怨、患、疾、恨、怒、诅、恚(衔:藏在心中,特别怀恨。)

27.表暗中的:阴、间、密

28.表诬陷的:中、诬、诋、毁、诽、谤、譖

29.表朝见的:朝、觐

觐:原指诸侯秋天朝见天子,朝:原指诸侯春天朝见天子,后来都泛指朝见帝王。

30.与京城有关的:禁、阙、畿、京、京畿(畿:京城所管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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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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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部门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诉讼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再审的简介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造成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均对申诉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难以把握,从而使某些确有理由的申诉难以进入复查再审过程,又造成对一些案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而浪费司法资源。因此,2007年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

一方面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另一方面,避免不应再审的予以再审,减少缠讼现象,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资源浪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行使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

关联法规

《刑法》第39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5、206、2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4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22、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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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端午释义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1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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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端午就不得不说一说粽子,粽子原先是用来祭祀先祖的一种贡品,南北方的叫法虽然不同,但是做法都差不多,甜咸口味各有所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端午释义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端午节民间习俗

端午时节正值夏季,高温潮湿的天气让疾病多发,传统上人们到了端午节时,要用兰草进行沐浴,这样可以驱走即将产生的疾病和瘟疫。在同时在民间一些地方,还有“一吃、二拴、三采”的习俗。

“一吃”即“吃五黄”,需要吃五种名称中带有黄字的食物,常见的有黄鳝、黄鱼、黄瓜、咸蛋黄和雄黄酒(雄黄有毒性,一般喝普通黄酒代替)。

“二拴”即拴葫芦、扫把、五毒图,代表着福、禄,生命延续安康,可以将坏的东西扫除,五毒图则可以以毒攻毒。

“三采”即采艾蒿,是为了驱除霉运、不好的东西。

粽子的历史

粽子最开始他的历史大概是在汉朝的时候,人们有一种解释叫做用农业,国米东汉末年以草木灰水浸泡黍米,因水中含碱,用菰叶包黍米成四角形,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然后这个食物就流传出来。当然最正宗的。还是在里面添加猪肉的这种做法,咸味的粽子非常受人们的喜爱。早在春秋之前,这就是拿来祭祀先灵和祖先的一种食物,唐代以后粽子的形状就出现了各种各样有锥形的菱形的粽子也追求做出来像是一种玉一般好看的形状。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粽子就开始风靡各个国家。

端午释义是什么意思

端午节释义:中国传统节日,农历五月初五日。相传古代爱国诗人屈原在这天投江自尽,后人为了纪念他,把这天当做节日,有吃粽子、划龙舟等风俗。

端午从字面上还有“端五”、“重五”、“重午”等名称。“端”古汉语有开头、初始的意思,称“端五”也就如称“初五”。端午节,代表着人们对中国华夏民族几千年祖国传统文化的追怀,有吃粽子,赛龙舟,挂菖蒲、蒿草、艾叶,薰苍术、白芷,喝雄黄酒、吃大蒜、儿童戴荷包、五毒兜兜等的习俗,也是人们品味生活,热爱生命,发展文明,抑恶扬善的不懈追求。

古人认为端午节是五毒月,天气炎热,瘟疫流行,人易生病,需要驱毒避邪,夫妇要克制夫妻房事生活,以保持身体有足够的抵抗力。在这个节日里,一般成年人喝雄黄酒、菖蒲酒,小孩佩戴香荷包,采草药,所以端午实在可算是传统的医药卫生节,是人民群众与疾病、毒虫做斗争的节日,应当继续发扬和传承。

端午节简介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又称端阳节、午日节、五月节等。“端午节”为中国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并已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端午节起源于中国,最初是中国人民祛病防疫的节日,吴越之地春秋之前有在农历五月初五以龙舟竞渡形式举行部落图腾祭祀的习俗;后因诗人屈原在这一天死去,便成了中国汉族人民纪念屈原的传统节日;部分地区也有纪念伍子胥、曹娥等说法。

端午节有吃粽子,喝雄黄酒,挂菖蒲、蒿草、艾叶,薰苍术、白芷,赛龙舟的习俗。

有关端午的古诗

《浣溪沙·端午》宋·苏轼:轻汗微微透碧纨,明朝端午浴芳兰。流香涨腻满晴川。彩线轻缠红玉臂,小符斜挂绿云鬟。佳人相见一千年。

《端午》唐·李隆基:端午临中夏,时清日复长。盐梅已佐鼎,曲糵且传觞。事古人留迹,年深缕积长。当轩知槿茂,向水觉芦香。亿兆同归寿,群公共保昌。忠贞如不替,贻厥后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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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危在旦夕典故出处介绍 危在旦夕释义解读

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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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在旦夕是我们现在非常常用的一个成语,不过你知道这个成语的典故是怎么来的么?其实危在旦夕早在千年以前就已经出现过,而且还是一位三国时期的人物发明的。其实整个三国时期有很多成语直到现在都还为我们所用,中间也是不知道经过了多少年的进化,把有些重复意思的成语就给淘汰掉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危在旦夕的典故介绍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太史慈传》,时间为献帝初平四年(公元193年),相关人物为太史慈和刘备。原文如下:

(太史慈)遂到平原,说备曰:“慈,东莱之鄙人也,与孔北海亲非骨肉,比非乡党,特以名志相好,有分灾共患之义。今管亥暴乱,北海被围,孤穷无援,危在旦夕。以君有仁义之名,能救人之急,故北海区区,延颈恃仰,使慈冒白刃,突重围,从万死之中自讬於于君,惟君所以存之。”备敛容答曰:“孔北海知世间有刘备邪!”即遣精兵三千人随慈。贼闻兵至,解围散走。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太史慈于是来到平原,对刘备表示:“我太史慈不过是东莱的一个粗人,与北海相孔融既非亲戚也非同乡,只是因为相互尊重彼此的名气、志向,有分担灾祸和共济患难的情谊。现在管亥作乱,孔北海受到围攻,孤军无援,危险就在眼前。因为您素有仁义之名,能救助他人于危难,故此孔北海伸长了脖子等待您,并派我冲破重重围困向您求救,希望您能施以援手!”刘备动情地表示:“原来孔北海还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我刘备啊!”于是派出三千精兵岁太史慈一起前往北海。贼兵听说援军将至,便放弃了对北海的围困。

本文要介绍的成语,便是太史慈口中的“危在旦夕”,意为危险就在眼前。这也是由太史慈所首创的一句成语。

刘备本是幽州涿郡的一位草根。早年闯荡中原,但屡遭挫折,不是差点死于叛军之后,就是遭到朝廷的通缉,真可谓举步维艰。直到他投靠了昔日同窗公孙瓒之后,境遇才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公孙瓒让他担任平原相。在此期间,刘备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在平原境内稳定局势、发展生产,赢得百姓的拥戴。第二件大事便是率部前往北海去援救孔融。

孔融在当时虽然与刘备职务相当,仅仅是封国中的一名国相,但他却是当时的文坛领袖,在全国享有盛誉。故此,当刘备得知连孔融这位的大名士对自己赞赏有加时非常激动,二话不说就派兵救援。经过此次事件后,刘备的名气在中原变得广为流传。这也为他后来得到陶谦、袁绍的关注并顺利地成为徐州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太史慈也算是帮了刘备的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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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威仪不肃典故出处介绍 威仪不肃释义解读

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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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刘备早年到达荆州改变了他的一生,荆州确实可以算是刘备的福地了。不过刘备作为领袖有一点不太好就是太讲感情,如果自己的手下和自己关系好就容易纵容,这次讲的成语威仪不肃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刘备虽然已仁义著称,但是群臣有别,并不是说亲近到没有分寸就是好事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威仪不肃这个典故是什么样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简雍传》,时间是在献帝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左右,主人公名叫简雍。原文如下:

简雍字宪和,涿郡人也。少与先主有旧,随从周旋。先主至荆州,雍与麋竺、孙乾同为从事中郎,常为谈客,往来使命。先主入益州,刘璋见雍,甚爱之。后先主围成都,遣雍往说璋,璋遂与雍同舆而载,出城归命。先主拜雍为昭德将军。优游风议,性简傲跌宕,在先主坐席,犹箕踞倾倚,威仪不肃,自纵适;诸葛亮已下则独擅一榻,项枕卧语,无所为屈。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简雍字宪和,涿郡人氏,青少年时期就与先主刘备有来往,并从此跟随刘备。刘备来到荆州后,简雍与孙乾同为从事中郎,经常作为刘备的说客,往来执行使命。后来刘备包围了成都,派简雍进城说服刘璋投降,刘璋便与简雍一起同车出城,投降了刘备。战后,刘备封简雍为昭德将军。

简雍为人性情简傲,不拘礼法,即使是刘备亲自到场的场合,也是箕踞而坐,仪容举止丝毫不见庄重和严肃,只要自己觉得舒胆就行。与职务低于诸葛亮的官吏交谈,经常是独据一隅,枕着脖子仰卧着说话,无所拘束。

本文要介绍的三国成语,便是简雍的表现,叫做“威仪不肃”,意为容貌和举止不庄重严肃。

本文介绍的这位简雍,是刘备的旧交,跟随刘备从涿郡起家一直到在益州称帝,是刘备集团资格最老的一个。后续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简雍才会倚老卖老,做出一些荒唐的行径。文中所介绍的“箕踞倾倚”在当时便是一种不拘礼节、傲慢不敬的坐法,尽显轻慢傲视之姿。蜀汉官吏也知道简雍与刘备的关系,不便发作,也就只好听之任之了。

幸好这位老夫子也不是在所有人面前都是如此。文中说他“诸葛亮已下则独擅一榻,项枕卧语”,可见他在诸葛亮面前并非如此。这也算是给足了诸葛亮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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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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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人物个性的:耿、(仁)厚、(仁)矜、耿介、刚毅、周密、宽厚、正直、埂、鲠、骨鲠、鲠切、聪、慧、敏、木讷、佞、诈、阿谀、谄谗、谲

耿:光明。

埂:正直。

鲠:直爽,正直。

佞:能说会道,引为巧言谄媚。

谲:欺诈,玩弄手段。,

2.表人物品行的:行、德、操、节、清(廉)、淫(靡)、贪(浊)

3,与科考有关的:贡举、第、登第、中第、状元、解元、乡试

4.与学校有关的:庠、序、太学、博士、太傅

5.表敬重的:敬、重、尊、恭

6.表赞扬的:多、嘉、称、誉、与、许、叹多:称赞。嘉:赞美。与:赞许。

7.表社会状态的:治、乱、兴、盛、衰

8.表少数民族的:蛮、夷、戎、狄

蛮:南蛮,古代统治阶级对南部民族带污蔑性的称呼。夷:东部少数民族。

戎:西部少数民族。狄:北部少数民族。

9.表人物地位的;贵、显、卑、官绅、豪

10.表主管的:知、典、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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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湖海之士典故出处介绍 湖海之士释义解读

全文共 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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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之士这个成语可能大家对它还比较陌生,因为并不是一个常用的成语。其实这个成语出自于三国时期,也是当时一位三国人物所创造的。这次就帮大家介绍一下湖海之士这个成语,还有背后的典故故事是什么。乱世出英雄,所以三国时期人才辈出,各路诸侯也是想从汉室分一杯羹,但最终的霸主肯定也只会有一个。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张邈传》,时间是在刘备投靠刘表的献帝建安六年(公元2012年)至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之间,主人公为陈登。原文如下:

陈登者,字元龙,在广陵有威名。又掎角吕布有功,加伏波将军,年三十九卒。后许汜与刘备并在荆州牧刘表坐,表与备共论天下人,汜曰:“陈元龙湖海之士,豪气不除。”备谓表曰:“许君论是非?”表曰:“欲言非,此君为善士,不宜虚言;欲言是,元龙名重天下。”……备因言曰:“若元龙文武胆志,当求之于古耳,造次难得比也。”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陈登,字元龙,在广陵一带很有威望。后来因为在消灭吕布时有战功,被加封为伏波将军,活了三十九岁便去世了。有一次许汜与刘备一起在荆州牧刘表府上做客,刘表与刘备一起评论天下豪杰,许汜说:“陈元龙是个气概豪放之人,不过粗豪之气始终没有去掉。”刘备问刘表:“徐君说的对不对呢?”刘表说:“如果说不对,徐君是个好人,不会乱发议论;如果说对,陈元龙的确命重天下。”……刘备说:“像陈元龙这样具有文才武略的人,世间罕有,仓猝之间我都找不到第二个能与之媲美的人。”

本文要说的成语,便是许汜口中的“湖海之士”,形容气概豪放之人。这也是许汜所首创的一句成语。

说完了成语,再来说说这个故事里的相关人物。首创这一成语的人名叫许汜,是汉末名士,喜欢人物品评。不过,他很不喜欢陈登,究其缘由是有一次他去陈登家中,陈登没有好好招待他。而一向对陈登非常欣赏的刘备这出言讥讽许汜,并表达出对陈登的仰慕之情。

陈登是何许人也?这个人可谓是汉末徐州大名鼎鼎的人物。他早年深受徐州州牧陶谦的欣赏,“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繥稻丰积”,政绩卓著。后来担任广陵太守期间也是政绩斐然,名望很高。

除了在地方治理上表现突出之外,陈登在军事上也是一把好手,属于文武兼备的人才。曹操兵围下邳、袭击吕布之时,陈登担任曹军的先锋,立有战功;就任广陵太守期间更是和江东战神孙策展开过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将孙策打得落花流水,堪称孙策的克星。对于陈登这个人物,不仅刘备佩服不已,曹操也是称赞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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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不足为虑典故出处介绍 不足为虑释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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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为虑这个成语大家有了解过背后的典故是怎么样的么?其实这个成语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是非常的多。今天就为大家着重讲讲不足为虑的典故还有释义。这个故事的背景发生在三国时期,当时诸葛亮已经成为了蜀国的支柱,制定了伐吴的战略。而曹睿一边要防诸葛亮、一边要防孙权显得不是那么沉稳,但这时候就有人说出“不足为虑”这个成语,让曹睿安下心来。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卫臻传》,发生在曹魏青龙元年(公元234年)间。故事的主角名叫卫臻。原文如下:

亮又出斜谷;征南上:“朱然等军已过荆城。”臻曰:“然,吴之骁将,必下从权,且为势以缀征南耳。”权果召然入居巢,进攻合肥。帝欲自东征,臻曰:“权外示应亮,内实观望。且合肥城固,不足为虑。车驾可无亲征,以省六军之费。”帝到寻阳而权竟退。

这段话的大意是:诸葛亮兵出斜谷,向曹魏西北地区发动攻击。此时负责曹魏东南地区的征南将军又向魏明帝曹睿上表,称东吴大将朱然率军已过荆州,又向荆州北部发动攻击的迹象。大臣卫臻提醒曹睿说:“朱然是东吴的一员骁将,其行动必定要听从孙权的指挥。此举必定是为了配合蜀汉而采取的行动。”

果然,过了没多久,孙权便将朱然召回进入居巢一带,打算向合肥发动进攻。魏明帝曹睿也准备御驾亲征。此时,卫臻又表示:“孙权此举完全是为了回应诸葛亮的请求,而实际上是在观望局势的发展。况且黑非城防坚固,不值得陛下担忧,也用不着亲征,这样还能省下六军出动的庞大费用。”后来曹睿大军到达寻阳时,孙权已从合肥退军。

本文要说的成语便出自卫臻后面所说的这番话中,叫做“不足为虑”,意为不值得担忧。这句后人耳熟能详的成语也是由卫臻所创。

卫臻是曹魏的一位名臣,以直言不讳而著称。当年他不满夏侯惇的铺张浪费,拒绝参加宴会,气得夏侯惇将其逮捕。后来更是多次上表反对魏明帝曹睿的奢靡之风,为此也没少惹曹睿生气。不过,卫臻的确很有本事,眼光也很准,尤其大局观尤为出众。此次蜀汉与东吴从东、西两线夹击曹魏,卫臻不但能预测出战局的发展态度,还对孙刘联盟的巨大缺陷做出了准确的判断,而这一判断也符合当时孙权的心态。

自从孙刘联盟恢复之后,诸葛亮每次发动北伐前,都会通报孙权,希望孙权在东南一线出兵协助。但实际效果也正如卫臻所预料的那样,孙权每一次都是装装样子,并没有认真履行承诺,这也对诸葛亮的北伐之战带来的巨大的消极影响。

不仅如此,卫臻也对合肥之战的结果做出了准确的判断。纵观孙权数次出兵合肥,每一次都是败在合肥城下,不但无功而返,还被后人讥讽为“孙十万”。究其缘由,除了孙权在军事指挥上的无能之外,合肥城防之坚固,守将之骁勇,也是导致孙权兵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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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初中语文词语理解知识点:词语释义的方法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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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法: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对术语类词语注释或说明。如“自然力”就是可以用来代替人力的自然界的动力,如“风力”“水力”;“归省”就是回家看望父母。?

(2)比喻形容法:有些词不好下定义,就用形容和比喻加以说明。如“褴褛”形容衣衫破烂;“惊涛骇浪”比喻险恶的境遇或尖锐激烈的斗争。?

(3)合成法:先逐词解释,后综合概括。如,谨严:谨慎严密。肆虐:任意地干残暴的事。肆,任意地干;虐,残暴。?

(4)对换法:用熟悉的、已懂的词语来解释不懂的词,或用反义词加上否定词来解释。如,崎岖:不平坦。阑干:栏杆。?

(5)探源法:指出词的来源,说明它的原义,进而辨明它的引申义或比喻义,注意古今词义的差异。如,一鼓作气:(引义、原义略)比喻趁劲头大的时候一下把事情干完。?

(6)意符法:就是利用形声字的意符来释词。如“门可罗雀”的“罗”字义符为“四”即“网”,其义为“门前可以张网捉雀”,形容门庭冷落。?

无论哪一种释词方法,都有它的局限性,最好是养成勤查字典、词典的习惯,这样既可以准确释义,又能正音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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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变心易虑典故出处介绍 变心易虑释义解读

全文共 1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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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策死后把东吴交给孙权来打理,没想到在孙权的带领下东吴日益壮大,成为了三国中唯一能和曹魏抗衡的国家。其实很多人都对孙权的评价很高,认为孙权是曹操还有刘备中情商最高的人,东吴始终没有出现过什么大的内斗这方面孙权是做的很好的。而且孙权也是一位能放下自己身段的人,这次讲的成语变心易虑背后就有这么一个故事,一起来看看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出自《三国志·张昭传》,时间大约是在孙权称帝后的黄龙元年(公元229年)至嘉禾元年(公元232年)之间。这个故事其实是吴大帝孙权与江东老臣张昭之间的一次谈话。先来看看原文:

昭每朝见,辞气壮厉,义形于色,曾以直言逆旨,中不进见。后蜀使来,称蜀德美,而群臣莫拒,权叹曰:“使张公在坐,彼不折则废,安复自夸乎?”

明日,遣中使劳问,因请见昭。昭避席谢,权跪止之。昭坐定,仰曰:“昔太后、桓王不以老臣属陛下,而以陛下属老臣,是以思尽臣节,以报厚恩,使泯没之后,有可称述,而意虑浅短,违逆盛旨,自分幽沦,长弃沟壑,不图复蒙引见,得奉帷幄。然臣愚心所以事国,志在忠益,毕命而已。若乃变心易虑,以偷荣取容,此臣所不能也。”权辞谢焉。

这段话的大意是这样:张昭每次上朝,言辞气概雄壮严厉,神色大义凛然。他曾经因为直言不讳不合孙权的心意,孙权有一段时间禁止他参加朝会。后来蜀汉使者来到东吴,炫耀蜀汉的德泽美好,东吴群臣却无人能够应对,。孙权叹息地表示:“如果张昭在场,即使蜀汉使者不被折服,也一定会垂头丧气,哪会像现在这样自卖自夸!”

第二天,孙权先派人前去探望,随后自己来到张昭府中。看到孙权到来,张昭离开坐席向孙权谢罪,孙权跪坐阻止。等双方坐定之后,张昭抬头对孙权说道:“从前太后、桓王不是把老臣托付给陛下,而是将陛下托付给老臣,因此我尽节效忠,以报厚恩,即使死了也足以让后人称道。可惜我思虑短浅,违背了陛下的旨意,自以为从此沉沦直到老死,再也得不到陛下的信任。没想到又蒙陛下召见,可以继续侍奉左右。不过我内心是想为国家做事,尽忠报国,死而后已。如果想改变我的初衷,以讨好取悦他们而获得荣华富贵,这是我做不到的。”孙权听罢,随即向张昭道歉。

本文要说的成语,便是张昭话中的“变心易虑”,意为改变心意,违背初衷。这句成语的最早出现在《荀子·儒效》:“四海之内,莫不变心易虑以化顺之。”

熟悉三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张昭本是江淮名士,不仅为孙策占据江东立过大功,在孙权掌权之初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孙权年纪的增长,对于这位老臣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张昭的直言不讳非常不满。

张昭也有个弱点,总是将孙权当孩子,喜欢倚老卖老,喜欢用孙权的母亲和哥哥对自己的信任和重视来教训孙权,这更让孙权难以忍受。故此,有一段时间孙权对张昭都非常的冷淡,甚至当中讥讽。而张昭也不愿受辱,干脆辞职退休,从此远离孙权,想过几天清静日子。但蜀汉使者的出现,令孙权意识到张昭的作用,于是便上门拜访,一则想让张昭发挥余热,二来又想让张昭俯首帖耳。

没想到张昭根本不吃孙权这一套,老调重弹,不仅再度提起孙权的母亲和哥哥,又以“变心易虑”提醒孙权自己不会发生任何的改变。因为有事相求,这一次孙权只好忍了,向张昭道歉,不过心里却非常不满。没过多久,双方再度出现矛盾,结果闹出了孙权命人用土封住张昭家门的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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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清明节词语释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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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节日,是重要的八个节日之一。那么,清明节词语释义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清明节基本简介

清明节,英文标准译名:Tomb-sweeping Day或者Pure Brightness。是中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每年的阳历四月五日。(此节日现已列入国假3天)。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所以古代劳动人民用它安排进行农事活动。《淮南子·天文训》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按《岁时百问》的说法:“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一到,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可见这个节气与农业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清明作为节日,与纯粹的节气又有所不同。节气是我国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而节日则包含着一定的风俗活动和某种纪念意义。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

按照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

一些修佛的人会烧些自己或者找人代抄的佛经给他们去世的亲人朋友,意在帮助亡人早日脱离地狱之苦,从而离苦得乐。

唐代诗人杜牧的诗《清明》曰:“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写出了清明节的特殊气氛。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一系列体育活动的习俗。在古时,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三月节”。

在古人的观念里,108是代表完满、吉祥、久远、高深的大数,把清明放在冬至后第108天,是有很深的含义。清明的得名,不仅缘于万物此时的生长清洁明净,也缘于这一时期的太阳也是清新的太阳,流转于这一时期天地之间的阳气,也是清新的阳气。

清明节词语释义

1.词意探源:

(1)二十四节气之一。《孝经纬》:“万物至此,皆洁齐清明。”

(2)清明时节人们都会吃蛋一类的食物。

(3)唐代诗人杜牧的诗《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4)犹治平。政治有法度、有条理。《诗·大雅·大明》:“肆伐大商,会朝清明。”,毛传:“不崇朝而天下清明。”;《后汉书·班固传》:“固幸得生于清明之世。”

(5)指神志思虑清洁明朗。《荀子·解蔽》:“虚壹而净,谓之大清明。”;《淮南子·齐俗训》:“原人之性,芜秽而不得清明者,物或淉之也。”

(6)指清澈明朗。如:天气清明。

2.清明节,原为二十四节气中“春雨惊春清谷天”中的第五个节气,后来兼并了寒食的习俗:清明时节雨纷纷。

3.清淡明智:惆怅东栏一株雪,人生看得几清明!——苏东坡《东栏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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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自然地理知识点归纳:汛期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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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

流域内降雨或融冰化雪都可以引起河水显著上涨。春季,气候转暖,流域上的季节性积雪融化、河冰解冻或春雨,引起河水上涨,称春汛。中国北方,冬春季节河中水流受冰凌阻碍而引起的明显涨水现象称为凌汛。夏季,流域上的暴雨或高山冰川和积雪融化,使河水急剧上涨,称夏汛。人们习惯把发生在夏季三伏前后的汛期称为伏汛。秋季,由于暴雨,河水发生急剧上涨,称秋汛。

由于地理位置、天气系统等差异,我国七大江河的汛期迟早不一。据降雨、洪水发生规律和气象成因分析,汛期大致划分如下:珠江:4~9月,长江:5~10月,淮河:6~9月,黄河:6~10月,海河:6~9月,辽河:6~9月,松花江:6~9月。

汛期大致划分如下:珠江:4~9月,长江:5~10月,淮河:6~9月,黄河:6~10月,海河:6~9月,辽河:6~9月,松花江:6~9月。汛期是指江河中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融冰、化雪,引起定时性水位上涨的时期。我国汛期主要是由于夏季暴雨和秋季连绵阴雨造成的。从全国来讲,汛期的起止时间不一样,主要由各地区的气候和降水情况决定。南方入汛时间较早,结束时间较晚;北方入汛时间较晚,结束时间较早。

总结:每年五至九月份,江淮流域降雨明显比其它月份多,习惯上把这一段时间称为汛期。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时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因此应做好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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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万人之敌典故出处介绍 万人之敌释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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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是三国里非常有实力的军师,而且也是曹操早期的心腹。郭嘉帮助曹操完成了北方的统一,但是不幸得病早逝,也是让曹操痛心不已。这次讲的万人之敌就和郭嘉有关,不过肯定不是说郭嘉是这位万人之敌,毕竟文人多多少少还是会谦虚一些。只是郭嘉早就看出刘备的野心,并告知曹操,不过当时的曹操并没有把刘备放在眼里,无奈日后也成了自己强大的对手之一。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郭嘉传》注引《傅子》,时间是在献帝建安四年(公元199年),相关人物有郭嘉、曹操和刘备。原文如下:

初,刘备来降,太祖以客礼待之,使为豫州牧。嘉言于太祖曰:“备有雄才而甚得众心。张飞、关羽者,皆万人之敌也,为之死用。嘉观之,备终不为人下,其谋未可测也。古人有言:‘一日纵敌,数世之患。’宜早为之所。”是时,太祖奉天子以号令天下,方招怀英雄以明大信,未得从嘉谋。会太祖使备要击袁术,嘉与程昱俱驾而谏太祖曰:“放备,变作矣!”时备已去,遂举兵以叛。太祖恨不用嘉之言。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当初,刘备投奔曹操,曹操用贵宾之礼对待他,还任命他为豫州牧。郭嘉对曹操表示:“刘备素有雄才,又深得人心。张飞和关羽二人都武艺高强,有万夫不当之勇。他俩死心塌地追随刘备。我看刘备并不甘心屈居人下,他的真实想法难以预料。古人说‘一日纵敌,数世为患。’应当早做安排。”

当时,曹操奉天子而号令天下,正在招揽英雄,因此没有听从郭嘉的建议。后来曹操又派刘备带兵去进攻袁术,郭嘉和程昱立即前来劝阻说:“此刻让刘备离开,他马上就会叛变!”可此时刘备已经离开,不久果真率部对曹操为敌,曹操非常后悔自己没能听郭嘉的话。

本文要说的三国成语,便是郭嘉口中的“万人之敌”,意为武艺高强,有万夫不当之勇。这句成语最早的出处是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中的“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

郭嘉对曹操的重要性,相信熟悉三国历史的人都非常清楚,可谓是算无遗策。曹操对郭嘉也非常信任,对他的建议言听计从。唯独在对待刘备的问题上,曹操却没用听从,这也是郭嘉所提出的建议中唯一一次被曹操拒绝采纳的。这个被拒绝的建议所导致的后果非常明显,不仅令曹操有了一个终生的对手,同时也改变了汉末的历史走向。最终,曹操因放走了刘备而导致了三足鼎立局面的形成,真可谓是千古遗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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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文言文阅读知识归纳及答题技巧考点一:实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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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实词释义(含实词辨析)

文言实词绝大部分具有多义性,这类题不仅要靠积累,还需掌握一定的推断技巧

技巧一:直接迁移法

又称“联想推断法”,即联系已学课文中有关该词的用法推断词义。

如:

“过而能知,可以为明”中的“过”字,如果能联想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中“人恒过,然后能改”的“过”的意思,就能理解该句中“过”的意思为“犯错”。

技巧二:语境推断法

解释词义时,要紧紧抓住上下文,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

“使者及门”的“及”,结合上下文语境可知“及”应为“到”的意思。

技巧三:组词推断法

文言文中的词语进行扩充,组成现代汉语中的词语,然后再根据具体语境确定文言实词的词义。

如:

“杂然而前陈者”中“陈”字的字义推断,大家可以把“陈”组成几个词语,从中作选择:陈列、陈旧……通过筛选不难找到“陈列”这个意思。

技巧四:成语印证法

成语中保留着大量的文言词义,可以用熟知的成语来推断文言文中的实词词义,如“而己有饥色”中的“色”,可联系成语“面不改色”的“色”来理解,意思为“脸色”。[来源:学科网ZX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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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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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不公开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解释】

本条是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公开审理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本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一律公开进行。

开庭审理根据是否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本条规定正是公开审判原则的具体实施。公开审理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对群众公开,指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包括审理过程和宣告判决的过程都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将审理案件的日期予以公告,以便群众旁听;

二是对社会公开,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并允许其对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便于群众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增强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提高审判质量,也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同时,可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但根据本条规定,公开审理也存在着例外情形。在特殊情形下,公开审理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消极影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主要有两类案件:

一类是法定不公开审理,主要是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所谓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国家秘密的泄露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程度的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所以,凡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以免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失。所谓个人隐私,是指个人不愿意为别人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千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例如,强奸行为的受害人对加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使当事人因为案件的审理而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本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必要的。

另一类是依当事人申请而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还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这些方面可能是当事人所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是指采取一定措施进行保护,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情报及其他信息,当事人对技术情报等相关信息的保密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公开审理可能会泄露这些信息,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案件标的是不是商业秘密,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但是,即便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也必须传唤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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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败利钝典故出处介绍 成败利钝释义解读

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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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羽、刘备相继离世后,诸葛亮也是做了很多反省,为什么蜀国会走到这样一步死棋当中呢?最终诸葛亮也是没办法,只能以攻代守制定北伐战略。对于诸葛亮来说可能他已经看到了蜀国的未来,但还是坚守自己的承诺,宁死也不屈服。这也是为什么后人还会继续纪念诸葛亮,专门为他修建寺庙,这种待遇可不多见。这次介绍的成语成败利钝背景故事就和诸葛亮有关,一起来看看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发生时间是蜀汉建兴六年(公元228年)秋。故事的主角是蜀汉丞相诸葛亮。原文如下:

夫难平者,事也。昔先帝败军于楚,当此时,曹操拊手,谓天下以定。然后先帝东连吴、越,西取巴、蜀,举兵北征,夏侯授首,此操之失计而汉事将成也。然后吴更违盟,关羽毁败,秭归蹉跌,曹丕称帝。凡事如是,难可逆见。臣鞠躬尽力,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

这段话的大意是:最难以判断结果的事情就是战事。当初先帝兵败当阳,曹操拍手称快,以为天下已经平定了。过后,先帝东联孙吴,西得益州,率部北征,斩杀了夏侯渊,说明了曹操当年的判断是错误的。之后,东吴违背盟约,导致关羽战死,先帝兵败退回秭归,曹丕又称帝。大凡事情就是如此,难以预料。微臣竭尽所能,贡献出全部力量,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至于是成功还是失败,顺利还是困难,就不是微臣的聪明才智所能预见的了。

与以前每个故事仅介绍一个成语不同,本文要介绍的共有三个成语,分别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败利钝。这其中的“死而后已”出自《论语·泰伯》中的“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已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意为为完成一种责任而奋斗终生,意为不辞辛苦地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到死为止。而另外两个则是诸葛亮的首创。“鞠躬尽瘁”意为竭尽所能,贡献出全部力量;“成败利钝”的意思是事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或结果。

上面介绍的这段文字,出自著名的《后出师表》。与《前出师表》的慷慨激昂、充满必胜的信念不同,《后出师表》的风格较为悲壮。在该表中,诸葛亮分析了战与和、安与危之间的关系,指出了继续北伐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也对北伐所产生的结果做出了较为客观的预测,这便是“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这或许也正是诸葛亮当时的真实心态:不发动北伐是等死,发动北伐其实也胜负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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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诸上座帖翻译 诸上座帖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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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上座帖》释文如下:诸上座为复只要弄唇嘴,为复别有所图,恐伊执着,且执着甚么,为复执着理,执着事,执着色,执着空,若是理,理且作么生执,若是事,事且作么生执,着色,着空亦然,山僧所以寻尝向诸上座道,十方诸佛,十方善知识时尝垂手,诸上座时尝接手,十方诸佛诸善知识垂手处合委悉也,甚么处是诸上座接手处,还有会处会取好,莫未会得,莫道揔是都来圆取,诸上座傍家行脚,也须审谛着些子精神,莫只藉少智慧,过却时光,山僧在众见此多矣,古圣所见诸境,唯见自心,祖师道,不是风动幡动,风动幡动者心动,但且恁么会好,别无亲于亲处也,僧问,如何是不生灭底心,向伊道,那个是生灭底心,僧云,争奈学人不见,向伊道,汝若不见,不生不灭底也不是,又问,承教有言,佛以一音演说法。

众生随类各得解,学人如何解,向伊道,汝甚解前问已是不会古人语也,因甚,却向伊道,汝甚解,何处是伊解处。莫是于伊分中,便点与伊,莫是为伊不会问,却反射伊么,决定非此道理,慎莫错会,除此两会,别又如何商量,诸上座若会得此语也,即会得诸圣揔持门,且作么生会,若会得一音演说,不会得随类各解,恁么道莫是有过无过,说么莫错会好,既不恁么会说一音演说,随类得解,有个下落,始得每日空上来下去,又不当得人事,且究道眼始得,古人道,一切声是佛声,一切色是佛色,何不且恁么会取。

此是大丈夫出生死事,不可草草便会。拍盲小鬼子往往见便下口,如瞎驴吃草样,故草此一篇,遗吾友李任道,明窗净几,它日亲见古人,乃是相见时节,山谷老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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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详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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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的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详细释义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配有镜框,要求悬挂,其它证书都是存档用的,没有张贴、悬挂的要求。两书是在交房时交给业主的,也没有张贴的要求。

商品房“五证两书一表”详细释义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就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就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就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许随意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买卖和搞房地产开发的。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就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以上“四证”,该项目用地和建筑就是违法的。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就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填写的“购房合同、内部协议”等都是无效的。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尤其是《消防验收备案表》一栏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p#副标题#e#

两书一表在国家有哪些规定:

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

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房屋、更换房屋、重建房屋、退房、减少房价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p#副标题#e#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8号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关于两书的介绍:

《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提供的仅是格式,由开发商自行印制,有的开发商把原先应该列入质量保证范围的内容删减,有的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随意改变,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向消费者提供“两书”。

“两书”四大保障

保障一:强制执行

新版“两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统一了格式,内容也更规范,特别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商品住宅保修期限作进一步明确,更有利于全面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辽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保障二:界定明确

与旧版相比,新版“两书”除了格式上的统一外,在内容上更明确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问题。

新版“两书”除了统一印制外,省建设厅还将对内容进行规范,《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规定了住宅面积、使用年限、竣工验收核验时间和质量等级、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等内容;《辽宁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则规定了住宅的基本参数、住房安全使用应注意的问题、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以及住宅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等。

保障三:内容完备

同时新版“两书”中的许多条款是旧版“两书”所没有的,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房屋基础、结构主体与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等内容,在新的保证书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业主的房屋有了更完整的质量保证。而屋面防水、给排水管道等项目保修期限的延长,让消费者多了一层放心。此外,保证书中对未及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约定的规定,改变了消费者以往的被动地位。

保障四:违规处罚

省建设厅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新版“两书”。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认真检查监督“两书”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私自印制“两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个方面仍待完善

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新版“两书”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对业主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但从法律的严谨角度来看,仍有其不足的方面。

首先,新版《保证书》最后的落款只有开发商及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业主,这在法律关系上还是属于单方面的行为。根据目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关系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商品住宅用户做出的承诺。

因此,《保证书》应明确业主在《保证书》中的地位,让消费者能更多地参与到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签订过程

其次,《保证书》作为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用户的承诺,应包含有开发商在违背承诺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的条款。新的《保证书》没有涉及此项内容,这是一个不足之处。

第三,新版《保证书》第八条规定,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开发商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与处理。但是,《保证书》并没有对前期物业公司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30天期限太长,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新版《保证书》规定,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自行约定保修期限,《保证书》只规定了最低期限,但作为开发商,往往在履行法定义务后,不再为自己增加更多的责任。现实中,开发商希望保修期越短越好,而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则希望保修期越长越好。无限延长保修期的要求不可取,但可给消费者一个细致的、理性的参考。#p#副标题#e#

准确理解三个概念

关于商品住宅质量保修问题,目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规均有规定,但保修对象、保修期起算时间和期限有所不同,应准确加以理解。

概念一:关于保修关系

《条例》规定的商品住宅建设工程保修关系是指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单位)承诺的,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关系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商品住宅用户承诺的,两种保修关系对象不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概念二:关于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是自商品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概念三:关于保修期限

《条例》规定的屋面卫生间防水、管道等保修期高于《规定》中的保修期。

对于如何确定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问题,《办法》第三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该条款中的存续期,是指《条例》规定的保修期减去商品住宅交付住户使用日期与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之间相隔的时间段(即存续期=《条例》规定的保修期-〔交付住户使用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据此,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其保修期限按不低于《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

2.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相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当存续期不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按不低于存续期确定;当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按不低于《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确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其实就是一个简单两书一表,确关系到以后的房证办理,要正确面对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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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不知丁董典故出处介绍 不知丁董释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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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活捉吕布后本来也没打算立即处死,想着能不能利用吕布的能力为自己做些什么事。不过刘备却提醒曹操,想想董卓的下场是怎样的,结果曹操也是惊出一身冷汗下令直接杀掉吕布。吕布临死前还给刘备泼了一身脏水,这次讲的成语不知丁董就是从这个故事里得来的。其实刘备也是一个懂得心术的人,在曹操面前也能借刀杀人。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吕布传》,发生时间是在献帝建安三年(公元198年)年底,所牵涉的人物有三个,分别为刘备、曹操和吕布。先来看看原文:

布曰:“缚太急,小缓之。”太祖曰:“缚虎不得不急也。”布请曰:“明公所患不过于布,今已服矣,天下不足忧。明公将步,令布将骑,则天下不足定也。”太祖有疑色。刘备进曰:“明公不见布之事丁建阳及董太师乎!”太祖颔之。布因指备曰:“是儿最叵信者。”于是缢杀布。布与宫、顺等皆枭首送许。

这段话的大意是:吕布说道:“绑的太紧了,稍微松一点吧。”曹操回答:“捆绑老虎不能不紧啊。”吕布求饶道:“明公你顾虑的不过是我吕布一人而已,如今我已经服输了,您争夺天下也就没有什么课担忧的了。您率领步兵,再让我吕布统率骑兵,二人联手足以平定天下。”

听罢吕布之语,曹操面露犹豫之色。这时一旁的刘备开口说道:“难道明公忘记了吕布以前是怎么对待丁原和董卓了吗?”曹操点了点头。吕布因而指责刘备说:“这小子其实才是最不可信的人。”随后,曹操下令将吕布绞死。后来吕布与陈宫、高顺都被砍了头送到许昌示众。

本文要说的成语便是从刘备“明公不见布之事丁建阳及董太师乎”这句话中演变出来的一句成语,叫做“不知丁董”,意为不知前车之鉴。当然,这句成语源自刘备,后人加以归纳,也就变成了一句成语。

吕布之死与刘备究竟有没有关系呢?这个问题也引起过不少人的争论。从刘备与吕布之间的过节来看,刘备希望曹操杀了吕布以报当年被夺徐州之仇也是合情合理的。不过,从史料来看,吕布之死的真正原因并不在刘备,而是在曹操的心腹王必身上。《三国志·吕布传》注引《献帝春秋》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记载:

布缚急,谓刘备曰:“玄德,卿为坐客,我为执虏,不能一言以相宽乎?”太祖笑曰:“何不相语,而诉明使君乎?”意欲活之,命使宽缚。主簿王必趋进曰:“布,勍虏也。其众近在外,不可宽也。”太祖曰:“本欲相缓,主簿复不听,如之何?”

从这个记载来看,王必是坚决主张杀掉吕布以绝后患的。而作为刘备而言,他之所以也表态要杀曹操,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自保,免得被曹操猜忌。关于这一点,以前我在文章中已经谈过,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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