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设计合同(BIM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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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设计合同(BIM合同)

bim设计合同1


建筑设计BIM技术学习心得

继续教育的目的在于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道德、技术和技能,从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生产舒适、健康、环保、安全的生产生活场所,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走低碳、绿色的发展之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学习的是BIM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化数字技术在建筑行业的推广应用,掌握BIM技术已成为国内先进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以及地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大量的工程实践以及新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BIM正在全方位、多维度地影响着建筑业,可以说建筑行业在经历一次新的变革。

BIM技术的应用首先改变了建筑设计从业者的工作模式。相对于传统基于AutoCA及其衍生软件的二维设计方式,BIM技术具有三维可视化、参数化、标准化、信息化、同步协同等优势,可以提升设计价值,显著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BIM技术是当前建筑设计数字化的革命性技术,在全球的建筑设计领域正掀起一场从二维设计转向三维设计的革命。BIM的要素是信息化数字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并强调信息在个阶段的共享与传递,使建筑工程在其整个进程中显著提高质量。效率和大量减少分险。BIM的推广应用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结构专业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支柱,同时又是建筑行业上游专业,应率先完成BIM的过渡,使其信息参数化、三维可视化、信息管理化。传统的结构设计也有三维的结构计算模型,但结构计算模型经过一定程度的简化、归并,与图纸并不完全对应。BIM模型则是与图纸完全对应的结构三维模型,满足可视化设计需求,可以避免低级错误。结构计算模型仅供专业计算使用,无法提供给其他专业应用,结构BIM模型可以参与到多专业的协同过程,整体发挥作用。依赖于Revit平台强大的可视化表现能力,可以对结构构件作各种检测分析,并且以直观方式表现出来,辅助设计人员对结构体系作出优化设计,提高沟通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等导致的理解错位。

总的来说,结构BIM技术打破了传统计算模型+二维设计的工作方式,直观地表达设计师的意图,能减少重复沟通的时间,同时可视化的工作方式,辅助设计师更容易发现问题,对提高结构设计质量有积极意义。不管是设计,施工还是运维,BIM技术仍处于起步阶段,BIM技术还远未发挥其真正的全生命周期的应用价值。可以预见BIM应用是今后长期内工程建设行业实施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保障。


bim设计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及其它规定,就嘉亿售楼处室内和室外装修设计事宜,与乙方在平等、互利、双赢、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

名称:      

地点:      

二、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室内部分

(二)室外部分

(三)时间安排效果图部分10个工作日;效果图通过后,施工图部分需要15到20个工作日。

三、设计费标准、总额及其它

(一)设计费总额: 元(大写:),不含待定设计项目和新增设计项目的设计费)。(不含税金)

(二)定金: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给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定金可抵扣设计费。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支付时间

第一次50%(定金)合同签订次日支付

第二次50%双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3天内支付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和要求;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自甲方付清设计费之日起,乙方为该项目设计的一切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有义务提供售楼处原建筑施工图给乙方。

6、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相关资料作为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付清90%的款项之后,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乙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整体平面图、三维透视彩色效果图制作完成后,乙方可免费为甲方进行局部修改二次。若甲方审核通过之后若有重大改动(不含局部调整、色彩更换)乙方有权视为重新设计第二套方案(即改动程度超过规划及设计项目的30%工作量)费用另行计算。

4、乙方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行政审批要求的规定,设计方案具有装修施工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实用性,并对设计作品及行政审批负责。

5、甲方按照设计作品进行装修施工时,乙方应给予技术支持、配合和指导。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注:乙方需提供不少于10次到施工现场的免费服务)

七、设计工期及要求

(一)乙方应按照附件规定时间完成设计图纸,并经与甲方签字确认后视同乙方完成了阶段性的装修设计。

(二)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设计项目未在附件规定工期内完成设计,经与乙方协商可延长工期,因延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三) 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设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导致设计项目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设计,经与甲方协商可延长工期,因延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适当赔偿。

八、相关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售楼处房屋原结构建筑全套图集(复印件或电子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JPG或TGA等图像格式,不含模型)和打印效果图、施工图各两套。


bim设计合同3


BIM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与实践

摘要通过对BIM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分析,以及结合自身的一些实践,指出BIM在建筑设计行业的应用前景,并总结了设计人员在BIM实践过程中所学到的经验。

关键词BIM应用 建筑设计 经验

BIM的概念

所谓BIM,英文全称为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指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在这里,信息的内涵不仅仅是几何形状描述的视觉信息,还包含大量的非几何信息,如材料的耐火等级、材料的传热系数、构件的造价、采购信息等。实际上,BIM就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在计算机中建立一座虚拟建筑,一个建筑信息模型就是提供了一个单一的、完整一致的、逻辑的建筑信息库。

BIM的应用

BIM应用不仅仅局限于设计阶段,而是贯穿于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BIM电子文件,能够在参与项目的各建筑行业企业间共享。建筑设计专业可以直接生成三维实体模型;结构专业则可取其中墙材料强度及墙上孔洞大小进行计算;设备专业可以据此进行建筑能量分析、声学分析、光学分析等;施工单位则可取其墙上混凝土类型、配筋等信息进行水泥等材料的备料及下料;开发商则可取其中的造价、门窗类型、工程量等信息进行工程造价总预算、产品定货等;而物业单位也可以用之进行可视化物业管理。BIM在整个建筑行业从上游到下游的各个企业间不断完善,从而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最大化地实现BIM的意义。

在传统设计中,各个专业的设计协调过程是相对复杂的过程,存在识图理解及重建过程,缺乏真实立体空间的直观性,对于复杂空间来说,各专业间所带来的冲突在二维图纸上很难反映出来,协调设计耗费了大量时间。BIM设计平台使三维设计协同成为可能,工作方式由传统的抽象二维图形过渡到具体的三维空间,对应目前的审核体制,二维图形只是三维模型的副产品,可轻松的从模型中得到,而模型的联动性对于设计修改来说极其便捷。BIM使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基于同一个模型进行工作,各专业设计自己的模型,其它专业不需要等待提资,就可以立刻看到其他人的修改,并能直观的看到设计中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三维集成协同设计。

BIM在概念设计中的应用

BIM可从概念设计开始,全程参与设计整个过程,直观的体量模型对于推敲建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尤为重要,同时可用于性能分析以得出合适的建筑方案。基于BIM技术的高度可视化、协同性和参数化的特性,建筑师在概念设计阶段可实现在设计思路上的快速精确表达的同时实现与各领域工程师无障碍信息交流与传递,从而实现了设计初期的质量、信息管理的可视化和协同化。在业主要求或设计思路改变时,基于参数化操作可快速实现设计成果的更改,从而大大提高了方案阶段的设计进度。BIM在概念设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空间形式思考、饰面装饰及材料运用、室内装饰色彩选择等方面。

BIM在方案设计中的应用

方案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进行设计方案必选的主要目的是选出最佳的设计方案,为初步设计阶段提供对应的设计方案模型。基于BIM技术的方案设计是利用BIM软件,通过制作或局部调整的方式,形成多个备选的建筑设计方案模型,进行必选,使建筑项目方案的沟通、讨论、决策在可视化的三维场景下进行,实现项目设计方案决策的直观和高效。

BIM系列软件具有强大的建模、渲染和动画技术,通过BIM可以将专业、抽象的二维建筑描述通俗化、三维直观化,使得业主等非专业人员对项目功能性的判断更为明确、高效,决策更为准确。同时基于BIM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对真实建筑及环境进行模拟,并且可出具高度仿真的效果图,设计者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构思去构建装饰“虚拟”的房间,并可以任意变换自己在房间中的位置,去观察设计的效果,知道满意为止。这样就使设计者各设计意图能够更加直观、真实、详尽地展现出来,既能为建筑的投资方提供直观的感受也能为后面的施工提供很好的依据。

BIM在初步设计中的应用

初步设计阶段是介于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之间的过程,是对方案设计进行细化的阶段。在本阶段,推敲完善建筑模型,并配合结构、设备建模进行核查设计。应用BIM软件构建建筑模型,对平面、立面、剖面进行一致性检查,将修正后的模型进行剖切,生成平面、立面、剖面,形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结构、设备模型和初步设计二维图。初步设计阶段BIM应用主要包括结构分析、性能分析和工程算量。

BIM在施工图设计中的应用

施工图设计是建筑项目设计的重要阶段,是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桥梁。本阶段主要通过施工图纸,表达建筑项目的设计意图和设计成果,并作为项目现场施工制作的依据。

施工图上设计阶段的BIM应用是各专业模型构建并进行优化设计的复杂过程。各专业信息模型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设计、施工等知识框架体系,进行节点大样设计、碰撞检查、三维管线综合等基本应用,完成对施工图设计的多次优化。针对某些会影响净高要求的重点部位,进行具体分析,优化机电系统空间走向排布和净空高度。施工图设计阶段BIM应用主要包括各协同设计与碰撞检查、结构分析、工程量计算、节点大样深化、三维渲染图出具等。

BIM 在设计中的实践

在推广BIM过程中,设计单位时常会遇到这样的矛盾:在该项目组团队中仅有少数建筑师掌握BIM,且工作经验丰富的建筑师在掌握新的软件和完成从二维到三维的思维方式转换方面很困难,而年轻建筑师工程经验又不足。经过探索实践我们认识到,BIM的工作方式将改变传统项目管理的设计人员构成和推进模式。在初期搭建模型的过程中,由一批年轻建筑师(甚至是绘图员)一起工作,他们的脑海中尚没有施工图的图纸概念,其工作是虚拟建造一个三维的全信息模型。而资深建筑师则负责检查已建成的模型,指导修改并亲自绘制其中较复杂的部分,如对某些详图进行二维深化,解决特殊部位的构造难题等。这样的分工协作提高了效率,团队得以快速绘制大量图纸并保证图纸之间的一致性,把建筑师从重复绘图和大量校对中解放出来,并可以方便地体验自己的设计成果,并不断改进,同时Revit的运用还帮助年轻建筑师以直观的方式了解建筑设计。

在设计大型综合项目时,不仅在信息管理与统一上存在难度,同时也使BIM对硬件和网络方面要求甚高,即使项目组全部采用现在最快的PC机,在项目后期模型量达到顶峰时,电脑的运算能力仍处于临界状态。我们采用的应对措施是以中心文件和工作集的方式来组织设计,主服务器上存有中心文件,并根据功能分成多个工作集,单机上打开的是模型副本文件,建筑师定期将自己负责修改的内容上传到中心文件,同时同步下载其他成员修改的内容,保证了所有人的信息一致。

施工图设计一般历时3个月完成,建筑专业全部图纸由 Revit完成,一致性非常好,图面表达方式,制图标准统一控制。BIM作为一种新工具在使用初期并不能直接提高绘图效率,甚至会降低效率,但是图纸质量会得到提升。针对大型项目复杂的管线综合,我们将设备专业图纸建造成三维模型,并应用NavisWorks软件进行了管线碰撞检查,将设备专业的管线碰撞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利用虚拟建造的方式,不仅提高了传统人工管线综合中的工作效率,而且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疏漏所引起的施工现场拆装调整。

BIM 在设计实践中的经验分享

相对于目前被房地产开发商压缩至不合理的设计周期,BIM会要求正常的设计周期。用与传统方式相同的时间,BIM会越做越快、更详细、高度一致性。BIM节约未来的时间,相比传统二维方式,BIM在设计初期进展会相对较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速度会越来越快。

BIM改变了传统的分工模式,不再以图纸张数计算工作量。基于对模型剖切的出图方式,参加项目人数可以将至70%。成员结构的变化:年轻建筑师逐渐成为团队主力。BIM直观的方式是对年轻建筑师最好的培训,他们能够随时检验自己的工作,加深对建筑空间、建筑构造的理解。有经验的建筑师只需掌握BIM软件的基础部分,他们的工程经验和控制能力将在BIM团队中发挥重大作用。

对于培训和投资回报率,经过多次尝试,我们认为最有效的培训方式是实战。经过2~3个项目之后,团队的BIM技术能力会得到显著提升,每个小的成功都将成为进一步提升的驱动因素。在培训初期,培训外包也是选择之一,这种方式可以将培训成本清晰化,即培训费+培训期间员工工资。根据美国研究机构的一份报告,设计企业投资BIM转型的第一年的投资回报率在61%,这个数字有些过于乐观,根据我们的经验以及国内的行业特性,企业转型BIM在最初的两年应做好持续投入的准备。能否达到首年的盈利,重点在于转型BIM后生产效率提升的程度,软硬件、培训投入的成本对回报率的影响不大。


bim设计合同4


第一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元,估算设计费为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

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

和生活条件。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

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

重复使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

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

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

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订设计时,须具有

设计审批机关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

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

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

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

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

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

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

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

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

应向委托方缴纳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

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

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

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2)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

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

一个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没有增补

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

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两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

一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

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

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

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有效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说明〕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

基础资料: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 1│设计任务书│││年月日│

├───┼───────┼───┼─────┼────────────┤

│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年月日│

├───┼───────┼───┼─────┼────────────┤

│ 3│选址报告│││年月日│

├───┼───────┼───┼─────┼────────────┤

│ 4│原料│││年月日│

├───┼───────┼───┼─────┼────────────┤

│ 5│资源报告│││年月日│

├───┼───────┼───┼─────┼────────────┤

│ 6│燃料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7│水电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8│运输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9││││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六条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七条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

│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

│ 年月日│%│元│

├───────┼──────────────┼────────┤

│ 年月日│%│元│

├───────┼──────────────┼────────┤

│ 年月日│%│元│

└───────┴──────────────┴────────┘

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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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

││

│年月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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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一: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勘察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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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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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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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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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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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场地位置││

├──────┼───┼────┼────┼────────┼──────┤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提交││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勘察设计││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

│││资料内容││要求提交资料份数│份 │

│技术要求│││├────────┼──────┤

│││││附任务书附图│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编号 │建筑物│勘察设│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名称 │计地坪│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高│ │││││

││││(米)│ ││││感程度│

├───┼─────┼───┼───┼─┼───┼────┼───┼───┤

│││││ │││││

├───┴─────┴───┴─┬─┴─┴───┴────┴──┬┴─┬─┤

│建(构)筑物基础│主要设备说明│地下│备│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设备基础│下设│ │

│ │ 米│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料│ ││ │ │ 米│ │米)│或总荷││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重(吨│地况│ │

│ ││ │ ││ │ ││ ││ ) ││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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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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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和资料名称│份 数 │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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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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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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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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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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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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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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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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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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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doc)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 点:合同编 号:勘察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勘察 设 计人:*****公路勘察设计院签订日期:

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公路勘察设计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规模、预计工作量、技术要求、特征:

第三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设计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开工时间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

第五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在年日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份。

5.2勘察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时开工计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及约定的定金不及时到位等)时,工期顺延。

第六条:费用

6.1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14年修订版)的计算方法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元整。

6.2如果勘察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后,因发包人的原因对勘察设计进行比较大的改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预付勘察设计费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

7.2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时,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之前付清。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在勘察设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与当地居民或有关单位如发生矛盾,发包人应及时负责解决,发生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8.2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生效。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设计人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勘察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正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

承包方: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万平方米

工程投资:

第二条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组织本新建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 乙方按国家现行规范设计;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叁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设计任务的定金为设计费的40%(计:万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取施工图前一次结清。 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及设计费为:

总平图:

厂房:平方米元;

综合楼:平方米元。

合计设计费: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1、 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四。

2、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无;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

重复使用。套用图纸时应与承包方另订合同。增加图纸时应向承包方补交晒图费,增加六套图纸以上时晒图费应双倍计算。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在设计资金按合同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设计,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

1、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应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2、承包方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大中型工业项目或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订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协商;

(2)、;

(3)、;

2、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的补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10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设计费5‰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每天增交设计费1‰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

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协商;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做设计,应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10天,按该工程设计费的5‰计算,10天以上,每天增交设计费1‰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条款:

1、设计费总价:

2、设计范围为厂房土建部分,工艺、设备、管道由业主另行按排。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中的附表一~六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和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上级主管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年月日

邮政编码:

第五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1996年7月25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从1996年10月1日起,请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今后,凡在我国境内进行城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一律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在我国境内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在试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城市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均应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城市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通用厂房等。

第三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文本,按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内容要单独注明。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双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额度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对需要总包和分包的项目,应签订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乙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由乙方对甲方负总体责任。总包和分包的项目不能转包给其它的设计单位,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指导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三、审查或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第十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审查(具体分级审查管理意见由各省确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承接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审查同意的合同,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后10日内提出意见(勘察合同5日内提出意见),不合格的令其修改后重新报送。10日后(勘察合同5日后)未予办理的,视为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商定确需变更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将变更协议报送原审查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gf—96—0203(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96—0204(略)


bim设计合同5


兼职设计报纸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高河就 男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单位做兼职工作,达成如下事宜:

1、乙方为甲方设计长子蔬菜报,一月四期,设计一期工资150元,做一期结一次工资,星期四做好报纸后,星期五结算当期工资。

2、结算工资,甲方给乙方工资后,乙方要签字,表示已领到当期工资。

3、甲方为了防止乙方不辞而别,需要压乙方两期工资300元,乙方从第三期开始领工资,前两期工资甲方压住,当乙方不干时需提前两期向甲方做书面说明。当甲方找上设计员工后,和乙方做好交接工作。然后乙方才能离职,离职前,甲方需付清乙方全部工资(包括压的两期300元)。

4、由于是兼职,乙方不可能随叫随到,所以甲乙双方的见面时间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5、乙方从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开始工作,工资从2014年3月21日开始算起,此合同从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开始生效。

6、此书面合同后附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7、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另附合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4年3月21日


最新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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