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有何规定
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1日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作了下列规定:
“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护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二十八条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有权向经办的储蓄机构申请复核;经办的储蓄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复核。”
“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更多法律文书范文
法律部门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小心落入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
展开详情哪些单位和个人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人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
展开详情诚信档案如何赢得喝彩
在对这些内容进行日常监察的基础上,逐一打分,把企业划分为abc三个诚信等级广东省中山市的做法更为细致一些,他们主要针对用工50人以上的企业,进行信用量化评分...
展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