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篇一:保卫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标准,如特殊情况,需留千元以上现金过夜的,存款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守护。
二、到银行送、取现金五千元以上时,需要由存、取款部门派两人以上办理,专车护送。
三、严禁出借银行户头,采购人员借用的付款委托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四、在市内采购物品,应用付托支付。特殊情况要用现金采购时,要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外地采购要用转帐结算,特殊情况携带现金,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出纳员对金库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离开保险柜时,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锁好。要经常检查技术防范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和报告部门。
篇二:保卫处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院内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并设专人就室看守。
二、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办公室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三、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巨额款的,应派专车并配有保护人员。
四、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五、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物资设备,在经营、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六、存放高档物品、贵重器材的库房、实验室、演播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做到窗有铁栏、门包铁皮、双锁,并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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