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 - 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 读趣百科
解答题

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习之便确实需要一台电脑,于是勉强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于A、B何种类型为佳,甲可以自己决定。甲与同学商量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金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母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价金。

问题: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答:(1)甲为16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甲母丙的事后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母的事后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甲与乙约定于A型和8型电脑之间选定其一,以为给付,是为选择之债,甲享有选择权。选择权也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得以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单一之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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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解答题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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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预备具有下列特征:?__?(1)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3)犯罪预备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预备犯都应比照既遂犯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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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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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①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②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③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 ④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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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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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该条是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意义在于,切实维护被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合法的继承权。(3)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为: ①代位继承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即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且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③须被代位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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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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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行为、物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人损害的,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有: (1)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由法律直接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法律后果以及抗辩事由都由法律严格规定。 (2)特殊侵权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不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加害人对于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行为往往存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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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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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不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进行的,而侵占罪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采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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