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主要法律观点.
王某等16人原系A市甲饭店员工.1998年下半年,A市B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工作开始,由选民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10月,A市甲饭店作为~个选举单位公布的选民名单中确定了该16名员工的选民资格.后因该16名员工与A市甲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一该16名员工离开了A市甲饭店.12’月15日,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开始,A市甲饭店没有通知这些应在原单位选举的员工参加选举,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16名员工未能参加选举.为此,王某等16人向A市B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A市甲饭店侵犯其选举权,要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A市B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等16人关于被告A市甲饭店对其未能参加选举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11条第3款、第112条之规定,该院于1999年1月21日裁定:对王某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王某等其中的15人不服一审裁定,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予以受理.
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等人以A市甲饭店侵害其选举权利为由,要求A市甲饭店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因此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王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由法院受理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正确.据此,该院于1999年5月1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试分析:
(1)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公民选举权的保护.
(2)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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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曾发生过一起著名案件,一名16岁的男孩毒死了他的祖父,围绕他能否继承被害人的遗产出现了很大的争论,肯定者认为他是合法继承人,按法律规定他应当继承遗产,反对者则认为其继承与法律的目的不符,最终法院以“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得利”这一原则剥夺了男孩的继承权,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原则关系的原理对法院的判决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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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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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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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