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题目答案
“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
名词解释:“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唐律疏议》总结了历代关于德刑关系的理论,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集中系统的体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德主刑辅观。
名词解释:“有治人,无治法”
“有治人,无治法” :荀子的主张观点,他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于“人”。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法律意识是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
第二,法律意识是贯彻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的思想保障。
第三,法律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的思想条件。
第四,法律意识是推动自觉守法的一个重要思想动力。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即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几体形式有哪些?
积极实现和消极实现两种:
积极实现的方式, 是指法律责任主体通过接受制裁、 强制或给予补救, 从而实现责任的实际内容。消极的实现方式,是指责任人并未实现承受法律责任的内容,但由于某种原因,法律责任关系自行解除,受责状态实际已不存在。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关系。
(1)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关系密切,要具有行为能力,先要具备权利能力。
(2)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中,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前者指作为组织的主体;后者是指自然人主体。
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1)科技发展影响法律制度的内容;
(2)科技发展诱发法律制度变迁;
(3)科技发展影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
(4)科技发展影响法的适用;
(5)科学技术影响法制信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