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食品有限公司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 - 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 读趣百科
解答题

案情:甲食品有限公司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乙纯净水公司于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娃娃笑”。问题:

(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否为知名商品?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娃娃乐”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为什么?

(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1) 甲公司的果汁产品 “娃娃乐 ”是知名商品。因为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而甲公司的果汁产品 “娃娃乐 ”广受消费者欢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

(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儿童饮用果汁, 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是儿童饮用果汁,乙公司和甲公司生产的是同种类产品,两个不同的公司生产的同种类产品在市场上必然会有竞争,生产该同种类产品的不同公司之间也必然存在竞争关系。

(3) 娃娃乐 “ ”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因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商品的名称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名称、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 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包装和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编排的组合。 “娃娃乐 ”的名称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 也符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因此“娃娃乐 ”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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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解答题

张教授10月取得工资5500元、一次性稿费1元、一次性设计费5000元、到期的国债利息1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张教授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第一步,算式:工资所得应纳税额的算式为 (5500 - )×15%-125;稿费所得应纳税额的算式为 (1 -1 ×20%)×20%×(1-30%);设计费为劳务报酬,应纳税额的算式为( 5000 -5000×20%)×20%;国债利息不征税。

第二步,各项应纳税额计算结果:工资所得应纳税额为 400 元;稿费所得应纳税额为 1344 元; 设计费即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 800 元;国债利息应纳税额为0 元。

第三步,应纳税额最终计算结果为 2544 元。

结论:张教授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2544 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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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年10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资料仅供参考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1)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A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说明理由。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而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 20万元,占 A 公司注册资本的 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 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 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因为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 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因为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在 A 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乙的出资为 16万元,丙的出资为 30 万元,都超过了 A 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乙和丙都拥有 A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因此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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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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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

①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③安全保障义务;

④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⑤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⑥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⑦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

⑧履行 “三包”或其它相应责任的义务;

⑨公平交易的义务。

⑩尊重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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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中国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中国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①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②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它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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