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重农主义 - 国富论 - 读趣百科

第九章 重农主义

重农主义,是指在政治经济学中将土地生产物看成各国收入和财富的唯一来源的思想学说。我认为有必要对重商主义学说进行详细说明,但对于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农主义,则不需要进行太长的说明。因为根据我的了解,还没有一个国家实际采用重农主义的思想。目前,只有少数法国学者在理论上研究这种学说。这种学说,从来没有也许以后也不会对世界造成什么不利影响。不过,在这里,我还是会稍微勾画出这种学说的轮廓。

科尔伯特,是路易十四时期一位有名的大臣。他为人正直勤勉,学识渊博,做人精明,在公共账目审查方面经验丰富。总的来说,他对于公共收入的收支方面的事务,都处理得有条不紊。不幸的是,这位大臣怀有严重的重商主义偏见。他工作勤劳,习惯设置一些监督制裁措施来很好地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公务,使各部门都在适当范围内活动。而重商主义的实质就是设立限制和管理,因此,这种学说很符合他的管理方式。于是,就像他管理各部门公务一样,他采取了相同的方式来管理一个大国的工商业。结果,他限制了个人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权利;他给予一些产业部门特殊的限制,而给予另一些产业部门特殊的权利。和其他欧洲大臣一样,他更加鼓励城市产业的发展,而较少鼓励农村产业的发展;并且经常为了支持城市产业的发展而抑制农村产业的发展。例如,他对谷物出口进行完全禁止,就是为了使城市居民能够廉价购买食物,从而促进制造业和国外贸易。但是这样做,却限制了农村居民将谷物运输到国外进行交易。以前对于各省间谷物运输的限制法令,以及各省耕作者的沉重赋税负担,加上这项谷物出口限制令,像三座大山一样阻碍了农业按照自然气候、土壤条件获得其应有的发展。全国各地都已些许感觉到了农业的这种不利状态,因此,也开始多方面地探讨发生的原因。而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科尔伯特更多地鼓励城市产业,而过少地鼓励农村产业。

有一个成语叫“矫枉过正”,那些将农业视为各国收入财富的唯一来源的法国学者,采取的行为似乎就应了这句成语。和科尔伯特过分重视城市产业相比,这些重农主义学者的学说,就是过多重视农村产业的发展,而过少发展城市产业。

某些阶级在任何方面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作出了贡献。重农主义学说便将这些阶级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土地所有者阶级;第二种是耕作者、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阶级,也叫做“生产阶级”;第三种是工匠、制造者和商人阶级,他们并不被认为是生产阶级。

土地所有者阶级,将资本花在土地改良、建筑物、排水沟、围墙及其他耕作改良方面,因此他们对年产物的提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正是因为这些改良,耕作者才能用相同的资本生产出更多的生产物,并且支付更多的地租。这种增多的地租,可以被认为是地主花费或投资改良所应得的利息或利润。在重农主义学说中,地主的这种费用称为土地费用。

耕作者或农民,因为在耕作土地上花费了劳动和费用,因此也对年产物的提高做出了一定贡献。在重农主义学说中,这种费用分为初始费用和年度费用。初始费用是指在第一年度耕作的大部分期间,或者在土地收获以前,需要花费的对土地的维持费。农具、耕畜、种子,以及农民的家属、雇工和牲畜的花费就属于初始费用。而每年维持种子、农具的磨损,以及农民的雇工、耕畜和作为农业雇工的家属的生活,所花费的费用就是年度费用。农民的耕作就是依靠这两种资本。在他支付了地租之后,剩余的部分土地生产物必须要有以下用途。首先,它应当补偿耕作者一定期间内(至少是耕种期间内)的全部初始费用并提供利润;其次,它应该能够补偿耕作者全部的年度费用并提供利润。如果耕作者或农民手中不能经常握有这两种资本并提供一定利润的话,他和其他职业者就不能够处于同等的地位。这时,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久就会去其他行业谋生而放弃这种职业。可以说,那部分土地剩余生产物,就相当于维持农民继续工作所必需的基金。如果地主侵害了它,就必然会减少自己的土地生产物。不久以后,农民不但支付不起沉重的地租,就连适当的地租也负担不起。在这种学说中,耕作者或农民之所以被称为生产阶级,就是因为耕作者的劳动,在付清了全部土地生产物所需要的所有必要费用之后,还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地主的地租,就是将全部土地生产物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全部付清之后,剩余下来的纯产物。而耕作者或农民的初始费用和年度费用,除了补偿自身价值以外,还能生产出这个纯产物,因此,在这种学说中,初始费用和年度费用被称为生产性费用。

在重农主义学说中,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土地费用,也被称为生产性费用。全部的费用及其利润,将会变成更多的地租返回地主手中。而在地租交给地主之前,教会不得征收什一税,国王也不得进行征税。因为那样的话,就会妨碍土地的改良,最终妨碍教会什一税的增加和国王税收的增加。在正常的状态下,这些土地费用除了生产出自身的全部价值外,还能在一段时间以后再生产出地租这种纯产物,因此,它也被称为生产性费用。

重农主义学说,只将地主的土地费用、农民的初始费用及年度费用这三种认为是生产性费用。其他所有费用,即使在其他所有阶级人民看来都是最具有生产性的,也不能被认为是生产性的。

比如,人们一般都认为,工匠和制造者的劳动能够极大地促进土地原生产物的价值。然而,在重农主义学说中,工匠和制造者却被认为是最不具有生产性的阶级。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们的劳动,只能偿还雇佣资本并提供利润。雇佣资本是指雇主维持他们生计,以及为他们的原材料、工具和工资支付的费用。而他们的劳动所提供的利润,是用来维持雇主的资本的。总的来说,雇主负担了雇佣资本以及维持自身所需的维持费。这些维持费,一般是和他产品价格上所获得的利润成比例。如果产品价格不够补偿这些维持费和雇用资本的话,那么也就显然不能使雇主收回其投入的全部费用。因此,制造业资本的利润与土地地租不一样,它在补偿全部费用以后没有剩余产物。虽然农民和制造者一样,资本可以为资本所有者提供利润,但农民的资本还可以提供一个额外的地租,而制造者的资本却不能。因此,用来雇用农民或农村雇佣劳动者的费用是生产性费用,因为它除了生产出它本身的价值外,它还可以生产出一个新的价值——地主的地租;而用来雇用并维持工匠、制造业工人的费用,完全不是生产性的费用,因为它只是生产出了它自身的价值,而没有生产出新的价值。

商业资本和制造业资本一样,也只是生产了它自身价值,而没有生产出新的价值,因此也不具有生产性。商业资本的利润,只是使投资人收回了其在投资期间或者收得报酬之前所垫付的费用而已,也就是对投资费用的一部分补偿。

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在劳动时,要消耗一定的土地生产物。因此,虽然他们的劳动能够增加土地原生产物某些特定部分的价值,但是不会增加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量的价值。因为,他们对这部分产物的增加,刚好被他们对那部分产物的消费所抵消了。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他们的劳动都不会增加土地生产物的总价值。举个例子,制造花边的人,有时会将价值一便士的亚麻提高到三十镑来出售。表面上,制造者将一部分原生产物的价值提高了约七千二百倍,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增加原生产物全年产量的价值。因为制造这种花边大概需要花费他两年的劳动,他所卖得的那三十镑,只是补偿了他这两年所花费的生活资料。也就是说,他的劳动所增加的亚麻价值,只是补偿了这段时间他自身消费的价值。因此,无论什么时候,他都没有增加土地原生产物年产量的总价值。他继续生产的价值,总是与他继续消费的那部分原生产物相等。一般来说,只有非常贫苦的人,才会被雇用到这种花费多又不是很重要的制造业来工作。并且我相信,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制造出来的制造品价值,并不会大于他们生活资料的价值。然而,对于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来说,情况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劳动不仅可以补偿自己的全部消费,以及维持工人、雇主的全部费用,还可以继续生产出地租的价值。

重农主义学说认为,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只能靠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或者说只能靠节省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资料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而他们每年再生产的,也只是这种生活资料。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每年不节省一部分,或者说不克制自己一部分的享受的话,他们的劳动就根本不会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与此相反,农民和农村雇用劳动者,不仅可以享受自己全部的生活资料,还可以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也就是说,他们的劳动不仅能给自己提供生活资料,还能提供地租这种纯产物;而地租的增加,又必然会增加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在法国和英国,地主和耕作者占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那里的人们依靠辛勤的劳动和积极的消费就能富裕起来。相反,在荷兰和汉堡,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占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那里的人们只能依靠节俭和克制享受来使自己富裕。由于这种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利害关系,不同国家人民的性格也就很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中,人民的性格大部分是宽容、坦诚和友爱的;而在后一类国家中,人民的性格会比较狭隘、自私和卑鄙,甚至厌恶所有的社会性娱乐。

总的来说,土地所有者和耕作者这两个阶级,维持着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这些非生产阶级。前两个阶级不仅会提供后一个阶级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还会提供他们工作时需要消费的谷物和牲畜。可以说,地主和耕作者支付了非生产阶级所有工人的工资和所有雇主的利润。说得严格一点,这些工人和雇主其实就是地主和耕作者的“佣人”。他们和家仆的唯一区别是,一个在室外工作,一个在室内工作,但他们都是依靠同一个“主人”来养活的。这些非生产阶级的劳动,都是不具有生产性的,土地原生产物的总价值不但不会因为他们的劳动而增加,反而还会有所减少。

但是,这些非生产阶级对于前两个阶级来说,也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只有有了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地主和耕作者才能用花费较少劳动的产物去交换所需要的外国货物和本国制造品。如果他们想要亲自进口或制造这些货物或制造品的话,由于不熟练或者不灵活,他们将花费大量的劳动。正是由于非生产阶级的存在,耕作者才能不为其他事务分心,专心耕作土地。其结果,就是耕作者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而更多的产品,不仅能够完全收回他们自己的成本,还能够补偿地主维持这些非生产阶级的全部费用。从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角度来说,虽然他们的劳动本身不具有生产性,却间接有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正是由于有了他们的劳动,生产性劳动者才得以专心地耕作土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依靠非耕作者的劳动,耕作这项业务变得更加容易且更好了。

因此,任何限制或阻碍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产业的行为,都是不利于地主和耕作者利益的。只有这些非生产阶级越自由,各行业间的竞争越激烈,其他两个阶级才能够以越低的价格购买自己所需的外国商品和本国制造品。另一方面,压迫那两个生产阶级,也是不利于这些非生产阶级的利益的。这是因为,土地生产物的剩余物在先维持了耕作者和地主之后,才用来维持和雇用这些非生产阶级。这个剩余量越大,非生产阶级的生活条件才会越好。综上可以看出,使这三个阶级达到共同的繁荣,最简单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完全的自由和平等。

如前所述,在荷兰和汉堡那种商业国家,这些非生产阶级同样也是由地主和土地耕作者的劳动来维持的。不过,和其他国家的唯一区别是:在荷兰和汉堡,大部分地主和耕作者距离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很远,也就是说,其实是其他国家的人民,在向这些非生产阶级提供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

不过,对其他国家的人民来说,这些商业国家也是非常有用的。当其他各国由于本国政策的某些缺陷,不能在本国找到足够的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时,这些商业国家正好为他们解决了这一问题。

因此,任何妨碍或抑制这些商业国产业的行为,例如对商业国的贸易或供给的商品征收高额关税,都是不利于那些农业国利益的。高额关税会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从而减低农业国土地剩余生产物的真实价值。最后,这种关税所起到的作用恐怕就只有一个,那就是阻碍了农业国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从而阻碍了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相反,使这些商业国在贸易上享有最完全的自由,不仅是提高剩余生产物价值,增加剩余生产物,并促进国内土地改良和耕作的最佳手段,也是在适当时期弥补国内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不足的最佳方案。

在农业国,当土地剩余生产物经过一段时期的增加后,继续进行土地的改良和耕作时,其所创造的一部分资本就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这部分资本,便会转而用来雇用工匠和制造业工人。那么,国内的那些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就能够在国内获得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与商业国同类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相比,就算他们的技术和熟练程度还不够,他们也同样能够制造出价格低廉的制造品。因为在那些商业国,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必须从很远的地方运来所需的材料和生活资料。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他们缺乏技术和熟练程度,虽然不能和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一样制造出价格低廉的制造品,但是在国内市场上,他们也许能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并且,当他们的技术和熟练程度得到提高之后,他们便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了。这样一来,这些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就会在那些农业国的市场上遇到竞争者,不久他们也只能低价出售自己的商品,并且不断地被挤出市场。随着技术与熟练程度的不断进步,农业国的这些价格低廉的制造品,将会在适当时期被推广到更多的国外市场,并且以同样的方式,慢慢地将这些商业国的许多制造品挤出市场。

同理,农业国的生产物和制造品经过一定时期的增加后,国内农业或制造业上的一部分资本也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这部分资本,也会转而用来投资到国外贸易上,将国内市场上不需要的过剩生产物和制造品运往外国。就像前面所述的,相对于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来说,农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地位更有优势。同理,相对于商业国商人,农业国商人在本国生产物国外贸易中也更有优势。这是因为,商业国商人必须到很远的地方去寻求货物、原料和食品,然而农业国商人在国内就能找到这些东西。因此,即使农业国商人的航海技术拙劣,他们也能和商业国商人一样,在外国市场上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当航海技术相同时,农业国商人便能以更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了。这样一来,在国外贸易中,农业国商人不久就能和商业国商人竞争;并且在一段时间以后就能将那些商业国商人挤出市场。

综上所述,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给予最完全的贸易自由,是农业国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最好方法。这样做会有两个有利的结果:一是提高本国国内剩余土地生产物的价值;二是由于剩余生产物价值的不断提高,国家不久就可以拥有一大笔资金,从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逐渐培养出国家需要的各种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

与之相反,如果农业国用高额关税或禁令的方式限制外国贸易的话,那么它自身的利益也一定会在以下两个方面受到阻碍:一、这种限制会提高所有外国商品和制造品的价格,则与外国商品相交换的本国剩余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必然会下降;二、这种限制使本国商人、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在国内市场占有垄断地位,从而使工商业利润率高于农业利润率,原来投入农业的部分资本被吸引到工商业去了,或者说是本来要投入农业的那部分资本转而不投入农业了。因此,这种限制政策对农业的阻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了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从而降低了农业利润率;另一方面是提高了所有其他资本用途的利润率,从而与有利可图的商业和制造业相比,农业成为利益较少的行业,于是每个人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都尽量会把资本和劳动从后一种行业中转到前一种行业。

有人说,与自由贸易的时候相比,农业国的这种限制政策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培养出本国需要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不过,这种说法还有待证实。即使较快地培养出了这些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也是在时机未到的情况下过早地将其培养出来了。而社会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过快地培养一种产业,必然会抑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产业的发展;如果过快地培养那些只能偿还资本和提供利润的产业,就会抑制那些不仅能补偿资本并提供其利润,还能提供纯产物这种作为地主地租的产业的发展;过快地鼓励完全不生产的劳动,就会抑制生产性劳动的发展。

奎那是重农主义学说最聪明、最渊博的创始者。他用一些数学公式,明确地表示了全部的土地年产物是怎样在上述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的,以及不生产阶级的劳动为什么只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而不增加社会全部生产物的价值。在他所描述的这些公式中,非常重要的是第一个公式,他将其命名为《经济表》。他用第一个公式描述了土地生产物在他构想的情况下的分配方式,这些情况包括:最自由且最繁荣的状态,年生产物能提供最大量的剩余物的情况,以及在所有年产物中各阶级都能获得其应得部分的情况。另外,他又用了几个公式,将土地生产物在其构想的情况下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描述:国家存在各种限制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地主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享有的优惠多于耕作者阶级的情况,非生产阶级侵占生产阶级应得生产物的情况。根据他的学说,如果在最完全自由状态下所确立的自然分配受到侵害,那么年生产物的价值总和多少会有所降低,社会收入和财富也会有所减少。随着自然分配所受侵害的程度,社会财富减少的程度会以较快或较慢的速度不断加深。这些公式就是将社会财富相应的减少程度描述了出来。重农学说也正是这么认为的。

有一些有想法的医生认为,人体要想保持健康状态,就只能依靠食物和运动这种正确的养生方法,否则人体就会根据违反这种正确方式的程度,遭受相同程度的疾病。奎那就是一个很有想法的医生,并且他对国家似乎也抱有同样的观念,认为只有在完全自由和公平的正确制度下,国家才能繁荣起来。但实际上,人体在不同的养生方法下都能保持良好的状态,即使是在很不卫生的情况下,人体也能保持健康(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这样)。这是因为,人体本身有一种隐藏的免疫力。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免疫力可以预防和抵抗不卫生的方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样,奎那也许没有看到国家潜在的力量,那就是每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努力。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力量都能够预防和抵制不公平的政治经济政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虽然这种政治经济政策会对国家的繁荣富裕有一定的阻碍,但不会完全阻碍国家向前发展的趋势,更不可能使国家的发展倒退。试想,如果一国没有完全的自由和正义,就没有繁荣的可能,那么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不能够发展了。幸运的是,国家中潜在的自然力量,就如同人体中的免疫力那样,对于人类的愚蠢和许多不公正的坏影响都有充分的准备,并且能够抵制人类的懒惰和无节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总的来说,将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当成是完全没有生产性的阶级,这种观点是重农主义学说的最大错误。我可以用以下观点来证明这种观点的错误。

首先,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每年除生产出他们自己消费的价值外,还是有其他作用的,至少他们的劳动保证了那些雇用和维持他们的资本的持续。这一点是重农主义学说也不可否认的。所以说,把他们当成是完全没有生产性的阶级就是不恰当的。就如我们把那些只生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但没有增加人口数量的婚姻叫做不生育的婚姻一样,是不恰当的。当然,除了补偿维持和雇用他们的资本以外,农民和农村雇用劳动者每年还生产出了地租这种纯产物。的确,相对于商人、制造业工人和工匠的劳动,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更有生产力。就像生育三个儿女的婚姻,与仅生育两个儿女的婚姻相比更有生产力一样。然而,我们不能因为一个阶级的生产力很强,就否定其他阶级的生产性。

其次,将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当做“家仆”,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观点都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一是家仆的劳动并不能保证雇用和维持他们的资本的持续;二是维持和雇用家仆的资本是由主人来支付的;三是家仆们工作的性质也不可能补偿上述资本。一般来说,他们的工作都是临时性的,没有固定在任何可出售的商品上,也不可能从商品的售价中获得利润来补偿主人支付的工资和维持费。与之相反,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固定在可出售的商品上,并且可以从商品的售价中获得利润。所以,我在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一章时,就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归入了生产性劳动者的行列,而把家仆归入了非生产性劳动者的行列。

再次,如果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那么这种说法也是不恰当的。就算他们每天、每月、每年所生产的劳动与他们每天、每月、每年所消费的价值相等,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他们的劳动不会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或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真实价值。举一个例子,一个工匠在六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价值十镑的工作,那么即使他同时消费了价值十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实际上他还是增加了价值十镑的土地生产物。这是因为,当他消费十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时,他生产了一个等价的商品,从而使他自己或别人又能够获得十镑。可以说,他在这六个月内消费和生产的价值是二十镑,而不是十镑。但是,在表面上看,只存在十镑的价值。其实,如果十镑的谷物和其他必需品是由某一士兵或家仆来消费时,那么六个月后,与上述工匠的情况相比,剩下的年产物价值要少十镑。因此,表面上看,这个工匠所生产的价值,无论什么时候都与他所消费的价值相等,但与没有他生产的情况相比,市场上实际存在的货物价值更大。

拥护重农主义学说的人经常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消费的价值,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相等。这里,他们的意思也许是“他们的收入和供他们消费的资本,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相等”。其实,说得更简单一点,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一阶级生产的价值就是他们的收入。于是,我们可以立即想到,如果这一阶级从收入中节省一部分的话,那么社会的真实财富也会因此增加一部分。但重农主义者总是按照上述表达方式,表达出一种批评的意思。就算事实和他们的假设一样,他们的上述议论也是非常不恰当的。

最后,如果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不知道节俭的话,他们和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是一样的,也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在任何社会,人们都只能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促进土地生产物的增长:一是提高社会所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二是增加社会雇用的有用劳动量。

提高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一是提高劳动者的能力;二是改进他劳动时使用的机械。因为,与农民和农村雇佣劳动者的劳动相比,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分工更精密,每个工人所进行的操作更加单一。因此,上述两种改进方法可以极大地提高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生产力。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耕作者,工匠和制造者阶级处于一个更优越的地位。

有用劳动的雇用资本的增加,决定了社会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而收入(资本管理人或资本出借人的收入)的节省又正好能够促进雇用资本的增加。如果真如上述学说所设想的,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与地主和耕作者相比,更有节俭的习惯,那么他们就能够增加更多的社会有用劳动量,从而增加社会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

最后,如果真如上述学说所设想的,人们劳动所得的生活资料构成了人们的全部收入,那么在其他所有条件都相同的场合,工商业国的收入比没有工商业的国家要大得多。从土地现有耕作状态上比较,有工商业的国家每年从外国进口的生活资料的数量更多。虽然城市居民没有田地,但他们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他人的土地原生产物。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不仅获得了工作原料,还获得了生活资料。在商业国,城市和邻近农村的关系就像两个独立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样。荷兰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它从其他国家获得了自己需要的大部分生活资料。例如,他们从霍尔斯汀和日兰德运回活牲畜;从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运回谷物。由于少量的制造品总是能交换到大量的原生产物,因此工商业国一般都用少量的本国制造品去交换大量的外国原生产物。这样一来,工商业国就可以用这些生产物去维持大多数人的生活。与之相反,工商业不发达的国家,就只好花费大量的本国生产物,去交换少量的外国制造品。而这些少量的制造品所能维持的就只有少数人的生活。因此,工商业国家的人民所拥有的生活资料,总是多于其土地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数量;而没有工商业的国家的人民,所拥有的生活资料就要少得多。

虽然上述学说有很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主题下的众多学说中,这一学说还可以算得上是最为正确的了。所以,一般来说,所有致力于研究政治经济学这个重要主题的人,都会非常关注这一学说。虽然这一学说的有些观点有一些狭隘,例如它将投在土地上的劳动看做是唯一的生产性劳动,但这一学说的很多观点还是很正确的,例如,该学说认为:国民财富是由社会劳动每年再生产的可消费的产品构成,而不是由不可消费的货币构成的;另外,最大限度地促进每年再生产的唯一有效方法,就是保证贸易的完全自由。人们似乎都比较喜欢怪异的理论,从而显示自己能够理解平常人不能理解的东西,所以这一学说有很多的追随者。它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认为制造业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这也许是很多人欣赏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过去的几年里,这些追随者们形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学派。在法国学术界中,他们被称为经济学家。他们将很多以前不怎么被人重视的主题重新拿出来讨论,并且促使国家对农业提高一定程度的赞助。可以说,他们对于他们的国家,的确做出了一些贡献。也是由于他们的学说,法国政府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减轻或解除了该国农业一直遭受的多种压迫。例如,将任何人——无论是土地购买者还是所有者——都不得予以侵犯的土地租期,从九年延长到了二十七年;废除以前国内各省间谷物运输所受的限制;通过习惯法确认在一般情况下允许谷物的自由出口。这些经济学家,写了很多政治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他们不仅论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而且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各部门也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著作基本上都抄袭了奎那的理论,所以大部分著作的内容也基本上和奎那的差不多。曾任马提尼科州长的利维埃,写有《政治社会的自然与基本制度》一书,他对这一学说的描述,可以说是最明白清楚的了。就像古代的哲学学派对其创立者的崇拜那样,这个学派对他们的大师们也非常称颂。该学派的大师们,好像也挺谦虚朴素的呢。例如,有一位勤勉可敬的作者叫弥拉波,他说:“从古到今,世界上有三大发明给政治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定。他们分别是文字的发明、货币的发明和《经济表》的发明。文字的发明,能够使人类把法律、契约、历史和发明继续流传给下一代;货币的发明,使各文明社会之间相互联结起来了;《经济表》的发明,则是上述两项发明的结果,它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发现,它完善了前两者的目标,使我们的后代可以从中受益。这些发明和其他装饰政治社会的很多发明都没有关系。”

在近代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学政策,似乎都是对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城市产业比较有利,而对农村产业比较不利。在其他国家,其政治经济学政策则刚好相反,是对农业比较有利,而对制造业和国外贸易比较不利。例如中国,它的政治经济学政策就非常重视农业。不同于欧洲大部分工匠的处境优于农业劳动者的情况,中国的农业劳动者的处境要优于工匠。中国人似乎都想拥有一定的土地,要么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要么拥有土地的租地权。据说,中国的租借条件很不错,租地人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中国人对国外贸易不是很重视。当年,俄国大使兰杰去北京请求与中国通商,北京的官员用一贯的口吻对他说:“你们所进行的贸易就像是乞丐在乞求施舍!”中国人基本没有用自己的船只来与其他国家进行国外贸易,日本也只有一两个允许外国船只出入的海港。因此,在中国,国外贸易被限制在很窄的范围内。其实,如果本国船只或外国船只可以比较自由地经营国外贸易的话,国外贸易的范围也会变得很大。

与大部分原生产物相比,制造品一般都占地小、价值大,因此其从一国运往他国的费用就相对较低。于是,在所有国家,国外贸易主要针对的都是制造品。中国幅员辽阔,并且国内贸易非常有利。然而欧洲的很多国家,情况不同于中国,它们的制造业就非常需要国外贸易的支持。试想,如果没有广阔的国外市场,制造业在那些幅员不大且国内市场狭小的国家,以及那些国内交通不方便、生产物不能顺畅地运往各地的国家,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我们曾经说过,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完全依靠分工的完善,而市场范围的大小又决定着制造业分工程度的高低。中国由于幅员辽阔、气候多样,因此各地都有不同种类的产物,同时各省间大部分的水运交通又极其便利,并且人口数量大、居民的市场需求多。中国的国内市场的面积,几乎相当于全欧洲各国的市场面积。它广大的国内市场,就足够支持国家很大的制造业发展,并且其分工程度很高。如果广阔的国内市场再加上广阔的国外市场的话,这种大范围的国外贸易一定能够极大地促进中国制造品的增加,从而促进制造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当中国经营大部分的这种国外贸易时,其结果更为可观。中国人经过多次的航行之后,就一定会掌握使用和制造外国机械的技术,并且能够很快地掌握世界各国的技术和产业改良方式。不过,按照目前中国的状况来看,他们除了模仿邻国日本以外,几乎没有机会模仿其他外国来进一步发展自己。

采取类似于中国的政策的,还有古埃及和印度政府。它们的政策也是对农业比较有利,而对其他行业比较不利。在古埃及和印度,全体人民被分成各个阶级或部族,家庭世袭某一特定或某一种类的职业。例如,僧侣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僧侣;士兵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士兵;农业劳动者的儿子将来必定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将来必定是织工;缝工的儿子将来必定是缝工等。并且,在这两个国家中,僧侣阶级都是处于最高的地位,士兵的地位其次。而商人和制造者阶级的地位要低于农民和农业劳动者阶级。

在古埃及和印度,它们的政府对农业的发展都特别重视。例如,古埃及国王为了灌溉各地,在尼罗河上兴建了著名的水利工程,其遗迹现在成了很多旅行者所青睐的旅游观光地点。同样,古代印度各王公为灌溉各地,也在恒河和许多河流上兴建了水利工程。虽然这些工程没有前者那么有名,但也都是非常宏伟的。因此,这两国都以粮食富饶而闻名于世。虽然那里人口稠密,但在一般的丰收年,他们都有大量剩余谷物出口到邻国去。当然,有时它们也有粮食不足的情况。

在古埃及,人们因为迷信而畏惧大海。在印度,教会禁止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教徒们不得在水上烹调食物。这其实就是变相地禁止教徒进行远海航行。于是,对于埃及人和印度人来说,要出口剩余生产物就只能依靠外国航业。自然地,这种依赖就会限制市场的扩大,从而不利于剩余生产物的增长。并且,由于制造品所需要的市场比土地生产物需要的市场要大得多,因此这种依赖对制造品的不利程度,要比对原生产物的不利程度大得多。例如,一个鞋匠一年可以制造出三百多双鞋,但其家属一年可能连六双都穿不坏。因此,他差不多需要五十家人来购买他的商品,否则他就无法将他的全部劳动产物销售出去。无论哪个大国,就算其工匠的人数很多,但是再多也不会超过全国人口的五十分之一或一百分之一。一些作家计算,在英国和法国,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数占到了全国居民的二分之一(另一些作家计算的则为三分之一);但根据我所了解的,没有一个计算的比例是在五分之一以下。英、法两国大部分的农产物都在国内消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只需要一两家工匠那样的家庭,至多四家来购买农民的生产物,他就可以将他的全部劳动生产物完全出售出去。因此,与制造业相比,农业在市场狭小的不利情况下更容易维持自己。当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内地航运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国市场的狭窄,便利的内地航运给本国各地不同种类的生产物提供了全国性的市场。并且,印度幅员辽阔,国内市场大得足以支持多种制造业的发展。就是因为这样,印度出口谷物最多的省——孟加拉,非常引人注目。不过它之所以引人注意,不是因为它出口了很多谷物,而是因为它出口了很多制造品。与此相反,古埃及的国家面积小得甚至不如英国,因此狭窄的国内市场根本不足以维持各种制造业的发展。虽然古埃及也出口了一些制造品,例如精麻布和其他几种货物,但它还是以谷物的大量出口而闻名。在很长一段时期,它甚至被称为罗马帝国的谷仓。

在中国、古埃及和印度,君主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与欧洲的什一税一样,包含了一定比例的土地生产物(据说是五分之一),由实物或货币缴纳;并且租税的数额随着各年谷物丰收程度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农业的兴衰直接决定了这些国家君主的年收入,因此这些国家的君主都非常关注农业的发展。

在古希腊各共和国和古罗马,国家的政策也是重视农业发展,而轻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然而,与上述三国不一样的是,他们不是直接有意识地鼓励前者的发展,而是积极地阻碍后者的发展。在古代希腊,有的国家对国外贸易进行完全禁止;有的国家则认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是一种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都有害的职业,这种职业既不利于人们养成军事训练和体育训练中所要求的习惯,又不利于人们养成忍受战争困难和危险的精神。于是,国家不允许自由市民从事经营这种职业,而认为这种职业只适合奴隶来从事。在罗马和雅典,虽然没有那样的禁令,但人们实际上还是被禁止从事类似的职业,也就是目前底层城市居民所从事的各种职业。在雅典和罗马,这一类职业都由富人的奴隶来经营,而奴隶们又都是站在主人的利益角度来从事这些职业的。由于这些富人既有钱有权,又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因此贫穷市民的产品几乎不可能在市场上与这些富人奴隶的产品竞争。但是,自由人却比奴隶更有创造性,无论是机械还是工作安排和分配方面,它们总是能发明各种节省和减轻劳动的改良方法。然而,当一个奴隶提出类似的改良方法时,他的主人常常会认为这是奴隶企图牺牲主人的利益、节省自己劳动的懒惰行为。结果就是,奴隶不仅得不到报酬,而且可能因此受到责骂或惩罚。因此,奴隶经营的制造业和自由人经营的制造业相比,在同等的工作任务下常常需要更多的劳动量。也是因为这样,与自由人经营的产品价格相比,奴隶经营的产品的价格更加昂贵。孟德斯鸠举过一个例子,说匈牙利的矿山虽然没有土耳其的矿山那么富饶,但总是因为开采费用小而获得了较大的利润。其实,这是因为土耳其的矿山是由奴隶来负责开采的,对于土耳其人来说,奴隶们的胳膊就是他们使用的机械;而匈牙利矿山是由自由人开采的,他们使用了很多节省和便易劳动的机械。

我们对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制造品价格知道得不多,但就我们的知识来看,精制制造品基本上是非常昂贵的。比如,丝和金基本上是等量交换的。那时候的丝是从东印度运来的,并不是欧洲制造品。在一定程度上,远途运输导致了其价格的高昂。那时,有些贵妇人也经常愿意用同样高的价格购买精致的麻布。大部分麻布都是欧洲制造品,最远的是埃及的制造品。因此,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高价的原因,就是生产麻布所用的机械很笨拙,导致需要花费很多的劳动量。另外,那时的精制呢绒的价格比现在的价格高得多,虽然没有丝那么贵。普林尼曾经说,那时按某种方法染的呢绒,一磅值一百迪纳里,也就是现在的三镑六先令八便士;而按另一种方法染的呢绒,一磅值一千迪纳里,也就是三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这里要弄清楚的是,罗马时期的一磅仅仅相当于现在的十二盎司。表面上看,呢绒这样的高价好像主要是因为染料贵,但事实上,如果呢绒本身的价格没有现在高的话,也就不会在呢绒上使用这么昂贵的染料了;否则,附属物与主物之间的价值就太不均衡了。普林尼还说,一种放在长椅上的毛织枕垫的价格,有的值三万镑以上,有的值三十万镑以上,真是高得令人难以置信。当时也没说是因为染料导致这么高的价格。亚邦斯诺博士说:“古时候一些时髦的男女服装,没有现在的样式多。因此,古代人的服装一定会比现在便宜。”对于他的观点的前半部分,我们可以从古代雕像中的服装样式极少这一点来证实;至于他的结论,似乎不太恰当。这是因为,服装样式少是由于制作服装花费的劳动很大。其实,只要制造技术和制造业的生产力提高之后,所有服装花费的劳动都不会很大,衣服的样式自然也就多起来了。当富人们不能用一件价格昂贵的衣服来显摆财富时,就只好用各种样式的服装来炫耀自己了。

我在前面说过,城乡之间的贸易,在任何国家的贸易中都是最大且最重要的部分。城市向农村提供一定数量的制成品(可供目前使用),农村又反过来向城市提供土地生产物以满足他们需要的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二者的贸易,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制造品和一定数量的土地生产物相交换。在任何国家,土地生产物越贵,制造品就相应地越便宜;反过来,制造品的价格越高,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就会越低,最后就会妨害农业的发展。这是因为,如果一定数量的土地生产物能够交换的制造品数量越少,就说明它的交换价值越小,那么地主改良土地、农民耕作土地以促进产量增长的积极性就越小。另外,任何国家采取的减少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措施,都会导致国内市场的缩小,从而也就缩小了土地生产物最重要的市场,最后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重农主义学说就是想通过抑制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方式,达到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然而,它所采取的方式是无法实现其目的的,甚至还会阻碍其目的的实现,也就是反而会阻碍农业的发展。因此,与重商主义相比,该学说存在的内在矛盾似乎更大。重商主义重视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但不重视农业的发展。在重商主义学说下,虽然社会上一部分资本会从利益较大的产业流向利益较小的产业,但无论怎么样,其结果还是促进了它想要促进的产业的发展,也就是实现了自己的目的。然而,重农主义的学说,最后却阻碍了它想要促进的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无论哪种学说,只要它采取的措施是特别重视某产业,违反规律地将社会上大部分资本投入这种产业,或者特别限制某产业而违反规律地强迫本来要投入该产业的那部分资本流出,那么它的结果都是违背其目的的,也就是说无法促进其想要促进的目的。这种情况,与其说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还不如说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与其说会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价值,还不如说只会减少其价值。

如果上述特别的奖励或限制制度全都被废除了,就可以建立起最简单明了的自由主义制度。人们只要不违反正义的法律,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自由竞争。以前,君主负有监督、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有利于社会的义务。这时,君主们的义务也完全解除了。可以说,要很好地履行上述义务,恐怕不是人类的智慧所能做到的,因此,君主们在履行这种义务时经常容易犯错误。然而,在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君主则只要履行三个应尽的、非常重要的、人们能够理解的义务。它们分别是:保护国家免遭其他独立国家的侵犯;设立公正严明的司法机构,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上每个人,使其免遭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当然,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持绝对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少数人。这是因为,当由社会全体来经营这种公共事业和设施时,所得的利润一般能够补偿费用还有剩余;但是,如果是由个人或少数人来经营这种事业时,获得的利润甚至无法补偿费用。

君主要适当履行上述三项义务,必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收入来支付其中的必要费用。因此,我在下一篇将会竭力说明以下几点: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其中哪部分应由全社会的一般纳税来负担,哪部分应由社会内特殊部分或特殊成员的纳税来负担;应当由全社会负担的费用应当用怎样的方式向全社会征收,各种方式有什么样的利弊;近代各国政府都用一部分收入来抵押借债的理由和原因是什么,这种债务会对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造成什么影响。因为以上三点,下一篇自然也就分为三章来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