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 读趣百科
解答题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答: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部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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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请示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

前年,国务院批准了21个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对制止“建设性破坏”、保护城市传统风貌起了重要作用。

不过除已批准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外,还有一些城市古迹十分丰富,……按照国发(2002)106号文关于审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进行反复酝酿,提出37个城市,建议作为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附后)……

请即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附件: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简介另,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拟成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联署办事小组”,如无不妥,请批准。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

主观题和计算题请自行在草稿纸上作答

题目答案

(1)标题不规范,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2)请示一般应主送一个机关。(3)删除“请即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此句不符合下行文的语气。(4)附件应改在正文之后。(5)请示要严格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删除"第二个"请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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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于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下文作出决定,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并指令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用。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2)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才符合宪法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3)具体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国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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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不妥之处有: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之间是指导和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第二。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在审理案件时是否采用地方性法规。因为,在我国,法院并不是违宪审查的主体,没有违宪审查权。根据宪法,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机关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另一个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任何人民法院都没有违宪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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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互联网,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

材料一 某电子商务公司只用了6年时间,就以每年300%的速度超越行业的所有对手。该公司在不断壮大成长的道路上有哪些成功的秘诀?

公司坚持以“产品、价格、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坚持“先人后企”的发展理念,并与众多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诚信联盟。建立自有快递公司,提高库存周转率,节约了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推出了“价格保护”“延保服务”等举措,最大限度地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现在,公司获得总额达1.5亿美元的融资,已收购某国外服饰网上购物商城,获得了更优质且更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和供应渠道,正逐步从3G产品扩张到传统百货。

(1)结合上述材料.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该公司成功的秘诀。

材料二 截止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网络日渐成为公民表达诉求、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一项调查显示,参与的网民中有87.9%的人“非常关注网络监督”,93.3%的人表示“会通过网络揭发社会不公”。然而,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优势。也有不足。网络监督存在着滥用网络、侵犯隐私权、虚假信息、扭曲夸大等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

(2)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公民为什么关注网络监督?你认为应如何正确行使网络监督?

材料三 2010年首届北京电视台《网络春晚》为中国的岁末文化增添了一抹绚丽的亮色。“条条网络通北京,你我都能上春晚”的立意、由网友推选节目创意、演员、导演和主持人的推广策略吸引了全球华人的参与,最终出现在“网络春晚”的演员和节目形式,都是网友和观众票选而出的结果。在全球的互动播出平台上,用专业的制作团队和网络特有的节目形式,为全国乃至全球网民献上以“七天看春晚,天天过大年”为主题的“新春晚”。

(3)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文化生活》知识,概括网络传播方式的特点及其在文化传播中的作用。

材料四 人民网进行的网络问卷调查表明,90%的网民关注两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李肇星的答记者问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在回答有关人大代表职权的提问时,李肇星认为,各级人大代表是有职有权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职权的行使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人大是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的,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包括处理具体事项和具体案件。

(4)运用《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知识,说明发言人的上述回答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该原则如何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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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1)①坚持以“产品、价格、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先人后企”的发展理念,与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②建立自有快递公司,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③成立诚信联盟,推出了“价格保护…‘延保服务”等举措,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注重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④获得融资.收购国外服饰网上购物商城,取得其国际品牌和供应渠道,从3G产品扩张到传统百货,注重规模效益,开拓新市场。(2)①与传统的监督手段相比,网络监督具有方便快捷、参与率高、影响力大等特点;网络监督是公民行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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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是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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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2)《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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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5分)

新华网北京2006年3月16日电,外交部部长助理李辉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续推动六方会谈、落实第四轮会谈共同声明,符合有关各方的共同利益。关于朝核问题,他说,去年年底以来,朝美在涉朝金融问题的对立阻碍了会谈的进程,希望朝美从大局出发尽快妥善解决问题,争取第五轮会谈第二阶段会议尽早举行。李辉还说,中方重视俄方在解决朝核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愿与俄方共同努力,为早日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而不懈努力。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006年3月1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在东海地区的油气开发活动是在与日方没有争议的中国近海进的,是行使主权权利的正常活动。中日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存在争议,我们主张应通过协商来解决。日方如在有争议的地区采取单方面行动.是对中国主权权益的侵犯。中国对其他国家提供的援助,包括对巴勒斯坦的援助.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日前,以色列突然进入巴控区实施军事行动,造成巴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导致紧张局势升级,中方对此予以谴责。他说,中方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避免激化矛盾.使局势尽快恢复正常。

上述材料中体现了政治生活中哪些知识和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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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当今世界仍然很不安宁,总体和平、局部战争,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仍然是国际局势的基本态势。中日冲突、巴以局势、朝鲜半岛核问题等都说明这一点。 (2)国际关系的形式是多样的,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其基本形式。中国与日本发生冲突,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国家间利益的对立是产生分歧或引起摩擦乃至冲突的根本原因。日本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我国利益,因此必然会导致中日冲突。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合作的基础.中俄、中巴等关系良好发展说明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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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李某为一附庸风雅之富商。张某谎称已得到晋朝大书法家王羲之《兰亭序》正本,李某欲据为己有,便与张某达成买卖王羲之《兰亭序》正本的合同。合同约定,该《兰亭序》正本以100万元成交,在交付并经专家鉴定之前,李某预付20万元,余下80万元待经专家鉴定之后补付。李某如约预付20万元,张某向李某交付《兰亭序》正本,后经专家鉴定,该《兰亭序》正本为明朝某一无名氏的伪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

问题:(1)张某和李某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李某能否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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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该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兰亭序》正本买卖合同,由于《兰亭序》正本在我国早已失传(据史料记载,只有唐朝李世民皇帝的陵寝中可能藏有。也有学者认为在武则天的陵寝中)。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明知《兰亭序》正本在我国已经失传,而谎称有《兰亭序》正本。故该行为为欺诈行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为可撤销合同,由于该买卖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撤销合同。 (2)由于该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因此,李某是否可以向张某主张损害赔偿,关键要看李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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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美国内战爆发的原因及其意义。(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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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原因: (1)北方资产阶级要求提高关税,南方种植园主主张降低关税。(2)北方主张废除奴隶制度,南方主张扩充奴隶数量。 (3)南方主张把奴隶制度扩展到西部新开辟的土地上,北方坚决反对(4)南北双方矛盾的焦点是奴隶制的存废问题。 意义: (1)美国内战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 (2)它取消了黑人奴隶制度,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扫除了障碍。 (3)它使美国经济在19世纪后半期迅速发展,赶上并超过英、法等先进资本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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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请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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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3)根据本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和认诺三种、 (4)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只要发生任何一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得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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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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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中最重要的环节。(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2条)。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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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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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买体。(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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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习之便确实需要一台电脑,于是勉强承认甲的购买行为,同时表示对于A、B何种类型为佳,甲可以自己决定。甲与同学商量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甲支付价金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母丙同意后,向乙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价金。

问题:试说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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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1)甲为16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甲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甲母丙的事后追认行为使得甲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母的事后追认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2)甲与乙约定于A型和8型电脑之间选定其一,以为给付,是为选择之债,甲享有选择权。选择权也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得以当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单一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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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民间上有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的说法,试用民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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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民法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是指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2)“冤冤相报何时了”,意在劝告人们对“冤冤相报”必须及时了断,不能总是无休止地抱怨。从民法的角度讲,这句话表明,权利人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权利,如果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请求权,则法律对他的权利将不予以保护。此外,除斥期间也要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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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试分析该条规定的罪名、罪状类型、犯罪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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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1)本条的罪名是医疗事故罪。(2)罪状是叙明罪状。(3)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的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②侵犯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化验师、医药师、麻醉师、放射人员等)。④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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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王安石为什么要变法?请结合史实说明,通过变法限制大地主利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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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参考答案】 北宋中期出现了经济危机:(1)军费、宫俸和“岁币”开支过大,财政入不敷出; (2)农民负担严重,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不断; (3)辽和西夏威胁着北宋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为实现富国强兵,缓和阶级矛盾.挽救封建统治的危机,王安石实行了变法。限制大地主利益,增加财政收入的具体措施:(1)青苗法:每年青黄不接时,政府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收获后收取20%的利息。这样既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又增加了政府收入。(2)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征收免疫钱。这项法令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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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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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1)侵占罪。叙明罪状。(2)“代为保管”主要指行为,对他人财物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行为人对财物占有一般是基于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而成立。有时这种保管关系也可以不因委托关系而成立,比如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原因而对他人财物形成事实上的占有。 (3)“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而忘记携带,暂时失去了所占有的财物。其特点是:财物所有人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财物被遗忘于特定场所;财物所有人可以回忆起财物遗忘的具体场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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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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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问题。丙是合伙的债权人,他有权利要求甲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丁为甲的个人债权人,当然也有权利要求甲偿还个人债务,在这两个债权债务中甲都负无限责任。作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担个人债务又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但是本案中甲的个人财产3万元不足以完全清偿这两项债务,这就涉及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该问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照理论上的通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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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试从刑罚的目的角度,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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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1)从刑罚目的角度,对此情节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刑罚,更易实现预防犯罪,这里主要指特殊预防的目的。(2)从刑罚预防犯罪的效益性应与刑法的惩罚性协调一致的角度,对此情节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刑罚,既可以节俭刑罚成本,又可以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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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刑法》第395条第l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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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本款规定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罪状为叙明罪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2)客观方面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该国家工作人员又不能说明其来源的。(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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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题

年仅8岁的小强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儿童摄影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省教育厅下属的一家儿童读物出版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强能寄来几幅作品。小强的父亲收信后给儿童读物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1月,小强的父亲在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小强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小强署名,便立即找到该儿童读物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然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称,小强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发表小强的作品是教育厅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报酬。

(2)分析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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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答案

答:(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小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2)该儿童读物出版社是教育厅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育厅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在没有得到教育厅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育厅,它必须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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